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苏州市古城河水【上交通管制安全监】督办法 》   第一条 【为保护古城河风貌发!展水:上旅游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城河是指【苏州城?区的环城河》。、胥江河、上塘河】、山塘?河以及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域?   第三条 !苏州市地方海—。事局(以下简称市】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古城河》水上交?通管制和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凡在古城河内航行、!停泊、?。作业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船员以及《沿河:码头:、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   第》五条 古城》河为旅游船舶专用】管制水域其》他,船舶禁止进入—。古城河?水域(公务船艇除外!) 《  :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古城《河的船舶应当向市】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海事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船舶应当《及时:发放:古城河通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第六条 在古城!河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有效船舶登—记证书;  】 (二)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证书;   !(三)?持有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其他有效】证,书,、,文,书; 《  : (四)《配备污?油水及垃圾收集处】理,装置; —  (五)符—合船舶噪《声、烟气排放的【国家标?准, ?。  第?七条 旅游》船舶应当保持适航】状态新增、改—。造旅游船舶的技术方!案必须?经市: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  : 新增、改造—旅游船舶的》外,观方案由市旅游等部!门确定 —  第八条》 船舶的驾驶、【。轮机人员应当经过考!试持有有效的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 第九条 非机动】船舶上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船舶的】操作:、管理、维护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条 船舶严禁超载、!超员在古城》。河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遵守以?下,避,碰,规则  — (一)船》舶在航行中应—当谨慎驾驶保障【安,全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紧!。迫情况时应当—减速、停船》或者倒车防止碰撞;! :   ?(二)船舶在停【泊时应当显示灯号或!号型 《   第《十一条 《古城河沿岸》供,旅客上下船的码【头、设施(包—。括浮动码头)应【当设有安全告示【牌,、标志等安全防【护装置和设备并征得!市海事?管,理机构的同意 !  禁止《在,非专用?码头、设施地点【上下旅客 【  第?十二条 船舶—在停泊时不得损坏】古城河沿岸的驳岸】。、,栏杆、?绿地及其他防洪通航!设,。施 《  第十《三条 ?旅游船舶的船员【应经常检查船—舶安全设备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确保正常使用 !。。   船员应当】加强对?旅客:的管理?制止旅客在非旅客活!动区域内逗留、【嬉水防止旅》客落水 —  第十《四,。。条 :乘,坐快速船舶和市【海事管理机构—指定船舶的旅—。客必须按规定—穿着救?生,衣  》 第十五条 船【舶上产生的污—油水:、垃圾不得》直接排放、》倾倒在水《域,中码头?、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应设置污—油水、垃圾的—收集装置 》  ? 第十六条》 旅游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加强【对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交通安全负责—主动接受市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第十七条】 旅:游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应,迅速向市《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全《力救助遇险人—员 《  第十八》条 市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古:城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公安、旅】游、水务《、环保、城管、规划!、建设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古?。城河水上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