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7〕3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苏州市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能力和道路通行水平,有效缓解当前道路交通拥堵、通行秩序混乱的现状,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大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坚决的态度、超常的措施和过硬的担当,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交通大整治行动,牢固树立行车走路的“苏州规矩”,并在此基础上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常态长效治理,努力实现“五个显著”的工作目标。
(一)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显著减少。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行人乱穿马路、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非法营运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乱点、堵点显著减少。
(二)道路交通通行能力显著改观。实施道路通达工程,打通一批断头路,改造一批拥堵节点,强化交通管控,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得到显著改观。
(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显著优化。结合公安部、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三项排查”工作,全面排查梳理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相关交通设施,使之与交通管理工作相配套。
(四)智慧交通建设应用水平显著提升。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技术理念,将智慧交通平台打造成具有苏州特色的亮点品牌,通过升级改造智能高清信息采集系统、高速公路智能管控体系等,提升交通管理智能化、专业化和精准化水平。
(五)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显著提升。道路交通违法逾期行为大幅减少,道路交通执法权威显著增强,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法守法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二、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在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以下八类突出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乱停乱放。主要针对市区尤其是严管区域内机动车违法停放、违法临时停车、随意乱停靠上下客等行为。
(二)机动车路口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违反交通信号灯、行经人行横道线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在人行横道线或网格线内停车等候、滞留路口等行为。
(三)机动车违法变更车道、占道。主要包括实线变道、穿插排队等候车辆、连续变道以及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及公交专用停车区域(公交站台)、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
(四)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主要包括无牌上路、假牌套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无证、假证等违法行为。
(五)酒后驾驶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酒后驾驶、接打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六)货运机动车闯禁区、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货车特别是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建筑运料车等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型货车违法进入城市快速路和市区禁行区域等违法行为;高速、国省道货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
(七)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主要包括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非法安装棚架装置等违法行为。
(八)行人乱穿马路。主要包括违反交通信号灯、不走人行横道线、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违法行为。
三、重点整治区域
在全市范围推开道路交通大整治行动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以下区域开展集中整治:
(一)市区7个严管区域、39条严管道路,各市自行确定整治重点道路或路段。
(二)重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中心、园林景区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
(三)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公交中途站点、公共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大型市场、大型居民区、大型公园等区域相关道路。
(四)其它交通秩序混乱、通行环境差的道路。
四、时间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17年3月前,完成方案制定、前期舆论宣传等准备工作。
(二)严管严治阶段。
2017年3月至10月,全面开展交通大整治行动。
(三)巩固验收阶段。
2017年10月至12月,巩固验收前期整治成果,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五、重点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交通严管整治。
1.强力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八类突出违法行为向全市发布通告;围绕各地排摸确定的重点整治道路、区域,聚焦八类突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分工负责、分片包干、划分责任区,集中优势力量,以“零容忍”态度,采取“守点、巡线、控面”方式不间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切实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整治态势;全面梳理排查比对各类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严厉打击使用假套牌、“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等违法人员,对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和多次违法行为未处理的重点人员逐一上门教育、督促处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2.条块结合联合整治。各地、各部门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配合,以各市、区为责任主体,以公安交警为主力军,深化公安“所队融合”机制,整合公安机关属地市(区)局、分局、派出所及其他警种力量,以及市容市政、交通、工商等专业行政执法力量和交通文明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统一投入大整治行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和强大声势。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3.严厉整治非法车辆源头。综合运用工商、质监、消防等行政管理手段,对销售、改(拼)装超标电动自行车、助力车的商店、窝点开展综合治理,特别是要强化对有关车辆生产、销售环节的源头管理。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4.做好法制保障。推动《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工作,补齐道路交通领域依法严管的法律薄弱环节。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权益保护,依法从严查处妨碍执行公务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法制办。
(二)提升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水平。
5.提升苏州城区路网通达性。通过规划建设地下隧道、改造断头路节点的形式优化路网布局,提升姑苏区与外围各区之间的通达性,缓解交通拥堵。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市容市政局、交通局。
6.推行单向交通微循环和老旧小区改造。大力推进背街小巷微循环,逐步在苏州古城六大片区推广实施单向交通组织,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建设“大封闭、大包围、单循环”的交通组织模式,改善小区内部道路的通行和停车条件,并通过新建立体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库等方式解决老旧小区配套停车问题。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局、园林和绿化局。
(三)规范道路交通设施设置。
7.开展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排查整改。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统一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重点解决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清晰,设置不合理、不规范、不协调、不连续的问题,提升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8.开展交通信号灯设置排查整改。重点解决城市主、次干路信号灯不标准、设置不规范问题,推进交通信号灯配时科学化,提高道路交叉口的通行效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9.开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整改。重点解决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和使用不合理、不规范,采集的图片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智慧交通系统建设。
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智慧交通系统建设应用,提升交通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10.升级改造交通高清视频监控。将现有交通摄像机更换为高清摄像机,为监测交通流量变化、分析警情事故提供高清视频资源,快速响应各类交通事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11.加强高速公路智能化建设。在全市高速公路路网建设20套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抓拍系统、7套出口匝道抓拍系统、10套货车不按车道行驶抓拍系统、16套视频监控、24套移动应急车道抓拍设备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以及中心后台配套软硬件设备,提升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控违法、压降事故的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
12.建设基于PGIS的校车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校车安全综合管理系统,提供采集制作校车、学校、路线等专题数据,对学校、校车、驾驶人、线路、站点等校车安全要素进行数字化管理,实现基础地图功能、专题数据展示、数据管理、校车通行路线监控、路线审批、违法通报、统计分析等方面功能,提升校车的安全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
13.改造交警警务平台。升级执法清障系统,针对停车场清障车辆管理混乱的局面、通过系统管理执法清障车辆,建立全市清障数据的电子化台账,实现业务标准化、清障执法流程化、数据信息化目标;升级隐患排查系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
(五)全面强化各方协同共治。
14.强化属地责任。各地是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区政府和乡镇、街道要把依法严管道路交通秩序作为本地区“一把手”工程,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加快补齐交通管理“短板”,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考核标准,确保做到各项工作履职到岗、追责到人;各地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划片分区,对口相关街道、乡镇,对各项整治工作捆绑责任、共同推进,公安部门要建立机关警种部门站高峰、派出所社区警务责任包干等常态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15.发动各单位行业。推广实施文明交通“路长”制,协调各级政府、街道、社区,确定主次干道“路长”单位,早晚交通高峰期间由“路长”单位派出人员保证本单位车辆进出有序,对违停车辆进行劝导、举报。发展壮大交通文明志愿者队伍,发动志愿者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文明宣传、协助民警劝导不文明交通行为。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探索倡导让部分违法当事人参与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加深违法当事人对交通法律法规的认识和对民警执法工作的理解。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全面加强宣传发动。
16.文明交通舆论造势全覆盖。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新媒体,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大整治和市民遵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同时号召全市公务用车自觉执行相关规定。分批次、分步骤、全方位推进大整治行动宣传工作,组织各类媒体持续、广泛刊播整治工作新闻;不断曝光各类突出道路交通违法现象、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好交警、好司机、好市民”等正面典型;在电视、广播节目中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加强舆论引导,开展道路交通依法严管话题讨论,营造“全民学习、全民遵守”的舆论氛围,增强群众遵章守纪的意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电信苏州分公司,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17.社会动员全覆盖。各地、各单位结合道路交通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动员组织全社会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大整治行动。在街面、户外、社区、楼宇、公共交通工具等各类显示屏以及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公交换乘枢纽投放交通守法公益广告;在全市居民小区组织开展制定遵守交通法规公约、上门宣传告知、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主要是小区内部及地下停车库)、典型违法案例教育等活动;在所有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支持参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相关活动;组织交通文明志愿者上路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文明宣传;组织对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的全面宣传,组织各单位与相关从业人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承诺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做到遵章守纪、文明行车。尤其是对公交、出租、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寄递物流企业和其他专业运输单位,督促建立从业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的企业内部处罚机制。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综治委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市容市政局、交通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是城市平稳有序运行的重要标志,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把交通大整治行动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来抓。成立苏州市交通大整治大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京生任组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设在市公安局,牵头做好大整治行动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汇总等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高昶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地要参照市级架构,组建领导小组及实体化运作的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交通大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条块同步推进。要切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管辖范围的源头监管,统筹发动辖区各方力量全力投入大整治行动。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重心下沉、靠前指导,研究制定本单位开展、参与交通大整治行动的任务清单和实施标准,加大政策支撑和投入保障,协调解决各地在执法管理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市整治办将对各单位推进落实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工作实施定期评估通报和专项督察。
(三)突出系统治理,固化整治成果。要以超常规措施和创新手段推进各类执法和整治工作,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使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并以此为基础深入研究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难题,不断完善常态长效治理机制,把执法实践转化为立法成果,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在强化执法的同时,着力改善道路交通出行硬件环境和法治环境,努力依靠发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四)加强综合保障,强化执法支撑。要加强对大整治行动各项措施的经费投入和预算保障,落实违法车辆运输与存放、涉案财物管理以及其他单位、公安警种部门参与道路交通执法管理等工作的保障,并加强执法人员执勤执法防护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强对交警以外的警种参与道路交通执法的培训和规范管理,保护执法者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各类妨碍执法管理的行为。要最大限度实现全警动、全市动、全民动,形成社会各个方面广泛支持、主动参与、共管共治、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为大整治行动提供强大的源动力。
各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整治办。联系人:施越秀,联系电话69371103,传真:65151270。自今年3月起,各地道路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责任单位要于每月5日前分别报送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并根据市整治办要求按时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附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综治委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信访局,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市容市政局、交通局、园林和绿化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法制办、机关事务局,电信苏州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