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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在苏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2017〕—18号 《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张》家,港保税?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 = ?O, /--> 为【。完善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苏建建管〔20【16〕8《2 号)的文—件,精,神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在》苏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保?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在,。本辖区内注册和【进入辖区内施工的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建筑业企—。业发生?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所?列的重大事》。项,扣分:第1、2、4—、5条的由作出行】政处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录入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其中作出行政处【理的为省级主—。管部门?则由:企,业注册地(》适,用本地建《筑业企业)》或项目发生地(适用!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录入<《!--?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各主管】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理》应在2017年2月!28日之前完成录入!工作2017年1月!。1日之?后作出的相》关处理应在作—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录入】 三、建筑》业企业发生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所》列,的重大事项扣分【。第2、6条的应主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录?入经主管部门核验】后入库 四、—建筑业企《业的不良行为将同步!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对有虚报、漏报!、,瞒报本企《业信用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加倍扣分或通!报,。批评:我局将适《时通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集信用】。信息等?有关情况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