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1:1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粘土砖?的,监督管?理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利于节》约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改善建!。。筑功能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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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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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目标和措施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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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措施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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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工作《
?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对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
! :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投资【、税费?、价:格等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第八】条 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公【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并公布《墙体材料产业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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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规程、【。施工技术规程、标准!图集和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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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鼓,励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等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以及江河淤泥【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鼓励—优先发展自保—温墙体材《料逐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和建筑【节能
— 第十一条 研究!、开发新型墙体材】料投资建设》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以及粘土实!心砖和粘土》空心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补贴《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符合循?环经济或者》建筑:节能要求的》除按前款规》。定享受补贴》外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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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企业》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企,业生产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使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政《策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贴!
《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支持农》村居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 : ,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规划指—导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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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城,镇范围内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
【 城镇范围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其中—框架(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结构的—建筑工程还禁止【使用粘土《。空心砖
!本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第十八条《 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扩大本条例—规,定的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范围的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第》十九条 为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确需生产》。粘土实心砖的应当经!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批准;生—产的:粘土实?心砖只能用》于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淘汰以粘—。土为生产原》料的砖瓦窑厂
! ,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可以向【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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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属于:国家和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
— ,(,二)企业《生产规模、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
! , (三)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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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企】业在:县(市)范》围内的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在市辖区范围内!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 县(—市)、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自!收到: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认定【
—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由【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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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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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或者】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后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撤销:认,定收回认定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被【撤销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 第二十《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应当检验合】格销售新《型墙体材料应当提】供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
》 设计?单位在设计》建筑:工,程时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设【计规程以及本条例】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通过审!查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同【意
?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工程!施工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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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粘土空心砖生—产项目实《行限制供地对—。生产:粘土空心砖使—用的粘土资源实【行限制开采》。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的违】法行为
—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建筑【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
— ?第二: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所《在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竣工后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按照《建筑:工程(含基础部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总量予以清算!
第二十!八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规定解》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国家?规定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减征、?免征、缓征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缴、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为未按照!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
《 (二)违【反,规,定认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
【
》(三)违反规定【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或者侵】占、截留、挪用专】项基金?的;
(!四,。)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退还、解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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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取缔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的—粘土实心砖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销】。售粘土实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撤销?批准: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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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或】者,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依法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标准】足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未缴纳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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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四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规!定解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或者侵占—、截留、挪》用专项基金》的由:同级或者《上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五章 附则
!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