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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11号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粘【土砖的监督管理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利—于节约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改善建》筑功能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  第三《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目标和措!施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措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    对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 ?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投资、税费【、价:格等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   第八条— 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公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并》。公布墙体材料—。产业导?向    — 第九条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规程、施工技术】规程、标准图集和验!收标准 《     第十条】 鼓励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等—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以及江河淤泥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鼓励优【。先发:展自:保温墙体《材,料逐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和建筑节【能   》  :第十一条 》研,究、开?发新型?墙,体材料投资》建设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以及粘—土,实心砖和粘》土空:心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补贴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符合循?环,经,济或者建筑节能【要,求的除按前款规【定享:受补贴外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的扶持 !    第十二【条 企业《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企业生》产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使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政策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贴: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支持农《。村,居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规划指导《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   第十七—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城镇范【围内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     城!镇范围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其中框架(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结构?的建筑工《程,。还禁止?使用粘土空心砖 】 ,  : , 本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第十八《条 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扩大本条】例规:定的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范围的【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第,十九条 为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确需生产粘】土实心砖的应当【经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批!准;生?产的粘土实心砖【只能用于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淘汰以粘土】为生产原料的砖瓦】窑厂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可】以向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    《 (一)产品—属于国家和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     (【二)企业生》产规模、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 】  : ,。 ,(三)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二条 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企】业在县(市》)范围内的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在市】。辖区范围《内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  县(市)、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自】收到: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认定   】  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由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 :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不得收取—费用    【 第二十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或者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后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撤销认定收》回认定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被撤【销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   ?第二十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应当检验—合格:。销售新型墙》体材料应《当提供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    ! 设计单位在设计】建筑工?程时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设计规程【以及本?条例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通过审查  【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同意 !   ?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工程施工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监理 【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粘土空心砖生—产项目实《。行限制供地对生产】粘土:空心砖使用的粘土资!。源,实行限制开》采   》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的违法行为【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建筑—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 ? ,   ?。第二: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所在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竣工后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按照建筑工程(含!基础部?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总量予以清算 】。 , , ,  第二十八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规定解—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国家规定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减征、】免征、?缓征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缴、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为未《按照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     !(二)违反规定【认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 【    (三)违反!规,定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或者【侵占、截留、挪【用,专项基金的》;     (】四)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退还、解【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取《缔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的粘土实】。心砖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销售粘土实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撤销批准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或者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依法—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标准?足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未缴!纳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三十四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规定解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或!者侵占、截》留、挪用专项基【金的由同级或—者上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则 【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