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0?5年8月17日经】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 ,2005年8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发布)<?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超限运输!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公路超限运输有关】的公:路运输、《。车,。辆生产制造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超限运输是指】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第四条【 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应当坚持综】合治理、源》头控制、《经济:调节、?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运输的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发!展改革?、经贸、价格、财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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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车》辆生:产制造企业生产【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标:定,车辆的技术》。数据严禁虚假标定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车》。辆
经》贸、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准予登记的】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
!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车辆》。或者擅自改变车【辆,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经贸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 第:九条 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对车辆的整【备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技:术,数据进行复核并【如实出具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车辆—不予办理定期检验】手续
? 第十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的标准的规定【;交通?标志: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遵守《交,通标志的规定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托运?、配载、货物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车—辆装载标准的规定不!得超限超《载,
货物托—运人、?配载单位《。不得以低于社会【平均运输成》本的价格要求—承运人超限运—。输或者进《行超限配《载货物运输承运人】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社会平均运输】成本的价格》承,揽货物运输业—。务
第》三章 超限运输【审批
》 第十二条 【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行驶超过公路、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前》款所指确需行驶【公路的车辆是指【
(一)—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车辆;
(!二)轮式专用机械】。车辆;
》 (三)省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确需行驶公路的车】辆
: 车辆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 第十三条》 承运人《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范围《在设区的市辖—区内的应当向起运】地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所经】线路涉及《高速:公路的审批部门应】。当征求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车辆【行驶范围跨》设区的市《或者:起运地是《高速公路《的应当?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由外!省进入本省的车【辆以:进,入本省入口》处,所在地为起运地
】 :第十四条 承—运人申请公》路,超限运输《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一)书面申请;
! (二)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三!。)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载质量、轮数—。、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四)!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五)车【辆行驶证
【第,。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受》理承运人的申请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车辆超限运】输的:应当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通行!证限于单程运输【一车一证《
, 第十六条 申】请,。超,限运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车辆!装载的货物质—量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 , (二)《车,辆装载货物后的长、!。宽、高超《过公路、公路桥【梁技术标《准的;
》 (三)行驶路【。线,经过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桥梁的
【 第十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在办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拟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涵承《载能力;根据公【路的:实际通行条件需要加!固的应当《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并根据方案!。进,。行加固或《。者改建
承运】人依:法,承担:对公:路、桥涵进行加固】、改建等《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对公路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
【 第十《八,条 经批准上路【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按,照通:行证上的时间、路】线、要求《行驶公路其车型、车!号及装?载等情况应》当与签发的通—行证一致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涂改、租借【、转让通行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涂改、租》借、转让的通行【证
《第四章 计》重收费
《
第二—十条 收费公路【收取货?。运车:辆通行费可以采取计!重收费的《方,式
计重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保护:合法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原》则体现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发展和使—用多轴多轮胎大【型厢式货车
【 第:二十一条 计—重收费的标准依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省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 实施计重收费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必须使用《合格的并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并应当按照规【范操作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货车:计,重后超过有关公【。路限:载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告—。知车主就《近到停?车场、卸(驳)载场!。自行卸(驳)—载;对?严重超过有关公路】限载标准的应当及】时,告知交通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接到—相,关信息?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继续行驶公路】
第二十三条 !货,。运车辆通《过实施计重》收费的收《费站时应当》按照限定的》车道:、时:速行驶?并按照?计重收费的标准【主动缴?纳车辆通行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载货车辆驶入公【路后公路上设有超】限检测标志的—车辆应当按照—执法:人,。。员的指示主动接受】检测经检测属于超】限运输的应当就近自!行卸(驳)载—后方:可,继续:行驶
》第,二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在,公路上对行驶的货】车进:行超:限检测、检查时被检!测、检?查的车辆应当按照引!导标志或者执法人】员的指?挥驶入?指定区域接》受检查不得强行【通过
交通主】。管部门检查车—辆超限运输应当【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检测?装置并根《据检测结果确认车】辆是否?超限
《 交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实施超限、》。超,载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测站点维持检测站】点交通、治安—秩序等;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检测站—点维护、管理—和检测?称重:等
? 第二十六条 【执法人员在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区、服务—区等区域实施—超限运输《检查: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做好!超限:检测、检查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阻扰执法人【员实施超限运输检】查
第二—十七条 车辆经【检测未超限》。运输或者超限运输车!。辆与所持《有效通行证内容一致!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放行
》。 超限运输车辆【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而未办理的应当!接受处理《并补办审批手续【
: 第二十八条— 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卸(驳)载承】运人可以就近—到卸(驳)载场进行!卸,(驳)载可以自主选!。。择卸(驳)载—方式运输《鲜活农产品、—油气等化学危险品等!不宜:卸(驳?)载:。的运:输车辆可以不—实,施卸(驳)载
!承运人卸《(驳)载后》应当主?动接:受执法人员的复核
! 卸(驳)载【场应:。当明码?标价、规范经营不】得强行服《务、违法收费;经营!服务应当使》用合法有效的票据】工商:。、价格?、交通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卸(?驳)载?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中【止车辆运行》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车《。辆停放到《指定场所
【。(一)拒绝接受【车辆超限检查、【检测的;
(二!)超限运输违法【状态未消《除的;?
, , (三)对公—路造成损害并拒【绝赔偿的
被】中止运行的车辆应】当接受处理》交通主管部门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放行车】辆,停车:等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车辆生?产,制,造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或者?虚假标定车》辆的技术数据—的由:经贸部?门逐级?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取消该《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资格《;违: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召回处理;拒不】召,回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召回—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超限运输车辆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卸载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国家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警告;
《 (二)超过【国家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一百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三)超过国家!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超过】国,家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长、限宽标!准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属于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车辆及轮式专用【机械车辆等行驶公】路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通行证的要求行驶】公路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涂改、租》借、转让的》通行:证,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收缴通行证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前款行为同!时构成违《。法超限运输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处罚款
! 第:三,十七条 货运—车辆装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同一运输行为—既,构成违法《超限运输又》。构成违法超载运输已!。由一个行政机—关,给予:罚款处罚《的另一个行政机【。关不得再《给予罚款《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超限运输车!辆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或者在未实施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而损害《公路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公路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
— 因超限《运输:造成公路损坏并导】。。致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廉—洁守纪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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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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