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11号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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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粘土砖》的监督?管理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利《于节约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改善建筑】功能: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 第三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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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目标—。和措施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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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工?作
》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 : 对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
!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投资】、税费、价格—等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 第》。。八,条 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公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并》公布墙体《材料产业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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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规程、—。施工技术《规程、标《。准图集和《验收标准
】 第?十条 ?。鼓励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等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以及江》。河淤泥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鼓,励优先发《。展,自保温墙体材料逐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和建】筑节能
— 第十一条 研!究、:开发:新型墙体材》料投资建设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以《及粘土?实心:砖和粘土空心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补?贴
?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符》合循环经济或者建】筑节能要求》的除按前款规定享】受补贴外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的扶持
【 , 第:十二:条 企业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企业生—产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使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政策
】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贴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支持农村居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规划指导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
第十七】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城!镇范:围内: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
! 城镇范围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其,中框架(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结构【的建:。筑工程还《禁止使用粘土空【心砖
】本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八条 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扩大本条》例规定的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范围的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九条 为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确需【。生产粘?土实心砖《。的应当经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批准;生产的粘】土实心砖只能用【于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淘汰以粘土为—生,产原料的砖》瓦窑厂
《
, :。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可以向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一)?产品属于国家和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
!。 (二—)企业生产规—模、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
(三)!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二十二条 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企业在县(市)!范围内的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在市辖区范围!内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 ?。县,(市)、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自收!到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认定
】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由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不得收】取费用
》 , 第二十—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或者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后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撤销认定收回【认,定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被撤销【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 第二十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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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应当《检验合格《销,售新型?墙体材?料应当提供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
》 设计单位在设【计建筑工《程时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设计!规程:以及:本条例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通过审】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同意—
? ,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工程施工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监理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粘土空心砖】生产项目《实行限制供地对生产!粘土空心砖使—用的粘?土资源?实行:限,制开采
【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的违法行为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建筑: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
》 第:二,。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所在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竣】工后: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按》照建筑工程》(含基础《部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总量予以清】算
— 第:二十:。八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规】。定,解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国家》。规定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减征、免【征、:缓,。征,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缴、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为未按—照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
:
(—二)违反规定认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或者!侵占、?截留、挪用专项【基金的;
》
(四)】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退还、解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取缔!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的粘土实【心砖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销?售粘土实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撤销批准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或者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依法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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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标准足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未缴】纳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规定!解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或】者侵占?、截留、挪用专项】基金的由《。同级或者上》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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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