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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按照核定的》期限、范围、种类、!项目、区域和—场所等许《可,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 ,    用于客运】、货运、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汽车租赁、交通物!流经营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件并随车》携,带 : 第十条 客!运、货运的驾驶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件并:在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时:随身携?带 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未经营或者开】业,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停止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  ! ,  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变更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 ,。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九十【日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停—运 《。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营】运车辆实行年度【审验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运输:公共信息服务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相关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运输信息》。   —。  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安全管理、】统计和?档,案制度及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相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   配备》卫星定位行车安全】信息设备的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从!。事公路客运联网【。售票、城市公共【。交通卡等经营活动】的相关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 , :第十:五条: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承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备等!应急:运输任务服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    发生—旅(乘)客严重滞】。留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疏散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使用—。未经年度审验或者年!度,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  【   (二)使用拼!装、擅自改装的车】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  —   (三)使【用未经检测、检测不!合格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 —。   ? , (四)《聘用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  】 ,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