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省政府?第42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76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改扩建工程—、建:筑拆:除等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承揽工程项—目施工业务后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不拖欠?、不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履》约费用专项用于【。应急支付建筑业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 各市、县(!市)建设、》劳,动,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第】五条 ? 保证金一》。般采用资金转账方】式提:交也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在市、《县(:市)的区域内累计交!纳保证?金不超过《80万元并存—入指定银行》专户
第七条 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程度保证金交!纳实行差别化管【理建筑业企业—在,市、县(市)行政区!。域,内交纳保证》。。。金连续满3年且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退《还不少于交》纳保证金的80【%
第八条》 退还保证!金时应当《将利息一并退还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当—。按规:定标准的2倍交【纳保证金
》第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通:报批评和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业企!业和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名单报送《同级人民银行并由其!将企业和《建,设单位不良行为录入!银行征信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贷款
第三—。章 保证金【的支付?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建筑】业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筑业企业!获,得工程款《后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被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其限期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行政措施《启动保证《金应急?支付程序《动用:保,证金用于支付责任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要?求,。担保人按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一:)建筑业企业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
(三)其他】需应急支付保证【金的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应急支付程!。序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业—企业的财《。务支出?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发生工资报酬!争,议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发生工资报酬争议不!服行政协调与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停止协调明示【。。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全部的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建:筑业:企,业之间依法》分包:工程或分包劳务的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分】包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工程款、分包劳务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规避支付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分》包,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有关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的结算纠纷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不《具,备资格的劳务承【包人组?织劳:务、承包工程属违法!。。违规无资质承揽业务!劳务承包人》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录用【劳务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企业或建设【单位:承,担,支付责任劳》务承包人以被—。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主张权利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采信明】示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行政主管部门或工】会组织按《应急支付程序强【制动用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银行—专户足额《补齐保证金;逾【期未补的责令—建筑:业企业加《倍补交
第四—。章 保证《。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市、县】(市)建设、—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加!强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并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有效凭证、银】行,保函或担保书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结算和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证明以及】书面报?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二十:条 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是评定建筑—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的重要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建筑业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劳务承包【人,违法用工或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企业:。有关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劳务承包人【携工程款逃逸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劳务承!包,人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逼讨工程款、—讹诈工程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追究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保证:。金实:施细:则各地现行》保证金管理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