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建管企—[2:。008]《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 : 第二条 》 对本?市已经?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以,及企业资质》条件的监《。。督检查适用本细则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筑业【管理机构负责
金】。坛市、溧《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市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武进区、新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应按规定通过常【。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分为网上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
!(一)?网上监督检查根据省!建管局相关文件【实施
? (》。二)现场监督检查分!。为定期监督检查【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在每年九月份实】施,
: : 第六条 — 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包括》
》(一)在上年度【企业资质网》。上核:查中存在问题的;】
(—二)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的;
!。(三)大众传播【媒体曝光的;
! :(,四,)上级行政机—关指定?检查的;
【 (五)发生过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 (六《)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七)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 (》。八)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 (九)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十)《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 (十一《)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 (十二)—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 (十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 (十四)未建立!信用档案、信用考评!为不合格的或列入重!点监控的企业;
! (十五)其他!需要重点抽查的【
, ,。 第七》条 : ,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 《第八条 《 被检查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如实—提供以下资料并【不得:向检查人员赠送【或变相?赠送财物不得—。请检查人员参加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三)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 (四)建筑—业企业?。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
— , (:五)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
— (六)其他相!关的资料《
《 第:九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过程中应【当将:实施监督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记录!在,。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情,。况表中(附》件一)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及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的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 第十一【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在核查中—发现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已不再符】合相应等级资质【条件的根据规定【可以出具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附【件二)?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整改过程—中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逾期不【改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 第十二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建议?资质:许,可机关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 ,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 第十三》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上报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由【资质:许可机关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
?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建筑业企业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 ?第十五条 被检!查企业对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检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第十?六条 《 本细则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