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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2011—年10月27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制?定 :。 20?11年?11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 根据?2,01:7年12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野生—动,植物生存、具有【生态调控功能—的潮湿地带和水【域包:括湖泊?、河流、沼泽、滩】涂,等自然?湿地以及经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永久性水—稻田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 第四条— 湿:地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市、县级市【(区)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湿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水利》、环:保,、园林和《绿化、?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湿地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组成的?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湿地认定条—件,制定、?湿地资源评估以【及湿地保护》与利:用等有关活动提供】技术咨询和评审意】见,具体工作由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湿地生态《补偿的力度湿地生态!补偿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湿地保护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支持》开展湿地《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湿地保护工【作 鼓励《依法:。成立各种类》型的湿地《保护社会组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有权对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进】行举报 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有功者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湿:地资源普查并将普】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湿地资源!监测制度定期对湿】地资源状《况进行评估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汇总湿地资源普查、!动态监测《以及:相关研究成》果、数据《等,资料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实:。行信息共享制度 第!十二条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旅游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经?过,原批准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湿地】的水质、土壤、【野生动植物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对功能退】化的湿地应当通过水!生动植物恢复、水】源,补充、水体交—换、减?少污染源《等措施?进行科学恢》复 第十《四条 湿《地资源利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遵循《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原—则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生息繁衍场所 】第十五条《 湿地按《照保护级《别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市级重要湿地 】省级:以上重?要湿地的《认,定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制定市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认定条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级》重要湿?地由: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一般湿地》由县级市(区—)农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报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分—别公布市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名,录明确湿地》范围和界线》设立湿地界标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界标 第十七【。条 生态系统典型】、生:物多样性《。丰富、珍稀物种【集中:分布或者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应当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自然景观适宜、生态!特征典型、历史和文!。。化价值独特、—科普宣传教育意【义明:显,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公园 】建立:湿地:公园应?当以保护湿地—生,。态功能为主兼—顾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和生态旅游【 申请建立》湿地:公园的应《当编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第【十九条 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市级湿地公园【和县级湿地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湿:地公园的建立由所在!地县级?市(:。。区,)农:林行政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等材料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于》跨界的市级湿地公园!的申报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按照:申报程序提出申请 !县级湿地公园的建】立由:。所在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禁止擅自命》名、挂牌县级以上】湿地公园 第—二十:条 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变更、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设立湿地【公园的机关》审查:。 湿地公园的—游览接待量》应当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湿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永【久性:水稻田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防止面积!减少和污染维护人工!湿地生态功》能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永【久性:水稻:田种植?面积和区域 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第二:十二条 纳入湿地生!态,红线范围的湿地禁】止占用?、征收或者改变【用途 因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征收湿地生态红】。线范围以《外的湿地或》者改变用途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根【据湿地保护级别征求!相应: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湿地生【态红:线和湿地保护规划】。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意见;没!有出具意见的视【为同意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经批准占用、征收】湿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恢复!或者重建湿地— ,第二十三条 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湿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补偿费用《并根据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湿《地保护方案》开展湿地恢复、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向湿地引进外!来物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引进》的外:来,。物种进?行动态?。监测发?现有害的及时报告上!一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自然湿?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围垦》、圈占、填埋湿【地; (二)—擅自挖塘、取—土,、烧荒; (—三,)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生息繁—衍,场所; (四【)非法猎捕》、采集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捡拾鸟卵非】法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五》)非法?抽采排?放湿地蓄《水或者截《断湿地水系》; (?六):倾倒固体废弃物、投!放有:毒有害物质、非法】排,放污水;《 (七?)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移动、破坏湿】地,界标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擅?自命:名、挂牌《县级:。以上湿地公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以《非法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湿地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拒绝恢复、保护【湿地或者未》按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湿地保护方案进【行恢复、保护的处以!。每平方米三十元至八!十元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经规定处罚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其他法律!。、法规?未规定?处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已经依法予【以处罚的农林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处】罚 :第二十八条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2】年2月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