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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在苏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2017》〕18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张,家港保税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 =】 ,O /--> 【为完善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苏建建管〔】2016〕82 】号)的文件精神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在苏【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保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在本辖!区内注册和》进入辖区内施—工,的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建筑业企】业发生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所列的—重大事项扣分—第,1、2、《。。4、5?条的由作出行—政处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录》入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其中作出行政】处理的?为省级主管部门【则由企业《注册地(适用—本地建筑业企业)或!项目发生《。地(适用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录入<!--】?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各主管—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理应在20!17年?2月28日之前完成!录入工作2017年!1月:1日之后作》出的相关处理—应在作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录入 三、建】筑业企业发生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所:列的重大事》项扣分第《2,、6:条的应主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录入:。经主管部门核验【后,入库 四、建筑业】企业的不良行为【将同步?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对有?虚报、漏报、瞒报】本企业信用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加倍扣【分或通报批评我【局将适时通》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集信用信息等!。有,关情:况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