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 第11号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粘土砖的监督管!理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利于节约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改善建筑功能!。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 第三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目标:和措施?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措施【。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工作
【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对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
—。
,。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投资、税》费、价格等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 第八—条 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公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并公布!墙体材料《产业导向
— ? ,。第九条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规程、施】工,技术规程、标—准图集和验收—标准
第!十条 鼓励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等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以及江河淤泥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鼓励—优先:发展自保温》墙体材料逐》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和,建筑节能
】 第十一条 【研究、开发新型墙】体材料投资建—设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以,及粘土实心砖和粘】土空心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补贴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符合循环经济或者】建筑节能要求的除按!前款规定享》受补贴外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的扶持
!
第十二】条 企业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 企业生产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使《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政策
】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贴
】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支持农【村居: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 , ,。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规》划指导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 第十?七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城镇范围内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
! , 城镇范围【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其中《框架:(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结构的】。建筑工程还禁止使】用粘:土空心?砖
? 本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第十八条 !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扩》大本条例规定的【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范围的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九条 》为,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确需生产粘【。土实心砖的应—当经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批准;生《产,。的粘土?实,。心砖只能用于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淘汰以粘土为生产】原料的砖瓦窑厂
】
《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可以《向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 (一》),产品属于《国家和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
!
》(二)企业生产【规模、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
: (三)【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企业在县(市)范】围内的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在市辖区】范围内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 ,县(市)《、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自收—到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认定
! ?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由—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不得收取费—用
— 第:二十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或:者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后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撤销【认,定收:回认:。定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被撤》销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第二!十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应当检—验合格销售新—型墙体材料应当提供!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
! , :。设计单?位在设计建》。筑工程时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设计规程以及!本,条例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通过审查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同意?
《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工程—施工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监理
—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粘土空《心砖生产项目—实行限制供》地对:。生产粘?土空心?砖使用的《粘土资?源实行限《制开采
—。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的违法》行为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建筑—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所在》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竣工后—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按照建筑工程(【含基础部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总量《。予以清?算
— 第二十八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规定?解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国家规】定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减征、】免征、缓征》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缴?、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为未—按照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
— : (二)违反规】定认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
【
? :(三)?违,。反规定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或者侵!占、截留、挪用专】项基金的;
【。。 (》四,)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退还、解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取《缔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的粘土实《。心砖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销售粘】土实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撤销批准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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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或者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依法【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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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标准足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未缴》纳,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规定?解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或者《侵占、截留、挪用】专项基金的由同级或!。者上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则
—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