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建?管企[200—8]: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对本市已经】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以及企业—资质条件的》监督检查适用本细】则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筑业管理机构—负责
金坛市、溧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市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武】进区、新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工作
!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应《按规定通《过常: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 ,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分为【网上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
(一】),网上监督检查根【据省建管局相关文】件实施
《 (二)现】场,。监督:检查分为《定期监督检查—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在每年九月份实施
! : 第六条 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包括
(】一)在上年度企【业资质网上核查中存!在问题的;
! (二)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的;
《 ? (三)《大众传播媒体曝【光的;?
(—。四,。)上级行政机—关指:定检查的《;
(五)!发生过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 (六)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 (七《),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 , (八)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九)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十》)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 (十一)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 (十二)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十四)未建立信】用档案?、信用考评为不合】格的或列《。入,重点:监控的?企业;
— :(十五)其他需要】重点抽查的
【 第七条— 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 第八条 被检】查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如实提供—以下:资料并?不得向检《查人员?。赠送或变《相赠送?财物不得请检查人】员参加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 ?(三:)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四)建筑业》企业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
(五)!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
, (六—)其他相关的资料
! 第九条 】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过程【中应当将实施—监督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记录在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情—况表中?(附件一)》。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及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的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 第》十一: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在核?查中发?。。现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已不再》符合相应等级资质】条件的根据规—定可:以出具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附件二《)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整改过程!。中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逾期不改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 , 第十二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建议?资质许可机关—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 , 第十三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上《报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由》资质许?可机关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建筑业企!业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 : 第十五条 】被检:查企业对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检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十六条 》。 本细则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