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省政》府第42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76?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改扩建工】程、建筑拆除等【。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承揽工【。程项目施《工业务后《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不拖欠、不》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履约?费用:专项用于应急支付建!筑业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 各市、】。县(市)建设、劳】动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第五条 保【证金:一般采用资金转账方!式提交也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第六条? , 建筑业企业在市、!县(市)的区—域内累计《。。交,纳保:证金不超过8—0万元并存入指定银!行专户
第七条 】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程,度保证金交纳实【行差别化管理建筑业!企业在市、》县(市?)行政区域内交纳】。保证金?连续满3年且—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退还不少于!交纳保证《金的80%
—。。第八条 】退还保证《金时应当将》利息一?并,退还:
第九条 》 建筑业企》业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当按规定标准【的2倍交纳保证金
!第,十条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通报批评和【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业企业和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名:单报送同级人民银行!并由:其将企业和建设【。。单位不?良行为录入银行征】。信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贷款
第三章— : 保:。。证金的?支付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建筑业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筑业企业获得工【程款后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被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其限期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行:。政措施启动保—证金:应,急支付程序动用保证!金用于支付责任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要求担保!。人按: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一)建筑业企业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
(《三)其他需》。应,急,支付保证《金的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应急支—付程序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业!。。企业的财务》支出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发《。生工资报酬争—议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发生【工,。资报酬?争议不服行政协【调与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停止协调明【。示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全部的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建,筑业企业之间—依法分?包,。。工程或?分包劳务的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分包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工《程款、分《包劳务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规避支付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分包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有关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的结?算纠:纷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不具》备资格的劳务承包人!组织劳?务、承包工程—属违法违《规无资?质承揽业务劳务承包!人,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录】用劳务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企业?或建设单《位承担支付》责任劳务承包人以被!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主,张权利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采信明示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行政主管部门或】工会:组织按应急支付程】序强制动用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银行专户足》额补齐保证》金;逾期未补—的责令建《筑业企?。业加倍补《交
第四章 保证】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市!、县(市《。)建设、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加》强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并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有效凭证、银行保!函或担保书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结算和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证明以及书面】报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二十条 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是评定【建,筑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的重要—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建筑》。业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劳,务,承,。包,人违法用工或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企业有】关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劳务承包人携工!程款:逃逸: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劳务承包人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逼:讨工程款、》讹诈工程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追【。究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保证金实施细】则各地?。现行保证金》管理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