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2003年1月20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3年8月2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3年第1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23年11月1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