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苏州市古城河水上交!。通管制安全监督【办法 》  第一条 —为保护古城河—风貌发?展水:。上旅游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城河是指苏州城区】的环城?河、胥江河》、,上塘河?、山:塘河以?及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域 】  第三条 苏【州市地方海事—局(以下简》称市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古?城河水上交通—管制和安全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凡在古城河内航行、!停,泊、作业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船员以】。及沿河码头、—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 :  第五条 古【城河为旅游船—。舶专用管制水域其】他船舶禁止》进入古城河水域(公!务船艇除《外)  — 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古城河【的,船舶应当向市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海事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船舶?。应当及时《发放古城河通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六条】 在:古城河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有效船舶登记】证书; 《 ,  : ,(二:)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证书!; ? ,  (三)持有【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其》他有效?证书:、,文书; 《   (》四):配备污油水及—垃圾收集处理—装置; —  (五)》符合船舶噪》声、烟气排放的【国家标准   !第七条 旅游船舶应!当保持?适航状态新增、【改造旅游船舶—的技术方案必须【经市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  :新增、改造旅游【船舶的外《观方案由市旅游等部!门确定?   第—八条 船舶的驾驶】、轮机人员应当经】过考试持有有—效的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   第九条 】非机动船舶》上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船舶的操作【、,管理、维护做好【安全工作 》   第十—条 船舶严》禁超载、超》员在:古城河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遵—守以下避碰》规则 《。   (一)船舶】在航行中应当谨慎】驾驶保障安全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紧迫情》况时:应当减速、停—船或者倒车防止碰】撞;   (】。二,。)船舶?在停泊时应当—显,。示灯号或号型 !。  第十一条 古】城河沿岸供旅—客上:下船的码头、设【施(包括浮动码【。头)应当设有安全】告示牌、《。标志等安全防—护装:置和设?备,并征得?市海事管理机构【的同意 《  ? 禁止在非专用码】头、设施地点上下】旅,。客   第【。十二条? 船舶在停泊时不得!损坏古城《河沿岸的驳》岸、栏杆《、,绿地及其他防—洪通航设施 】  第十三条— 旅游船舶的—船员应经《常,检,查船舶安全设—备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确保正常使用 】。 ,。   船员应—当加强对旅》客的管理制止旅客在!非旅客活动区域内】逗留、?嬉水防止旅客落水】 ?  第?十,四条 乘坐快速【船舶和市海事管理机!构,指定船舶的旅—客必须按规定穿着救!生衣   第】十五条? 船舶上产》生的污油《水、:垃圾不得《直接排放、倾倒【在水域中码头—、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应设【置,污油水、垃圾—的收集装置 】 , 第十六条》 旅游?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加强对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交通安全《负责主动接受市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第十七条】 旅游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应迅速向市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全【力救:。助遇险人员 】  :第十八条 市—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古城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公安、?旅游、水务、环保】、城管、规划、建】设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古?城河:水上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