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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市—。。、,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抢?险救灾房屋》建筑; 《。。(二)工《程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四)?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 (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发证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通过: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或个人—。。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或个?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一般按项—目施:工总承?包发包标段核发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按一》个标段?内的一?个或多个单位工程】核发但一个单位工】程原则上不得分解】成,若干:部分:申领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施工承包合!同网:上备案 第》九,条,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开 第十》条 : 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二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护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三条  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四条】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依法?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依法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依法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施工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施工许?可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条 ?本办法关于施工许可!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1999年11!。月15日常》。。州,市建设委员会颁布】的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常建委〔1999!〕第29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