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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省!政府第42》。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76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改扩建工程、建筑!拆除等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承》揽,工程项目施工业务】后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不拖欠、不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履约费用《专项用于《应急支付建筑业【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 各:市、县(市)—建,设、劳动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第五条  保证金!一,般采用资金》转账方式提》交也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第六条 ! 建:筑,业,企业在市、》。县,(市)的区域内累】。计交:纳保证金不超过80!万元并存入》指定银行《专户 第七条 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程度保证金交纳实行!差别化管理建—筑业:企,业在市、县(市)】。行政区域内交—纳,保证:金连:。续满3年且》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退还不少于交纳保】证金的80%— ,第八条?     退还保】证金时?。应当将利《息一并退还 第【九条 ?。 建筑业企业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当按规定标【准的2倍交纳保证金! 第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通报批评】和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业企业和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名,单报送同级人民银行!并由其将企业和建设!单位不良行》为录入银行》征信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贷:款 第三《。章,   保《证金的支付 第十一!条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建筑】业,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筑业企业》获得工程款》。后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被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其限期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行政措施启动【保证金应急支付程序!动用保证金》用于支付责》任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要求担—保人按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一—),建筑业?企业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 (?三)其他需应急支付!保证金?。的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应,急支:付,程序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业企业?的财务支出》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发生工资报酬争【议,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发生工资—报酬争?议不服?行政协调《与,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停止协【调明示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全部》的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建筑业企业之!间依:法分包?工程或?分包劳务的》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分包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工程款、—分包劳务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规》。避支付?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分包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有关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的结【。算,纠纷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不具】备,资,格的劳务《承包人组《织劳务、《承包:工程属违法违—规无资?质承揽业务劳务【承包人?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录用】劳务: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企业或建设【单,位承担支付责—任劳务承包》人以被?。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主【张权利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采信】明示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行政主》管部:门或工会组织按【应急支付程序强制】动用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银—行,专户足额补齐保【证金;逾期未—补的责令《建,筑业企业加倍补交 !第四:章 保证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市!、县(市)建设【、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加强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并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有!效凭证?、,。银行保函或》担保书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结算和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证《明以及书面报—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二十【条 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是评定》建筑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的》。重要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建筑?业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劳务承包人—违法用工或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企业》有关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劳务承包》人携工?程款逃逸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劳务承】。包,人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逼:讨工程?款、讹诈工程—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追究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保》证金实施细》则各地现行保证【金管理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