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05年8《月17日经》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0:5年8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发布!)<??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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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加强《公路超限《运输: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公路超限》运输有关的》公路运输、车辆【生产制造《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超限运输【是,指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第【四条 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应当坚?持综:合治理、源头控制】、经济调节、强化监!管的原则《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运输的管理工作
! 公安《机关、发展改革【。。、经贸?、价格、财》。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六条 车辆生产【制造企业生产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标定车?辆的技术数据严禁虚!假标定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车辆
! 经贸、《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准予登记的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车》辆或者擅《自改变车辆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经!贸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 第九?条, ,。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对车辆的整备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技术数据进行【复核并如实出具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车辆不予】办理定期检验手续】
第十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的标【准的规定;交通【标志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遵:守交通?标志的规《定,。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托运、配载、!货物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车辆!装,载标准的规定不得】超限超载
》 货?物托运人、配载【单位不得以低于社】会平:均运输成本的价【格要求承运人超【限,运输或者进》行超限配载》货物运输承运人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社会平均!运输成本的价—格承揽货物运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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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超限运!输审批
第!十二条 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行驶《超过公?路、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前款所指!确需行驶公路的【车辆是指
(】一)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车辆;
(二)!轮式专用机械—车辆:;,
: (三)省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确需行驶公路【的车辆
》 车辆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 第:十三条 《承运人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范围在!设区的市辖》区内的应《当向:起运:地,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所经线?。路涉:及高速公路的审【批部门应当征求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车辆行驶范》围跨设区《的,。市或者起运地是【高速公路的应当【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由【外省:进入本?。省的车辆以》进入本省《入口:处所在?地为起运地
第!十四条 承运—人申:请公路超《。限运输?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一)书【。面申请;
》 (?二):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三)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载质】量、轮数《、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 :(四)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五)—车辆行?驶证
》第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受【理承运人《的申请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车辆超》限运:输的:应当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通行—证限于单程运—。输一车一证》
第十六条【。 申:请超:。限运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车辆装!载的货物质量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 (二)车辆装载】货物后?的长、宽、》。高,超过公?路、公路桥梁技【术标:准的;
(【三):行驶路线经过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桥梁:的
? 第十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在办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拟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涵承【载能力;根据—。公路的实《际通行条件》需要加固的应当【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并根据方案进【行加固或者改建
! 承运人依法承【担对公路、》桥涵:进行加固、改—建等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对公?路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
第十八条! 经批准上路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按照—通行证上的》。时间、路线》、要求行驶公路其】。车型、车号及装载】等情况应当与—签发的?通行证一致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涂改、》租,借、转让通行—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涂—改、:租借、转让的通行证!
第四章 【。计重收费
》
第二—十条 收费公路收取!货运车辆通行—费可以采取计重收费!的方式
《 计重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保护》合法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原则体现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发】展和使用多轴多轮】胎大型厢式货车
】 第二十一条 】计重收费的标准依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省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二条 实》施计重收费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必须使用【。。合格:的,并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并应当按照规!范操作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 货车计重后【超过有关公路限【载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告知车主—就近到停车场、卸(!驳)载场自》行卸(驳《)载;对严重超过】有关公?路,限载标准的应当及】时告知交通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接到相关信【息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继续行?驶公路?
第二十三条】 货运车辆》通过实施计重—收费的收费站—时应当按照限—定的车道、时—速,行驶并按照计重收】费的标准主动缴纳车!辆通行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 第二十四》条 载货车辆—驶入公路后公路【上设有超限检测标志!的,车辆应当按照执法】人员的指示主—动接受检测》经检测属于超限运输!的,应当就近自行卸(驳!)载后方可继续行】驶
第二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在公:路上对行驶的货【车进行超限检测、】检查时?被检测、《检查:的,。车辆:应当按照引导标志】或者执法人员的【指,挥驶:入指:定区域接受检查不】。得强:行通过
交通主!。管部门检查车—辆,超限运输应当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检测装置》并根据检测结—果确认车辆是否【超限
交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实】施超限、超载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测站点《维持检测站点交通、!治安秩序等;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检测》站点维护《。、管理?和检测称重等
【 第二《十六条?。 ,执法人员在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区、】服务区等区域实施超!限运输检《查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做好?超限检测、检查【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阻扰执》。。法人员实施超—。限运输检查》
第二十七【条, 车辆经检测未【超限运输或者超限运!。输车:辆与所持有》效通行证内》容一:致,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放行
超限运】输车:辆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而未办理的【。应当接?受处理并《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卸(驳)载承运【人可以就近到卸(】。驳)载?。场进行卸《(驳)载可以自【主选择?卸(驳)载方式运输!。鲜活农产品、油气等!化学危险品等不宜】卸(:驳):载的运输车辆可【以不:实施:卸(驳)载
承!运人卸(驳》),载后应当《主动接受执》法人员的复核—。
: 卸(驳)》载场应当明码—标,价,、规范经营》。不得强行服务、【违法收费;经—营,服务应当使用合【法有效的票据—工商:、价格、交通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卸(驳)载【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中止【车辆运行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车辆停放到指定场所!。
(《一)拒绝接受车【辆超限检查、—检测:的;
《 (二)超限运输违!法,状态:。未消除的《。。;
《(三:)对公路造成损【害并拒绝赔偿—。的
? 被中止运行的【车辆应当接受处理交!通主管?部门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放行—车辆停车《等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 第三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车辆生产》制造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或者虚假标定!车辆的技术数—据的由经贸部—。门,逐级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取消—。该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资格;违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召回处理;拒【不召回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召回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超限运输车辆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卸载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超过国】家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警告—。;
(》二,)超过国家》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一百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三)超过国家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超《过国家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长【。、限宽标准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属于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车辆及轮式】专用机械车辆等行驶!公路: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通行证的要—求行驶公路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涂改、租借、转让!的通行证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收?缴通行证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前款行!为同时构成违法【超限:运,输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货运车《辆装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同一运输行》为,。既构:成违法?超限运输又构成违法!超载运?输已由?一个行政《机,关,给予罚款处罚的【另一个行政机关不】得再给予罚款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超—限运输车辆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或者在未实!施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而损:害公路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公路《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
因超限运输!造成公路损坏并导】致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廉洁守纪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