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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2—013年6月16】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地!下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地下《水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科:学利用、采》补平衡、防止污染】的,原,则充分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地下水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地下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 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将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度并对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有权!对,破坏和污《。染地下?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对保护地【。下,水资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 划  【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划分地下水功能!区确立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水:位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划分地】下水功能区时—应当:明确备用地下水【源地及其保》护范围?   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可开采区明!确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控制线 【  第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下水】资源综合考察和调】查评价作为》地下水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依据 《  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下水资源动态监测!站点和动态监测信息!化系统实现在线实时!监测和监测信息共享!。监测站点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 第三章 管— 理  《 第十一《条 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制度坚持《优化利用《。、分:层取水?的原则并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可采总量、井【点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   第十二条】 建立市《。、区、取《水户三级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下水总】量控制要求统一下达!本市地下水用—水指:标计:划,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定额管《理要求?和用水户实际情况】下达具体的用水计】划   第十三【。。条 :。开采:地下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计量: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   —第十四?条 采矿及》地下工程疏干—排水影响《地下水资《。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前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采矿、地【下工程疏《干排出的水用于【生活和?生产经?营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缴纳水资源费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地下《水取水工程   (!一)地下《水开采?达到:或,者超过年《度,计划可采《总量控制的》;   (二)地】。下,水水位明显低于水资!源保护规划规定【的控制水位的;  ! (三)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的》;,   (四)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来!水供水可以满足【需要的;  — (五)利用—地表水供水且可【以,满足用水需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取用?地,下水:。的, , , 第十六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取水口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和远程监》控装置计量设施应】当接入水资》源管理?机构的动态监测信】息化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和》使,用   《禁止:擅自拆除和更换【计量设施   【第十七条 》。现有水源井权—。单位应当向》水资源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没有办理的应当【在本办法颁布后一个!月内办理  —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应当组织】。节水评估出》具节水措施》和配套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取水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如》实填:报用水报表做好地】下水:的水质年度监测和】水位日常观测工作保!障监:测设施完好   第!二十条 《凿井开采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取水许可后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资质证明和!凿井施工《方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方案施?。工防止污染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水源井开凿竣【工后应?当向水资源管理机】构移送下列资料  ! (:一)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   (二】)单井柱状》剖面图; 》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区取用地—下水用于地源—热泵系统《在其他区域利用地源!热泵系统取》用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 ,。 地下水地源热泵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二十三【条 除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区】外取用地下水用【于地源?热泵系统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可靠回灌措施安【装采:。、,灌两用计量装—置,。确保回灌水到—达,同一含水层;  】 (二)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不得?与市政?管道连接;   】(三)水源》井设置?应当避开有污染的】地面和地《层抽水井和回灌管应!当设置水《样采集口及监测口;!   (四》)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水位?。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地下水地源热泵、!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单位应当在】井孔施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一)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勘:查报告;   【。(二:。),凿井施工方案; 】。  (?三)含?计量监测设》施的管网设计—图;   (四)】凿,井施工单位技术【等级证明材》料  ? 第二十五条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停止使用地下】。水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注销手续!   地表水或者】自来水供水水源不】能满足需求需—要,重新启用已经封填的!水,源井的应当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第四章 保 护 】  第二十》。六条 水源》。。井,应当根?据土层、水源类型、!取水用途划定保【。护范围矿泉水水源井!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划定保护】范,围 : , 水源井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  : (二)堆放、填埋!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质;   】(三)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 第二十七》条, 水源井内》出,。现,。水浑、水位》异常幅度下降或者】发生井台断裂塌【陷,、计量?装置失灵《等异常情况时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停止:取水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八条 备用》地下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垃圾填埋场兴建【有污染?的,企业;   —(二)?。。将不符合国家回灌】水水质标准的—水灌:入地下;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使用无有效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五》)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   —(,六)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为肥料;   (七!)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第【二十九条 在地下】水的水源地补给区和!径流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不得】设,置生活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废弃物堆放场或者】转运站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治理、转产—。。或者:搬迁   第三十条! 报废、闲置或者施!工未完?成的水源井》所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封填方案!并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封填水源井防止!污染:地下水   第三十!一条 采矿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应当对不同》含水层?进,行分层止水   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采矿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水】文监测、地质—勘探用于观测的钻】孔应当分层止水其余!钻,孔应当?在勘探结束》后封堵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三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和:协调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二)会?同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划《定水功能区;—   (三)组【织实施地下水—总量控制计划;【   (四)行使地!下,水取:水许可权限监督【检查: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的】执行情况;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三十》三条: 水资源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地下水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二)组织—实施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执》。行情况;  — ,(四:)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工作;《   (五)监【督检查地《下水资源《监测站点《布,。设和地下《水资源的动》态监测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三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热水、矿《泉水的?勘查、采《。矿许可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水资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对地下!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检查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井权单位应!当封填水源》。井逾期不封填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井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矿井—或者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用于生《产生:活的依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下:水资源?是指储?藏于地表以下包【括地热水、》矿泉水?在内的?各种类型《的地下水 》  (二《)地源热泵系—统是: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者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包:括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