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古城河水上交!通管制安《全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古城!河风貌发《展水上旅游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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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城河是指苏州城】区的环城河、胥江河!、上塘河、山塘河】以及: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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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苏州市地方海事局】(以下?简称市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古城河—水上:交通管制和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凡?在古城河《内航行、停泊—、作业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船员以及沿河码头】、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古城河为《旅游船舶专用管【制水域其他》船,舶禁止进入》古城河水域(—公务船艇除外—)
—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古城《河的船舶应当向市】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海事—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船舶应当及时!发放古城河通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六】。。条 在古城河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持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有》效船:舶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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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证《书;
— (三)《。持有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其他有效—证书、?文书;
— (四)配备污油!水及垃圾收集处【理,装置;
— (?五)符合船舶噪【声、烟气排放的国】家,标准
第】七条 旅游船舶应当!保持:适,航状:态新增、改造旅游】船舶的技术方案【必须经市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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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改造旅游船舶的外观!。方案:由,市旅游?等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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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船舶《的驾驶、《轮机人?员应当经《过考试持有》有效的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 :第九条? ,。非,机动船?舶上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船舶】的操作、管理—、维护做好》安全工作
【 第十条 船【舶严禁超载、—超员:在古城?河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遵守以下避—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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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在航行中《应当谨慎驾驶保【障安全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紧迫情况时应—当减速、停船或【者倒车防止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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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船》舶在停泊《时应当显示》灯号或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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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古城河沿岸供—旅客上下船的码【头,、设施(包括浮【动码头)应当设有】安全告示牌、—标,志等安全防护装置】和,设备并?征得市海事管理机】构的同意
!禁止在非《专用码头、设—施地点上下旅客【
第十二条! 船舶?在,停泊时?不得损坏《古城河?沿岸的驳岸》。、栏杆、绿地及其他!防洪通航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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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旅游?船舶的船员应经常检!查,船舶安全设备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确保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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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应当【加强对旅客的—管理:制止旅?客,在非旅客活动区域】内,逗留、?嬉水防止旅客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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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乘坐】快速船舶和市海【事管理机构指定【船舶的旅《客必须?按规:定,穿着救?生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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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船舶上—产生:的污:油水、垃圾不—得直接排放、倾倒在!水域中码头、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应设:置污油水、》垃圾的收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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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旅游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加》强对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交,通安全负责主动接】受,市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第十七《条 旅游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应,迅速向市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全力救?助遇险人员
! 第十八条 市【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古城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公?安、旅游、》水务、环保、城管、!规,划、建设《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古城河水上!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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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