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建管:企[2008—]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对本市已经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以及企业】资质:条,件的监督《检,查适用本《细则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筑业管理机》。构负责
金坛市、】溧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市【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武进区、新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应按规定通过常】。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 :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分为网?上,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
(】一)网?上监督检《查,根据省建《管局相关文件实【施
》 (二?)现场监督检查分为!定期监督《。检查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在《每年:九月:份实:施
—第六条 《 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包括
】 (一)《在上年?度企:业资质网上核—查中存在问题—的;
【(二)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的;
《 (三)【大众传?播媒体曝光的;
! : (四)上级行【政机关指定》检查的;《。
》(五)发生过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六【),。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 : (七)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 (八)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 (九)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十】)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 (十一)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二)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 (十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 :(十四)未建立【信用档案、》信,用考评为不》合格的或列入重点】监控:。的企业;
》。 (十五【)其他需要重点抽】查的
第七!条 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 第八条【 被检查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如实提—供以下资料》并不得向检查—人员赠送或变—相,。赠送财物《不得请检查人员参】加,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
》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三)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 (?四)建筑业企业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
, :。 (五)》。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
:。 , (《六,)其他?相,关的:资料
》。 第九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过程中应当将实施】监督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记》录在: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情况【表中(附《件一)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及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的】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一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在核查中发现—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已—不,再符:合相应等级资质【条件:的根据规定可—以出:具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附件二)》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整改】过程中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逾期不改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 ?第十二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建】议资质许可机—关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 第》十三: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上【报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由资质许可机【关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 :。。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
?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 第十四—。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建筑业》企业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 ,第十五条 — ,被检查企《业对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检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十六条 】 本细则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