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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 , (2?。013年6》月16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地下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地下【水,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科】学利用、采补平衡】。、防止污染的原【则,充,分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地下—水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地下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将,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度并对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有权对】破坏和污染地下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  对保护地下【水资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规 【。划,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划分地下】水功能区确立—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水位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划分【地下:水功能区时应当明确!备用地下《水源地及其保护范围!   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可开】采区:明确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控制线   【第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下水资?源综合?考察和调查评价作】为地下水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依,据 :  :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下》水资源动态监测站点!和动态监测》信息化系《统实现在线实时【监测和监测信息【共享监测站点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章: 管 理 》。  第十一条 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制?度坚持?优化:利用、分层》取水的原则并—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可采总《量、:井点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   【第十二条 建立市】、,区、取水户三级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下水总量控制!。要,求统一下达本市地】下水用水指标—计划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定额管理要求】和用水户实》际,情况下达具体的用】水计划 《  第十三条 开】。采地下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计量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   第十四条】 采矿及地下工【程疏干排水影响【地下水资《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前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采矿、地下工【程疏干排出的水用于!生活和生产经营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缴纳水资源】费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地下水取水工程【 , , (一)地》下水开采达到或【者超过年度计划可】采,总量:。控制的;   (二!)地下水水位明显低!于水资源保护规划】规定的控制水位的;!   (三)—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的】;   (》四)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来水供水可】以满足需要》的;  《 (五)利用—地表水供水且—可以:满足用水《。需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取用地下水的   !第十:。六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取—水口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和远程监《控,装置计量设施应【当,接入:水,资源管理机构的【动,态监测信息化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和使?用   禁止擅【自拆:除和更换计量—设施:   第《。十七条 《现有水源井权单位】应,当向水资源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没有办理的应【当在本?办法颁布后一个月内!办理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应当组织!节水评估出》具节水措施和配【套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 第十九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取水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如实填报用【水报表?做好:地下:水的水质年度监【测和水位日常观【测工作保障监测设施!完好   》第,二十条 凿井—开采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取水】许可后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资质证《明和凿?井,。施工方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方【案施工防止污染地下!水  ? 第二十一条 水源!井开凿竣工》后应当向《水资源管理》。机构移?送下列资料  【 (:一)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   (二】)单井柱状剖—面图:; :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区取用】地,下水用于地》源热泵系统在其【他区域利用》地源热?泵系统取《用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 地下水《地源热泵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二十三条 除【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区外取用地下水】用于地源热泵系统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可靠回灌措】施安装采、》灌两用计量装置确保!回灌水到达同一【。含水层;   (二!)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不得与?市政管?道连接;  — (三)水源—井设:置应当避开有—污染:的地面和《地层抽水井》和,回,。灌管应当设置水样采!。。集口及监测口; 】  (四)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水位【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地下》水地源热《泵、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单位应》当在井孔《施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一)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勘查报告;  】 (:二)凿井施工方【案; ?。  (三)含计量】监测设施的管网设计!图;   (四【)凿井施工》单位技术等级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停止》使用地下水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注销手续《   地表》水或:。者自来水供水水【。源不能满足需求需要!。重新启用已经封填的!水源井的应当—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六条 水源—井应当根据土层、】水源类型《、取水用途划—定保:护范围矿泉水水源】井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划?定保护范围   】水源井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   (二)堆】放、填埋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质,。;,   (三)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  第二十》七条 水源》井内出现水浑—、水位异常幅度下】降或:者发生井台断裂塌】陷、计量《装置失灵等》异常情况时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停止取水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八条 【备用地?下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设置垃【圾填埋场兴建—有污染的企业;【   ?(二)将不符合国家!回灌水水《质标准?的,水灌入地下;  】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使,用无有效《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 (五)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   (》六)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为肥《料;   》(七:)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 第二十九条 在】地,。下水的水源地补给区!和径流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不【得设置?生活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废弃物堆放场—或者转运站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治理、转!。产或者搬迁 —  第三《十条: 报废、闲置—或者施工未完成的】水源井所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封填【方,案并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封填水《源井防止污染地【。下水   第三【十一条 采矿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应当对不—同含水层进行分【层止:水   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采矿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水!文监测、地质—勘探用于观》测的:。钻孔应当分层止水】其余钻孔《应当在勘探》结束后?封堵:。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和《协调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 (二)会同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划定水】功能区;《 ,  (三)组织【实施地下水总量控】制计划;  — (四)行使—地下水取水许可【权限监?督,检查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三十三条》 ,水资源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 , ,(一)负责地下水】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执!行情况;  — (四?)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工作;   !(五)监督检查【地下水资源》监测站点布设和【地下:水资源的动》态监测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三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热】水、:矿泉水的勘查—、采矿许可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水资《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三十五条 】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对【地下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检查工作《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井】权单:位应当封填水源井逾!期不封填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井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矿井或?者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用于生产生活的!依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罚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下《水资源是指储—藏于地?表以下包括地热水、!矿泉水在内的各种】类型:的地下水   (二!)地源?热泵系统是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者【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包括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