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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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量—缺陷而产生的投【诉处理行为
! 本办法所【称施工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规范条】。款的约定
【 本办法【所称投诉处》理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诉处理机构》)对直接受理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工程质量投》。诉,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定:按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督促和—责成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和?对投:诉双方?发生的分歧进行调】解的活动
》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管理工作市—投诉处理机构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 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职,。能和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管—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诉处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 ,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投诉:处,理机构反映》在,建设:过程:中或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活】动,
? 第四条 !市投诉?处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和规范研究!、规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 (二)受理【、协调?。解决:。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承办上级—。。。部门:批转和交《办的投诉事项;
】 》 (三)指导、监督!。辖市、区《投诉处理《。机构:的工作?;协调?解决在全市范—围内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并对批—转至辖市、》区的投诉事》项进行?督办;
》 ? (四《)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批【转投诉事项的处理情!况;
》 (五)掌握!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动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工作情】况
?。 第五条】 辖?市、区投诉》处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和规范研》。。究、规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 (二)受理、协!调解决?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承!办上级部门》批转和交办》的投诉事项;
! 《(三)?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批】转投诉事项》的处理?情况;
— (四)【及,时掌握、汇总和【上报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工作情况
》
第二章 投 !诉
【 第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和有关】。合同约定执》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于建—设单位(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施工单位(【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保修《期;商品房》建设:单,位,对房屋的保修—期按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执行
! ? 第七条 】投诉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竣工保修期内】发,现房屋建筑》工程存在施工质量缺!陷时可与《。工程:。建设单位(开发商】)或受其委》托的:。质量保修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先行联》系协商处《理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履—行保修?责,任的:投诉人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确定的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 ? , 第八《条 投诉人在投【诉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 (四)在投诉】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投诉:接,待场所;
【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投诉或者以投诉为名!借机敛财;
】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 反映【同一内容的群—体投诉应当》推选代表《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
? (一)超】过保:修期限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二)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
《 (三—)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且投诉内容》不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
【 (四)—投诉人与所投诉【房屋无产权》关系:且未受产权》人,书面委?托的;
》 : (五)涉及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
! (六【)因: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不当引起的;
【。。 ? (七)—投诉处?理机构已《经受:理但:尚未超过处理期【。。。限的重复投诉;
! ? (八)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重复投诉;
! , (九)—在保修期《内由于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 《(十)其《他不:。属于工?程施工质量缺—陷范畴以及依—法不属于《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的投诉
】 , 第十条 投诉!。人采取来访形式【提,出投诉的应当到投】诉处理机构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出示身!份证明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登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
— (一—)投诉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及与产权人】关系;
— , (二)—工程:地址、?名称:、竣工?时间、建设单—位名称;
】。 (三)—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 (四)】工程施工质》量缺陷描述及相【关证明材料;
【 》。 (五)请》求处理的具体要【求;
》 :。 (六《)与建设单位先【行联系的情况说明】;
【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或资料》
【由委托代《理人投诉的》。代理人应当向投诉处!理机:构出具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关身份】证明
《 投—诉人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投诉的应当随后】填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登记表
第三!章 投诉《处理
】 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时高效?、公正合理》与疏:导协调相结合—的原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或上级转办的—工程质量投诉一【般应交办《相应的投诉处理机】构办理投诉处—理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交,办,部门回复办理结果;!投诉处理机构自行】。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应按规!定,程,序直:接办理
《 第【十二条 》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认真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接待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应当尽【快处理妥善》解决
《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投诉涉及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应当牵头—做好质量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
! 施工》单位应当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检》测鉴定及维修费用】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修复?施工单?位不承?担费用
《 监理】。单位应当全》程跟:踪,保修处理事项
】 , 《勘察、?设计、物业管理等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工作》
: : 投诉人应当为!保修单?位,履行:保修责任提》供必要条件
【 《 被投诉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建:设单位、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采取避险【措施
!。第十四条 对非【产权人?举报且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匿名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及时派人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的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 》。 第十五条 对】不,属,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及时!告知投诉《人通过下列渠道【或方:式投诉
【 , (一)对—超过保修期限—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投诉人》应向产权人或—其他: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
】 (二【)投诉人要求施工】质量缺陷《责任方进《行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应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 : (三)通】过,。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渠,道,或,方式反?映
— 第十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按以下》。程序处理
! (一)投—诉处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确定两名或两【名以上处理人员核】实投诉?情况:并向建设单位—发,出质:量缺陷处理通—知书责成《其限期查明原因并】修复;
】 (二)建设【单位应到《现场核查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修复投诉【人及工程《施工:质量相关各方应共同!配合做好修复工作】;
: : (三—)修复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投,诉人和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并将修复情】况书面报告投诉处】理机构?;
— , (四)投诉处理机!构做好质量》投诉处理记录对于上!。级交办的投诉应将处!。理情况反馈交办【机关
》 ?。 第十七《条 涉及可能影响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投诉建设单位】应召集?投诉人及有》关,单位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对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抓,紧落实其基本程【序为
!(一)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其?他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提出—修复方案;
! (二》)由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确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检【测、:鉴定的内容检测【鉴定事项由建—设单位与投》。诉人共同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实施》其检测鉴定》费,用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 (三)】投诉人?要求对设计》单,位确定的检测—鉴定内?容以:。外的其他内》容,进行检测鉴定的应】与建设单位协商对】。于建设?单位认为不需要检测!鉴定的项《。目或不需要检—测,鉴定已能确》定,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或者已有检测鉴【定报告但投诉人有】异议的投诉人—可与建设单位共【。同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有】关检测鉴定费—。用,的投诉人应提—供等额费用的担【保若检测鉴》定结果符合有关要】求,。有关检测鉴定费用】由投诉人承担;【否则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有—。关,检测鉴定费》用;
《 (—四):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修复修复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投诉—人和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并将修】复情:。况书面报告投诉处】理机构?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证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已承】诺按规定履行维【修责任但投诉人对其!维修的程序或方式、!方法:等存在?分,歧,的投诉处理机构【应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投诉处理人员】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后严格!执,行
? 第—二十条 投诉处】理机构对《受理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经本级投诉处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工程:。质量责任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对于—情况复杂在》规定期限内解决不了!的质量缺陷问题由】专业技术机构认【定并向投诉》人,作出解释同时—责成工程质量责任方!限期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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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诉处理终结!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处理:终结
? ? , (?一)投诉所》反映施工质》量缺陷已得》到修复的;
! : (二)投诉—人撤回投诉的;
! : (《三)投诉在处—理过程?中进入?诉讼程序或因其他原!因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的;
】 (》四)投诉人与—建设单位就维修【的程:序或方?式,、方法等存在较大】。分,歧,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
【 (《五)当?事人按调《解书执行时又提出】。异议经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仍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的《;
? (六)】经核查所投》诉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问题不】实的;
— (七)【应当终结的其他情】形
】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将上述—有关情况登记在【质量投诉处理—记录中对于第(四】)项、第(五)项情!形投诉处《理机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建议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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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规定
!。 第二十二》条 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 投诉处理机—构,的,通信地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应当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四条 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处理机构—发现工程质量责【任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或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一)》不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活动的;
— ? :。(二)在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处理过程中不执】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意见的】;
》 ?(三:)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的;
— 《 (四)《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
】 工程质量责【任方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将责任方的【违法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做好?检查笔录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 》第二: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将投诉处】理,情况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 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资料《管理制?度及:时将投诉登记、处理!意,。见书以及相关投诉处!理资料整理归—。。。档
《 第二十七】条 : 投诉处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工程质量投】诉,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得将工程质》量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随意透露!或者转送《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单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
】 , 第《。二十八?条 投诉》处理机构工》。作人员未按有关规】定接:待、:调查处理投》诉事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故意推诿》、敷衍?、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