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 (2016年9!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五】章,。 应:急状态?终,止与事后恢复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6年9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控》制和减?少核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核电厂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其他核设施和【有关核活动》的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以及境外—和省外发生的可能或!者已经?对本省?造成影?响的核事故的应急】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核设施、核【活动的安全监管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科学应对、从严【管,理、常备不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保,障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根,据省核事故》应急:预案和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承担相应的场外!核事故应急职责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   第五条 核】事故预防和》应急设施、设备【依法受?。到保:。。护不得侵占、破【坏   《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接受核事!故应:急保护的《权利负有保护核事】故预防?和应急设施、参与】和,配合核事《故应急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对在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核应!急委员?会,负,责全省?核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统一指挥》本省:行政区?域内场外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防:主,管部门?承担省核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   】第八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组由成员—单位:遴选的有关专家【组,。成为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省核:应,急委员会设立专业】工作组由成员单【位负责组建》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核事》故应急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成立核应急【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核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并在省【核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做—好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   其他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 , 第:十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承担】场,内核事故应急职责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  第十一》。条, 核电厂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设置核事故》预防:的设施、设备预防】核,事故的?发生保护周围—环境以及《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二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制定核事故【预防方案并报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核事《故预防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可能发!。生的核事故》及其影响范》。围、危害的》估计和论证;—   (二)对可能!发生的?核事故采取的预【防措:施;   (三)】。在实施预《防措施后对核—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危害所降低的程【度;  《 (:四)对核事故—预防措施的实—施,和设施、设备运行的!监督和保证措施【;   (五)需】要与有关《监督部门的配合【和衔接方《式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定期对?核事:故预防方案及—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核事故预防【方案   第十三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核事—故预防和应急—。。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核电】厂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核!电厂外围区》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划限?制区规划限制—区的具体范围—、采:。取的限制措施等【应当:予以公告  — 省人民政府和【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对规划—限制区经济社会【发展给予补偿和扶】持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学校等!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核安全和》核事故应急知识公益!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的认知【水平   第十六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开展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知识的普及—宣传   第十七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应当组织编制省核】事故应急预案—和核电厂场》外核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上级《机关审?查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组织编制核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程序   第十】八,条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相《关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核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上级机关《。审查:批准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第十九条【 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由核电厂营运【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和报—批报省核应》急委员会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 》  第二十条— 核电厂周围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核【事故应急计划区【应急计划区的范【。围由核电《厂营运?单位提出测算报【告经省核应急—委员会审《查并报国家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在《。核电:厂核事故应》急预案中予以公【布   应急计划】区内的基层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核事故应急指—挥、通信《。、,辐射环?境监测、海》洋环境监测、气象监!测、地震监测和去污!洗消:等基础?设施建设储备防【护器:材、药械和其—他,物,资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设核事故应—急指挥场所与省核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实现联通【并,根据需要建设和完】善,辐射监?测、气象《观测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按照积极兼容的【原则整合利用各类】应急救援组》织和:设施、设备组建核事!故应急专业队—伍承担核事故应急任!务   第》二十三条 承担核】事故应急环境监测】、通信保障、医疗】救护、辐射防—护,、交通运输等任【务的单位应当依据】核事:故,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员做好—各类技术、物资【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和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核应急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核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承担核事故应急【任务的?单位开展核应急专业!人,员的:培训   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承担!核事故?应急:任,务的单位应当制【。。定培训?。计划报?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五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核】电厂场外与场内【的核事故《应急联合演习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适】时组:织不同专业、不【同规:模的核事故应急【演练 ?  :。其他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核事故应急预案】和需要适时组织核事!故应急演练》  :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核事故》场内应急演》习演练配合做—好场外核事故应急】演习工作   第】二十六?条 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是【专门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核事故应急工作】的专项资金包括【。。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和场内?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  】 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厂营】运单:位、省?人民政府和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承担【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纳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政府承担的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由其指定的【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   《场内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厂营运单位》承担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状态按—照核事故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分?。为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四级分别对!应四级响应、三级响!应、二级响应和【一,级响应  》 第二十《八条: 核事故可能—或者已经《发生时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判明情况《。。按照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紧急处置缓解核事】故,后果:并按照?规定报告和通报【情况   省核【应急委员会接到核】事故情况报告后应当!按照省?核事故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根?据需:要向相邻地区—通报核?事故信息   第二!十九:条 放?射性物质已经或者】可能扩散到核电【厂,场区:以外:的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省《。核应急委员》会提出进入核事故】场外应急状态并【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   进【入核事故场外—应急:状态应?当经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批准由—省核应急《委员会?。发布通告在紧急情况!下省核?应急委员会可以先行!决定:进入核事故场外【应急状态并立—即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条】 场外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省核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省核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进!。入核事故应急待【命状态时启动四级响!应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保持与核电—厂营运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不!间断联络注》。。意公众沟通视—情况组织部》分,核,事故:应急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  进入核事故厂房!应急状态时启动【三级响应省核应急】委员会组织专家【咨询组?、专业工作组—与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对策措施组织开】展舆情监控、舆论引!导工作;《有,。关监测、观》测单位?应当加强辐》射监测?和气象观测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监】测、观测信息—   进《入核事故《场,。区应急状态时—启动二级响应省【核应急委员会—转变:为省核?应急指挥部在—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核《。事故场?外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指令核事故应急【专业队伍和》人员集?结待命及行》动  ? 进入核事故场外应!急状态时《启动一?。级响应省核应急指】挥部根据省》核事故应《急预:案决定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区域范围】统一指挥场外核【事故应急行动向【核,电厂营运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援;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发,放稳定性碘》制剂、控制出入【通道、?控制食物和饮水【、,医疗:救,治、心理《援助、去《污洗消等措》施适时组织实—施疏散、隐蔽、【撤离、临时避迁 】  省核应急委员】会根据核事》故综:合预测与分析结【果,及时请求国家支援 !  :第三十一条 根据】核事故应急需要【实行:跨省地区封》锁以及导致》干线交通中》断或者?口岸关闭的》地区封锁的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决定 — , 道路收《费站点对参加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车辆应当开辟快!速通:道免费?。优先放行   第三!十二条? ,因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执行》。核事故应急任务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征】用所:需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  — 对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征用的行《政机关应当登记使】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依法给予补偿 】  第三十三—条 有关核事故【的,信息由国务院授权的!单位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发布《 ,  核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负《责核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利用》官方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组织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和公众沟通等工【。作 第五章 应急】状态终?止,。与事后恢复  【 ,第三:十四条 当》核事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核电厂基本处!于安全状态或—者放射性《物质释放已》经停止、环境—放射性水平》已经处于可接—受水平的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 【  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的【批,。准和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后交通管【制和地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第《三,十五条 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后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省核应急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   第三—十六条? 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放:射性水平《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有—效的恢复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核事故《应急预案的;  】 (二)拒》不承担核《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  (三《)玩忽职《守引起核事故发【生或者未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防控措施造成【危害扩大或者损【失加重的;》 ,  (四)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核《事故真实情况—或者虚?报,、漏报、瞒报—。核事故有关情况的;!   (五)拒【不执行核《。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故意:拖延:。执行核事故应急【任务或?者在核事故应—。。急中临阵《脱,。逃的:;,   (六)阻碍】核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的:;   (七—)擅自发布核事【故信息的;》 ,  (八)其他【对核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核事故是》指核设施内》的核燃料、》放射性产物、—放射性废料》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所发?生的放射性、—毒害:性、:。爆炸性或者其他危害!。性,事故或者一系列【事故   》(二)?核事故应急是指核】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以及为?控制或?者减轻核事故后果而!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和,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计划?区是指?在核:。电厂周围建立的【制定有核事故—应,急计划?并预计采《取核事故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的区域 【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