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2】013年《6月:16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地下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地下水!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科学利》用、采补《平衡、防《止污染的原》则,充分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地下水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地!下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将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度并—对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有权对—破坏和污染》地下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对】保护地下水资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规 划
!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划分【地下水功能区确立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水位》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 划分地下水功】能区时应当明确备】用地下水《源地及其保护范围
! 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可开采区明确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控制线
第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下水资源综【合考察?。和调查评价作—为地下水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依据—
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下—水资源动《。态监测站点》和动态监《测,信息化系统实现【在线:。实时监?测和监测《信息共?享监:测站点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制度坚持优—化利用?、分层取《。水的原则并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可采《总量、?井,点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
, 第十二条—。 建立市、》区、取?水户三级《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下水》总量控制要求统一】下达本市《。地下水用《水指标计划》。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定额管理要求和【用水户实际情况下达!具体的用水计—划
第十三条 !开采地下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计量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
第十四!条 采矿及地下工程!疏干排水影响地下】。水资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前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采矿、《。。地下工程疏干排【。出的水用于生—活和生产经营—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缴纳水资源—费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地下?。水取水工程
— , (一)地下—。。水开采达《到或者超过年—度计划可采总量控制!的;
《 (二)地下水水】。位明显低于水资【。源保护?。规划:规定的控制水位的】;
《(三)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的;
? (四)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来水供水—可以:满足需要的》;
(五—)利用地表水供水】且可以满足用水【需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取用地》。。下水:的
第十六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取水口—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和远程监控装置计!量设:施应:。当接入水资源—管理:机构的?动态监测信息化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和使用
禁】止擅自拆《除和更换《计量设施
【第十七条 现—有水源井权》。单位:应当向水资源—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没有《办理的应当在本办】。法颁布后一个月内办!理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应【当组织节水评—估出具节水措—施和:配套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取水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如!实填:报用水报表做好【地,下水的?水质年度《监测:和水位日常观—测工作保《障监测设施》完好
第二【十条 凿井开—。采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取水许可后】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资质证明和凿井施!工方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方案施【工防止污染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水【源井:开凿:竣工后应当》向水资源管理机构移!送下列?资料
《 (一)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
(二【),单井柱状剖面图;
!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区取用地下水用于地!源热泵系统在其【他区域利用地—源热泵?系统:取用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地下》水地源热泵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 第二十三条 】除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区外取用地下—水用于地源热—。泵系统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采取?可靠回灌措施安【装采、灌两》用计量装《置确保回灌》水到达同《一,含水层;
【(二)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不—得与市政管道连接;!
?(三)水源井设【置应当?避开有污《染,的地面和地层抽水】井和回灌管》应当设置《水样:采集口及监》。测口;
》 (四)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水位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地下—水地源热泵、—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单位—应当在井孔施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一)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勘:查报告;
》 , ,(二:),凿井施工方案;
】 (三)含—计量监测设施的管网!设计图;
(】四)凿井《施工单位技》术等级证明材料
!。。 第二十五条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停止使用地》下水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注销》手,续,
地表水或者】自来水供水水源不】能满足需求需要重】新启用已经》封填的水源井的【应,当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 第四章》 保 护
》 第二十六条 】水源井应《当根:据土:层、水源类型、取】。。水,用途划?定保护范《围矿泉水水源—井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划定保护!范,围
水源井【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
!(二)堆放、—填埋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质;
(三!)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 第二十七》。条, 水源井内出现水】浑、水位异常幅度下!降或者发生井台【断裂塌陷、计量【装置失灵等异常情】况时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停止取水《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八》条 备用地下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设置》垃圾:填埋:场兴建有污染的企业!;
: :(二)将不符—合国:。。。家回灌水水质标准】的水灌入地下;
!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 (四)使用无有】效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 (五)《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
(【六)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为肥》料;:
(《七)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第二【十九条 在地下【水的水源地补给【区和径流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不得设置生活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废弃物堆放场】或者转运《站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治?理、转产或者搬迁
! 第三十条— 报:废、闲?置,或者施工未完成的】水源井所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封填方案并【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封填《。水源井?防止污染地下水【
第三十一条】 采矿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应当对【不同含水层》进,行分层止《水
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采矿【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水【文监测?、地质勘《探用于观测的—钻孔应当分层止水其!余钻孔应当在—勘探结?束,。后封堵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和协调—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二)?。会同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划定水功】。能区;
(【三):。组织:实施:地下水总量控制【计划;
》 (四?)行使地《。下水取水许可权限】监,督检查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 水资—源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 (一)》。负责地下水》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执行】情况:;,
(四)—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工作;
】 ,(,五)监督检查地【下水资源监测站点布!。设和地下水资源的】动态监测情况;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热水、矿泉》水的勘查、采矿许】可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水资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三十五条 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对地下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检—查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井—权单位应当》封填水源井逾期不】封,填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井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矿—井或者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用于生产【。生活:的依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罚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下水资》源是:指储藏?于地表以下包括地热!水、:矿泉水在内的—各,种类型的地下水
】 (二《。)地源热泵系统是】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者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包括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