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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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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登记事【项申请人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办理委》托事项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国申请人】或者投资《者提交的公证文书应!当由申请人》或,者投资者所在国公】证机关或者执业律师!开出
《。 本》实施细则所要—求的各类文字—资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如使用其他【文字:。的应:随附中?文译文
》第四十五《条 对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具体:要求、报《备方式和方法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从事国际海上运】输和: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业》务比照?适用海运《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海,运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布运!价和协?议,运价备案的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85年4!月11日发布—的交通部对从—事国:际海运船舶公司的】。暂行管理办》法、1?9,90年3月2日【发布的国际船舶代理!。管理规定、1990!年6月20日发布】的国际?班轮运输管理规【定、:1992年6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7年10月》17日发布的外国水!路,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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