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05】。年8月17日—。经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05!年8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发布)<!?xm?l:namesp】ace pr—efix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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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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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加强公路超限运!输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公路!。。超限运输有关的公】路运:输、车辆生产制造】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超限运输是》指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第四条 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应?当坚持?综合治理、源头控制!、经济调节、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运输的》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发展改革、—经贸:。、价格、财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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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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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车辆生》产制造?。企业生产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标定车【辆的技?术数据严禁虚—假标定?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车辆
《 :经贸、?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准予登》。记的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车辆或者擅】自,改,变车辆?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经贸【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 第九条 —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对车辆的整备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技术—。数据进行复核—。。并,如实出?具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车辆不予办理定期!。检验:手续
? 第?十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的标准的规定—;交通标志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遵守交通标】志的:规定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托运!、配:载,、货物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车辆》装,载标准的规定不【得超限?超载:
货物托—运人、配载》单位:不得以低于社会平均!运输成本的价—格,要求承运《人超限运输或者进行!超限配载货物运【输承运人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社会平均运输】成本的价格承—揽货物运《输业务
第【。。三章 超《限运输审批》
第—十二条 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行驶超过公》路、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前款—所指确需行驶公路的!车辆是?。指
《。(一)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车《辆;
(二【)轮式专《用机械车辆;—
: (三)省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确【需行驶公路的车辆】
车辆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 :第十三条 承运人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范围在设区—的市辖区内的应当向!起运地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所经线路涉及高!速公路的审批部门】应,当征求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车辆行驶范围跨设区!的市或者起运地是高!速公路的应当—。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 由外省进入本省的!。车辆:。以进入本省入口【处所在地为》起运地?
, 第?十四条 承》运人申请公路超限运!输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 (?一)书面申请—;
?。 (:二,)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三)【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载质量、轮数—、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四)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 (五《)车辆?行驶证?
:。 第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受理承运人的申请!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车】辆超限运输》。的应当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通行—证限于?单程运输一车—一证
第十六】条 申请超限—运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一)车辆装载的!货物质量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二)!车辆装载货》物后的长《、宽、高《超过公路、公路【桥梁技术标准的【;
(三)【行驶路线经过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桥梁的
!第十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在办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拟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涵承载能力;!根据公?路的实际通行条【件需要加固的应当】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并根据方】案进行加固或者改建!
, 承运人依法承】担对:。。公路、桥涵进行加固!、改建等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对公路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
?。 第十八条 经【批准上路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按照通行证上的时间!、路线、要求行【驶公:路其车型、》车号及装载等—情况应当与签发【的通行证一》致,
,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涂改:、租借、转让通行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涂改、租借、【转让的通行证—
第四章— 计重收费
】 第二十条 收】费公:路,收取货?运车辆通行费可【以采取计重收费【的方式
》。 计重?。。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保护【合,法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原则?体,现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发展和使用多!轴多轮胎大型厢【式货车?
第二》十一条 计重收费】的标准依《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省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二条 【实施计重收费—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必须使》用合格的《并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并应当—按照规范操作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 货车计重—后超:过有:关公路限载》。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告知车主就】近到停车场、卸(】驳)载场自行卸(驳!)载:;对严?重超过有关公—路限:载标准的应当及时告!知交通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接到相关信—息,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继续行驶—公路
《 第二十三条 【货运:车辆通过实施—计重收费的收费【站,时应当按照限定的车!道、时速行驶并按】照,计重收费的标—准主动缴《纳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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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载》货车辆驶入》公路后?公路上设有超限检测!标志的车《辆应:当按照执《法人员的《指,示主动接受检测【经检测属于超限运输!的应:当就近自行》卸(驳)载后方【可继续行驶
】第二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在公路—。上对:行驶的货车进—行超限检测、检查】时,被检测、检查的【。车辆应当《按照:引导标志或者执法人!员的指挥驶入指【定区:域接受检查不得强行!通过
交通主】管部门检查》。车辆超限运输—应当: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检测》装,置并:根据:检测结果确认车【辆是否超《。限,
交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实施超限、超载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测站】点维持检测》站点交通、治安【秩序等;《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检测站点维护!。。、管理和检》测称重等
【第二十六条 执法人!员在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区、服务区【等区域实《。施超限运输检—查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做好超限【。检测、检查工作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阻扰执法人员实【施超:限运输检查
— :第二十七条 —车辆经检测》未超限运输或者超限!运输车辆与所持有】。效通行证内》容,一致: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放:。。行
超限运输】车辆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而未办理的【应当接受处理并补】办审批手续
— 第?二十八?。条 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卸(驳)】载承:运人可?以就近到卸(驳)载!场进行卸(驳—。)载可以自主选择】。卸(驳)载方式运】输,鲜活农产品、油【气等化学危险—品等不宜卸(驳【)载的?运输车辆可》以不:实施卸(驳)载
】 承运人卸(【驳)载后应当主动】接受执法人》员的复?核
: 卸(《驳)载场应当明码标!价、规范经》营不得强行》服务、违法收费;经!营服务应当》使用合法有效的票】据工商、价格、交通!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卸(驳)载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中!止车辆运《行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车辆停放到》指定场所
》 (一)》拒绝接?受车辆超限》检查、检测的;【
?(二)?。超,限运输?违,法状态未消除的;
! (三)》对公路?造成损害并拒—绝赔偿的
【。被中止运行》的车辆应当接受处理!交通主管部门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放行车辆停》车等: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第三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车辆生产制—造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或者虚假标!定车辆?。的技:术数据的由》经贸部门逐级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取消《该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资格;违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召?回处理;拒不召回】。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召回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超限运输车辆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卸载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超过国【家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警告;
》。。 (?二)超过国》。家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一百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超【过国家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超过国—家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长、限宽《标准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 ,属于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车辆?及轮式专用机—械车辆等行驶公路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通行证【的要求行驶公—路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涂改?、租借、转让的通】行证: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收缴》。通行证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前款行为》同时:构成违法超限运输】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处罚款
】 第?三十七条 货运【车辆装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同一运输行!。为既构成违》法超限?运输又构成违法【超载运输已》由,。一个行政机》关给予罚款处罚的】另一个行政机关不得!再,给予:罚款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超限!运输车辆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或者—在,未实施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而损:。害,公路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公路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
因【超限运输造》成,公路损?坏并:导,致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廉洁【守纪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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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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