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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在苏—。。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2017〕1—8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张家》港保税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 = !。O /--》。> 为完善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苏建【建管〔2016〕】82 号)的—文,件精神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在苏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保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在:本辖区内注册和进入!辖区内施工的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建筑业企】业发生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所列的重大事【项扣:分第1、2、—。4、5条的由作【出行政处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录入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其中作出】行政:处理:的为省?级主管部门则由企】业注册地(适用本地!。建筑业企业》)或项目发》生地(适用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录入<!--—?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各】主管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理应在2!017年《2月28日之前完成!。录,入工作20》1,7年1月1日—之后作出的相关【处理应在作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录入 三、建筑业企!业发生?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所列的重大事项】。扣,分第2、6》条的应主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录入经主【管部门核验后—入库 四、建筑业】企业的不良行为【将同步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对》有虚报、漏报—。、瞒报本企业信用】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加倍扣分或!通报批评我》局将适时通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集信用信《息等有关情况—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