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
!(,201?。6年9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五章 应急状—态终止与《事后恢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控制《。和减少?核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核电厂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其他核!设施和有关核—活动的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以《及境外和省外发【生的可能或者已经】对,本省造?成影响的核事故的】应急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核设施、核活动的!。安全监?管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三条 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科【学应对、从严管【理,、常备不《懈的方?针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保障?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根据省核事故应】急预案和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承!担相应的场外核事】。故应急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
第五条 核!事故预?防和应急设施—、设备依法》受到保护不得侵【占、破坏《
: 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接受核事】。故应急保护的权利】负有保护核》事故预?防和应急《设施、参与和配合核!事故应?急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对在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核应急委员会负!责全省核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统一指挥本省【行政区域内》。场外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防【主管部门承担省【核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
第八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组【由成:员单位遴《选的有关专》家组成?为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省【核应急委员会设立】专业:工作组由《。成员:单位负责组》建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核事故应急的具体!工作:
: 第九条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成立核?应急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核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并—在,省核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做?好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
其《他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承担场内核事故!应急职责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一!条 核电厂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设置【。核事故预防》。。的设:施,。、设备预防》核事故?的发生保护周围环境!以及: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二,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制定?核事故预防方案并】报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核事故预【防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 (一)《。可能发生《的核事故《及,其影响范围》、,危害的估计和—论证;
《 (二)对—可能发生《的核事故《采取的预防》措施;
—(三)?在实施预《。防措施后对核—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危害所降《低的程度《;
(四)对】核事:故预:防措施的实施和设施!、,设备运?行的监督《和保证措施;
!。(五:)需要与有关监【督部门?的配合和《衔接方式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定期对核事—。故预防方案》及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核!事故:。预防方案
— 第十三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核事故预防》。和应急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核电—厂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核】电厂外围区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划!限制区规《划限制区的》具体范?围、采取《的限:制措施等应当予以公!告
省人民政府!和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对规?划限:制,区经济社会发展给予!补,偿和扶持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学校等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核安全和核事故!应急:知识公益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的!认知水平
【第十六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开—展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知识的普》及宣传
第十】七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应当组《织,编制省核事故应急预!案,和核电厂场外核【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上级机关审—查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组织编【制核:。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程》序,
第十八条【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相关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核】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上:级机关审《查,批准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 :第十九?条 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由核电厂营运【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和报批?报省:核应急委员》会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 核电?厂,周围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核事故》应急:计划区应《急计:划区:的范围由核》电,厂营运单位提出测算!报告经省核应急委】员会审?查并报国家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在核电《厂核事故应》急预案中予以公布】
?应,急计划区内的基【层,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核事故应急指【挥、通信、辐射环境!监测、?海洋:。环境监测、气—象监测、地震监【。测和去污洗消—等基础设施》建设:储备防护器材、【药械和其他物资【。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设核事故应急指挥!场,所,与省核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实现联通并根据】需要建设和完—善辐射?监测、气象观测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按照积》极兼容的《。原,则整合利《用各类应《急救援组《织,和设施、《设备组建核》事故应急专业队【伍承担?核事故应急任—务
第二十【三条 承担核事故】应,急环境监《测、通信保障、医】。疗救护、辐射防【护、交通运输—等任务的单位—应,当依据?核,事故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员做好各类】技术、物资准—备工:作
: 第二十四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和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核应急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核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承担核事》故应急任务的—单位:开展核应急专业人员!的培训?
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承担—核事故应《急任务的《单位应当制定培训计!划报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五,条 省?核应:急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核电《厂场外与《场内的核事》故,应急联合演习
!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适时组织不同专!业、不同规》模的核事故应急演练!
其他》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核事故【应急预案和需—要适时?组织核事故应—急演练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核事故场内应—急演习演练配—合做好场外核事【故,应急:演习工作
【第二十六《条 :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是专门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核事!故应急工作的专项资!金包括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和场内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
【 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厂营【运单位、省》。人民政府和》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承担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纳,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政府《承,担,的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由其指定!的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
【 场内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厂营运单位【。承担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状态!按照核事故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分—为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四—级分别对应四级【响应:。、三:级响应、二级响应和!一,级响应
》 第二十《八条 ?核事:故可能或者》已经发生时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判明情况按照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紧急处?置缓解核事故后【果并按照规定—报告和通《报情况
—省核应?。急委员会接到核【事故情?。况报告后应当按【照省核事故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根据需要》向,相邻地区通》报核事故《信息
》第二十九条 —放射性?物质已经或者可能】扩散到核电》。厂场区?以外的?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省?核应急委员会提出】进,入核事故场外应急】状态并?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
进入】核事故场《外应:急状态?应当经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批准》由省核应《急委员会发布—通告在?紧,急情况下省核应急委!员会可以先行决定】进入核事故场外应急!状态并立《即,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条【 场外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省核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省!核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进入核事故》应急待命状态时启动!四,级响应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保持与核电!厂营:。运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不间断联络注】意公众?沟通视情《况组织部分核事故】应急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进【入核事故厂房应急状!。态时启?动三级响应省核应】急委员会组织—专家:咨询组、专业工作组!与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对策措施组织开】展舆情?监控、舆论引导工作!;有关监《测、观?测单位应当》加强:辐射监测和气象观测!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监测、观测信!息
: 进入核事—故场区应急状态时启!动,。。二级响应《省核应?。急委:员会转变为省核【应急指挥部在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核事故场外【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指令核事故应急专】。业队伍和人》员集结待命及行动】
进入核事故场!外,应急状态时》启,动一级响应省—核应急指挥》部根据省核事故应】急,预案决定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区域范围统一指挥场!外核事故应急行【动向核电厂营运【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援;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发放稳定《性碘:。制剂、控制出入通道!、,控制食?物和饮水、医疗救治!、心理援助》、去污洗消》等措施?适时组织实》施疏散、隐蔽—、撤离、临》时,避迁
? 省核《应急委员会根—据核事故综合预【测与分析结》果及时请求国家支】援
《第三十一条 根据核!事故应急《需要实行跨省地区】封锁以?及导:。致干:线交:通中断?或者口岸关闭的【地区封锁的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决定
道—路收费站点对—参加: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车辆应当开辟!。快速:通道:免,费优先放行
第!三十二条《 因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执行核事!故应急任务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征用所需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
— 对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征【用,的行政机关应—当登记使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依法给予【补偿
? :第三十三条》 有关核事故—的信息由国务院授权!的单位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发布—
核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负责核?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利用:官方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组织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和》公众沟?通等:工作
第五章 应急!状态终止《与事后恢复 【 第三十四条— 当核事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核电?厂基本处于安—全,状态或者放射性物】质释放已经停止、】。环境放?射性水平已》经处于可接受水【平的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
《 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的批准和!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后交通管制和地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第三!十五条 《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后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省核应】急,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
第三》十六条 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放射性水平【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有效的恢复—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核】事故应急《预案的;
(】二):拒不承?担核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三)玩!忽职守?引起核事故发生【或者未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防控措施造成!危害扩?大或:者损失加重的;【
: ,(四)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核事故真实情况或者!虚,报、漏报、》瞒报核事《。故有关情《况的;
(五】)拒不执行核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故意拖延执》行核事故应急任务或!者在核事故应急中临!阵脱逃的;》
(六)阻碍】。核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的;
— (七)擅自发】。布核事故信息的【;
(八—)其他对核》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核事:故是指核设施内的】核燃料、放》。射性产物《。、放射性废料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所发生的放射性【、毒害性、爆炸性】或者其?他危害性事故—或者一系列事—故
? (二?)核事?故应急?是指核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以及—为,控制或者减轻核【事故后果而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和【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计划区是】指在核电厂周围建】立的制定有》核事故应急计划并】预计:采取核事故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的区域?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