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南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2013年—6,月16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地!下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地】下水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科【学利用、《采补平衡、防—。止污染?的原:则充分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地下水!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地下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将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度并对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有权对破坏和污染地!下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对保】护地下水资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 划《  :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划分地下水功!能区确立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水位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划分地下水功能区时!应当明?确备用地下水源地及!其保护范《。围  ?。 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可开采—区明确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控制线—   第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下水资—源综:合考察和调查评价作!为地:下,水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依!据   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下水资》源动态监测站点【和动态监测信息化系!统实现在线实时【监测和监《。测信息共享监测【站点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制【度,坚持优化利用、分】层取:水的原则并》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可《采总量、井点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   第十!。二条 ?建立市、区、取水户!三级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下水!总,量,控制要求统》一下达本市地下【水用水指标》计划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定》额管理要求和—用,水户实际《情况下达具》体的用水计划  】 ,第十三条 开采地下!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计量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  ? 第十四条 采矿及!地下:工程疏干排水影【响地下水资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前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采矿【、,地,下,工程疏干排出的水用!。。于生活?和生产经《。营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缴纳水资源费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地,下水:。取,水工程 《  :(一)地下水开采】达到或者超过—年度计划可采总量控!制的;  》 (二)《地下水水位明—显低于?水资源?。保护:规划规定的》。控制:水位的;   (三!)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的;   !(四:)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来水供水可以满】足需:要的;?。   (《五)利?用地表水供水—且可以满《足用水需要》的;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取用地下水的】   ?第十:。六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取水口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和远—程监控?装置计量设施应【当,接入水资源》管,理机构的动态监测】信息:化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和使用?   禁止擅—。自拆除和《更换计量设》施   第》十七:条 现有水源井【权,单位应当向水资源】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没有办理—的,。应当在本《办法颁?布后一个月内—办理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应》。当组织?节水:评估出具节水措【施和配套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取水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如:实填报用《水报表做《好地下水《的水:质年:度监测和《水位:日常观测工作—保障监测设施—完好   第—二十条? 凿井开采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取水许可》后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资质证明和!凿井施工方》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方案?施工防止污染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水源井【开凿竣?工后应当向》水资源管理机构移送!下列资料   (一!)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   (二!)单井柱状》剖面图;《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区!。取用地下水用—。于地源热泵》系,统在其他区域利用】地源热泵系》统取:。用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地下水地源热!。泵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二十三条 除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区外取用地下水用】。于地源热《泵系统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可靠回灌措施【。安装采、《灌两用计量装置【确保回?灌水到达同一含水】层;   (二)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不得】与,市政管道《。连接;   (三】)水源井《设置应当避开有【污,。染,的地面和《地层抽水《井和回灌管应当【设置水样采》集口及监测口;  !。 ,(四)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水:位,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四条【 地下?水地源热《泵、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单位应当在井孔施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  :(一)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勘查报告【;   (二)【凿井施工方》案;   (三)含!计量监测《设施的管网》设计图;   【(四:),凿井施工单位技【术等:级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停止使用地下—水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注销手续   】。地表水?。或者自来水供水水源!不能满足需求需【。。要重新启用已经封填!的水:源井的应《当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第四章 保 护【  : 第二?十六条 水源井应】当根据土层、水【源,类型、?取水用途划定保护范!围矿泉水水源—井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划》定保护范围 —  :水源井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   (二)堆放、!填埋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质; !  (?三)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第二十七【条 水源井内出【现水浑、水》位异常?幅度下降或者—。发生井台断裂塌陷、!计量装置《失灵等?异常情?况,时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停?止取水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八条 备》用地下?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设置垃圾!填埋场兴建有污染的!企业; 《  (二)将不符】合国家回灌水水【质标准的水灌入地】下;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使用无《。。有效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五)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   (六】)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为肥料;   】。(七)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第】二十九条 在地【。下水的水源地补给】区和径流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不《得设置?生活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废弃物堆放场】或者转运站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治!理,、转产或者》搬迁   第三十】条 报废、》。闲置或者施》工未完成的》水源井所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封填?方,案并: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封填水!源井防止《污染地下水 —  第三十一—条 采矿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应当》对不同含水层进【行分层止水   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采,矿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水文监》测、:地质勘探用》于,观,测,的钻孔应当分—层,止,水其余钻《孔应当在勘探结束后!。封,堵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和协调?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二,)会同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划定水】功能区;  — (三)组织实施】地下水总《量控制计《划;:  : (四)行使地下】水取水许可权限监】督检查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三十三条 —水资源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  (一)负责地下!水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执—行情况;  — (:四,)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工—。作;   (—五):监督检查《地下水资源监测【站点布设和地—下水资源的动—态监测情《况,;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三《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热水、矿泉水的!勘查:、采矿许可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水资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三十五条 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对地下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检查《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井权单位》应当:封,。填,水源井逾期不封【填,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井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矿井或者!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用于生产生【活的依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下》水资源是指储藏于】地表以下包括地热水!、矿:泉水在内的各种【类,型的地下《水  ? (二)地源热【泵系统是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者】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包括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