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11—号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粘—土砖的监督管—理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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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利于节】约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改善建筑》功能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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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目标和—措施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措施》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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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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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
】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投】资、税费、价格等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 :第八条? 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公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并【公布墙体材料产【业,。导向
第!九条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规程、施工【技术规程《、,标准图集和》验收标准《
:。 第十条 】鼓励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等《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以及江河淤泥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鼓励:优先:发展自?保温:墙体材料逐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和建筑!节,能
— 第十?一,条 研究、开发【。。新型墙体材料—投资:建设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以及粘土实!心砖和粘土》空心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补贴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符合循环】经济或者建筑—节能要求的》除,按前款规《。定享受补贴外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的】扶持
】第十:二条 企业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 企业生《产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使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政策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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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支持农村《居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 ?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规划?指,。导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 第十七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城镇范围内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
】城镇:范围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其中》框架(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结构】的建筑工程还禁止】使用粘土空心砖
! , 本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八条: 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扩大本条例规定!的,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范围的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第十九条 【为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确需生—产粘土?实心砖?的应当?经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批准;生》产的粘土实》心砖只能用于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淘汰以粘土》为生产原料》的砖瓦窑厂
!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可以向》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一,)产品属于国家【和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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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生产规模!、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
! (三—)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企业在县(—市)范围内》的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在市辖区范围】内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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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自收到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认定
! ,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由《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
【。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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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或者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后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撤销认定收回!认定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被撤销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 第二十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应当检验合格—销售新型墙体材料】应当提供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
】 设计单位在【设,计建筑工《程时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设—计规:程以及本《条例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通过审查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同意
》 :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工程施工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监理
! ,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粘土空心砖生产项!目实行限制供地【。对生产粘土空心砖】使用的粘《土资源实行限制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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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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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建《筑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所在—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竣工后《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按照建筑工—程(含基础部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总《量予以清算
! 第二《十八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规定解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国家规定》。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减?。征、免征、缓征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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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缴,、,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为》未按照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
【。 (二)违—反规定认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
】 ,(三)违反规定【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或者侵占、》截留、挪用专项基】金的:;
(四!)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退还、】解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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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取缔!
?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的粘土实心—砖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销售粘【。。土实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撤销批准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或者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依法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标准足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未缴纳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规定《解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或者侵占、截留、】挪,用专项基金的由同级!或者上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则
《。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