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区2017年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南通市区2017年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三城同创”、“一主五片两重点”建设以及文明城市创建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扎实开展市区违建治理“5320”专项行动,即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抓好市区现有违建治理工作,实现存量违建逐年递减,确保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查处违建总量的50%、30%、20%,到2019年末全面完成市区违建治理任务,形成防控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建设上海“北大门”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结合中央创新区、星岛水岸片区、火车西站片区等重点区域及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重点治理上述建设范围内的违建。
(二)根据城市“双修”要求,结合五山森林公园建设、沿江岸线部分生产企业搬迁等工作,重点治理包括濠河风景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在内的相关区域的违建。
(三)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重点治理地铁1号线、2号线沿线范围内的违建。
(四)全面开展如泰、通吕、通启三条运河贯穿经过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水域的沿线违建治理,特别是小化工、钢丝绳、印染等三类重污染企业。
(五)结合“263”专项行动,强化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全面治理城市河道周边的违章搭建。
(六)结合主干道提档升级和沿街建筑立面改造,对市区部分主干道沿线违建进行重点治理,通州区:新世纪大道、新金路、建设路、希望路;崇川区:工农路、跃龙路、通京大道、长江路、虹桥路、青年路、钟秀路、啬园路;港闸区:江海大道、永怡路、永兴大道、通宁大道、城闸路、河东路;市开发区:上海路、新开路、通盛大道、东方大道、通沪大道。
(七)结合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和老旧小区改造,加强居民小区综合治理,每个街道至少建成一个“优秀管理示范小区”,达到“四有十无”的管理标准(有专业管理队伍、有垃圾分类设施、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自评自查和监督考核机制;无违法建设、无乱堆放、无乱种植、无乱晾晒、无乱停车、无乱摆摊、无乱设广告、无乱排污、无乱拉杆线、无乱张贴涂写)。
(八)重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高以及各级交办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如压占燃气管道、城市危房等)的违法建设。
(九)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管控新增违建,按计划逐步消除存量违建。
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以及各国有企业要主动开展违法建设自查,率先自觉拆除违法建设。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拆除并劝导亲属拆除违法建筑,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宣传发动(7月)。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全面组织排查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情况,摸清现有违法建设的地点、面积、性质和责任人等基本情况,治理重点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要应报尽报,建立属地台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营造违建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完善组织,健全机构(7月底前)。召开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动员会议,部署2017年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任务,确定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召开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签订工作责任状。各区政府(管委会)制定本辖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
(三)核实认定,摸排造册(7月底)。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政府(管委会)上报的现有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核实认定,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四)严密组织,深入治理(8月至12月)。全面开展市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市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别制定出台专项治理配套政策,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开展辖区范围内违建治理工作,确保8月底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10月底不低于30%,12月底不低于50%。
(五)总结经验,完善机制(12月)。各区政府(管委会)认真开展总结,及时总结经验,落实防控违建长效机制,研究确定2018年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任务。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的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参加,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市区违法建设的预防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治违办),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违法建设的举报受理、任务派遣、沟通联络、效能监察、情况通报和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落实属地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对管辖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负总责,切实担负起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彻底整治违法建筑的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放任辖区内新增违法建设。对既有违法建设,根据分类处置的原则提出具体整治方案及处理意见,牵头组织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拆除整治工作。
(三)加强协调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行政职责,发挥专业管理职能,形成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快速反应、重拳出击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对重大违法建设实施拆除前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行动方案和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做好强制拆除保障事宜,确保拆除工作依法、安全、稳妥进行。
(四)开展督查考核。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将违法建设案件处置情况纳入城管长效管理系统考核,及时共享违法建设的发现和查处信息。市治违办要对各级拆违上报情况及时复核,并将防治违法建设情况定期书面报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治理违法建设过程中不履行职责、疏于管理、推诿扯皮、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