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
【(20?1,。6年9?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 第四章 应急处】置
: 第五《章 应?急状态终止与事后】。恢复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
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控制和减少核【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核电厂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其他核设施和】有关核活动》的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以及境外和省外发】生的可能《或者已经对》本省造?成影响的核事故【的应急?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核】设施、核活动—的安全监管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科】学应对、从严管理】、常备不懈的方针】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保障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根据—省核事故应急预案】。和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承担—相应的场外核事故】应急职责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
第五条【 核事故预防和应急!设施、设备依法受】到保护不得》侵占、?破坏
? 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接受核事故应急】保护的权《利负有保护》核事故预防和应【急设施、参与和【配,合核事?故应急工作的义务
! :第六条 《对在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核《应急委员会负责全省!核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统!一指:挥本省行《政区域内场外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防:主管部门承担省【核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
》 第八《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组由成员单位遴选】的,有关专家组成为【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省核应?急,委员会设立专业工作!组由成?员单:位负责组建》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核—事故:应急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成:立核应急《。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核?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并在《省核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做好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
? 其他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承担场—内核事故应》急,职责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一条 核电厂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设置核事故!预防的设施、—设备预防核事—故的发?生保护?周,围环境以《及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二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制定!核,事故预防方案并报】。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核事故预防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可能发生—。的核:事故:及其影响范围、危害!的估计和论证;
】 (?二):对可能发生的—核事故采取的预防】措施;?
(《三)在实《。施预防措《施,后对核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危《害所降低的程度【。;
? (四?)对核事故预防【措施的实施和—设施、设《备运行的监督和【保,证措施;
(】五)需要与有关监】督部门的配合和衔】。接方:式
?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定期对核—。事,。故,预防方案及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核事】故,预防方案
【第十三?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核《事故预防和应急【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核《电厂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核电《厂外围?区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划限制【区规划?限制区的具体范围、!采取的?。限制措施等》应当予以公》告
省人民政府!。和,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对规划限制区—经济社会《。发展给予补》偿和扶?持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学校!等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核安?全和核事故应急知识!公益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的认知水平
】 第十六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开展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知识的【普及宣传
第十!七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应当组》织,编制省核事故—。。。应急预案和核—电厂场?外核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上,级机关审查》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组》织编制核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程序
— 第十八条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相关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核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上级机关【。审查批准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第十九条 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由核电厂】营运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和报批报》。省核应急委员会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 核电厂周围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核事故》。应急计划区应急计划!区的范围《由核电厂《营运单?位提出测算》报告经省《核应急委员会审查并!报国家?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在—核,电厂:核事故应《急预案?中予以公布
— 应急计》划区内的《基,层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核事故】应急指挥、通信、】辐射环境监》测,、海洋环境监—测、气象监测、地震!监测和去污》洗消等?基础设施建设储备防!护器材、药械和【其他物资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设核事故【应急指挥《场所与省核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实现联通并根据【需要建设《和完善辐射监测、】气象观测等设施
! 第:二十二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按,照积极兼容的原【则整合?利用各类应急救【援组织?和设施、设备—组建核事故应急【专业队伍承担核事故!。应,。急任务
第二】十三条 承担核事故!应急环境监测、通信!保障、医疗》救护、辐射》防护、交通运输等】。任务的?单位:应当依据核事故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员做好各类技术、物!资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和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核,应急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核》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承担核—事故应急任》务的单位开展核应】。急专业人《员的培训
【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承担核事故应急!任务的单位应—当制:定培训计划报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五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核电厂场外与场【内的核事故应急联】合演习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适时?组织不?同专业、不同规模的!核,事,故应急演练》
其他》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核】事故应急预案和需要!适时:组织核事《。故应急演练
【。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核事故场内应【急演习演练配合【做好场外核事故应】急演习工作
【 第二十六条 【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是专门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核事故应急】工作的专项资金包括!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和场】内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
? 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厂营运?。单位、省人民政府和!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承担—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纳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政【府承担的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由其?。。指定的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
《 场内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厂》营运:单位承担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状态】按,照核事?故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分为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四级分!别对应四级响应【、三级响应、—二级响应《。和一级响应》
: 第二十八条— 核事故可能或者】。已经发生时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判】明情况?。按照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紧急处【置缓解核事故—后果并按《照规:定报告和通》报情:况
?。。 省核应急》委员会接到核事故情!况报告后应当按照】省核事故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根据需要向【相邻地区通报—核事故信息
— 第二十》九,条 放射性物质已】。经或者?可能扩散到核电厂】场区以外的》。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省核应急》委员会提出进入【核事故场外应急状态!并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
进入】核事故场外应急状态!应当经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批?准由省核应急委员】。会发布通《告,在紧:急情况?下省核应急委—员会可?以先行决定进入核事!故场外?应急状态并立即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 ,第三:十条 场《外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省核!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省核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进】入核事?故应:急待命状态时启动】四级响应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保持》与,核电厂?营运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不间断】联络注意公》。。众沟通视情况—组织部分核事故【应急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进入—核事故厂房应—急状态时启动三【级响应省核应急【。。委员会组织专家咨】询组、专业工作组】与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对?策措施组织》开展舆情监控、舆论!引导工作;有关监测!、观测?。单位应当加》强辐射监测和气【。象观测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监测?、,观测信息
》 进?入,核事故场区应急【状态时启《。动二:级响应省核应急【委员会转变为省【核应:急指挥部在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核事故场外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指令核事故应!急专业队伍和人【员集结待命及行【动
进入核【事故场外《应急状态时》启动一级响》应省核应急》指挥部根据》省核事?故应急预案决—定,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区域范《围,统一指挥《场外核事故应急行动!向核电?厂营运?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援;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发放稳定性碘】制剂、控制出入【。通道、控《制食物和饮水—、医疗救《治,、心理援助、去【污洗消等措施适时】组织:实施疏散、隐—蔽、撤离、》临时避迁《
省核应急【委员会根据核事故】综合预测与分—析结:果及时请求国家支援!
第三》十一条 根据核事故!应,急需要实行》跨省地区封锁—以及导致干线交通】中断或者口岸—关闭的地区封锁的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决定:
?道路收?费,站点:对,参加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车辆应当【开辟快速《。通道免费优先放行】。
, 第三十二条 】因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执行核事—。故应急任《务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征用所需《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
: 对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征用的行政》机关应当《登记使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有关核《事故的信息由国【务院授?权的:单位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发布
核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负责核《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利用官方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组织》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和公众沟《通等工作
第五章 !应急状?态终止与事后恢【复 第三—十四条 当核—事,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核电《厂基本处于安全状】态或者放射性物质】释,。放已经停止、环【境放射性水平已经】处于可接受水平的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
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的批》准和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后》交通管制和地—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第三十五!条 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后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省核《应急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
第三十六条】 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放射性水【平,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有《效,的恢复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核事故!应,急预案的;
【 (二?),拒不承担核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三)玩忽职》守引起核事故发生或!者未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防控措—施造:成危害扩大或者损失!加,重的;
(四)!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核事故真实—情况或者虚》报、漏报、瞒报【。核事故有关情况【的;
(五)拒!不执行核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故意拖】延执行核事故应【急任:。务或者在核事故应急!中临阵脱逃》的;:
(《六)阻碍核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的;
—。 (七)擅自发】布核事故信》。息的;
—(八)其他对核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核事故是指【核设施内的核燃【料、放射性产—物、放射《性废料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所发生【的放射性《、毒害性《、爆炸性或者—其他危害性》事故或者一系—列事故
《 (二)核事故应!急是指?。核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以及】为控制或者减轻核】事故后?果而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和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 (三)应急【计划区?是指在?核电厂周围建立【的制:定有核事故应—。急计划并预计—采取核?事故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的】区域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