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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 第11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粘—土砖的监《督管:理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利于节》约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改善》建筑功能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   第三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目标和措施【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措施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工作 《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 对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 】  :。 ,。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投资、税费、】价格等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 第八条《 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公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并公?布墙:体材:料产业导向   !  第九条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规程】、施工?。技术规程、标—准图集和验收—标准     第!十条 ?鼓励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等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以及!江河淤泥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鼓励优先发!展自:保温墙体材料逐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和《建筑节能    ! 第十一条 研【究、开发《新型墙?体材料投资》建设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以及粘土实心砖和】粘,土空:心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补贴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符合循—环经济或者建筑节能!要,求的除按前》款规定?享受补贴外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的扶《持     第十!二条 企《业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   企业生产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使》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政—策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贴    —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支】持农村居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 ,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规:划指导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 ,  第十《七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城镇》范围内?。。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  —   ?城镇范围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其!中框架(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结构》的建筑工程》。还禁止使用粘土【空心砖  —   本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第十八条— ,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扩大本条例规定【的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范围的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九条 为》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确需生产粘土实心!砖,的应当经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批准;生》产的粘土实》心砖只能《用,于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淘?汰以粘土为》生产原料的砖—。瓦窑厂 》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可以向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    (》一)产品属于—国家和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 】 ,    (二)企业!生产规模、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 !     (三)】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企【业在县(市》),范围内的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在市辖区范围内】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县】(市)、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自收到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认定    !。 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由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  !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不得?收取费用《  ?   ?第二十?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或者?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后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撤销?认定收回认定—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被撤—销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     第二【十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应当检验合【格销售新型墙体【材料应当提供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 !    《 设计单位》在设:计建筑?工程时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设》计规:程以及?本条例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通过审《查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同意!    》。。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工程施工《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监理 】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粘?土空心?砖生产项目》实行限制《供地对生产粘土空】心砖使用《的粘:土资源实行限制【开采    【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的违法行为—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建筑】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   !  第二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所在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竣工【后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按照建筑!工程(?含,基础部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总—量予以?清算:   《  第二十八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规定解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国家规定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减征、免征【、缓征?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缴、?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为未按照!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 】  :  (?二)违?。反规定认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或者》侵占:、截留、挪用专项基!金的;   【 , (四)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退还、解》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取缔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的粘土实心砖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销售》粘土实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撤销批准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或者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 :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依法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标准足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未缴纳?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三》十四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规定《解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或者侵占、截留【、,挪用专?项基:金的由同级或者【上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则   —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