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1》1号 ?。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粘土砖【的监督管理》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利于节约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改善!建筑:功能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 第三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目标!和措施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措施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     对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 :  : ,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投资、《税,费、价格《等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     》第八:条 :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公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并—公布墙?体材料产《业导向  — ,  第?九条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规【程、施工技术规程】、标准图集和验收】标,准    — 第十条 鼓励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等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以【及江河淤泥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鼓励【优先发展《自保温墙体材料逐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和【建筑节能 》     》。第十一条 研究、开!发新型墙体材—料投资建设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以及:粘土实心砖和粘土】空心:。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补贴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符:合循环经《济或者建筑节能要求!的除按前款规定享】受补贴外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的扶持   【  第十二条 企业!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生产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使?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政策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贴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支持农村!居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规《划指导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     》第十七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城—镇范:围内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 》    《 城镇?范围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其中!框架(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结构的建筑》工程:还禁止使用》粘,土空心砖 —    本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第十八》条 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扩大本条《例规定的《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范围:的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第十九条 】为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确—。需生产粘土实心砖】的应:。当经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批准;!。。生产:的粘土实心砖只能】用于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淘汰!以粘土为《生产原料的砖瓦窑厂!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可:以向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    (一)【产品属于国家和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     】(二)?企业:。生产规模、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    】 (:三,),。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企业在县(市)范!围内的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在市辖区范】。围内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   县(》市)、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自收到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认定  —   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由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或者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后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撤销认定收【回认定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被撤销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  : 第二十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应当检验《合格销售新型—墙体材料应》当提供?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 》    设计单位】在设计?建筑:工程时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设计《规程以?及,本条例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通过审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同意 !。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工程施工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监理 《 ,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粘土空心砖!生产:项目:实行限制供》地对:生产粘土空》心砖使用的粘土资源!实行限制开采 】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的违法行为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建,筑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  —   第二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所在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竣工《后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按照建》筑工程(含》基,础部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总量予以清算 】    第二十八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规定解?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国家规定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减征、免征、【缓征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缴、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为未按照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 !    (二—。)违反规定认—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    ! (三?)违反?规定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或者侵占、截留【、挪用专项基金【的;     】(四)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退还、解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取缔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的《粘土实?心砖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销售粘土《。实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撤销》批,准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或者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 《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依法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标准足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未缴?纳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规!定解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或者侵占—、截留、挪用—专项基金的由同级或!者上: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五章 附则 !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