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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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 为了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量【缺陷而?产生的?投诉处?理行为
》 《 本办法所称施工】。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规范条款—的约定
《 》 本办法所称—投诉处理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诉?。处理机构)对直接受!理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工程质量投诉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定—按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督促和责!成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和—对投诉双方发生的】分歧进行调解的活】动
第!三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管理工作《市投诉处理机—构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 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职能和—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管》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诉处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 : :。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投诉处理机构—反映在建设》过程中或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活动
— 第四条 【 市投诉处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和规范研究【、规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 ? (二?)受理、协调解【决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承》办上级部门批转和交!。。办的:投诉事项;
【 ?。 (三)指导、】监督辖市、区—投诉处理机构的工作!;协:调解决?在全市范《围内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并,对批转至辖市、区的!投诉事项进行—督办;
】 (?四)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批转!。投诉事项的处理【情况;?
(五!。)掌握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动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工作情况
! : 第?五条 《辖,市、区?投,诉处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和规范【研究、规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 (二)受【理、协调解决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承办上级部门批!转,和交办的投》诉事项;
! (三)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批转投诉!事项的处理情况;】
(四!)及时掌《握、汇总和》上报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工作—情况
第二【章, :投 诉
【 第《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和有【关合同约定》执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于建设单位—(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施》工单位(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保修期—;商品房建设单位对!。房屋的?保修期按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执行
】 第七《条 投诉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竣工保修期内发现房!屋建:筑工程存在施工【。质量缺陷时可—与工程?建设:。单位(开发商)或受!其委:托,的质量保《修,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先行联系协》商处理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履行!保修责任的投—。诉人: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确定【的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第八条 投诉—人在投诉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 ,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 (?。四)在投诉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投诉接待场所;】
《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投诉!或者以投诉》为名借机敛财—;,
》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 :。 反》映同:一内容?的群体投诉应—当,推选代表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
【 , (一)超过保修】期限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 ? (二)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
】(三:)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且投:诉,内容不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
(!四)投诉《人与所投诉房屋无产!权关系且《未受产权人书面委】托的;
【 (五)涉及】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
【(六)因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不当引起!。的;
《 (七)】投诉处理机》构已:经受理?。。但尚:未超过处《理期限的重复投【诉;
《 (八【。)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重,复投诉;
! (九)在保修期!内由于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 (十【)其他不属于工程】施工质量缺陷范畴】以及:。依法:不,属于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的?投,诉
》 第《十条 投诉人【采取来访《形式提出《投诉的应当到—投诉处理机》构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出《示身份证明》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登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
【。 》 (一)投诉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及与产权】人,关系;
》 (二)】工程:地址、?名称、?竣工时间、》建设单位《名称;
《 《 (三)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工程施工质】量缺陷描述及—相关证明材料;【
》 :(五)请求处理的】具体要求;
】。 : , (六?。)与建设《单位先行联系的情况!说明;
— :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或】资,料
— 由委托代理【人,投诉的?。代理人应当向投诉】处理:机,构出具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关身份证明
! , 投》诉人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投诉!的,。应当随后填》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登记表【
第三章 投诉!处,。理
》 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时高效、》公正合理与疏导协调!相结合的原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或上级转办—的工程质量投诉【。一般应交办相—应的投诉《处理机构办》理投诉?处理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交办部门【回复办理结果—;投诉处理机—构自行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应按【规,定程序直接办理【
? 第十二【。条 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认:。真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接待—。。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应《当尽快处理妥—善解决
》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投诉涉及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应当?牵头做好质量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
! 《。 :施,工单位应当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检》测鉴:定及维?修,。费,用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修复施工单【位不承担费用—
》。 监理单位应【当全程?跟踪保修处理事项
! 勘察】、设计、物业管【理等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工作
】 :投诉人应当为保修】单位履行保》修责任提供必要条】件
】被投诉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建设【单位、?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采取避】险,措施
《 第十四】条 对非产权人【举报且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匿名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及时派人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的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 : 第十五条 对】不属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及》时告知投诉人通【过下列渠道》。或方式投《诉
? (一)】对,超,过保修期限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投诉人应【向产权人《或其他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
】 ?。(二)投《诉人要求施工质量】缺陷责任方》进行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应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 《(三)通过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渠道或方—式反:。映
:。。 ? 第十》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按以下程序处理
! (一】)投:诉处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确定【两,。名或两名以上处理】人员核实投诉情况】并向:建设单?位发出?质量缺陷处》。理通知书责成其【限期查明原因并修】复;:。
(】二)建设单位应到现!场核查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修复投诉人及工】程施工质《量相关?各方应共同配—合做好修复工作;】
? (三—)修复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投诉人和【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并将修复情况书【面报告投诉处理【机,构;
— (四)—投诉:处理机构做好质量】投诉:处理:。记录对?于上级交办的投诉应!将处理情《况反:馈交:办,。机关
》 第十七【条 涉及可能影响】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投诉建设—单位应召集投诉人及!有关单位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对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抓紧—落实:。其基本程序为—
— (一?)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其他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提出!修复方案《;
— , (二)由》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确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检测、鉴定的内容】检测鉴定事》项由建设单位与投】诉人共?同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实施其检测—鉴定费用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 (三)投诉!人,要求对设计》单位确定《的,检,测鉴定内容以—外的:其他内容进行检【测鉴定的应与建【设,单,位协商对《于建设单位认为不需!要检测鉴定》的项目或《不需要检测》。鉴定已能确定—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或者已有【检,测鉴:定,报告但投诉人有【。异议的投诉人可【与建设单《。位共同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有关检测《鉴定费用的》投,诉,人应:提供:等额费用的担保【若检测?。鉴定结?果符合有关要—求有关检测鉴定费】用由投诉人承担;】。否则: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有关—检测鉴定费》用;
—。 (四)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修复修!复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投诉人?和,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并【将,修复情况书面报【告投诉处理机构
!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证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 ? 第十九条 【 建设单《位已承诺按规定履行!维修责任但投诉【人对其维修》的,程序或方式、—方法等存《在,分歧的投诉》处理机构应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投诉》处理人员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后严》格执行
【 第二》十条 ? 投诉处理机构对受!理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经本级投诉—处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工程?质量:。责任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对于情【况复杂在规定—期限内解决不了的】质量缺陷问题由专】业技术机《构认定?并向投诉人》作,出解:释,同时责?成工程质量责—任方限期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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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诉处理终结—
《。 第二十一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处理终—结
》 : (:一)投诉所》反,映施工质量缺陷【已得:到修复的;
】 (二)【投诉人撤回投诉的;!
《 (三)投诉】在处理过程中—进入诉讼程》序,或因其?他原因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的,;
(!。四)投诉《人,与,建,设,单,位就维修的程序或】方式、方法等存在较!。。大分歧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
》 (五)—。当事人?。按调解?书执行时又》提,出异议?经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仍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的;【。
(六!)经核查所投诉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问题》不实的;
! (七)应当终结!的其:他情形
—。 , , 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将上述《有关情况登记在质量!投诉处理记录—中对于第(四)项、!第(五)项情形投诉!处理机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建议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 第五章 其他规】定
— 第二十二—条 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 第二十》三条 投诉—处理机构的通信地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应当向社!会,公布
》 :。 第二十四条【 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处【理机构发现工程质量!责,任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或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 (一?)不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活动的?;
《 (二—)在: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处理过程《中不执?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意见】的;
? (【三)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的;
】 (四—),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
, ,。 : 工程质—量责任方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将责任!方的违法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做好检】查笔录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将投】诉处理情况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 第:二十六条《 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资料—管理:制度:。。及时将投《诉登:记、处理意见书【以及相关《投诉处理资料整理】归档
【 第二《十七条 投—诉处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工:程质量?投诉: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得—将工程?质量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随意透《露或者转送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单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
【 第二十八【条 ?投诉处理《机构工作人员—未按有关规定—。接待、调查处—理,投,。诉事: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故意推诿、敷衍、!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