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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 (2—016年9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五章 !应急状态《终止与?事后恢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  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控制和?减少核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核电厂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其!。。他核设施和有关核活!。动,的,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以,。。及境外和省》外发生的可能—或者已经对本省【造成:影响的核事故—。的应急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核设施、核!活动的?安全监管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三条 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科学】应对、从严管理、】常备不?。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保障《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根据省核事故】应急预案和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承担《相应的场外核事故】应急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   第五—条 核事故》预防和应急设施【、设备依法》受到保?护不得侵占、破坏 !。  :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接受核—事故应急保护的权利!负有保护核事故【预防和应急》设施、参《与和配合核事故应急!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对在?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核应急《委员:会负责全省核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统一指【。挥本省行政区—域内场外《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防主管部门【承担省核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   第《八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组】由成员单位》遴选的有关专家组成!为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省核应【急委员会设立专业】工作组由成》员,单位负?责组:建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核事】故,应急: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成】立核应急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核—。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并,在省核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做好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   其他】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承担?。场内核事故》应急职责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一:条 核电《厂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设置核事故预—防,的设施?、设备预防核事故的!发生保护周围环境以!及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二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制定核事故预!防方:案,并报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核【。事故预防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可【能发生的核事故【及其影?响范围、《危害的?估计:和论证;  — (二)对可—能,发生的核事故采取】的预防措施;  】 (三)在》实施预防措施后对】核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危害所降低的程度】;   (四)【对核事故预防措施】。的实:施和:设施、设备运行【的监督和保证—措施; 《  (五)需—要与有关监督部门】的配合和衔接—方式:。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定期对核事故预防】方案及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核,事故预?防方案  》。 第十三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核事故预《防和:应急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核!电厂: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核电厂外围区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划限制》。区规:划限制区的具体范】。围、采取《的限制?措施等应当予—以公告   —省人民政府和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对规划—限制区经济社会发展!给予补偿和扶持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学校等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核】。安全和核事故应急知!识,公益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的认知!水平  《 ,第十六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开展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知识:的普及宣传 —  第十《七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应《当组织编制省—核事故应急预—案和核电厂》。场,外核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上级机关审查—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组织编》制核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程序   !第十八条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相关《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核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上级机关审查批【准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 ,第十九条《 ,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由核电厂】营运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和报批报省核—。应急:委员会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 核电厂周围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核事故应急计划区!应急计划区的范围】由核电厂《营运单?位提出测算报告经】省核应急委员会审】查,并报国家《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在核电厂核事【故应急?预,案中予以公布  】 应急计划区内的基!。层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核?事故应急指挥—、,通信、辐射环境监】测、海洋环境—监测、气象监测【、地震监测》和去:污洗消等基础—设施建设储备防护器!材、:药械和其他物—资,。。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设核》事故:应,急指挥?场所与省核》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实现《。。联通:并根据需要建设和完!善辐射监《测、气象观测—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按照积极兼!容的原则整合利【用各类?应急:救,。。援组织和设施—、设备组建》核事故应急专业队】伍承担?。核事故应急》任务   第二十】三条: 承担?核事故应急》环境监?。测,、通信保障、医疗救!护、:辐射防?护、:交通运输等》任务的?单位应当依据—核事:。故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员做?好各:类技:术、物?资准备工作  【 第二十四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和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核《应急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核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承担核—事故应急《任,务的单位开展核应】。急专业人员的培【训  ? ,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承担【核事故应《急任务的单位应当】制定培训计划—报,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  第二十五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核《电厂场外与场—内的核?事故应急联合演习】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适【。时组:织不同专《业、:不同规模的》核事故?应急演练  — 其:他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核事故应【急预案?。和需要适时》组织核事《故应急演练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核事故场内》。应急演?习演练配合》做好场?外核事故应》急演习工作   第!二十:六条 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是专门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核事故应急工!作,的专项资金包括【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和场!。内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  ? 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厂【营运单?位、省人民政府和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承担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纳—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政府!承,担的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由其指】定的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   场内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厂营运单位承】。担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状态按【照核事故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分为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四级《分别对应四》级响应、三级—响应:。、二级响应和一级】。响应   第—二十:八条 核事故可【。能或者?已经发生时》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判》明,情况:按照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紧急处置缓【解核事故《后果并?按照规定《报告和通报情况【 ,  省核应急委【员会接到核事—故情况报告》后应当按照省核事】故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根:据需要?向相邻地区》通,。报核事故《信,息   第二十【九,。。。条 放射性物质已】经或者?可能扩?散到:核电厂?场区以外的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省核应急委员【会提出?进入:核事故场外》应急状态并》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   进入【核事故场外应—。急状态?应当经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批准:。由省核应急委—。员会发布通告—在紧急情况下省核应!急委:员会可以先行—决定进入核事—。故场外应急状—态并立即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 第:三十条? 场外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省核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省核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进入核【事故应急待》命状态时启动—四级响应《。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保:持与核电厂营运【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不【间断联络注意—公众沟通《视情况组织部分核】事故应急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进入核事故!厂房:应急:状态时启动三级【响应省核应急委员会!组织专家咨询—组、专?业工:作组与?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对策措施组织开展舆!情监控、舆论引导】工作;有《关监测、《观测:单,位应当加强辐射监测!和,气象观测《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监测、观测信息  !。 ,进入核事故》场区应急《状态时?启动二?级响:应省核应急》委员会转变为省【。。核应急指挥部在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核事:故场外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指令!。核事故?。应急专业队伍和人】员集结待命及—行动: , , 进入核事故—场外应急状》态时启动一级—响应省核《。应急指挥部》根据省核事故应急】预案决定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区域范围统一指】挥场外核事故应【。急行动向核电厂营运!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援;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发!放稳定性碘制剂【、控制出入》。通道、控《制,食物和饮水、—医疗救治、心理援助!、去污洗消等措【施适:时组织实施疏—散、隐蔽、撤—。离、:临时避迁   省】核,应,急,委员会根据》核事故综合预测与分!。析结果及时请—求国家支援   第!三十一?条 根据核》事故应急需要实行】跨省地区《封锁以及《导致干线交》通中断或者口岸【关闭的地区封锁的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决定   】道路收费站》点对参加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车辆应当!开辟快速通道免【费,优先放行   【第三十二条》 因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执行核【事故应急任务—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征用所需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  : 对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征用的行政】机关应当登记使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有关核【事故:的信息由《国务院授权》的单位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发布 】  核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负责核?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利,用官方?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组》织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和公众】。沟通等工作 第五】章 :应,急状态终止与—事,后恢复  》 第三十四条— ,当核事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核电厂【基本处?于安全状态或—者放射性物》。质释放已《经停止?、环境放射性水平】。已,经处于可接受水平的!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   】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的批准和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后交通管制》和地: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  第?三十五条 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后】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省》核应:急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   第》三十六条 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放?。射性水平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有效的恢》复,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核,事故应急预案—的; ?  (?二)拒不《承担核?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三:)玩忽职守引起【核事故发生或—者未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防控措施造成!危,害扩大或者损失加】重,的;   (四)】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核事故》真实情况或者虚报、!漏报、瞒报核事故有!关情况的; —  (五《)拒不?执,行核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故意拖】延执行?。核,事故应急任》务或者在核事故应】急中临?阵脱逃的;   (!六,)阻碍核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的; 》  (七)擅自发布!核事故信息的; 】  :(八:)其他对核》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核《事故:是指核设施内的核】燃料:、放射性产物、【放射性废《料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所发生的放射】性、毒害《性、爆炸性或者其】他危害性事故—或,者一系列《事故  《 (二?)核事故应急是【。指核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以》及为控制《或者:减轻核事故后—果而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和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  (?三)应急计划区【是指在核电厂周【。围建立的制定—有核事故《应急计划并预计采】取核事故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的区域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