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量缺陷而】产生的投《诉处理行为
【 , 本办—法所:称施工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规范【条款:的约定
【 本办法所称投!诉处理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诉处理机构》)对直接受理—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工程《质量投?诉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定?按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督促和责成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和—对投:诉双方发生的分歧进!。行调解的活动—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管理工作市投!诉,处理机构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 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职能—和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管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诉处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投诉处理机构】反,映在:建设过程中》或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活动
】 第四条 ! 市投诉《处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和规范研】究、规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 :(二)受理、协调解!决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承办!上级:部门批转和》交办的投诉事项;】
? (三)指导!、监督?辖市、区投诉—处理:机,。构的工作;协调解决!在全市?范,围内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并对?批转至?辖市、区的投诉事】。项进行督办;—
: (四)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批转《投诉事项的处理情】。况;
】 (五?)掌握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动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工】作情况
— 第五条 !辖市、区投》诉,处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和规范!研究、规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 (二)受理、】协调解决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承办上级部门批!转和交办的投诉【事项;
》 》(三)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批转投【诉事项?。的处理情况;
【 , (四)及!时掌握、汇总—和上报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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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投 诉《
? : :第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和有关合同约【。定执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于建设单位》(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施工单位(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保:修期;商品房建设单!位对房屋的保—修期按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执行
— 《。 第七条 投】诉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竣工保】。修期内发现房—屋建:筑工程?存,在施工质量缺—陷时可与工》。程建:设单位(开发商【)或受其委托—的质量保修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先行联!系协商处理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履行》。保修责任的投诉人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确定的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 第八条 投诉人在!投诉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 ,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 (四》)在投?诉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投诉【接待场所《;
? 《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投诉或者【以投:诉为名借机敛财【;
: : ?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 反映【同,一内容的群体投诉应!当推选?。代表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 第九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
》 (【一)超过《保修期限《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 (二)!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
(三!)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且?投诉内?容不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
《 《 (四)投诉【人与所投诉房屋无产!权关系且未受—产权人书《。面委托?的;
— (五)涉及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
》 : (六)—因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不当引《起的;
》 : : (七)投》诉处理机构》已,经受理但尚未超【过处理期限》的重复?投诉;
【 , :(,八)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重复投诉;
【 》(九)在保修期内由!于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 : (十)其他—。不属于工程施工【。质量缺陷范畴以及】依法:不属于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的投诉
【 《 第十条 投诉!人采取来《访形:式提出投诉的应当到!投诉处理《机构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出示身份证!明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登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
》 (一)投诉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及与】产权人关系》;
《 (二)工程!地址、名称、—。竣工时间、建设单】位,名称;
《 》 (三)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 (四?),工程施?工质量缺陷描述及】相关证明材料;【
, , (五)请!求处理的具体要【求;
《 《 (六)《与建设?单位先行联系的情】况说:明;
》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或,资料
》 : 由委《托代:理人投?诉的代理《人应当向投诉处【理机构出具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关身份证《明
投!。诉人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投诉的《应当:随,后填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登《记表
》第,三章: 投诉处理
— ? 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时高效、】公正合理与疏导协】调相结合的原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或上级!转办的工程质量【投诉一般应交—。办相应的《投诉处理《机构办理《投诉处理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交办部】门回:复办理结果;—投,诉处理机《构,自行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应按规定程序【。。直接办?理
第!十二条 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认真—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接待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应当尽快【处理妥善解决—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投》诉,涉,及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应当牵—头做好质《量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
】施工单位应当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检测鉴定】及维修费用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修复施工—单位不承担》费用
》 《监理单位应当全程】跟踪:保修处理事项
! 勘察、设】计、物业管》。理等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工作
】 投》。诉人应当为保—修单位履行保—修责任提供》。必要条件
】 被《投诉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建—设单位、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采—取避险措施》
》。 第十四条— 对非产权》人举报且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匿】名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及时派人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的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 第》十五:条 对不属—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及时告知投诉—。人,通过:下列渠道或方式投诉!
— ,(一)对超》过保修期限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投诉人应向产】权人或其《。他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
:。 —(二)投诉人要【求施工质量缺陷责】任方进?行,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应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 (三)通》过,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渠?道或方式反》映
《 ? 第十六《条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按—。以下程序《处理
》。 (》一):投诉处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确定两名》或两名以上》处理人员《核实投?诉,情况并向建》设,。单位发出《质量缺陷处理通【知,书责:成其限期查明原【因并修?复;
? 《。 (二)建设单】位应到现场》核查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修】复投诉人及工—程施:工质量相关》各,方应共同配合—做,好修复工《作;
》 (三)【修复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投,诉人和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并将修》复情况书面报告投诉!。。处理机构;
】 《(四)投《诉处理机构做好质量!投诉处理记录对【。于上级交《办的投诉应将处理情!况反馈交办机关【
,。。 —第十七条 涉及【可能影响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投诉】建设单位应召集投诉!人及有?关单位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对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抓紧落实其基本程】序为
》 ? (一)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其他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提》出修复方案;
【 (【二)由?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确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检测、》鉴定的内《容检测?。鉴,。定事项由建设单位】与投诉人共同—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实施其【。检测:鉴定费用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 》 (三)投诉人要求!对设计单位确定的】。检测鉴定内容以【外的其他《内,容进行检测鉴定的】应与建?设单位协《商对于建设单位【。认为不?需要检测鉴定的项目!或不需要检测鉴定已!能,确定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或者已有》检测鉴定报》告,但,投诉:人有异?议的投?诉人可与《建设单位共同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有关检测鉴定!费用的投诉人应提供!等额费用的担保【。若检测鉴定》结果符合有关—要求有关检测鉴定】费用由投诉人承担;!否则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有关检《测鉴定费用;
】 《 (四)《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修复修复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投诉】。人和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并将修—复情况书面报告【投诉处理《。机构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证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已承】诺按:规定:履行维修责》任但投?。诉人:对其维修的程序或方!。式、方法等存在分】歧的投诉处理机构应!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投诉处理人【员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后《严格执行《
, ,。 : , 第二十》条 投诉处—理机构对受理—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经本级投诉【处,。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工,程质量责任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对于情】况复杂?在规定期限内解【决,不,了的:质量:缺陷问题《由专业技术机—构认:定并向投《诉人作出解释—同时责成工程质量责!。任方限期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投诉处理终结
【。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处!理终结
】 (一)》投,诉,。所反映施工》质量缺陷已得到修】复的;
【 (二》)投诉人撤》回投诉的;
【 (三【)投诉在处理过【程中进?。入诉讼程序》或因其他原因—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的;
】 (四)】投诉人与《建设单?位就维修的程—序或:方式、方法等—存在较大分歧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
】 》 (五)《当事人按《调解书执行时又提出!异议经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仍: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的;》
— (六)经》核查所投诉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问题不实的;
! (七)应当!终,结的其他《情形
!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将上述有关情况!登记在质《量投诉处理记录中对!于第(四)》项、第(五》)项情形投诉处理机!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建议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
第五章 其他】规定
》。 《第二十二《条 ?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第二十【三条 投》诉处理机构的通信地!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应当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四条 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处!理机:构发现工程》质量责任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或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一)不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活动的;
! (》二)在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处理过【程中:不,执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意见的;
》 : (三)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的;【
: 《 (四)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
】 工程质量责—任方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将责任方的违法!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做好检查—笔,录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将投诉处理】情况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 》第二十六条》 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资料管!理制度?及时将投《诉,登记、处理意见书】以及相关投诉—处理资料整理归【档
《 , , 第二十七条 !投诉处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工!程质量投诉》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得将工程质量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随意透露或》者,转送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单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
! 第二十【八,条 投诉处理机】构工作人《员未按有关规定接待!、调查处理投诉事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故—。意推诿?、敷衍、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