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 第11号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粘土【砖的监督管理—。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利于!节约: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改善建筑功能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 第三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目标和》措施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措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工《作
?。 ?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 对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 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
》
?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投资、税费》、价格等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第八条 《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公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并公布墙《体材料产业导向
! , 第九条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规程、施】工技:术规程、标准图集】和验收?标,准
《 第十条 鼓】励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等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以及江河淤】泥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鼓励优先【。发展自?保,温墙体材料》逐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和建筑节能
【。 : 第十一》条 研究、开发【新型墙体材》料,投资建设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以及粘土实】心砖和粘土空心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补贴《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符合循环!经济或者建筑节能】要求的除按》前款:规定享受补》贴外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的扶持
!
第—十二:。条 企业《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企业生产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使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政!策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贴
—
,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支持农村居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规】划,指导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 第十七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城镇范】围内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
? , 城镇范》围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其中框架(》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结构】的建筑工《程,还禁止使用粘土空心!砖
本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第十》。八条 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扩大本条例—。规定的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范围的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第十九】条 :为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确需生产粘土!实心砖的应当经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批准《;生产的《粘土实心砖》只能用于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淘汰:以粘:土为:生产原料的》砖瓦窑厂
【 :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可以向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
(一)】。产品属于《国家和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
】(二)企业生—产规模、《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
(三】)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二条 《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企业在县(市)【范围内的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在:市辖区范围内—。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县(市)、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自收到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认定
】 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由?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不》得收取费用
! 第?二十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或者?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后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撤,销认定收回认定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被撤?销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
《 第二十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应当】检,验合格销售新型墙】体材料应当提—。供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
: ,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
】 设计单位在—设计建筑工》程时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设计规程《以及本条例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通过审查】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同意
》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工程施!。工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监理
【。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粘土空!心砖生产项》目实行?限制:供地对生产粘土【。空心砖使用的粘土】资源:实行限制开采
!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的!违法行为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建筑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所:在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竣《工后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按照建筑《工程(含基础—部,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总】量予以清算
! :第二:十八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规定解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国家规】定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减征、免征、缓征!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缴、》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为未按照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
》 (二)》。违反规定认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或者侵占、》。截留:、挪用专项基—金的;
— (《。四)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退还、解《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取—缔
》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的粘】。土实心?。砖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销售粘土实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撤销批准【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或】者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依【法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标准足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未缴纳!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规定解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或者【侵,占、:截留、挪用专项基金!。的由同级或者上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章 附则
】 ,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