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
?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05年8月1】7日经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05年8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发布)<?—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超限运输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公路超】限运输有《关的公路《运输、车辆生产制造!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超限?运输是指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第四条 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应当】坚持综?合治:理、源头控制、经】济调节、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运输的管理工—作
: 公安机关、【发展改?。革、经贸、价格、】财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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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车,辆生产制造企业【生,产,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标定车辆的技】术数据严禁虚假标定!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车辆
经】贸、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准予登】记的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车辆】或者擅自改变车【辆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经贸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对车辆的整备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技术数—据进行复核并—如实出具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车辆不予】办理定期检》验手续
第【十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的标?准的规定;交通标志!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遵守交—通标志的《规定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托运、配载、【货,物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车辆装载标准的规】定不得超限》。超载
》货物托运人、配载】。单位不得以》。低于:社会平?均运输?成本的价《格要求承运人—超限运输或者进行】。超限配载货物运输】承运人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社会平均运!输成本的《价,格承揽货《。物运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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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超限运!输审:批
第【十二条 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行:驶超:过公路、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前款所—指确:需行驶公路的—车辆:是指
(一)】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车辆;
》 (二)轮式【专用机械车辆;【
(三》)省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确需行驶》公路的车《辆
车》辆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 承运》人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范围在】设区的市辖区内的】应当向起运地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所经线路涉及!高速公路的审批部门!应当征求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 车辆行《驶范围跨设区的【市或者起《运地是高速公路【的应当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由外!省,进,入本省的车》辆以进入本》省入口处所在地【。为起运地《
, 第十四条 承】运人:。申请公路超限运【输,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一)书面申请【;,
?(二)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三)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载质量【、轮数?、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四)】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五)车辆行驶证
】 第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受理】。承运人的《申请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车辆超限运输—的应当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通,行证限于《单,程,运输一车一证
【 第?十六条 申》请超限运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车】辆装载的货物质量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 (二)车辆【装载货物后》的长、宽、》高超过公路、公路桥!梁技术标准的;
! (三)《行驶:路线经过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桥》。。梁的
第十【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在办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拟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涵:。承载能?力;根据公路的实】际,通行:条,。件需要加固的应【当,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并根据方案进行加】固,或者改建
承运!人依法承担对公路】、桥涵进《行加固、改建等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对公路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
—。第十八条 经—。批准上路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按【照通行证上的时【间、路线、要求行】驶公路其车型、【。。车,号及装载等情况【应当:与签:发的通?行证一致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涂改、租!借、转让通行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涂改、租】借、转让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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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计重—收费
《。
第二十条 】收费公路收》取货运车辆通行费可!以采取计重收费【的方式
计重】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保:。。护合法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原【则体现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发展》和,使用多轴多轮胎大型!厢式货车
》 第二十一条【 计重收费的标准】依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省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 实施计重收费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必须使—用合格的《并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并应当】按照规范操作—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 货车计重后超】过有关公《路限载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告知《车主:就近到停车》场、:卸(:。驳):。载场自行卸(—驳):载;对严《重超过有关公路限载!标准的应当及时告知!交通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接到相?关信息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继续》行驶:公路
第—二十三条 》货运车辆通过实施计!重,收费的收费》站时应当按照限【定的车道《、时速行驶并按照计!重收费?的标准主动缴—纳车辆通行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载【货车:辆驶入公路后—公路上设有超—限检测标志》的车辆应《当按照?执法人员的指示主动!接受检测经检测属】于超限?运输的应当就近【自行卸?(,驳)载?后方可继续行驶【
: 第二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在—公路上对《行驶:的货车进行超—限检测、检查时被检!测、:检,查的车辆《应当按照《引导标志或者—执法人员的指挥【驶入指定区域接受】检查不得强行通过】
: ,交通主管部》。。门检查车辆超限运】输应当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检测装置!并根:据检测?结果确认车辆是否】超限:
: 交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实—施超限、超载—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测《站点维持检》。。测站点交通、—治安:秩序等;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检》测站点维护》、管:理和检测称重—等
: 第二十六—条 执法《人,员,在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区、服务区等区域实!施超限运输检查【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做好超《限,检测、检查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阻扰执【法人员实《施超限?。运输检查
第】二十七条 》。车辆经检测未超限运!输或者超限运—输车辆与所持—有效通行《证内容一致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放行
? , 超限运输车辆【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而未办!理的应当接受处理并!补办审批手续—
, 第二十》。八条 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卸(驳)载【承运:人可以就近到卸(】。驳)载场进行卸(】。驳)载可以自主选】择卸(驳)载—方式运输鲜活农产】品、油气等化学危】。险品等?不宜卸(驳)载的】运,输车辆可以不实施】卸(驳)载
承!运人卸(驳)载后】。。应当主动接受执【法人员的复核—
, 卸(驳)—载,。场,。应当明码标价、规范!经营不得强行服务、!违法收费;经营服务!应当使用《合法有效的》票据:工商、价格、交通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卸!(,驳):载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中?止车辆运《。行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车!辆停放到指定—场所
(—一)拒绝接受—。车辆超限检查—。、检测的;
(!二)超限运输违【法状态未消除的;】
(《三)对公《路,造成损害并拒绝赔偿!。的
被中止运】行的车辆应当接受】处理交通主管—部门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放】行,车,辆,停,车等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车辆生产制造】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或者《虚假标定车辆的【技术数据《的由经贸《部门逐级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取消该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资格;》违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召回》处理;拒不召回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召》回处理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超限《运,。输车辆?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卸载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超过国家【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警:告;:
(二)超过国!家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一百》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三)超过国家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超过国家—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长、限宽】标准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 属于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车辆—及轮式专用机械【车辆等行驶公路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通行证!的要求行驶公路【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涂【改、租借、转让的】。通行证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收缴通行证!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前款行为!同时构成《。违法超限运输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货运车辆装!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同一运输行】为既构成违》法超:限运输又构成违【。法超:载运输已由一—。个行政机关给—。予罚款处罚的另一个!行政机关不得再【给予罚款的处罚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超限!运输车?辆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或者在未实—施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而损害公路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公路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
因超限—。运输造成公路损【坏并导?。致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廉《洁守纪?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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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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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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