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05年《。。8,月1:7日经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05:年8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发布)<】?x:ml:names】p,ace 《。prefix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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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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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超限【运输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公路?超,限运输?有关的公路运—输、车辆生产制造】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超!。限运:输是指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第四条 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应当坚持综合—。治理、源《头控:制、:经济调节、》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运输的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发展改革、!经贸、?。价格、财《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六条 车辆—生产制造企业生【产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标定车》辆的技术数据—严,禁虚:假标定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车,辆
《经贸、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准予—登记的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车辆或者》擅自改变车辆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经贸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 第?九,条 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对车辆的整备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技术数据进!行复核并如实出具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车辆不予—办,理定期检验手续【
第十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的—标准:的规定;交通—标志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遵守】交通标志《的规定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托运】、配载、货物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车辆装?载标准的规定不得超!限超载?
, 货物托运人、】配载单位《不得以?低于社会平均—运输:成本的价格要—求承运人《超限运?输或:者进行?超限配?载货:物运输承运人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社会平均!运输成本的价格【承揽货物运》输业务
第三章! 超限运输审—批
第十二!条 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行驶超过公路、】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前款所—指确需?行驶公路的车辆是指!
(一)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车辆;!
(二)—轮式专用机》。械,车辆;
—(,三)省?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确需行驶公】路的车辆
车辆!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 承运人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范围在设—。区的市辖区》内的应当向起—运地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所《。经线路涉及》高速公路的》审批部门应当征【求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车》。辆行驶范围跨设区】的,。市或者起运地—是高速公路的应当】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由—外省:进入本省《的车:辆以:进,入本省入《口处所?在地为起《运地:
第十四条 承!运,人申请公路超限【运输:。。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一)书面申请;
! (二《)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 (三)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载—质量、?轮数、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 :(四)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五)车辆行!。驶证
? 第?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受?理承运人的申请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车辆超—限运输的应当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通行证限于单程运】输一车一证
【 第十六条 申请超!限运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一)车辆》装载:的货物质量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二)车辆《。装载货物后》的长、宽、高超过】公路、公路桥—梁技术标准的;
】 (三)行驶路】。线经过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桥梁的
》 第十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在办】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拟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涵承载—能力:。;根据公路的实际】通行条件需要—加固的应当》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并根据?方案进行《加固或者《改建
? 承运人依法承】担,对公路、桥涵进行】加固、改建》等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对公:路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
》第十八条 经批准】上路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按照通?行,证上的时间、路线、!要求行?驶公路其车型、车】号及装?载等情况应当—与签发的通行—证,一致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涂改、租借【、转让通行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涂:改、租借、转让的】通行证
—第四章? 计重收费
! 第二十条 —。收费公路收取货【运车辆通行费可【以采取计重收费的】方,式
? 计重?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保护合法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原,则体现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发展和使用多!轴多轮胎大型厢【式货车
》 ,第二十一条 计【重收费的标准依【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省《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二条 【。实施计重收费—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必须》使用合格的并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并应当按照规范操作!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货车计重后超—过有关公路限—载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告,知车主就近到停车场!。。、卸(?驳)载场自行卸(驳!)载;对《严,重,超过有关公路限载】标准的应当及时告知!。交通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接到相关信息!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继续:行驶公路
第二!十三条 《。货运:车辆通过实》施计重收费的收【费站时应《当按:照限定的车道—、时速行驶并—按照计重收费—的,。标准主动缴》纳,车辆通行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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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载《。货,车辆驶入公路后【公路上?设有超限检测标志】的车辆应当》按照执法人员的指示!主动接受检测—经检测属于超限运】输的应当就近自行】。卸(驳?)载后方可继续【行驶:
第二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在公路上—对行驶的货车—进,行超限检测》、检查时被检测【、检查的车辆—应当按?照引导标志或者【。。执法:人员的指挥驶入【。。指定区域接受检【查不得强《行通过?
, 交通主管部【门检查车辆超—限运输应当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检测装置!并根据检测结果确】认车辆是否超限
】 交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实施?超限、超载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测:站点维持检》测站点?交通、治安秩序等;!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检测站《点维护、管》理和检测称重等
】 第二《十六条 执法人【员在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区、服务区【等区域实施超限【运输检?查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做好超限检】测、检查工》。作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阻扰执法人员实【施超限运输检查【
第二》十七条 车辆经【检,测未超?限运输或者超限运】输车辆与所持有效】通行证内容一致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放行】
: 超:限,运输车辆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而未办【理,的应:当接:受处理并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卸(驳!)载承运人可以就近!。到,卸(驳)载场进行卸!(驳)载可以自主】选择卸(驳)载【。。方式:运输鲜?。活农产品、油气等】化学危险品等不宜】。卸(驳)载的运输车!。辆可:以不实施卸(—驳):载
承运人卸】(驳)载后应当【主,动接:受执法人员的复【核
卸(—驳)载场应当—明码标价《、规:范经营不得强行服】务、违法《收费;?经营服?务应当使用合—法有效的票据工商、!价格、?。交通: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卸(《驳)载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中》止车辆?运,行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车辆停放到【指定场所《
?(,一):拒绝接受车辆超限】检,查、检测的;
】。 (二)超限运【输违:法状态未消除的;
! (三)对公【路造成损害并拒绝】赔偿的
被中】止运行的《车辆:应当接受处理交【通主管部门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放行车】辆停车等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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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车辆生《产制造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或者虚》假标定车辆的技【。术数据的由经贸部门!。逐级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取消该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资:格;违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召回处!理;拒不《召回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召回处理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超限运输车》辆,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卸载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国家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警?告;
? (二)超过国】家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一百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超过国家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超【过国家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长、限宽标—准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属于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车辆及轮】式专用机械车—辆等行驶公》路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通!行证的要求》行驶公路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涂改、租借—、转让的通行—证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收缴通行》证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 前款?行为同时构成违法超!限运输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货运车辆装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同一《运输行?为既构成《违法超限运输又构成!违法超载运输已【由,一个:。行政机关给予罚款】处罚的另一个—行政机?。关不得再给予—罚款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超限运输【。车辆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或【者在未实施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而】损害公路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公路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
: ,因超限?运输:造成公?。。路损坏并导致—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廉】洁守纪?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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