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2011》年10月27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制定 201!1年11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7》年,12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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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野生动?植物生存、具有【生态调控功能—的潮:湿地:带和水域包》括湖泊?、河流?、沼泽、滩涂等自然!湿地以及《经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永久性!水稻田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
第【四条 ?湿地: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市、!县,。级,市(区)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湿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水利、》环保、园林和绿【化、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湿】。地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组成的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湿地认定条件!。制定、湿地资—源评估以《及湿地保护与利用等!有关活?。动提供技术咨询和】评审意?见具体工作由—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湿地生态补偿的力度!湿地生态《补偿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湿地?保护: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支持!开,展湿:地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湿地保护《工作
鼓励依法【成立各种类型的湿地!。保护社会组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有《权对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进》行举报
《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有,功者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湿地资—源,普查并将普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湿地资源监测!制度定期对湿地资源!状况进?行评估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汇总湿地资》源普查、动》态监测?以及相关研究—。成果:、数据?等资料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实行信息】共享制度
第—十,二条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旅游!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经过原【批准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湿地的?水质:、土壤?、野生?动植物?。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对功能退化的】湿地应当通》过水:生动植物《恢复、?水源补充、水体【交换、减少污染【源,等措:施进行科学恢复【
第十四条》 湿地资源》利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遵循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原则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生】。。息繁衍场所
第十五!条 湿地按照保护级!。别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市级重要【湿地
?省级以?上重要湿地》的认定?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制定市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认定条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级重要?湿地:由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一般湿地由】县级市?。(区)?农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报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分别公布市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名录:明确湿?地范围和界》线设立湿地界标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界标
第十七条】 ,生,态系统典《型、生物多样—性丰:富、珍稀物种集中】分,。布或者?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应当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自然—景观适宜、生态特征!典型、历史》和文:化价值独特、—科,普宣传教育》意义明显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公园
建立!湿地公园应当以保】护,湿地生态功》能为主兼顾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和生《态旅游
申请建立】湿地公?园的:应当编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第十九条 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市?。级湿地公园和县【级湿地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湿,地公园的建立由所】在地县级市(区)农!林,行政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等》。材料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于跨界的市级湿地!公园的申报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按照?申报程序提出—申请
县级湿地公园!的建立由所在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禁止擅自—命名、挂《。牌县级以上湿—地公园
《第二十条 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变更?、,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设立湿地公—园的机?关审查
湿地公园】的游览接待量应当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湿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永久性水稻!田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防止面积减】少和污染维护人【。。。。工湿地生态功能【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永久—性水稻田《种植:面积和区域
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第二十二条 —纳入湿地《生态红线范围的【湿地:禁止:。占用、征收或者改变!用途
因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征收湿地》生,态红线范围以外的】湿地或者改变用途】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根据湿地保【护级别征求相—应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湿地生态红线和】湿地保护规划—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意见;没有出】具意见的视为同意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经《。批准:占用、征收湿—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恢复或者—重,建湿地
第二十【。三条 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湿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补偿费《用,并根据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湿地?保护方?案开展?湿地恢复《、,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向湿》地,引进外来《。物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引【进的外来物》种进行?动态监测发现—。有害的及时报—告上一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自然湿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围垦?、圈占、填埋—湿地;?
,(,二)擅自挖塘、取】土、:烧荒;
(》三):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生息!繁,衍场所;《
:(四)非法猎捕、】采集: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捡拾鸟卵非法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五)—非法:抽,采,排放湿?地蓄:水或者截断湿地水】。系;
(六)倾倒】固体废弃物、投【放有毒?有害物质、非法【排放污?水;
(七)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移,动、破坏《湿地界?标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擅:自命名、挂牌县【级以上湿地公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以非法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湿地—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拒绝恢!复、保护《湿地或者未按—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湿地:保护方案《进行恢复、保护的处!以每:。平方米三十元至八十!元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经规定处!罚,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其他法律、法规未!规定:处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已经依法予!以处罚的农》林,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处!罚
第?二十八条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2年2!月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