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05年8—月17?日经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 2005年8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发布)【。<?xml》:namespa】ce pr》efix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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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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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超,限运输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公路:超限运输有关的公路!运,输、车辆《生产:制造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超限运输是指—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 , 第四?条 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应当坚《持综合治理、—源,头控制、经》济调:节,、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运输的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发展改革《、经贸、价格—、财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车辆生》产制造?。企业生产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标—定车辆的技术数据严!。禁,虚假标定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车《辆
经贸、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准《予,登记的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
—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车辆或!。者擅自?改变车辆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经贸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对》车辆的?整备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技术!数据进行复核—并如实?出具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车辆不予】办理定期检验手续
! :第十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的》标准的规定;—交通:标志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遵守交通标志的!规定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托运、配载、货物】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车辆装!载标:准的规定不得—超限超载《
?货物托?。运人、配载单位【不得以低于社会平均!运输成本的》。价格要求承运人【超限运输或者—进行超限配载—货物运输承运人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社会平均】运输成本《的价格承揽货物【运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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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超限运】输审批
】第十二条 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行驶超过【公路、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 前款所指确需【行驶公?路,。的车辆是指》
(一)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车辆;
【 (二)轮式专【。用机械车辆;—
(三)省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确需行驶公路的】车辆
车辆【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 第十三条 —承运:人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范围!在设:区的市辖区内的【。应当向起运》地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所经线路涉及高】速公路的审批部门】应,当征求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车,辆行驶范围》跨设区?的市或者起运地【是,。高速公路的》应当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由外》省进入本省的车【辆以进入本省—。入口处所在地为起】运,地
第十四条 !承运人申《。请公路超限运输【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一)书【面,申请;
《 (二《)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三)—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载质量》、轮数?、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四》)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五)车辆》行驶证
第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受!。。理承运人的申请【。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车辆超限运》输,的应当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通行证限于单程】运输一车一证
】 第十六《条 申?请超限运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车:辆,装载的?货物质量《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二》。。)车辆装《载货物后的长—、,宽,、高:超过:。公,路、公路桥》梁,技术标准的;
!(三)行《。驶路线经过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桥梁的
第【。十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在办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拟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涵】承载能力;根据公】路的实际通行条件】需要加固的应—当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并根据方《案进行?加固或者《改建:
承运人依【法承担对公路—、桥:涵进行?加固、改《建等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对公路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
【第,十八条 《经批准上路》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按?照通行证上的时间】。、路线、《要求行驶公》。路,其车型?、车号及《。装载:等,情况应?当与签发的通行【证一致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涂改《、,租借:。、转让通行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涂改、租借、转!。让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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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计重收!费
《 第二十条 【收费公路收》。取货运车辆通行费可!以采取?计重收?费的方式
计重!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保护合法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原!则体现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发—展和使用多轴多【轮胎大型厢》式货车
第二十!一条: 计重收费》的标准?依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省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 实施计重收】费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必须使】用合格的并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并应《当按照规范操作【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货车计重【后超:过,有,关公路限《载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告—知车主就近到停车】场、卸(驳》。)载:场自行?卸(驳)载;对【严重超过《有,关公路?限载标准的应—当及时告知交—。通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接到相关【信息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继续行驶公》路
第》二十三条 货—。运车辆通《过实施计重》收费的收费站时应】当按照限《定的车?道、时速行驶—并按:照计重收费的标准】。主,动缴纳车辆》通,行,。。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载货?车辆驶入《公路后公《路上设有超限检测】标志的车辆应当按】照执:法人员的指示—主动接受检测经【检测属于超限运输的!应当就近自行卸【(,驳)载后方》可继续?行驶
第二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在】公路上对行驶的货车!进行超限检》测、检查时》被检测、《检查的车《辆应当按照引导【标志或者执》法人员的指挥驶入指!定区域接受检—查不得强《。行通过
《 , 交通主管部—门检查?。车辆超?限运输应当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检,测装置并《根据检测结果确认车!辆是否超限
】交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实施超限、超载!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测站点维持检测】站点交通、治安【秩序等;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检测站点维护、管】理和检测称》重,等
《第,二,十六条 执》法人员?在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区、服务【区等区域实施超限】运输检查《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做》好超限检测、检【查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阻扰执法人员!实,。施超限运输检查
】 第二十七条【 车辆经检测—未超限运输或—。者超:限运输车辆与—所持有效通行证内容!一致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放行
》 超限运输—车辆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而未办理的应当接】受处理?并补办审批手—续
? 第二?十八条 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卸》(驳)载承运—。人可以就近到卸(】驳,。)载场进行》卸(驳)载》。可以自主《选择卸?(驳)载《方式运输鲜活农产品!、油气等化学—危险品?等不宜卸(驳)载】的运输车辆》可以不实施卸(【驳)载?
:。 承:。运,人卸(驳)》载后应?当主动接受执法【人员的?。复核
卸(驳】)载场?应当明码标》价、规范《经营不得强行服务】、,违法收费《;,经营服务应当使【用合法有效的票据】工商、价《格、交通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卸(驳)载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中止车辆运行!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车辆:停放到指定》场,。所
(一)【。拒,绝接受车辆》超限检查、检测的;!
(二)—超限运输违法状态】未消除的;
(!三)对公路造成损】害并拒绝赔偿的【。
被中止运行的!车辆应当接受处理交!通主管部门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放行车辆停车等!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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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车辆生产制造【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或者《虚,假标定车辆的—技术:数据的由经贸—。部门逐级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取消《该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资—格;违?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召回处】理;:拒不召回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召回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超限运输《。车辆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卸载!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超过国家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警告;
(!二):超过国家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一《百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超过国家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超过国—。家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长!、限宽标准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属于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车辆及【轮式专?用机:械车辆等行驶公【路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通《行证的要求行驶公路!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涂改、租借【、转:让的通行证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收缴通!行证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前款【行为同时构成违法超!限运输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货运车辆【装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同【一运输行《。为既构成违法超【限运输?又,构成违法超载运【输,已,由一个行政机—。关给予罚款处罚的另!一个行政《机关不?得再给予罚》款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超限运】输车辆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或者】在未实施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而损害公路》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公!路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
因超—限运输造成公—路损坏并《导致:。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廉洁守纪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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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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