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苏州:市古城河水上交通管!制安全?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古城河—风貌发展水上旅游】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城河是指苏【。州城:区的环城河、胥江】河、上塘河、—山塘河以及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域   第!三条 苏州市—。地方海事局(以【下简:称市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古城河水】上交通管制和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凡:在古城?河内航行、停泊【、作业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船》员以及沿河码头、】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   第五条 【古城河为旅游—船舶专用管制—水域其?他,船舶禁止进入古城河!水域(公务船艇除】外)  — 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古—城河的船舶应—当向:市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海《事,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船舶应当及时发!放古城河通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第六《条 在古城河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持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有效船舶登记—证书; —  (二)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证书;  】。 (三)持有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其他:有效证书、文书; !   《(四)配备污油【水及垃圾《收集处理装置—; :   (》五):符合船舶噪声—、烟气排放的国家标!准   第七条! 旅游船舶应—当保持适《航状态新《增、改造旅游船【舶的技术方案—必须经市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新,增、改造旅游船舶的!外观方案由市旅【游等部门确定 【   第》八条 船舶的驾驶】、轮机人员》应当经过考试持有】。有效的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   第《九条 非机》。动,。船舶上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船舶的操作》、管理、维护做【好安全工作 — ,   ?第十条 船》舶严禁超载、超员在!古城:河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遵守《以下避?碰,规则  — ,(一)船舶在—航,行中应?当谨慎驾驶》保障安全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紧迫情况时应【当减:。速,、停船或者倒—车防止碰《撞;: :   ?(二)船舶在停泊时!应当:。显示灯号或号型 !   第十一条【 ,古城河?。沿岸:供旅客上下船—的码头、设》施(包括浮动码【头)应当《设有安全告示牌、标!志等安?全防护装置和设备并!征得市海事管理机】构的同意 》   禁止在非】专,用码头?、设:施地点上下旅客 !   第十二—条 船舶在停泊时】不得损坏《古,城河沿岸的》驳岸、栏杆、绿地】及其他防洪》通航设施   !第,十,。三条 旅《游船舶的船员应经】常检查船舶安—全设:备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确保正《常使用 《。   船》员应当加强对旅客的!管理:制止旅?客在非旅客活—动区:域内逗留、嬉水防】止旅客落水  ! 第十?。。四条 乘坐快—速船舶?和市海?。事管理?机构指定船舶的旅客!必须按规定穿着救】生衣:   第十【五条 船舶上产【生的污?油水、垃圾不—得直接排《放、倾倒《在水域中《码头、?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应—设置污油水、垃圾】的,收集装置  】 第十六条 旅游】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加强对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交通安—全负责主动接受【市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第十七条》 旅:游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应迅速向市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全力救助遇险【人员   第】十,八条 市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古?城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旅游、水务—、环保、城管、规划!、建设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古》城河水?上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