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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 (20—16年9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五章 应急状态终】止与事后《恢复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控制和?减少核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核,。电厂: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其他核设》施和有关核活动的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以:及境外和省》外发生的可能或【者已经对本省造【成影响的核事故的】应急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核设】施、:核活动的安全监【管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三条 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科学!应对、从《严管理、常备不【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保障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根据省核事故!应急预案《和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承担相?应的场外核》事故应急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  【 第五?条 核事故预防和】应急设施、设—备依:法受到保《护不得侵《占,、,破坏  《 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接受核事故应急】保护的权利》负有保?护核:事,故预防和应》急设施、参》与,和配:合核事故应急工作】。的义务  》 第六条 对在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核应急委】员会负?责全省核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统,一指挥?本省行?政区域内场》外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防主管部门】承担省核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   第八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组由成员单【位遴选的有关专【家组成为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 省核?应急委员会设立专】业,。工作组由成员单位】。负,责组建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核【事,故应急的具体工作】 ,  第九条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成立核应!急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核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并】在省核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做好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 】 , 其他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承担场【内核事故应急—职责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一条 核!。电厂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设置核—事,故预防的设施、【设备预防《核事故的发生保护】周,围环境以及》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二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制】定核事故预防方【案并报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核事故预防】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可能发生的核事故!及,其影响范围、—危害的估计和—。论证;   (二】)对可能发生的【核事故采取的预【防,措施; 《  :(三)在实施预防】措施后对核》。。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危!害所降低的程度;】。   (四)对【核事故预防措施【的,实施和设施、设备运!行的监督和保证措施!;   (五)需】要与有关监督—部,门的配合和》衔接方式《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定【期对核事故预—防方案及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核事故《预防方案《 ,  第十《。三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核事》。故预防和应急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核电厂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核电厂《外围区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划限制区规划】限制区的具》体范围、《采取的限制措施【等应当予以》公告   省人【民政府和《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对?规划限制区经济【社会发展给》。。。予,补偿和扶持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学:校等: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核安全和核—事故应急知识—公,益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的,认知水平  — 第十六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开展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知识】。的普及宣《传   第十七【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应当组织】编制省核事故应【。急预案和核电—厂场外核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上级机关审】查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组《织编制核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程,。序   《第十八条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相【关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核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上?级机关审查批准【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 第十九条 —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由核电厂营—运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和报批报省核应!急委员会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 !核,电厂周围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核事故《应急计划区应急计划!区的范围由核电厂营!运单位?提出测算报告经省】核应急委员会审查】并报国?家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在核电【厂核事故《应急预案中予以【公布   应急计划!区内的基层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 第二十一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核事!。故应急指挥、—通信:、辐射环境监—测、海洋环境监【测、气象监测、地震!监测和?去污洗消等基—。。础设施?建设储备防护器材、!药械和其他物—资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设核事故应急指挥场!所,与省核?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实现!联,通并:根据需要建设—。。和完善辐射监—测、气象观测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按?照积极兼容的原【则整合利用各—类应急救援组织和】设施、设备》组建:核事故?应,。急专业队伍承—担核事故应急任务 !  第二十三条【 承:担核事?故应急环境监测【。、通信保障》。、医疗救护、辐射防!护、交通运输等【任务的单位应当依据!核事故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员做好各!类,技术、物《资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和,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核应《急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核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承担核事故应急!任务的单位开展核】应急专业人员的培】训   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承担核》事故应急《任务的单位应当【制定:培,训计划报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 第二十《五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核电厂场】外与场内的核事故应!急联合?演习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适时组织】不,同专业、不》同规模的《核事故应急演练【   其《。他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核事故应急—预案和需要适时组】织核事故《应急演练  —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核?事故场内应急演习】。。演练配合做好—场外核事故应急【演,习工作   第二十!六条 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是专门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核,事,故应:急,工,作的专项《资金包括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和场内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  ! 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厂【营运单位《、省人民《政府和?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承》。担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纳》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政府承担的—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由》其指定的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   《场内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厂!营运单位承担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状态?按,照核:事故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分为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四级分别对—应,四级响应、三—级,响,应、二级响应和一级!响应   第二【十八条 《核事:故,可能或者已经—发生时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判明】情,况按照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紧】急处置缓解核事故】后果并按照规定报】告和通报情况—   省核》应急委员《会接:到核事故情况—报告后?应当按照省核事故】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根据需?要向相邻地》。。区通报核事故信【息   第二十【九条 ?放射性物《质,已经:。或者可能《扩散到核电厂—场区以外的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省核应急委员!会提出?进入核事故》场外应急状态并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   进入】核事故场外》应急状态应》当经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批?准由省?核应急委员》会发布通《告在紧?急情况下省核应急委!员会可以《先行:决定进入核事—故场外应《急状:态并立即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条 场外《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省《核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省核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进—入核事故应急待【。命状态时《启动四级响》应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保》持,与核电厂《营运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不间断联【络注意?公众沟通视情—况组:。织部分核事》故应急?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  进入核事故【。厂,房应急状《态时启动三级响应】省核应急《委员会组织》专,家咨询组《、专:业工作组与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对策措施】组织:开展:舆情监控、舆论【引导工作;有—关监测、观》测单位应当》。加强辐射《监,测和气象观测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监测?、观测信息  【 ,进入核事故》场区:应急状态时启动【二级响应省核应【急委员?会转变为省核应急】指挥部在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核事故场!外,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指令核事故应急专!业队伍和人员集结待!命及行动   进】入核事故场外—。应急状态时启动一】级响应省核应急【指挥部根据省核事】故应急预《案决定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区域范围统一!指挥场?外核:事故应急《。行动向核电厂营运】。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援!。;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发放《稳定性碘制剂、控】。制出入?通道、控制食物和饮!。水,、医疗救治、—心理援?助,、,。去污洗消等措施适】时组:织实施疏散》、隐蔽、撤离、【临时避迁  — 省:核应急委员会根【据核事?故综:合预测与分析结果及!时请求?国家支援 》  第三十一条 根!据核事故应急需要实!行跨省?。地区封锁以及导致】干线:交通中断或者口岸】关闭的?。。地区封锁《。的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决定   道路收费!站点对参加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车辆应当开辟】快速通?道免费优先放行 】 , 第三十二条 因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执行核事!故应急?任务: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征用所需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   对》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征用!的行政机关应—。当登记使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有关核事故的【信息由国务院授【权的单位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发布   核—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负责核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利用官!方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组织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和公众!沟通等工作 第五】章 应?急状态终《止与:事后恢?复   第》。。三十四?条 当核事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核电厂》基本处?于安全状态或者放射!性,。物质:释放已经《停止、环境》放射性水《平已经处于可接【受水平的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   —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的批准!和,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后》。交通管制和地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  :第三十?五条 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后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省核应急—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   第《三十六?条 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放射性水平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有《效的恢复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核事故应急预案的;!。   (二)拒不承!担核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三)玩忽职—守引起?核事故发生或者未】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防控:措施造成危害扩大】或者损失加重的;】   (四)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核!事故真实情况—或者:虚报、漏报、瞒【报核事故有关情【况的;   (五】)拒不执行核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故意拖延—执行核事《故应:急,任务或者在核—事故应急中临阵脱逃!的; ?。  :(六:)阻:碍核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的; ?  (七《)擅自?发布核事故》信息的;  — (八)《其他对核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核!事故是指核》设施内的核燃料【。、放射性《产物、放射性废【料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所,发生的放射性、【毒害:。。性、爆炸性或者其】他,危害性事《故或者一《系列事故   (】二)核?事故应急是指核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以及为控制【或者减轻核事故【后果而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和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 , (三)应急计【划,区是:指在核电厂周围【建立的制定有核【事故应急《计划并?预计采取核事故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的?区域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