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通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方案2016年 建标库

2016年南通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方案

  2016年是 “十三五”开局之年和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攻坚之年,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108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生态环境、人居质量全面提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始终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全面推进生态园林建设,构建城里城外、城乡一体的“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新格局,引领城市由“功能型”向“生态型”转型升级,促进城市生态、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协调发展,把南通建成国内一流的生态型、园林式宜居城市。

  二、总体目标

  到2016年底,创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具备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条件,基本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Ⅰ级标准。系统推进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率达65%以上。加强城市生态空间管控,深入开展城市生态控制线研究及蓝线、绿线划定工作。加大推进各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力度,基本实现城市公园绿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全面开展道路林荫化改造工程,实现70%以上城市道路达到林荫路建设标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生态建设,全年至少启动1~2个城市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建成2~3个立体绿化示范项目。落实节约型园林建设理念,适地推广园林绿化节水技术和再生水利用。城市生态显著提升,大气污染、区域噪声、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有效利用,城市热岛有效缓解,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机制到位、措施到位。城市市政设施功能齐全,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城市道路应修尽修、完好无损。城市整洁有序,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任务

  对照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截至2015年底,尚有27项重要指标未达标,具体任务如下:

 

  序号

  指标

  指标值

  2016年任务

  责任部门(单位)

  1

  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率

  ≥70%

  ≥65%

  市建设(园林)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

  各区政府(管委会)

  2

  建成区乔、灌木占比率

  ≥70%

  ≥65%

  市建设(园林)局

  城建集团

  各区政府(管委会)

  3

  大于40公顷的植物园数量

  ≥1.00

  开工建设

  市建设(园林)局

  城建集团

  崇川区政府

  4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90%

  ≥85%

  市建设(园林)局

  市规划局

  城建集团

  各区政府(管委会)

  5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95%

  ≥90%

  市建设(园林)局

  市规划局

  市行政审批局

  代建办

  城建集团

  各区政府(管委会)

  6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100%

  ≥95%

  市建设(园林)局

  市规划局

  市房管局

  各区政府(管委会)

  7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80%

  ≥75%

  市建设(园林)局

  市规划局

  城建集团

  各区政府(管委会)

  8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60%

  ≥55%

  市建设(园林)局

  市规划局

  城建集团

  各区政府(管委会)

  9

  林荫路推广率

  ≥85%

  ≥70%

  市建设(园林)局

  市规划局

  城建集团

  各区政府(管委会)

  10

  河道绿化普及率

  ≥80%

  ≥80%

  市水利局

  各区政府(管委会)

  11

  水体自然岸线化率

  ≥80%

  ≥80%

  市水利局

  各区政府(管委会)

  12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80%

  ≥75%

  市建设(园林)局

  城建集团

  各区政府(管委会)

  13

  节约型园林

  采用节水技术节水率

  ≥10%

  ≥9.5%

  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率

  ≥50%

  ≥45%

  道路广场透水率

  ≥40%

  ≥35%

  14

  生物防治推广率

  ≥50%

  ≥45%

  市建设(园林)局

  城建集团

  各区政府(管委会)

  15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

  ≤54.00

  ≤55.00

  市环保局

  16

  本地木本指数

  ≥0.90

  ≥0.90

  市建设(园林)局

  城建集团

  各区政府(管委会)

  17

  节能建筑比例

  ≥45%

  ≥40%

  市建设局

  市行政审批局

  各区政府(管委会)

  18

  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

  政府主导投资建筑(含公共建筑、保障住房等)

  40%

  40%

  房地产开发项目

  20%

  20%

  19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10%

  ≥10%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20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30%

  ≥25%

  市建设局

  城建集团

  各区政府(管委会)

  21

  建筑垃圾回收利率

  70%

  60%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管委会)

  22

  建成区毛容积率

  ≥1.0

  ≥1.0

  市国土局

  23

  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

  步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

  ≥40%

  ≥35%

  市城管局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35%

  ≥30%

  市交通局

  24

  建成区人口密度(万人/平方公里)

  ≥1

  ≥0.95

  市公安局

  市规划局

  25

  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20%

  ≥20%

  市水利局

  26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率

  ≥20%

  ≥18%

  市建设局

  27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实施率

  80%

  75%

  市城管局

  四、实施内容

  为实现目标任务,2016年重点从六个方面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一)大力推进园林绿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城市绿色空间结构

  1.公园绿地建设工程。结合老旧小区、城中村和棚户区等旧城改造及新区建设,继续加大城市公园规划建绿力度,增强城市绿地服务功能。以打造南通“第二生态圈”为契机,提升濠河景区沿岸及通吕、海港引河“两河两岸”公园群功能,丰富市民户外健身、休闲空间。加快推进城山公园、南川河公园、太平公园、白龙湖公园等综合公园,以及军山植物园建设,丰富城市公园体系。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小游园,原则上将建成区内10亩以下的地块直接收储建绿,全面满足公园绿地10分钟便民服务要求。

  牵头单位:市建设(园林)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城建集团

  2.生态廊道建设工程。优化绿地布局,依托自然水体岸线、城市道路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等城乡交通线路,构建城乡绿道网络,加强城市生态防护林及绿廊绿道建设,重点打造“两沿”绿色廊道精品。推动通吕运河市区段全线绿廊贯通,启动通启运河、通扬运河、九圩港河、以及长江水岸绿道规划,建设5条宽度不小于100米、总长度100公里以上的城乡滨河绿道。进一步优化“503020”绿道功能,完善绿道配套设施,形成“一路一景”、季相分明的特色道路景观廊道,拓展城市居民健身、休闲、郊游等活动空间。

  牵头单位:市建设(园林)局、市规划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城建集团

  3.社会绿化工程。严格落实“绿色图章管理”制度,重点抓好社会单位及小区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保证绿化指标和建设效果。加强老旧小区绿化更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制订2002年前老旧小区绿化改造计划,逐年分批实施到位。加强绿地保护,恢复非法侵占绿地,完善居住区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确保2016年底市区2002年以后新建或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达到95%,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达到90%以上。把单位、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纳入城市长效管理范畴,落实市政府对各区绿化管理考核,有效保护城市绿化成果。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房管局、市建设(园林)局、市规划局 、市城管局

  4.立体绿化工程。大力推广立体绿化,研究制定城市立体绿化推广相关激励机制和配套政策,重点加强屋顶绿化建设推广力度,原则要求新建公共建筑50%的屋面应当用于屋顶绿化。对既有公共建筑立体绿化改造,重点对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开展立体绿化研究,率先开展行政中心、政务中心、图书馆大楼等公共建筑屋顶绿化及立面垂直绿化改造试点。各区(管委会)每年至少完成5000平方米房屋建筑立体绿化建设任务。加强市政设施立体绿化,对城市立体跨线桥、高架桥实施垂直绿化建设。结合景观环境整治要求,以市区主要道路为重点实施破墙透绿或垂直绿化,提升城市竖向景观效果。

  牵头单位:市建设(园林)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代建中心、城建集团

  (二)着力构建城市生态系统,进一步提升城市绿地生态功能

  1.城市生态管控工程。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深入推进城市绿线的划定工作,至2016年底,完成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城市绿地的绿线划定任务。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2.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加快城市生态修复步伐,系统开展城市生态空间受损情况调查,逐步清退侵占、破坏自然生态空间范围内的各类建设设施,并采取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使其恢复原有自然风貌。加大狼山景区资源整合力度,将狼山景区周边沿江风景资源一并纳入景区范围,完成景区资源调查,并率先启动海港河至裤子港河长江段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关停迁出范围内各类码头、仓储、货运等企业及其它配套设施。结合“两河两岸”第二生态圈建设,有序推进通吕运河市区段河道岸线生态改造和全线绿廊绿道规划建设研究工作。

  牵头单位:市建设(园林)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局、城建集团

  3.城市林荫系统工程。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林荫化改造,淘汰病弱、低矮行道树,优先选用冠大荫浓、适应性强、形态优美的速生树种,力争到2016年底,70%以上城市道路完成林荫路改造任务。全面推进林荫停车场建设与改造,从规划源头把关,明确新建的服务于大型公共建筑、公园绿地的停车场和其他社会停车场绿化遮荫面积达到停车场面积的30%以上;对已有的公共停车场,要分区、分批落实林荫化改造,确保2016年底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到55%以上。

  牵头单位:市建设(园林)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城建集团

  4.生态节约型绿地建设工程。积极发挥城市绿地海绵体功能,推广集雨型绿地建设,增加下凹式绿地、植草沟,减少硬质铺装比例,新建公园绿地透水铺装率达50%以上。启动城市绿化再生水管网及网点规划建设,加大城市绿地再生水利用比重。适地推广节水技术,开展城市高架桥及道路附属绿地微喷、滴灌等技术应用试点。加强市管公园、广场绿地、道路绿地生物防治技术应用,生物防治推广率达到45%以上。规划建设专类植物废弃物处理站(场),实现城市园林绿化废弃物再利用,让绿化废弃物 “变废为宝”。落实生态绿化方式,优先本地适生树种,让乔、灌、花、草自然生长。

  牵头单位:市建设(园林)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城建集团

  (三)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整治行动,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条件

  1.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加强陆海生态环境统一管理,启动新一轮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实施蓝天行动,全面开展扬尘管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广新能源汽车,按期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机车车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确保市区范围内80%以上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达标控制。全面禁止秸杆露天焚烧,强化重点时段督察巡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城市大气PM2.5平均浓度监测体系建设,建成智慧环保应用系统,落实信息发布机制,为公众提供空气质量指数查询、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

  2.水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清水行动,开展新一轮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重点流域上下游协同治理,深入开展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实施《南通市水污染防治方案》,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完善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监测体系,建立水源地水质季报制度。深化企业工业废水整治,完成50个清洁化改造项目。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大力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对市区16条段河道进行截污整治,将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占比控制在10%以内。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3.城市生态保护工程。结合水环境整治,综合运用调水引流、滨河绿化、疏浚拓浚等生态治理措施,恢复河道自然生态面貌。编制河道蓝线规划,新开挖河道绿化普及率100%。恢复城市自然河岸,加大河道硬质驳岸生态化改造力度,实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河道绿化普及率和自然岸线化率均达到80%以上。完成市区规划范围内的湿地资源普查,研究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规划建设老洪港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开展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完成城市综合物种指数统计,加快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农委

  (四)更好推进市政设施建设行动,进一步优化城市运营体系

  1.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强化宣化引导,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工作,有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提高市民认知度、参与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专项规划》,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推进城区范围内至少一个街道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以上。适度降低生活垃圾处理增量,控制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1.0千克/天以内。促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焚烧厂提标改造和扩容升级,启动南通市垃圾处理中心垃圾填埋场7号池项目建设,实现各焚烧厂全部达到A级标准,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商务局、城建集团

  2.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加强城市污水处置能力,规范设施运营管理,全面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运行监管水平。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规模和工艺水平,启动污水处理中心10万吨/日深度处理设备工程,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在90%以上。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100%无害化处理,将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建材制造、协同焚烧、植树造林、盐碱地改造等,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率,确保污泥消纳率达到18%以上。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协同单位:开发区管委会;通州区政府

  3.绿色交通工程。完善市区公共交通网络和为市民绿色出行创造便利条件,启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作,促进城市市政道路非机动车及人行道提档升级,使城市公共交通和步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分别达到30%和35%以上。完善公交线路网络,合理调整公交站点设置和布局,减少公交盲区,市区新建2个公交换乘中心、3个首末站。市区新增100辆新能源公交车,新辟6条公交线路,优化调整8条公交线路。优化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点分布,加强日常管理,提高使用率,2016年公共自行车系统新增站点20个,投放公共自行车300辆。结合城区林荫路建设,同步实施市区慢行系统,加强市政道路中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改造,提高城市居民步行和自行车出行舒适度。完成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分担率统计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城建集团

  4.城市排水工程。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海绵城市项目试点工作,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实现城市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大城市市政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的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初步设计审查力度,大力实施截污改造和雨污分流工程,统筹市、区级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建设和管理,制定雨水收集实施计划并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水利局、市规划局

  (五)全面推进宜居建设行动,进一步提升市民生活质量

  1.城市安居工程。结合新一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制定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城中村、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改善居民居住和生活条件。市区完成5个、新启动8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完成14个老旧小区整治(6个老小区完成全面整治、8个老小区完成单项整治),3个老小区实施道路交通优化工程。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实现市区动迁异地安置“先建后征”。推进以多元安置为载体的货币化安置模式,合理安排安置房建设,市区竣工动迁安置房面积478万平方米,新安置动迁户2.2万户,基本实现动迁异地安置“先建后征”。

  牵头单位:市房管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2.社区配套设施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环卫、绿地等各类配套设施,打造良好社区生活环境。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全市新增标准化建设图书馆分馆20个、文化馆分馆20个,新建韬奋书屋(吧)20个,建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120个。大力推进社区教育服务,创建15个省级标准化社区教育中心、90个省标准化居民学校、6个市级社区教育中心。提升基层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市区完成1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改造,启动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建成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30家,建成心理健康咨询站6家。保障社区健身设施安全,更新室外健身器材60套。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

  3.社会保障体系工程。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健全完善社保信息数据库,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率97%以上。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提升大病统筹水平,深化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城乡统筹,健全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继续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程,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本省(自治区)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按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物价局

  4.市容环境提升工程。加强市区省级城市管理示范路和示范社区管理水平的巩固和提升,继续强化市容环卫责任区和户外广告日常管理。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加大流动摊点、出店经营、违法户外广告的整治。推进主次干道、背街后巷、新村小区的市容提档改造。编制《市区景观照明专项规划》、《濠河景区亮化提升规划方案》,指导市区景观照明建设、改造。开展市区拆迁地块积存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制定《南通市建筑装潢垃圾管理办法》,确保2016年底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建设局

  (六)深入推进绿色发展行动,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益

  1.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进一步健全再生水使用激励机制,与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合作,提高再生水利用规模和数量。同时,加大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的硬件条件,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率。确保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达到20%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2.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严控能源消费总量,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加快新能源发展,积极推进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等新能源开发利用,提高绿色能源在城市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2016年新增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5万千瓦。编制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促进太阳能光热光电和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严把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的登记关,不断增强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申报标识的意识,全面推动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同单位:市经信委,市建设局

  3.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充分挖掘城市照明节能潜力,倡导绿色、环保、节能亮化,不断提高道路照明的科技含量,使用最有效的照明装置,优化照明控制,最终达到按需照明。严格控制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LPD)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逐步淘汰功率大、能耗高的亮化灯具,加大LED等新型节能光源推广力度。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建设局、市代建中心、国投公司、置业集团、城建集团

  4.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工程。按照《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要求,继续严格落实各项建筑节能标准规范,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专项审查,加强施工全过程管理,加强节能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总把关,杜绝不合格节能工程交付使用。继续加强新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建设,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开工许可等各环节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确保新建政府主导投资建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100%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对不满足节能建筑的既有公共建筑要制订节能改造计划,分批分期实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引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代建中心、行政审批局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健全市、区两级生态园林城市建设领导机构,建立创建联席会议制度,系统研究确定年度建设目标,组织、协调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二)协同推进。切实加强创建指标分类落实、动态跟踪、总体推进工作。各牵头单位要肩负起具体实施中的主要责任,严格对照工作方案,主动协调,保障落实,各协同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务求实效。

  (三)绩效考核。建立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责任清单,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将目标完成情况与责任部门年终测评与责任人考核评优挂钩,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区政府(管委会)、部门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监督指导。完善并落实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监督机制,加强创建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责任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和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