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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2013年6月1】。6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地【下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地下水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科学利用、采补】平衡、防止污染【的原则?充分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地下水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地下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将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度并对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有权对】破坏和污染地—下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对保护地下水—资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 划  —。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划,分地:下水功能区确立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水位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划分地【下水功能区时应当】明确备用地下—水源地及其》保护范围   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可开采区明!确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控制线 【  第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下,水资源综合考察和】调查评价作为地下水!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依据  《 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下水资源!动态监测《站点和动态监—测信息化系统实【现在线实时监测和监!测信息共《享监:测站点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制度》坚持:优化利用、》分层:取水的?。原,则并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可—。采,。总量、?井点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   第【。。十二条 建立市、】区、取?。水户:。三级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下水总》量控制要求统一【下达本市地下水【用水指标计划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定额管理要求和用!水户实际《情况下达《具体的用水计划  ! 第:十三条 开采地下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计量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   第》。十四条? 采:矿及地下工》程疏干排水影—响地下水资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前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采矿、地下工程【疏干排出的水用于】生活和生产经营【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缴纳水资!源费: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地下水取水工程】。   ?(一)地《。下水开采达到—或者超过年度计【划可采总量控制的;! ,。  (二)地下水水!位明显低于》水,资源保护《规,划,规定的控制水位的】;   《(三)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的;  【。 ,(四)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来水供水可以满足!需要:的;   》(五)利用》地表水供水》且可以满《足用水需要》的;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取用地下水的【   第十》六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取水【口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和远【程,监控装置计》量设施应当接—入水资源《管理机?构的动态监测—信息:化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和使用 》  禁?止擅自拆除和更换】计量设施   第十!七条: 现有水源井权单】位应:当向水资源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没—。有办理的应当—在本办法颁布后一】个月内?办理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应当组织节水评【估出具节水》措施和?配套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取水》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如实填报》用水报表做》好地下水的水质年】度监测和水位日常】观,测工:作保障监测设施完】好   第二—十条 凿井开采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取水许可—后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资质证—明和凿井《施工方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方案施—。工防止污染地下水 !  第二十一条【 水源?井开凿竣工后应当】向水资源管理机构】移送下列资料  】 ,(一)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  】 (二)单井柱【。状剖面?图;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区,取用地下水用于地】源,热泵系统在》其他区域《利用地源热泵系统】。取用: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地下【水地源热泵》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 第二十三》条 除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区外取用地下水用】于地源热泵系统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采取可靠回—灌措:施安装采、灌两【用计量装置确保回灌!水到达同一》含水层;   (】二)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不得!与市政管《道连接?;   (三)【水源:井设置应《当避开有《。污染的地面和地层抽!水井和回灌管应【当,设置水样采》集口及监《。测口;  》。 (四)《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水】位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地下水地】源热:泵、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单位】应当在井孔施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一,)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勘查报告;【  : (二)凿》。井施工方案; 【  (三)含计量监!测设施的管网—设,计图;   —(四)凿井施—工单位技《。术,等级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停止使用—地下水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注销手续  — ,。地表水?或者:自来水供《水水源不能满足需】求需要重新启用已】经封填的水源井的应!当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六条 水—源井应当根据土【层、水源类》型、取水《用,途划定保护范围矿】泉水:水源:井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划定保护范围  】 水源井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   (二)—堆放、填埋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质;  》 ,(三:)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第二—十七条? ,水源:井,内出现?水浑、水位异常幅度!下降或?者发生井台》断裂塌陷、》计量:装置:失灵等?异常情况时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停止取水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备用地下【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垃圾填埋场兴】建有污染的》企业;   (【二)将?不,符,合国家?回灌水?水质标准的水灌入】地下;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使用无有效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五)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   (六)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为肥料》;   (七)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  第二十九条 在!地下水的水源地补给!区和径流《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不—得设置生活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废弃物堆放》场或者转运站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治理、【转产或者搬迁  】。 第三十条 报【废,、闲置或者施工未完!成的水?源井:所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封填方案并【。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封《填,水源井防《止污染地下水  】。 ,第三十一条 采矿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应?当对不同含水层进行!分,层止:水   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采矿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水文监测—、地质勘探》用于观测的》钻孔应当《分层止水《其余钻孔应当在【勘探结束后封堵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和协!调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二)会同】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划定水功能—。区,;   (三)组织!实施地下《水总量控制》计划;  》 (四)行使地下】。水取水许《可权限监《督检查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的执行!情况:;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 水资【源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地下水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二)?组织实施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 】  (三)监督【检查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执行—情况;   —。(四)?。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工作;  》 (五)监》督检查地下水资源】监测站点布》设和地下水资源的动!态监:测情况;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三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热水、矿泉水的【勘查、采矿许可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水资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三十五—条 :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对地下》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检查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井权单—位应当封填水—源井逾期不封填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井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矿井或者】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用于生产生活的【依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地—下,水资源?是指储藏于地表以】下包括地热水、矿泉!水在内的各》种类型的《地下:水 :  (二)》地源热泵系》统是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者【。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包括: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