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20?11年10》月27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制《定, , 2011》年,11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 根据2《017?年,12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野生动植》物生存、具》有生态调《控功能的潮湿地【带和水域包》括湖泊?、河流、沼泽、滩】涂等自然《湿地以及经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永久?。性水稻?田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
第四条 【湿,地,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市【、,县级市(区》),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湿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水利、】环保、?园林:和绿化、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湿地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组成的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湿地认定条【件制:。定、湿?地资源评《估以及湿地保—护与利用等》有关活动提供技术咨!询和评审意》见具体工《作,由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湿,地生态补偿的力度】湿,地生态补偿》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湿地保护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支持开展》湿地: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湿地《保护工?作
鼓?励依:法成:立各种类型的湿地保!。护社会组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有,权对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进行举报
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有功者》。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湿地《资源:普,查并将普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湿!地资源?监测制度定期对湿地!资源:状况进行评估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汇总湿【地资源普查、—动态:监测以及相》关研究成果、数【据等资料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实行信息】共享制度《
第十二条》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旅游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经过原?批准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湿地的水质—、土壤、野生动植】物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对功—能退化的《湿地:应当通过水生—动植:物恢:复、水源补充—、水体交换、减少】污染源等措施进行科!学恢复?。
第十四条》 湿地?资源利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遵循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原则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生息繁衍场所【
第十?五条 湿地按—照保护级别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市级?重要湿地
省—级以上重要湿—地的认?定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制定!市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认定条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级重!要湿地由《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一般湿地由县!级市(区)农—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报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分!别,公布市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名录明确湿】地范围?。和界:线设立湿地界标【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界标
】第十七条 生态【系统典?型、生物多样性【。。丰富、珍稀物种集中!分,布或者?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应当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自然景观适宜—。、生态特征》典型、历史和文化】价,值独特、科普—宣传教?育意义明显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公园
《建,立湿地公园应当【以保护?湿地生态功能为主】。兼顾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和生态旅游
【申请建立《湿地公园的应当编】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第十九条 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市级湿—地公园和县级湿地】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湿地公园的建立】由所在地县级市(】区)农林行政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等材料?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于跨界的】市级湿地公》。园的申报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按照—申报:程序提出申请—
县级湿地公园【的,建立由所在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禁?止擅自命名、—挂牌县?级以上湿地》公园
第二十条【 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变更》、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设立湿地公园的机!。关审查
湿地公园】的游览接待量应【当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湿》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永【久性水稻田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防》止面积减少和污染】。维护人?工湿地生《态功能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永,久性水稻田种植面积!和区域
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第】二十二?。条 纳入湿》地生态红线范围的】湿地禁止占用、征收!或,者改变用途
因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征收湿地生态红】线范围以外》的,湿地或者改变用【途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根据湿地保护—。级别征求相》。应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湿地《生态红线和》湿地保护规划—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意见;没!有出具?意见的视为同意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经批准》占用、?征收湿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恢复?或者重?建湿地?
第二十三》条 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湿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补偿—费用并根据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湿地保护【方案开展湿地—恢复、?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向湿地引进》外来物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引进的外来物种【进,行动态监测》发现:有害的?及,时报告上《一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自然湿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围垦、》圈占、填埋湿—地;
(二)—擅自挖塘、取—土,、烧:。荒;
(三)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生息繁衍场】所;
(四)非法!猎捕、采集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捡拾!鸟卵非法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五)非法】抽采排放湿》地蓄水或者截断湿】地水系;《
(六)倾》。倒,固体废?弃物、投放》有,毒有害?物质、?非法排放污水—;
(七)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移?动、破坏湿地界标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擅自命名、!挂牌县级以上湿地】公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以非法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湿地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拒绝》恢复、保护湿—地或者未按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湿地保!护方案进《行,恢,复、保护的处以每平!。方米三十元》至八十元《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经规定处罚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其他法《律、法规《未规定处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已经依法予以【。处罚的农林》。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处罚
》第二十八《条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2《年2月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