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
(201】6,年9: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 第四章《 应急处置
【。 第五章 应急状】态终止与事后恢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控制和减少【核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核电:厂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其】他核设?施和有关《核活动的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以及境《外,和省外发《生的可能或者已经】对本省造成影响的】核事故的应》急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核》设施、核活动—的,安全:监管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三条 —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科学应对、从!严管理、常》备不懈的方针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保障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根据【省核事故应急预案】。和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承担相应的【场外核?事故应急职责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
【 第五条《 核事故预防和应急!。。设,施、设备依法受到】保护不得侵占—、破坏
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接受核【事故应?急保护?的权:利负有?保护核?事故预?防和应急《设施、参与和配合核!。事故应急工作的义务!
: 第六条《 对在?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核应】急,委,员会负责全省核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统一指《挥本省行政区域【内场外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防主管《。部门:承担省核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
第!八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组—由成员单位遴选【的有:关专家组成为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 省核应急委—员会:设立专业工》作组由成员单—位负责组建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核【事故应急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成立】。核,应,急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核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并在】省核: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做好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
?其他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承担场内《核事故应急》职责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一条 核电》。厂,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设置?核事故预防》的设:施、设备预防核事】故的发生保》护周围?环境以及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 第十二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制—。定核:事故预防方案并【报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核事—故预防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 (一)可能发】生的核事故及—其影响范围、危害的!估计:和论证;《
(二)对可】能发:生的核事故》采取的预防措—。施;
(三【。)在实施预防措【施后:对核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危害所—降低的程度;
!(四)对核事故预】防措施的实施和【设施、设备运行【的监督和保证措施;!
: (五)需要与【有关监督部门的配】。合和衔接方式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定期对核事》故预防方案及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核事故—预防方案
第】十三: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核事故预防和!应急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核电厂】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核电厂外—围区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划《限制区规划限制【区的具体范围、采】取的限制《措施等?应当予以公告
】 ,省,。人民政府和》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对规划限制—区经济社会发展给】予补偿和扶持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学校《等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核安全和【核事故应急知识公】益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的认知水平
】。 第十六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开展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知识的普及宣传
】 第十七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应当组织编!制省核事故》应急预案和》核电厂场外核—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上级机关审查!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组织编》制核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程《序
《。第十八条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相关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核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上?级机关审《查批准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 ,第十九条 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由核电《厂营运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和》报,批报省核《应急委员会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
【 第二十条 核电厂!周围: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核事故!。应急计划《区应急计划区的范】围,由,核电厂?营运单位提出—测算报告经省核【应急委?员会审查并》。报国家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在核电厂核事故】。。应,急预案?中予以公布》
应急计—划区内的基层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 第:二十一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核事故应急指【。挥、通信、辐射环】境监测、《海洋环境监测、【气象监测、地震监测!和去污洗消等基础】。。设施建设储备防护】器,材、药械和》其他:物资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设核事故应急指!挥场所与省核—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实现联通并根【据需:要建设和完善辐【射监测、气象—观测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按:照积:。极兼容?的原则整合利用各】类应急救援组织和】设施、设备组建【。。。核,事,故,应急专业《队伍承?担核事故应》急,任,务
第》二十三条 承—担核:事故:。应急环境监测、【。通信保障、医疗【救护、辐射防护、】交通运输等》任务的单位应当【依据核?事,故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员做好各!。类技术、物资—准备工作
— 第二十《。四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和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核应【急,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核》。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承担核事故应急任!务的:单位开展《。核应:急专:业人员?的,培训
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承担核【事故应急任务的单位!应当制定培训计【划报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 第二十五—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核电厂—。。场外与场内的核事故!应急:联合演习
—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适《时组织不同专业、不!同规模的《核事故?应,急演练
其他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核事故应】急预案和需》要适时组织核事故】应急演?练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核事故场内应急演】习演练配合做好【场外:核事:故应急?演,习工作
第二十!六条 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是专门!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核事故应急—工作的专项资—。金包括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和场?内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
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厂营运单》位,、省人民政府和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承担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纳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政【府,承担的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由其指定的【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
场内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厂营运单位】承担
第四章— 应急处置 —。 , 第:二十七条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状—态,按照核事故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分为?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四级分别对》应四级响应、—三,级,响应:、二级响应和—一级响应
— 第二十八条 核】事故可能或者—已经发?。生时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判明情况《按照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紧?急处置缓解》核,事故后?果并按照规定报告】和通报情况
省!核应急委员会接到】。核事故情况报告后应!当,按照省核事故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根据需要向—。。相邻:地区通报《核事故信息
第!二十九条 》放射性物质已经【或者可能扩散到核】电厂场区以外的【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省—核应急委员会提出】进入核?事,故场外应急状态并】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
进》入核事故场外应急状!态应:当经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批准由!省核应急委员会【发布通告在》紧,急情况下省》核应:急委员?会,可以:先行决定进》入核事故场外应急状!态并立即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 第:三十条 场外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省核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省核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进入核事!故,应急:待命状态时启动四】级响应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保持《与核:电厂:营运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不间断联络!注意:公众沟通视》情况组织部分—核事故应急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 进入?核事:故厂房?应急:状态时启动三级响】应省核应急委员【会组:织专家咨询组、专业!工作组?与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对策措施组织】开展舆情监控、舆论!引导工作《;有关监测、观测】单位应当加》强辐射监测和气象观!测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监测、【观测信息
【进入核事故场区应急!。状态时启动二级【响应省核应急—委员会转《变为省核应急指挥】。部在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核事故场外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指令核事故应—急专业队伍和人员】集结待?命,及行动
《 进入《。核事故场外应急状态!时启动一级响应省核!应急指挥《部根据省核》事,故,应急预案决定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区?域范围统一》指挥场外核事故应急!行动向核电》厂营运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援;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发放稳定性碘】制,。剂、控制出入—通道:、控制食物》。和饮水、医疗救【治、:。心理援助、去污洗消!等,措施适时组织实施】疏散:、隐:蔽、:撤离、临时避迁
】 , 省核应急委员【会,根据核事故综合预测!与分析结果及—时请求国家支援
】 :。第三十一条 根据核!事,故应急需要实行【跨省地区封锁—以及导致干线交【通中断或者》口岸关闭的地区封锁!的,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决定:
道《路收费?站点对参加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车辆应当开辟快速】通道免费优先放行
! , 第三十二条 因】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执行?核事故应急任务【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征用所需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
对》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征】用的行政机关—应当:登记使?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有关核事故!的信息由国务院授权!。的单位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发布
》 核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负责【。核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利用官方—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组—织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和公众沟通—等工作
《第五章 应急—状态终止与事后恢复! 第三十—四条 当核》事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核电厂》基本处于安全状态或!者放射性物》质释放已经停止【、环境放射性水【平已经处《于可接受《水平的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
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的批准和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后《交通管制和地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第三十五条! 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后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省】核应急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
:。 第三?十六条 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放射?性水平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有《。效的恢复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核事?故应急预《案的;
》 (二)拒不承【担核: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三)玩忽职—守引起核事故发【生或者未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防控?措施:造成危害扩大或【者损失加重的;
!。 (四)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核事故真实!情况或者虚》。报、漏报、瞒—报核事故有关情况的!;
? (五)拒》不执行核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故意拖延》。。执行核事《故应急任务或者【在,核事故应急》中临阵?脱逃的;
【(六)阻碍核—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的;
】(七)?擅自发布核》事,故信息的《;
《(八)其他》对核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核事故是指!核设施内的核燃料】、放射性产物、放】射性:废料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所发生的放射性!、毒:害性:、爆炸性或者其他危!害,性事故?或者一系列》事故
? (二)核事故应!急是指核《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以及】为控:。。制或:者,减轻核事故后果而】。。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和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 (三)应急计【。划区是指《在核:电厂周围《建,立,的,制,定有核事故应—急计划并预计—采取:核事故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的区域
】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