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关于加强在苏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2017〕1【8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张家港保!税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 = 《O /--> 为】完善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苏建建管!〔,。2016〕82 】号,)的文件精神—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在苏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保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在本辖区—内,注册和进入辖区内施!工,的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建筑业企业发!生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所列的重《大事项扣分第—1、2、4、—5条的由作出行政处!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录!。入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其中作出》行政处理的》为省级主《管部门?则由企业注册地(适!用本地建筑》业,企业)或项目发生地!(,适用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录】入<:!--?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各主管》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理应在20—17年2月28【日之前完成录入【工作2017—年1月1日之—后作出的相关处理应!在作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录?入 三、《建筑业企《业发:生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所【列的重大事》项扣分第《2、6条的应主【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录:入经主?管部门核《验后:入库 四、建筑【业,企业:的不良行为将同步】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对有虚报、漏报、】瞒报本企业信用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加倍扣分或!。通报批评我》局,将适:。时通:。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集信用信【息等有关情况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