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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2004]—22号文)和常【州市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发[》200?6]112号文)】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房》屋拆除的建筑—业企业、建设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建筑业—企业:按规:定额度预先》。向,有关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缴纳的资金【当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时可专门用于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三条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实行工!程项目属地管—理,原则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负责《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事,项 :保证:金管理实行建筑【业企业?。注册:地,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注册地"三部门】"负责?所属:企业保证金的收缴】、日:。常监管?和动用支付等工作 !常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具:体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各辖》市(区?)应相应成》立保证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的,保证:金管理?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保证金缴纳】情况报常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本市建筑】业企业向所属—地保证金管》理办公室《。缴纳保证金市外新进!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向承接工—程所:。在地保证《金管理办《公室:缴纳保证金》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总工:会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所?属企业在本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工》程项:目保证金《的动用?。支付工作 》第,二章  保》证,金的缴?纳   第四条 】。保证金的缴》纳遵循差别化—管理、动《态监控的原则—   根据建—筑,业企业规范劳务【用工、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将建筑业企】业分为重《点监控企业》、一:般,监控:企业和?其他企业三类 【  从?2007年》1月1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重:点,监控企业《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一)发生劳务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后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清欠或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引发农民工采取不当!手段或方式》讨要工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二)由于建筑!业企:业自身原因在同【一项目上发生—10人以上》农民工因《欠薪而向政府部【。门上访两《次以上的《;  ? (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个体承】包人("包工—头")导致农民【工工资未兑》现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劳务分【包或使用无相应【资质的劳务队—伍屡教不改的;  ! (五)《。由于拖欠劳》务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受【到,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有下:。列情形的列为—一般监?控,企业 (一)新【。成立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取?。得资质证书承接工】程不满一年的;【 ,(二)新进入常【州市行政区域内施】工未满三年》承接施工项》目不满6个》的市外建筑业企业】; (三)未规【范推进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的【   重点监—控企业、《一般监控企业以外的!建筑业企业列为其】他企:业,。   第五条 【对重点监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名?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辖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后定期公布—   重《点,监控企业如能—按要求?及时:整改付清原拖欠【的劳:务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并:在后续二个工程【项,目中不再发生拖【欠行为的经企—业申请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解除其重点监控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 !重点监控企业承接】工,程时除按《规定办理所》承接:工程:的履约担《保手续外还须向【。工程所在地保证金管!理办公室缴》纳保证金   重点!监,控企:业缴纳?保证金标准为总【承,包特:级企:业,80万元;》总承:包一级企业60万】元;:总承包二级企—。。业40万元》;总承包三级企业2!0万元;《专业承包一级企【业,40万?元;专业承》包二级企业20万】元;:专业承包三级—企,。业10万元;建筑劳!务企业?10万元 》第七条 主项为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增项资质—中的专?业承包?资质工程按其—实,际承接工程增项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缴纳?保证金如再》以总:承,包资质承接工程则必!须补:缴两:者保证金差额 专】业承包工程中起重】设备安装、》建,筑防水施《工、防腐保温—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爆破与拆除(限人工!与机:械拆:除)工程、涂装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等:按5:0%:缴纳保证金具体标准!为一级2《0万元?;二:级1:0万元;三级5万元!如承接项目》的施:工企业能提供所【承接项目的全体【员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金凭证?则,可免缴保证金 【第八条 一》。般监控企业承接工程!时除:按规定办理所—承,接工程的履》约担保手《续外:还应:按相:应资质重点监控【。企业缴纳《保证金标准的80】%提供银行》保函;不能提—供银行保函》的也可?缴纳:。同额度?保证金? ,第,九条 其他》企业不需要缴纳【保证金但《应通过其《办理:的工程履《约担保保证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本市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接到—其所在地保证金管理!办公室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纳工作并同时】提交: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及可动!用确认表和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动用支付承【。。诺书(?可,在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网站下载) 市外!新进常州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在工程【所在地首次》办理承接工程—备案时在工程所在】地保证金管理—办公室缴纳保证金】并同:时提交常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及,。可,。动用确认表》(见:附件一)《和常: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动用—支付承诺书(—见附件二)》   第十条 建筑!业企业应在企业内】部设立保证金—用于应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和来源由企【业自主确定 — , 第:十一条? 被:列为重?点监控的建筑业企】业,在承接工程时必【须按要求向工程所在!地保证金《管理办公室缴—。纳保证金 本市一般!监控企?业应当到企》业注册地"三部【门"指定的》银行办理银》行保函或《。缴,纳保证金;市外一】。般监控企业应当到工!程所在地"三部【门":指定的银行》办理银行保》函或缴纳保证金 】。。第十二条《 新: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必:须自其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缴】纳保证金  —。 第十?三条 重点监控企】业因拖欠劳务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自:次年起须按规—定额度的二》倍缴:纳,保证金? 第三章《。  :保证金的应》急支付   第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应!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筑业《企业获得《工程:款后应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 第十五条 —受监控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所在地"三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其足?额支:付   受》监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工程所在—地"三部门"掌握】的证据可以按规【定动用保证金—。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者,要求提供保函的银行!在保:函额度范围内履行支!付义务 《  (一)》建筑:。业企业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 (三)建》筑业企业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劳务承包【人规避逃逸》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四)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个体承包人(“包工!头,”):未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五)"三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动用保?证金支付的情—形 (六)保证金】动用按保证金—缴纳:地办公室《的规:定执行动用或退【还市外建筑业—企,业保证?金时应?事先告知市》保证金?管理:办公室并在动用【后,一个月内向其—书面备案  — 按:照应急支付程—序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财务支出 】  第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发《生工资报酬争—议争议双《方都有举证的责任】农民:工应当举证》证明:劳动关系、被拖欠事!实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主—张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应当是与被!诉,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和!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本人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发生工》资报酬争议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   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发生工资报酬争【议,不服行政协调—与处理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停止协!调明示双方当事人】或当事?人一方通《过劳动争议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 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实】行"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全部的《清偿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建筑业企《。业之间依法分包【工程:或分包?劳务的?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分包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总承包企【。业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规避支付责》任的总承包企业【应当承担分》包,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有关: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的结?算纠纷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不具备资《质的:劳务承包人组—织劳务?。、承包?工程属违法》违规无资《质承揽业务劳务承包!人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使《。用劳务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企业承担支【付责任劳务承包【人,以被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主张权利—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采信?明,示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九条《 ,按照第十《五条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减少的?缺额部分建筑—业企业应当在15】日内向保证金—专户足额《补缴有关部门动用】银行保函《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30日内重新提【交等额的《银行:。保函逾期未补—的责令加《。。倍补交 第》四章  保证金【的退还 第二十条】。 ,。重点监控企》业首次解除应降为一!般监控企业被解除】重点监?控的建筑业企业在解!除监控一年后按一般!监控企?。业缴纳保《证,金, 新:成立: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并承接工程满一年后!未有列为监控企业】事件发?生的可退还其保证】金 外地《新进常州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筑业企业不再在我市!承接任何《施工业务且最后一】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因?拖欠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的】可全额退还》保证金 市外—新进常州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满三年且承—接工程满6个经考核!。被列为其他企业的可!按本市?建,筑业企业的》相关规定缴纳保证】。金并可凭有》关依据申请》退还保证金余额 其!他,一,般,。监控企业《其保证金在被解除】一般监控一年后全额!。退还 第二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要》求,退还保证金》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保证金缴《纳地管理办公—室认为符合退—还条件的应及时退】还其可退还的—保证金 申》请退还保证金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退还保证金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三)缴纳保证金的】票据:复印件;《 (四)与缴—纳,保证金相一致—的企业名称及—其银行账《户, 市外新进常州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企:业申请退还保证金时!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在本市最后!完工项?目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二)在本】市,施,工项目的劳务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的清单; 被解【除监:控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解除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业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协助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 (一】)需要动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二【)建筑业企业未缴纳!保证金的 第五章】。 保证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相关部门应加—强保证?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保证金使用—情况各辖市(—区)保证金》管,理,办公:室每年应《向“三部门”—通报建筑业企业保证!金的缴纳、动用和】退还情况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进行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分部《质量验收、竣工验】收或专业承包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核查建!设工程劳务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报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 第二十六条 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应作为建【筑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定的》重要内容  — 受监?控企:业不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支付后不按本办!法规定补齐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退保【证金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作为】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暂扣其信用【管理手册限制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工程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肃追【。究企业?法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或劳务》承包:人违法用工或—。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 (二!。)企业有关》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或劳务承包》人携工程款逃逸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的【; (三)》劳务承包人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逼?讨工:程款讹诈《工程款的《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与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原常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常《建[2006]2】0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