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
(19【95年?8月1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6,月24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1年7月1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
》。 第二章 —航道建设《、养护和《管理
第三】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章 运输【管理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河交通管理】保障安?全、畅通提》高运输效益》发挥内河运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内河交通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内河!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合理规划》鼓励、支持发—展内河?交通事?业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门)是内河交通】管理的主管机关【交,通,运输部门《的航道管理、地方】。海事管?理、船舶检》验、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具》体负责内河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内,河交通?管理工作 》
: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用自》备船的管理落实【专门管理《。人员:督促船舶所》有人、作业》人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内?河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内河交《。通安全、秩序、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通》航条件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维【护运输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 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纪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六条 船舶、排筏!、设:施(:包,括航道设施、与【通航有关的设施下】同)的所有人和经】营人以及《运输: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交【通规:费并依法纳税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船舶、】排筏、设施、货【物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作业人员》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
: , 除: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严重?违章海关缉私公安、!工商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拦截检查正常航行的!船舶
》
第【二章 航道》。建设、养护和管理 !。
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根据内河通航标准】、防:洪,。标准和航运发—展需要划定航—道技术等级并—按,照规定报经》批准
—航道技术等》级是:航道管理和确—定航道、设施建设】标准:的依据
【第八条 航道—建设资金可以—采取政府投资—、社:会集资、《。引进外资、贷—款等方式筹集对【利用:集资、贷款》、外资修建的航道、!船闸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过往船舶【、排:。筏收取专项费用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
《航道、航道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航道技》术等级?标准:、,防洪标准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等【有,关规定?
? 第九条 》新建船闸等过船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对通过【能力严重不适—应需要?的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应当筹集资—金加快改建、扩建 !
, 船?闸等过船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简化手续—使,船闸等过船设施满】负荷:运,行提:高通过?。能力缩短过闸时间 !。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航道、航道设施的!监测和养护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适时】发布航道变迁、航】标移动、航》道尺:度,和航道、《船闸施工《作业的航《道通告
— 航道?、航道设施养护【应当规定期限并采】取,措施保证船舶、排】。筏通行
在】通航:水,域,进行正常的》养护作?业,包,括勘:测、疏浚、》抛泥、吹《填、清障、扫床、】维修航道设施—。和设置航标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阻?挠、索取《费用
第【十一条 兴建临河、!跨河、过河等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应【当,符合航道技术等【级标准和《防洪标准并》事先经交通运输【、水利部《门批准;涉》及城市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还应当经城—建部:门,批准 ?
第十》二条 兴建水—工程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降低航【道技术等级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危及《航道设施安全的【应当予以纠正—;损坏航《道设施的应当予以】补偿或者修复造成】航道临?时或:者永久改道的其改道!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兴建、维!修水工程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必须按!照航道技术等—级标准及《时清除围埝、残桩】、沉箱、废墩等施工!遗留物
》 第十三条 在】航道、航道》边坡、边坡》外,侧十米以及》航,标周围二十米的【范围内禁止设置【影响助航、导航、】交,通安全的标志—。。、标牌和其》他设施
第十!。四条 与通航有【关,。的营业性疏浚、【。清障、打捞作—业其疏浚、清障【、打捞物不》得污:染周围环境不得【弃置:在航道、航》道边坡以及航—。道岸:坡向陆地《十米范围内并清【运,到指定地点
【 :第十五条 通航河】流上桥梁年》。久失:。。修、妨碍通》航,或者危?及航行?安全需要《修复或?者改建的除特殊情】况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外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属》于,铁路、城建、企【。业等专用的由所属单!位负责;属于农【用桥或者人行桥的由!所,在,县(市)、乡(【镇)、村负责;因】交,通、:水利发展需要改建】或者拆除的由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在通航河—段上或者其上游兴建!水,利控制工程或—者,引走水源建设单位】应当保?证航道和船闸所需】的通航流量特殊【情况下因控制水【源,或者大量引水影响通!航时水利、交—通运输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必》要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因:生产排放、装卸作】业造成航道淤浅的由!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负,。责疏浚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航道以及航—道设施
—。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处理海事《。案件涉及《损坏航道《的应当告知》航道管理机构
! 禁止向航》道内倾倒垃圾、【泥砂:弃置:沉船:、沉物在《航道边坡《、坡肩挖土、取【土、耕种《;禁止侵占航道【。建造临?河设施?。在船闸引航道内【建造码头、设置【堆场 ?
—。 第三《章 交通安全管理】
—
第十九条 】船舶、排筏、设施及!其人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航行、作】业证书和证件—航行、停泊、作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通管制、交通—安全标?志的规?定 :
严禁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以下简称无】证船舶)航行—、作业
—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并随船?携,带,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
【第二十条 船舶应】当按照规定》标明船舶名称、船】籍港和载重线标记 !
: 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的名称?。由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核定
【 :第二十一《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 , 船舶交《易应当接受》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无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合?格证件的《船舶:不得进行《交,易
》第二十二条 渡【口的设置、》迁移、撤销应当【经渡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渡—运码头、渡船、渡工!和渡运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渡口安全管】理的规定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渡口》的安全监《督检查公安部门【应当负责维护渡口】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理扰乱?。渡运秩序、危害【渡运安全的》。违法行?为
《 交通渡口的—。主管部门、乡镇渡】。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内》部渡:口的办?渡单位对渡口的安】全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通航—水域从?事水上水《下,游览活动的》。船舶应当按》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核准的航线或者划!定,的水域范围行驶
! 在非通航—水域(?包括城市园林—水域)从事水上【水下游览《活动经营人应当将水!。上水下游览项—目批文、水上水下游!览活:动说明等材》料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船舶、码头、【趸船储存、》装卸:危,险货物以及船舶运】输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规定
在航道!、航:道沿岸设《置水上加《油,(气)站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船舶应当以保障!自身安?全和不危及》其他船舶、排筏、设!施、堤防《安全的速度航行不】得违反航速限制船舶!、排筏停《泊和作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值班人员不】得妨碍?其他船舶的正常航】行和危及设施、堤防!安,全不得停泊在涵闸】站警:戒区内?
《过船: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禁止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禁止非载—客船舶载客》和,客船、渡船载客时】装运危险货》物
第二十】六条 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并不得【停泊在水源取水口的!禁,泊区内船舶航行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量!值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舶污染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七条】 托运人《不得委?托无:证船舶装运货物不】得委托船舶装运【。不适装的货物货运】代理人、装卸作业单!位不:得为无证船舶承揽和!装载货物不》得为船舶承揽和装】。载,不适航、不》适装:的货:物,过船设施的》管理单?位不得?为无证船舶提供过船!服务
第【二十:八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舶、:船用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船舶修?造、船用产品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所修造】的船:。。舶、船用产品的【质量负责
— 船舶未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
第二十九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辖区【交通的具体情况【。。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对《特殊水域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 交通管制》区的划定与调—整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交通运】输部:门批准
》 第三十条 【禁止在航道上设置】妨碍交通秩序、影响!交通安全、过—水能:力的拦?河,设施
《 禁止船舶超过航!道等级限制》航行禁?止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
从】事不可?解体物品运输的船舶!或者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船舶?。确需通过受限制水域!的应当按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航线》、时间航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
第《三,。。十一条 《沉没在通《航水域?内的船舶和有—碍交通安全、—畅通:的物体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标志及时报告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并在限【定的时间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可以依法强【制清除清除》费用和损失由沉【船、沉?物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 船舶、排【筏对交通安全、畅通!造成严重危害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卸载、拖出特定区】域、解?除动力、冲》滩、破坏《性打捞等必要措施紧!急处置?并可:以扣押无证船舶【
第》。三,。十,三条 设置禁航区】进行有碍交》通安全、畅通—的水上水下施工【和体育竞《赛以及其《他,作业、活动应—当按照规定事先【报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并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大型—文,娱体育活《动,还应当按照规—定报所在地公—。安部门批准
!水,利,部门进?行行洪、泄洪—、翻水?。等作业影响船舶、】排筏、设施安全【的应:当事先告知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并协【助地方海事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交通安《全
》
第—四章 运输管理
!
— ,第三十四条》 ,设立运输企业—。、运输服务企业【(联运企业》除外)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应当经交通运!输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准后方可》经营 ?
第三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根据社会运力运!量综合平《衡情况和有关—规定制定船舶发展】规划对运力结—。构进:行调控鼓励技—术先进、与航道【通,过能力相适应的船舶!的发展限制》高能耗、污》染重、技术落后以】及与航道《。通过能力不》。相适应的船舶的发展!
《第三: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码头等【。。货物集散地的管理及!时掌:。握货物的流》。量、流向建立运【输,信息:网络引?导货主和运输单位】、个人组织合理运输!
? 交通运《输部门和运输单位、!个人应?当为货主提供优【质服务维护》货主合法权益
】 第三《。十七条 营业性客运!、旅游航《线应当经交通运输】部门批准经批准的】航,线、停靠站点—、班次不得》自行取?消,、转让?或者随意减》少需要取消或者变】。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在沿线各《客运站点《发布公告一个月后】方可取消或者—变更:
第三—十八条 货物—运,输单位和个》。人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自行组织货物【运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行地区或!。者部门封锁》垄断货源《
: 承?、托运双《方应:当按照规定签订运】输,合同
对军事!、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部门可以指令】辖区内的船》舶,承运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第三—十九条 运输服【务企:业应当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不得强行》代,。办服务由《于运输服务企—。业过错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第—四十条 运输单位】和,个人以及运输—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收《。运杂费用使用—。规定的票据 —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六条规】定偷漏交通规—。费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其补》。缴;对拒缴、抗缴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航道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恢复原状限》期清除违章设施、障!碍物、施工》遗留物?;对拒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清除《。费用由违章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损坏航》道、航道设施的【责令赔偿损失—。
(三)违】反交通管制规—定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七》),违反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于水?利、公?。安、物价《、工商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分别】由,上述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检查、—收费、罚款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五条? 本:省境内长《江航:运的交?。通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渔,业船舶的《登记:。、检验、渔业船舶船!员的:。管理和渔政管理由省!渔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