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2011年10月2!7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制!定 ?2011年11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7年1?。2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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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野:生动植物生存—、具有生态调控【功能的潮湿》地带和?水域包?。。括湖泊、《河流:、沼:泽、滩?涂等自然湿》。地,以及经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永久性水稻田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
第?四条 湿地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市、县》级市(区)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湿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水利:。、环保、园林和绿化!、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湿地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组成的?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湿地认定条》件制定、湿》地资源评《估以:及湿地保护与—利用等?有关活动提供技【术咨询和评》。审意见具体工—作由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湿?地生:态补偿的力度湿【地生态补偿》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湿地:保护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支】。持,开展湿地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湿地【保护工作
鼓—励依法成立》各种类型的湿地保】护,社会组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有权对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进行—举,。报
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有功者!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湿地!资源普?。查并将普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湿地资源监测制度】定期对湿地》资源状况进行评估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汇总《湿地资源普》查、动态监测以【及相关研究成果、数!据等资料《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实行信息—共,享制度
第》十二条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旅《。游,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经过原!批准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湿【地的水质、土—壤、野?生动植物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对功能》退化的湿地应—当通过水生动—植物:恢,复、水?源,补充、?水体交?换、减?少污染源等》措,施进行?科学恢复
第—十四条 《湿地资源利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遵循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原则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生息繁】衍场所?
第十五《。条 湿?地按照保护级别【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市!级重:要,湿地
省《级以上?重要湿地《的认定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制定市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认定条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级重要!湿地由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一般?湿地由县级市(【区,)农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报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分!别公布市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名录明确湿!地,范围:和界线设立》湿,地界标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界标—。
第十七条 生态】。系统典型、生—物多样性丰富—、珍稀物《。。种集中分布或者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应当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自然景》观,适宜、生态特征典型!。。、历史和文化—价值独?特、:科普宣?传教:育意义明显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公:园
建立湿》地公:园应当以保护湿地生!态功:能为主兼顾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和生态旅!游
申请建立—湿地公园的应当编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第十九条 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市,级湿地公园》和,县级湿地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湿地《公园的建立由—所在地县级市—。。(区)?农林行政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等材料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于跨界的市【。级湿地公园的申【。报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按照申报程序提!出申请
县级—湿地公园的》建立由?所在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禁止擅自命名!、挂牌县级以上湿地!。公园
第二》。十条: 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变—更,、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设立湿地公】园的机关审查
【湿地:公园的游览接待量应!当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湿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永久性水稻—。田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防—止面积减少和污【染,维护人工《湿,地生态功能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永【久性水稻田种植【。面积和区域
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第《二十:。。二条 纳入湿地生】态红:线范:。。围的湿地禁止占【用、征?收或者改变用途
因!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征收湿?地生态红线》范围以外的》。。湿地或者改》变用途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根据湿地保护—级,别征求相应》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湿《地,生态红线和湿地保护!规划: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意见;没《有出具意见的—。视为同?意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经批准占用、【征收湿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恢【复或者重建湿地【
,第二十三条 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湿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补偿费用】并根:据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湿—地保护方案》开展湿地恢复、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向湿地—引进外来物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引进《的外来物种进行【动态监测发》现有害的及》时报告?上一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自然?湿,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围《。垦、圈占、填—埋湿:地;
?(二)擅自挖塘【、取土、烧》荒;
?(三)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生息繁衍场所; 】
(:。四)非法猎捕、【采集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捡拾鸟卵》非法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五)非法抽采!排放湿地蓄水或【。者截断湿《地水系;
》(六:),倾倒固体废弃物、投!放有毒有害物—质、非法《排放污水;
(七)!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移动》、破坏?湿,地界标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擅自命名、挂牌】县级以?上湿地公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以】非法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湿地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拒绝—恢,复、保护湿地或者】未按: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湿地?保护方案进行恢复】、保护的处以每【平方米三十元至八十!元,。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经【规定处罚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其他法》律、法规未》规定:处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已经依法】予以:处罚的农林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处罚
】第二十八条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2—年2月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