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苏州市古城河水上】交,通管:制安全监督办法 !   第一条 【为保护古城河风【貌发展水上旅游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城!河是指苏州城—区,。的环城河、胥江【河、上塘《河、山塘河以及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域  【 第三条《 苏州?市地方海事局(以下!简称市?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古城河—水上交?通管:制和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凡:在古:城河内航行》、停泊、作业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船员以及沿河码【头、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   第》五条 古城河为【旅游船舶专用—。管制水域其》他船舶禁止进入【古城河水域(公务船!艇,除外)?  《 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古城河!的船舶应当向市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海—事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船舶应当及时发】放古城河通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六条 !在古城?河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有效》船,舶登记证书; !  (二)》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证】书; 《   (三)持有】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其他有效证书、!文书;  【。 (四)配备污油】水,及垃圾收《集处:理装置; 》。   (五)符合!船舶噪声、烟气排放!的国家标准》 :  : 第七条 旅游船】。舶,应,当保持?。适航状态《新,增、改造旅游—船舶的技术》方案必?须经市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   新增、改【造旅游船舶的外观方!案由市旅游等部【。。门,确定 ? ,   第八》。条 :船舶的驾驶、轮机人!员应当经过考—试持:有,有效的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   第九条 【非机动船舶上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船舶的操作—。、管理、维护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条 船舶《严禁超载《、超员在古》城河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遵【。守,以下避碰规则 !  (一)》。船舶在航行中应当】谨慎驾驶保障—安全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紧,。迫情况时应当减【速、停船或者—倒车防?止碰撞; 【  :。(二)?船舶在停泊》时,应当显示灯号或号型! :   第十一条 】古城河沿岸》供旅客上下船的码头!。、设施(包括—浮动码头)应—当设有安全告—示,牌、标志等》。安全防护装置和【设备并征得市海事管!理机构的同》意   禁止】在非专用码头、设】。施地点上下旅客 !   第《十二条 船舶在【停泊时不得损—坏古城?河沿:岸的驳岸、栏杆【、绿地及《其他防洪通航设施】 ,   第十三条】 ,旅游船?舶的船?员应经常检》。。查船:舶安:全设:备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确保《正常使用《 :   船员应当【加强:对旅客的管》理制止旅客在非旅客!活动区域内逗留、嬉!水防止旅客落水【   第十【四条 乘坐快速船】舶和市海《。事管理?。机构指?定船:舶的旅客必须按规】定穿着救生》衣   第【十五条 《船舶:上产生的《污油水、垃圾不得】直接排放《、倾倒在水域中码】头、: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应—设置污油水、垃圾】的收:集装置 —  第十六》条 :旅游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加强对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交通《安全负责主动接受市!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第十七条 【旅游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应迅速向市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全力救助遇险人员 !   《第十:八条 市《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古城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公安、旅游、】水务、?环保、城管、—规划、建设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古城河水上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