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201?1年10月2—7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制定— , 2011》年11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7年12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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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野生动植》物生存、具有—生态调控功能的【潮湿:。。地,带,和,水,域包:括湖:泊、:河流、沼泽、滩涂等!自然湿地以及经【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永久性水】稻田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
第?四条 湿地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市、》县级市(《区)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湿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水利、—环保:、园林和绿》化、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湿】地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组成?的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湿地认定条件制!定,、湿地资源评估【以及湿地保护与利】用等有关活动—提,供技术咨《询和评审意见具体】工作由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湿地生态补】偿,的力度湿地生态【补,偿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湿—地保护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支持开展!湿地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湿地保护工】作
鼓?励,。依法成立《各种类型的湿地保护!社会组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有权对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进!行举:报
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有功者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湿地资源】普查并?将普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湿《地,资源监测制度定【期对湿地《资源状况进行评估】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汇总湿【地资源?普,查、动?态监测以及相—关研究成果、数据】。等资料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实行信息共!享,制,度,
第十二条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旅《游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经过原批准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湿地的—水质、土壤、—野生动植物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对功能退化的—湿地:应当通过水生动植】物恢复、水源补充、!水,体交换?、,减少污染源等—措施进行科学恢【。。复
第十四条 【湿地资源利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遵【循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原则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生—息繁衍?场所
第十五—条 湿地按照—保护级别《。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市级重要湿地—
省级以上重—要湿地的认定—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制定【市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认,定条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级重?要湿地由《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一般湿【地由县级市(—区)农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报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分别公布市【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名录明确湿地范!围和界线设立—湿地界标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界标
第—十七条 生态—系,统典型、生物多【样性:丰富、珍稀》物种集中分布或者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应?当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自然景观《适宜、生态特—征典型、历史和文化!价值独特、科—普,宣传教育意义明显】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公园
》建立湿地公》园应:当以保护湿》地生态功《能为主兼顾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和生】态旅游
申请建立湿!地公:园的应当编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第十】九条:。 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市级【。湿地公园和县级湿地!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湿地公园的】建立由所《在地县级市(区)农!林行政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等:材料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于跨界》的市级湿地公园的】申报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按照:申报程序提》出申请
《县级湿地公》园的:建立:由所在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禁止擅自命名、】挂牌县级以上湿地】公,。。。园
第二十条— ,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变更、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设立湿》地公园的机》关,审查
湿地公园的】游,览接待量应当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湿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永久性水稻田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防止面积减少和污】染维护人工湿—地生态功能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永久【性水稻田种植面积】和区域
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第二十二条— 纳入湿《。地生态红线范围的湿!地禁:止占用?。。。、征收或《。者改变用途
因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征】收湿地生态》红,线范围以外》的湿地或者改变用】途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根据湿地保护【级别:征求相应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湿地生态红线—和湿:地保护规划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意见;没《有出具意见的视【为同意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经批准占用【、征收湿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恢复或者重—建湿地?
第二十三》条 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湿】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补偿—费用并根据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湿地保护》方案开展《湿地恢复、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向湿地引进外来物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引进的外来—物种进行动态监【测发现?。有害的及时报—告上一?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自然》湿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围垦、圈占、】填埋湿地;
—(二:)擅自挖塘、取土】、烧荒;
(三)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生:息,。繁衍场所;
【。。(四)非法猎捕【、采集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捡》拾,鸟卵非法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五):非法:抽采:排放湿地蓄水或者截!断湿:地,。水系;
(六)倾倒!固体废弃《物、投放有毒有害】物质、非法排放污】水;
(七)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移动—、破坏湿地界标【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擅自命名《。、挂牌县级以上湿地!公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以,非法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湿—地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拒绝恢复、保】护湿地?或者未按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湿地保护》方案进行恢》复、保护《。的处以每平》方米三十元至八十】元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经规定处罚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其他法律、法—规未规定处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已经依法予【以处罚的农林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处罚
第二】十八条?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2:年2月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