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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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省政府第42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76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改扩建《工程、建筑拆—除等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承】揽工:程项目施工业务后】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不拖欠、【不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履约?费用:专项用于应急支【付建筑业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 各:市、县(市》)建:设、劳?动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 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第》五条: , 保证金一般采用】资金转?账方式提交也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在《市、县(市)—的区域内累计交纳】保证金不超过—80万元并存入指】定银行专户
第【七条 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程度保证金交纳实】行差别化管理建【筑业企业在》市、县(市)—。行政区域内交纳保证!金连续满3年且【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退,还不少于交纳保【证金的8《0%
第八》条 退还】保证金时应当将【利息一并《退还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当按规定】标准的2倍》交纳保证金
第十条!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通报批评和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业企!业和: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名单报送同级人【。民银行并由其—。将企业和建设单位不!良行为录入银—。行,征信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贷款
第三章 】 , ,保证金?的支付?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建筑业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筑业《企业:获得工程《款后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被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其限期》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行政措施启【动保证?金应急支付程—序动用?保证金用于》支付责任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要求担!保人按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一)建筑业企】业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
(三)—其他:需应急支付保—。证金的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应急支【付程序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业?企业:的财务支出》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发生工资报》酬争议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发生!工资:报酬争议不服行【政协调与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停止协调明示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全部的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建筑业企业—之间依法分包工【程或分包劳务的【。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分包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工程:款、:分,包劳:务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规避支付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分包: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有?关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的结算纠【纷,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不具备资格的【劳务承包人组织劳务!、承包工《程属违法违规无资质!承揽业务《劳务:承包人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录用劳务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企业或建【设单位承担支—付,责,任劳务承包人以被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主张?权利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采信【明示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行《政主管部门或工会】组织按应急支付【程序强制动用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银?行专:。户足:额补:齐保证金;逾期未】补的责?。令建筑业企》业加:。倍补交
《第四章 保证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市、县!(市)?。建设、?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加强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并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有《效凭证、银行保【函或担保《书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结:算和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证明:以及:书面:报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二?。十条 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是评定?建筑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的—重要: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建筑业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劳务承包人!违法用工或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企业有关—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劳务—承包:人携工?程款逃逸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劳务承包人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逼》讨工程款、讹诈工程!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追】究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保证金—实施细则各地现【行保证金《。管理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