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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在》苏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2017〕【18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张家港保!税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 =? O /--—> 为完善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苏建建管〔【2016〕》82 ?号)的文件精神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在苏】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保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在本辖《区内:注册:和进入辖区内—施,。工的: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建筑业?企业:发生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所列的重!大,事项扣分第1、2】、4、5条的由【作出行政处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录!入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其,。。中作出?行政处理的为—省级主管部门—。。则由企业注》册地:(适用本地建—筑,业企业)或项目发生!地(:适用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录入<!--!?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各】。主管: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理应在2!017年2月—28日之前完成【录入:工作2017—年,1月1日之后作出】的相:关处理应在作—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录入 三】、建筑业企》业发生?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所?。列的重大事》。项扣分第2、—6条的应《主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录入!经主:管部门核验后入库 !四、建筑业企业的】不,良行为将同步—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对有虚报—。、漏报、《。瞒报本企业》信用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加倍扣—。分或通报批评—我局将适时》通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集信用信息等!有关情况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