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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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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应【当符:合海运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考虑!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
— 交通运输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其】。。他适当媒体上及时】公布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上述状况《和政策未经公布不】得作为拒《绝,申请的理《由
?。。第五条 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申,请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或信息申请【。材料或信《息应当包括》
》 (一)申请书;】
》 (二)申请人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
, 《(三)公司与船舶名!称及船舶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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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
】 (?五)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交通运输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或信息后应当—在申请材料或信息】。完整齐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海《运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审核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决定: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许可—情况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不—。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 : 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期间应—当确保本《条所列有《关材料持《。续合法有效
第六!条 中国《国际集装箱船—、国际普通货—船运输经营者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完整准确【的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自有船舶相【关信息?。
第七条》。 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开《业后30日》内向交?通运输部报备—企,业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交通运输!部定期在其政府网】。站或者授权》发布的?网,站发布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者名称》
《 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变,更企业信息》。或者不再从事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活动的应当在信【息,变,更或者停《止经营活动的15日!内向: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八条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申请经营进—出中国港口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并报送【海运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交通运—。输,部应当按《照海运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核予以登记的!颁发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材料不真实、!不齐备的不》予,登记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依法取得经【营进出?中国港口国际班轮运!输业务资格》后交:通运输部在其政【府网站或者授权【发布的网站公布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名称及其提单格】式样本
》。 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在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期间应】当确保有关》证书:、证明持续合法【有效:
:第九条 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注】册所在地或者业务】主要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完整准确《的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第十条 没有!在中国港《口开展国际班轮运输!业务但在中国境内】承揽货物、》。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收取运费《通过租赁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船舶【舱位提供进》出中国港口国际货物!运输服务;或—。者利用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提供的—支线服务在中—国港口承揽货—。物后运?抵外国?港口中转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无—船承运业务》备案但有海》。运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一条?。 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的登记》。提单发生变更—的,应当于新的提单使用!之日:起15日前将—新的提单样本格【式向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十二条 中—国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有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交通运【输部备案
】 (一)》。。变更企业名称;
】
(—二)企业迁移;
】
: (《。三)变更出资—人;
?
(四)歇!业,。、终止经营》;
(五!)减少运营船舶;
!
《 ,(,六)变更《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 (七)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经营相应业务;
!。 (八)【拥有的船舶在境外】注册悬?挂外国旗
!。。 前款情形涉—及经:营许可?证信息?变更的?由交:通运:输部:换发相?关经营许可证;企】。业终止经营的应当】将,有关许?可证书交《。回交:通运输部
》
第十?三条: 中:国,国际:集装箱船、国际普】通货船运《输,经营者有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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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变更企业名称;【
:。 (》二)企业迁》移;
【 (三)歇业、【终止经营《;
(四!)调整运营》船舶;
— (五)—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经营相》应业务;
】 (六)拥有【的船舶在境》。外注册悬《挂外国旗
第十四!条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有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注册地或者】业务主要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 ,(一)变更企—业名称;
— 《。(二)企业迁移;
!
,。 ? ,(三)歇业、终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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