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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中 【不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秩序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等《不良行为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苏建招[200【9]14《0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视为放弃!投标    —。 第四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核实:标书内容《。后进行行为认—定记录6个月内累】计满:三次的按放》弃投标?认定  《   (一)开【。标时迟?到的;?     (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要求注册建造师!、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而未到场的】; :    (三)未】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第—二代身份证)的; !    (四)【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 ,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   (六)—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注册建造【师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 (七)《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八)!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  (九)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第五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放弃中—标处理   —  (?一)放弃中标—项目的;     !(二)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 ,(三)按照规定【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    《(四)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第六】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串通投标处理   !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错漏之—处一致的;    !。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如姓名《。相同以身《份证:为准);  —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 ,  (十《)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   第七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严重不良!行为处理  —   (一)在投标!。。过程中有提供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授《权证明材料》、,使,用伪造印章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    第八条 】 发:现有本办法第三【条至第?七条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应直接认定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有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以《下,不同情形由》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等网站公示并】依法予以处罚 【    (》一)符合第三条情形!的在网上公示—3个月;     !(二)?符合第四《条情:形第一次发生的及】时,予以告诫;第二【次发生的约谈投标】单位负责《人责令其作出承诺】;第三次发生的在】网上:公示:3个:。月;  《   (三)符合第!五条:情形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网上公示12【个月;   —  (四)》符合第六《条情:形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在网【。上公示?24:个月;     】(五)符《合第七条情形—的在网上公示—24个月;情节严重!的可: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在网上公示期间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     第!九条  招标—。文件编制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上述—条款的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格》式化载?明招标人可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在招标文】件中另外新》增相:应条款但应》将新:增条款及其》解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 第十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应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执行本办—法对于工《作中:不负责任、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第《十一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委等—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   ?第十二条 》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