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省政!府第4?2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7《6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改扩!建工程、建筑拆【除等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承揽工程—项目施工业务后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不拖欠、》不,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履约费用》专项用于应急支付建!筑业: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 》各市、县(市)【建设、劳《动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第五条 》保证金一般采用资金!转账方式提交—。也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在市、县(【市)的区域内累计】交纳保证《金不超过80—万,元,并存入指定银行【专户
第七条 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程度保证金交纳实】行,差别化管理建筑【业,企业在市《、县:(市)行政区—域内交?纳保证金连续满【3年且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退还!。。不少于交纳保证金的!80%
第八—条 退【还保证金时应当将利!息一并退还》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当【按规定标准》的2倍交《纳保证金
第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通报批评和—。。。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业企业和》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名单报送同级人】。民,银行并由其将企业和!。建设单?位不良行《为录入银行征—信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贷款
第三章 ! , 保证金的》。支付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建筑—。业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筑业企业获得工】程款后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被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其限期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行】政措施启《动保证金《。应急支付程序动【。用保证金用于支【付责任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要《求担保人《按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一,)建筑业《企业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
(三》)其:他需应急《支付保证金的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应急支付》程序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业—企,业的:财务支出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发》生工资报酬争议【。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发!生工资报酬争议【。不服行政《协调与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停止协【调明示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全部》。的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建:筑业企业之间依法】分,包工程或《分包劳?务的: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分包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工程款、分【。包劳务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规避支付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分】包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有关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的结算!纠纷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不具备资《格的劳务《承包人组织劳务、】承,包工程属违法违规无!资质承揽业务劳【。。务承包人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录用劳务《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企业或建设》单位承担支付责任劳!务承包人以被—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主张!权利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采》信明示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行政主管部门【或工会组织》按应急支付程—序,强制:动用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银,行专户足《。额补齐保证》金;逾?期未补的责令建【筑业:企业加倍补交
【第四章 保证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市、:县(市?)建设?、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加强: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并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有效?。凭证、?银行保?函或:担保书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结算和】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证明—以及书面报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二【十,条 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是?评定建筑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的?重,要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建筑业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劳务承包人违法】用工或?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企业有关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劳务承包人携工【程款逃?逸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劳务—承包人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逼讨工】程款、讹诈》工程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追究?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保?证金:实施细则《各,地现行保《证金管理《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