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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登记事!项申请人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办理【委托事项《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国申请人或者投【资者提交的公证文】书应当由申请人或者!投资者所在国公证】机关或者执业—律师开出
】。 本实施细则所要!。求的各类文》字资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如使:用其:他文字的应随—附中文译文
第四!十五:条, 对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具体要求《、报:。备方式和《方法:。。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从事》国际海上运输和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业》务比照适《用海:运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海运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布运价和协议【运价备案《。的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85年4月11日发!布的交通部对从事国!际海运船舶公司的暂!行管理办法》、199《0年3月2日发布的!国,际船舶代理管—理规定、《1990年》6月20日》发布的国际》班轮运输管理规定、!。1992年6—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7年10月17日!发布的外国水路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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