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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2011年10!月27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制:定,  2011—年11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7—年12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野》生动植?。物生存、具有—。生态调?控功能的潮湿地【带和:水域包?括,湖,泊、:河流、?沼泽、滩涂等自然湿!地以及?经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永久性水】稻田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 ?第四条 湿》地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市》、,县级市(区)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湿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水利、环保、】园林和绿化、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湿地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组!成的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湿地认定!条件制定、》湿地资源评》估以及湿地保护与利!用等有关活动提供】技术咨?。询和评审《意见具体工》作由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湿地生》态补偿的力度湿地生!态补偿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湿地《保护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支持开展湿地【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湿地保护工》作, 鼓励?依法成立各种类【型的湿地保》护社会组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有:权对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进》行举报 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有功者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湿地资源普查并】将普: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湿】地资源监测》制度定期对湿地【资源状况进》行评估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汇总湿?地资源?普查、动态监测以】及相:关研究成果》、,数据等资料》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实行信息共享!制度 第十二—。条,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旅游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经过原批》准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湿地的水质、土【壤、野?生动植?。物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对功能退化【的湿地应当通过水】生动植物《恢复、水源补充【、水体?交换、减少污染源】等措施进行科学【恢复 第《十四条 湿地—资源:利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遵循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原则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生息繁衍场所 第!十五条 湿》地按照?保护级别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市级重》要湿地 省级以【上重要?湿地的?认定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制定:。市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认定条!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级重—要湿:。。地由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一般湿地》由县级市《(区)农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报,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分别公布市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名录明《确湿地范围和界线设!立湿:地界标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界标 第【。十七条 生》态,系,统典型、生》物多样性丰富—、珍稀?物种集中分布或者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应当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自然景观适宜、生态!特征典型、历史和】。文化价值独特、科】普宣传教育意义【明显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公园 建立【。湿地公园应当以【保护湿地生态功【能为主兼顾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和生态旅游》 申请建立湿地公园!的应当编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第》十,九条 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市级湿地—公园:和县级湿《地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湿地公园的建【立,由所在地《县级市?(区)农《林行:政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等材料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于》跨界的市《级湿:地,。公,园的申报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按》照申报程序提出申请! 县级?湿地公园的建立由所!在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禁止擅自!命名、?挂牌县级《以上:湿,地公园 第二十条】 ,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变】更、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设立湿地《公园:的,机关审查 》湿地公园《的游览接待量应当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湿】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永?久性水稻田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防止面积减少【和污染维护人工湿】地生态功能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永久性【水,稻田种植面积和区域! 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第《二十:二条 纳入》湿地生态红线范围】的湿地禁止占用、】征收或者《改,变用途 《因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征收湿地!生态红线范围以【外的湿地或者改【变用途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根!据湿地保护级—别征:求相应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湿地生态红线和湿】。地保护规《划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意见?;没:有出具意见的—视,为同意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经批准】占用、?征,。收湿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恢复或】者重建湿地 第二十!三条 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湿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补偿费【用并根据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湿地保护方】。。案开展湿地》恢复:、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向湿地引进外!。来物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引进的外【来物种进行动—态监测发现有害【的及时报告上一【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自然【湿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围垦、【圈占、填埋湿—地; (二)擅自】挖塘、取土、烧荒】; (三)》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生息繁衍场所; 】 (四)《非法猎捕、采—集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捡拾鸟卵非法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五)非法抽采—排放湿地《蓄水或者《截断湿?地水系; (六)倾!倒,固体废弃物、投放】有毒有害物质、【非法排放《污水; (七—)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移动、破坏湿【地界标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擅自—命名、挂牌县级以上!。湿地公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以非法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湿地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拒绝恢复》、保护?湿地:。。或,者未按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湿地保护方》案进行恢《复,、,保护的处以每平方米!三十:。元至八十元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经规定处【罚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其?他法律、法规未规】定处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已经依法予以】处罚的农林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处罚 第】二十八条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2年2月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