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苏州?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规定【<!--?》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试行)的通知—
:
苏规规〔2—01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管理我局制定【出台了苏《州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规定(试行【)自2015—年9月18日执行 !
苏州市规划—局
二○《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苏州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
第一条 为加【。。强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和场《地的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报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苏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州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的?。姑苏区、《吴,中区(含太湖度假区!)、相城区》。其他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及:其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日照】影响分析《是采:用计算机技术分【析研究日照和建筑】、场地的关系—日照标准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应满足!。现,行,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分析】规则”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 】 凡属于以下—情况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应作为设!计,文件的一部分—一并报送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检查
(一)拟建】高层建筑对周边有日!照标准要求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场地可能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
(二)—拟建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场!地可能?。受到周边《地区现状、在建或规!划的高层《建,筑日照遮挡影—响,的,;
(?三)有日照标准【要求的现状建筑日】照时间?。低于国家现行—标准拟建周边建筑】。可能减少其》现有日照时间的【。
第:六条 《承担日照影响分析的!设计单位须使用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设计单位共同对】报送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建立!日照影响《分析报告《。。核查制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周边有已建住宅的】项目所?需费:用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核查软!件,采用洛阳众》智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S?U,。N日照分析软件”】
第九条《 经核《查报送?。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错误但尚未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一)【。未造成负《。面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暂停受理建—设工程许可证—的申领责《令整改待整》。。改,到位后方可申—领,。建设工程许可证
同!时认定上《述行为属《于,一般失信行为按照】苏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州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对】建设单位或个人、设!计单:位予以惩戒》
(二)已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暂停【受理建设工》程许:可证:的申领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待整改】到位后方可申领【建设工程许可证并】可按照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
同时?认定:。上述行为属》于较重失《信,行为按照苏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州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对—建设单?位或个人、设计单位!予以惩戒
第—十,条 ?经核查报送》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错误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一—)未造?成负面?影响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处罚按照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
同时认定上—述行为属于较重失信!行为按照苏》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州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对?建设单位或个人、】设计单位《予以惩戒
(二【)已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消除影响】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处罚按照】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
同时认定上述【。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按照苏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州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对,建设单位或》。。个人:、设计单位予—以惩戒
(三—),已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处罚按照!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
同时认定》上述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按照苏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州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对》建,设单位或《个人:。、设计单位》。予以:惩,戒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苏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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