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 第11号
【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粘土砖的】监督管理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利《于节约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改善》建筑功?能,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第三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目标和措施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措施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工作
【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对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
】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投,资,。。、税费、价格等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 ?第八条 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公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并公】布墙体材料产业导向!
《 第九条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规程、《。施工技术规程、【标准:图集和验收》。标准
《 第十条【 鼓励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等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以及》。江河淤?泥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鼓励优先!。发展自保温》墙体材料逐》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和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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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研究、【开发新型墙体材料】投资:建设:。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以及粘《土实心砖和粘土空】心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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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符合】循环经济或者建筑】节能要求的除—按前:款规定享受》补贴外?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的扶持
— 《。第十:二条: 企业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生产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使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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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贴
!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支持【农村居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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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规划指导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 《第十七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城镇【范,围内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
》
: : 城镇范围》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其中】框架(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结构的】建筑:工程还禁止》使,用粘土空心》砖
— 本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八条 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扩大本《条例规定的》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范围《的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九条 为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确需生产粘土实!心砖的应当经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批?准;生产的》粘土实?心砖只能用于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淘汰以粘土】为生产?原料的砖瓦窑—厂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可以向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一)产品属于【国家和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
(【二)企业生产—。规模、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
》 (》。三)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二条 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企业在县(》。市,)范围内的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在市辖区范】围,内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 县(《市)、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自收到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认定
《 《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由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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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不?得收取费用
【 : 第二十》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或者—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后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撤销认】定收回?。认定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被撤销】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第二】。十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应当检验合格销【。售新型墙体》材,料应当提供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
【 设计单《位在设计建》筑工程时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设计规程以及本条例!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通过审查
!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同,意,。
》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工程施工—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监理【
》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粘土空心砖】生产:。项目实行限制供【地对:生产粘土空心—砖使用的粘土资源实!行限制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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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的违法?行,为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建筑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
!。
: : 第二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所在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竣工后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按照】建筑工程(含基础部!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总》量予以清《算
— 第:二十八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规定解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国家规定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减征、免征—、缓征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缴、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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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为未按照!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
!。 :(二)违反》规定认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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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反规《定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或者侵!占,、截留、挪用专项】基金的?;
》 :(四)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退还】、,解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取—缔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的》粘土:实心:砖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销售粘土实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撤销《批准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或者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依法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标:准,足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未缴纳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三十《四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规定【解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或:者侵占、截留、挪】用专项?基金的由同》级或者上《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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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附则
!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