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古城河水上交通【管制安全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古城河风貌发展】水上旅游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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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城河是】指苏州城区的—环城河、胥江河【、上:塘河、山塘河以【及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域
】 第三条《 苏州市地》方海事局(以下简】称市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古城河水上交—。通管制和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凡在古城河内】航行、停泊》、作:业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船员以及【沿河码?头、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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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古城河为旅游船!舶专用?管制水域其他船舶禁!止进:入古城河水域(公】务船艇除外)
! 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古城河》的船舶应当向市【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海事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船舶【应当及时发放古城】。河通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第六条 》在古:城河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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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持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有效船》舶登记证书;
【。
(二)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证!书;
— (三)《。持有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其他有》效证书、《文,书;
【(四)配备污油水】及垃圾收集处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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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船舶噪声、烟!气排放的国家—标准
《
第七条 旅游!船,舶应当?保持适航状态—新增、改造旅—游船:。。舶的技术《方,案必须经市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
新增、改【造,旅游船舶的外观方案!由市旅游等部门【确定
【第八条 船》舶的驾驶、轮机人员!应当经过考试持有】有效的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 , ,第九条 非机—。动船舶?上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船舶《的操作、管理、维护!做好安全工作
】
第《十条: 船舶严《禁超载?。、超员在古》城河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遵守以下避碰规【则
(【一)船舶在航行中】应当谨慎驾驶—保障安全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紧迫情况】时应当减速》、停船?或者倒?车防止?碰撞;
(!二)船?舶在停泊时应当显示!灯号:或号型
《
第十—一条 古《城河沿岸供旅客【上下船的码头—。、设施(包括浮动】码头)?应当设?有安全告示》牌、标志《等安全防护装置和】设备并征《得,市海事?。管理:机构的同意》
禁止在非!专用:码头、设《施,地点上下旅客
! 第十二条— 船舶?在停泊时不得—损坏古城《河沿岸的驳》。岸、栏杆、绿地及】其他防洪《。通,航设:施
第十三!。条 旅游船舶的【船员:应,经常检查船舶安【全设备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确?保,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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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员应当加【强对旅?客的管理《。制止旅?客,在非旅?客活动?区域内逗留、—嬉水防止旅客落水】
? 第十四条— 乘坐快速船舶和】市海事管《。理机构指定船—舶的旅?客必:须按规定《。穿着救生《衣
—第十:五,条 :船舶:。上产生的《污油:水、垃?圾,不得直接排放、倾倒!在水域中《码头、?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应设置污油水!、垃圾的收》集装置
【 第十六条 旅【。游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加强对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交【。通,安全负责主》。动接受市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旅游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应迅速向市—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全》力救助遇险人员
】
第十八【条 市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古城】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公安、》旅游、水务、环保】、城管?、规:划、建?。设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古城河水】上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