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建管企[》。2008]》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 ,对本:市已:经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以及企业》资质条件的监—督检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筑业管】理机构?负责 金坛市、【溧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市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武进区、新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 建筑业企》业,应,按规定通《过常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分为网上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 】 , ,  (一)网上监】督检查根据省建【管局相关《文件:实施     (二!)现场监督检查分为!定期监督检》查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在每年九月份实】施     —第六条   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包括?     (一)】在,上年度?。企业资质网上—核查中存在问题【的;  《。  : (二)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的;《   ?。  (三)》大众传播《媒体:曝,光的;     】(,四)上级《行,政机关指定检查的】;  ? ,  (五)发生【过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  : (六)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  (七)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八)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九)】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十)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    《(十一)《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   ? (十二)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 (十四)未建【立信用档《案、信用考评—为不合格的或列入】重点:监控的企业; 【  :  :(十五)《其他需要重点—抽查的   —  第七条 — 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  第?八条  被》检查: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如—实提供以下资—料,并不得向检查人员赠!送或变相赠》送财物不得请检【查人员参加》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三)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  (四《)建筑业企》业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  !   ?。。(,五)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  】   ?(六)其他相关的资!料     第【。九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过《程中应当将实施监】督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记录在》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情况表中《(附件一)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及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的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    第十一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在核查中—发现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已不?再符合相应等级资】质条:件的根据规定可以出!具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附件二)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整改—过程中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逾期不改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  : 第十二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建议资质许》可机关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   ?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第】十三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上?报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由资质许【可机关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 (二)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 !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    第十四条】  :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建筑业企业》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 第十五条   】。被检查企业对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检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