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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建管企![2008]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本市】已经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以及企—业资质条件的监督检!查,适用:本细则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筑?业管:理机构负责 金坛】市、溧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市》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武进区、新【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应按规定通过常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分为:网上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     (一)!网上监督检查根据省!建管局相关文件实】施,     (—二)现场监督—检查分为定期监督检!查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在每年九月份!实施 ?    第六条  !。 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包括 ?    (一)在上!年度:企,业资质网上核查【中存在?问题的;   【  (二)》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的;  》   (三)大【众传播媒体曝光的;!。 ,    (四)上】级行:政,机关指?定检查的;》    《 (五)发生过【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六)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 ,   (七》)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八)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  (九)》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十》)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十一!)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    (十—二)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 (十四《)未建立信用—档案、信用考—评为不合格的或列入!重点监控的企业【;    》 (十?五)其他需要—重点抽?查,的   《  第七条 —。 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第八条!  :被检查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如实提!。供以下资料并不得向!检查人员赠》送或变相赠送—财物不得请检—查人:员参加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三)【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   ?(四)建筑》业企业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     【。(五)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     (六】)其他?。相关的资料》     第—九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过程中应【当将:实施监督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记录在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情《况,。表中(附件一)【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及!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的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 第十一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在核查中】发现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已不再符合》相应等级资质条件】的根据?规定可以出具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附:件二)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整改过—程中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逾期《不改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 , ,。  第十二条 【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建议?资质许可机关—。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  :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 ,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   第《十三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上报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由资质》许可:机关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    《(,二)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  》  :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建筑业】企业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   第十五条  ! ,被检查?企,业对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检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