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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建管企[20!。08:]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本市已经!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以及企业—资质条?。件,的监督检查》适用本细则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筑?业管理机构负责【 金坛市、溧—。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市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武进区【、新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工作   —。 ,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应按规定通过【。。常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分:为网上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    —。 (一)网上监督检!查根据省建管—局相关?文件实施《     (二【)现场?监,督检查?分为定期《监督检查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在每》年九月份实施—     第六条】   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包括  【   (一)在【上年度企业资—。质网上核查》中存在问题的;【     》(二)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的;     (!三)大众传》。播媒体曝光的;  !  : (四?)上级行政机关指】定检:查的;?     (五【)发生过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 (六)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   (七)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    (八)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九)】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十)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  :。。(十一)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  :。  (十二)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 ,  (十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十四:)未建立信用档案、!信用考评《为不合格的或列入】重点监控的企业; !  :  (?十五)其他需—要重点抽查的   !  第七条》。  :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第八条 《 被检查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如实提供以》下资料并《不得向检查》人员赠送《或变:相赠送财《物不得请检查人【员参加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三《)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  : (四?)建筑业企业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 ,    (五—)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    》 (六)《其他相关的》资料     【第九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过程中应当将实施监!督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记录在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情况表中(附【件一:。)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及—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的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   第《十,一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在核查》中发现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已不再》符合相应等级资质条!件的:根据规定可以出具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附件二)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整改《过程中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逾期不》改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二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建议资—质许可机关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 ,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第十三!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上:报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由资质许可机关!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  《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 ,   第十》四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建筑》业企业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   第十五条 】  被检查企业对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检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十六条 !  本细则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