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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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依照【下,列规定组织实施【
?。 (一)重【大以上船舶》污,染事故由交通运【输部组?织调查处理;
【
(—二)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调查处—理;
— (?三)较大《船舶污染事故由【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
(【四)一般等级—及以下船舶》污染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
】 较大及以下等【级的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地不明《的,由事故发现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地或者事故发—。现地跨管辖区域或】者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海事:。管理机构确定—调查处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 】事故调查机构—。应当及时、客—观、公正地开展【事故调查勘》验,事故现场检查相关船!舶询问相关人员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应当【由至少两名调查人】员实施?。
第三十》。九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事故!调查:机构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相应的证书》、文书、资料—
第四十条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的:证据种类包括
!。 , (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二)证人证言;】
(三)!当事:人陈述;
】 ,。 (四)鉴定—意见;
《
, (》五)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现场笔录《;
— (六)其》他,可以证?明事实?的证据
第—。四十一?条 :船舶造成内河—水域:污染的应当主—动配:合事故调查机—构的调查船舶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调《。查取证
《
《。 船舶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提—供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应当是原件—原,。物不能提供》原件原?。物而:提供抄录件、复印】件、照?片等非原件原物的应!当签字确认;拒绝确!认的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注明《有关情况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的《事故调查《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开展船舶污染事【故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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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污染:事,故肇事船舶逃逸【的;
】。(,二):污染:事故嫌疑船舶已【经开航离港的;【
—(,三)辖区《发生污染事》故但暂时《无,法确认污染来—。源经:分,析过往?。船舶:有事故?嫌疑的
《。
第四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需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或者检验、检测【。的,。事故调查机构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要!求的机?构进行
第—。四十四条 事故调查!机构应当自事—故调查结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作船舶污【染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 : 船舶污染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
自!海事管理机构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告!或,者发现?船舶污染事》故之日起6个—月内无法查明污染】源或者无法找—到造成污染船舶【的经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终止事故—调查并在船舶—污染事故《认定书中注明—终止调?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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