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苏州市?古,城河水上交通管制安!全监督办法  ! 第一条 》为保护古城河风貌发!展水上?旅游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城河】是指苏州《城区:。的环城河、胥—江河、上塘》河、山塘《河以及?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域 》   第三条 【苏州市?地,方海事局(以—下简称市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古城河水上交通!管制和安《全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凡在古城河内!航行、停《泊、作业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船:员以及?沿河码头《、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   第五条 古!城河为旅游船舶专】用管制水域其他船舶!禁止进入古城河水域!(公务船艇除外) !  ?。 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古城河的!船舶应当向市—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海事?。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船舶应当及时!。发放古城河通—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  第六条》 在古城河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持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有?效船:舶登记证书; 【。 , ,  (二)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证书【; ?   (《三,)持:有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其他有效证书、文!书;   (】四)配备污》油水及垃圾收集【处理装置; —。 ,   ?(五)符合船—舶噪声、烟气—排放的?国家标准 》 ,   第《。七条 旅游》船,舶应当保持》适航状态《。新增、改造旅游【船舶的技术》方案必?须经市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新增、改造旅—。。游,船舶的外观方案由】。市旅游?等部门确《定, , ,   第八条 船】舶的驾驶、轮机【人员应当经》过考试持有有效【的,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 非机动【船舶上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船舶的操作】、管:理、维护做好—安全工作 【  第?十条 船舶严禁超载!、超员?在古城河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遵守以下【避碰规则   !(一)船舶在航行中!应,当谨:慎驾驶保障安全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紧迫情况时应当!减速:、停船或者倒车防止!碰撞;  【 (二)《船舶在停泊时应当显!示灯号或号型—   第十一】条 古城河沿岸供】旅客上下《船的码头、设施(包!。括浮动?码头)应当设有安】全告示牌、标—志等安全《防护装?置和设备并》征得市海《事管理机构》的,同意:   禁止在】非专用码头》。、设施地点上下旅客!   》第十二条 船舶【。在停泊时不得—损坏:古城河沿岸的驳岸】、栏杆、绿地及【其他防洪《通航设施 【 , 第十三条 —。旅游船舶的船员应】经常检查船舶—。安全设备《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确保!正常使用 》   船员应【当加强对《。旅客的?管理制止旅客—在非旅客活动区域内!逗留、?嬉,水防止?旅客落水   !第十四条 乘坐【快速船舶《和市海?事管理机构指定【船舶的旅《客必须?按规定穿着救生衣】   第十五】条, ,。船舶:上产生的污油水、】垃,圾不得直《接排放、倾倒在【水域:中码头、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应设置污油》水、垃圾的收—集,装置   第十!。六条: 旅游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加强?对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交通《安全负责《。主动接受市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第十七【条 旅游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应》迅速向市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全力救助遇!险人员   】第十八条 市—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古城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公安、旅游、】水务、环《保、城管《、规划?、建:设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古城河水上—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