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苏州市古城河水上】交通管制安全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古城】河风貌发展》水上旅游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城—河是指苏州城区的环!。。城,河,、胥江?。河、上塘河、—山塘河以《及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域 》。  第?三条 苏州市地方海!。事局:(以下?。简称市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古城河水上!交通管制和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凡在古城—河内航行、停泊、】作业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船员以及沿河码!。头、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   第五条 古】城河为旅《游船舶专用管制水域!其他船舶《禁止进入古城河水域!(公务船艇》除外)   】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古城:。河的船舶《应当:向,市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海事—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船:舶应当及时发放古城!河通: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第六条 在古城河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持—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有效船舶登记证书!;, :   ?(二)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证书《;   (三】),持有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其他有效《证书、文《书; ?   《(四)配备污—。油水及垃圾收集【处理装置《; ?   (五)符【合船舶噪声》、烟气排放》的国:家,标准   第七!条 旅游船舶—应当保持适航—状态新增、改造【旅游:。船舶的技术方—案必:须经市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   新增》、改造旅《。游船舶的外》观方案由市旅游【等部门确定》   第—八条 船舶》的驾驶、轮》机人员应当》经过考?试持:有有效的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 第九条 非机动】船舶上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船舶的—操,作、管理、维护做】好,安全工作《  《 第十条《 船舶严《禁,。超载:、超员在《。古城河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遵守以下避碰规!则  》 ,(一)船舶在航行】。中应当谨慎驾驶【保障安全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紧迫情况—时应当?减速、停船》或者倒车防止碰【撞,;  》 (二)船》舶在停?泊时应当显》示灯号或号型 【   第十一条 !古城河沿岸供旅【客上下船的码—头,、,设,施,(包括浮《动码头?。)应当设有》。安全:告示牌、标志等安】全防护装置和设备并!征得市海《事管理机构的—同意 》  禁止在非—专用码?。头、设施地》点上下旅客》  《 第十二条 船【舶,在停泊时不得损坏】古城河沿岸的—驳岸、栏杆、绿地及!其他防洪通》航设施  【 ,第十三条 》旅游船舶的船员应】经常检查船舶—安,全设备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确保正常—使用   船员!应当加强对旅—客,的管:理制止?旅,客在非旅客活—动,区域内逗留、嬉【水防止旅客落水 】   第十四【条 乘坐快速船舶】。和市海事管理—机,构指定船舶的—旅客必须《按,规,定穿着救《。生衣:  《 第十五《条 船舶上产生的】污油水?、垃圾不《得直接排《放、倾?倒在:水域中码头、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应—设置污油水、垃圾】的收集装置 —   第十六【条 旅游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加强?。对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交—通安全负责主—动接受市《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旅—游,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应迅速向市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全力【救助遇险人》员, : , ,。 第十八《条 市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古城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旅:游、水务、环保、城!管、规划、建设【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古城河水!上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