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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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建!管企:[2008]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对本市已—经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以及企》。业资:质条件的监》督检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筑业》管理机构负》责
金坛《市、溧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市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武进区、新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工作【
: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应—按规定通过常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分为网上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
(一【)网上监《督检查根据省建管】局相关文《。件实施
》 (二》)现场监《督,检查分为定》期监督检《查,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在每年九月》份实施
】第六:条 ? 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包括
》 : (一)》在上:年度企业资质网上】核查中存在》问题的;
》 , (二)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的;【
(三【),大众传播媒体曝【光的;
【 (四)上》级行:政机关指定检查【的;
(五!)发生过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六)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 (七)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 (八)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 《(九)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 (十》)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十】一)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 (十二)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 : (?十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十四:)未建?立,信用档案、信—用,考,。评为不合格的或【列入重点《监控的企业;—
《。 (十五)》其他需要《重点:抽查的
》 第七条— :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第八!条 被检查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如实提供以】下资料并不》得向检查《人员赠送《或变相赠送》财物不得《请检查?人员参?加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
: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三)【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 ? ,(四)建筑》。业企业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
! , (五)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
— (:。六)其他相》关的资料
!第九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过程中应—当将实?施监督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记录在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情况表中(附!件一)?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及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的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一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在核查!中发现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已不再符合【。相应等级资质条件的!根据规定可以—出具: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附件二》)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整改【过程中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逾期不】改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 《第十二?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建,议资质许可机关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 第》十三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上【报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由资质许可—机,关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
!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 , 第十四条 】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建筑】业企业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 第十五【条 ? 被检查企业—对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检》。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