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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11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粘,土砖的监督管—理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利于?节约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改善建筑功【能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  第三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目标?和措施?。。。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措施   —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工作— :   ?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    对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  ?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投【资、税?费、:价格等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    第八条 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公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并公布】墙体:材料产?业,导向 《 ,。   第九》。条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规程、施《工技术?规程、?标准图集《和验收标准 【    第》十条 ?鼓励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等】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以及江河淤泥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鼓【励优先发《展自:保温墙体《材料逐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和建筑节能 】     第十一】条 研究、开发【新,型墙体材料投资建设!。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以及粘》土实:心砖和粘土空—心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补贴 ?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符合循环经济或】者建筑节能要求的除!按前款规定享—受补贴?外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的扶持   】 , 第十二条》 企业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生产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使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政—策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贴】  ?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支持—农村居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 ,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规划指导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    《第,十七: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城镇?范围内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     城镇】范围: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其中《框架(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结构的建筑工程还禁!止使用粘土》空,心砖 ?     本—。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八条 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扩—大本条例《规定的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范围的【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 第十?九条 为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确需生产粘】土实:心砖的?应当经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批准;!生产:的粘土实心砖—。只能用于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淘,汰以粘土《为,生产原料的砖瓦窑厂!    》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可以向!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  (一)产品属】于国家和《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 》  :  :(二)企业》生产规?模、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     (!三)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二条 【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企业在县!(市)范围内的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在市辖》区范围内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   ?县,(市)、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自】收到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认定 — ,   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由】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不得收取费用 !。     第二【。十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或者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后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撤【。销认定收回认定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被撤销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第二】十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应当检?验,合,格销:售新型墙体材料应当!提供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   — , 设计单位在—设,计建筑工程时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设计规程】。以及本条例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通过审查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同《意    —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工程【施工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监理—  ?  :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粘土空!心砖生产《。项目实?行限制供地对生【。产粘土空心》砖,使用的?粘土资源实行限制】开采  》。  :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的《。违法行为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建筑《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 】  :  :第二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所在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竣工后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按照—。建,筑工程(含基础部】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总量予?以清算  —   第二十—八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规定】解,。。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国家规】定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减征、免征、【缓征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缴、!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为未按照!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   【  (二)违反规】定认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或《。者侵占?、截留、挪用专项】基,金的;?   《  (四《),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退还、解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取,缔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的粘土实心】砖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销售粘土实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撤销批准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或者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依法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标!准足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未缴》。纳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规定解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或者侵占、【截留、挪用专项基金!的由同级或者上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章 附则  !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