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8年8月》26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制定 20【08年9《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7《年,12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防治船舶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长,江除外)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渔业—船舶、渔港水—域、城市园林—水域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需【要确定管理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渡!船、农用自备船、餐!饮船:等船舶?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县级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监、公安、水利(】。水务:)、农林(渔业)、!园林和绿化》。、建:设、旅?。游、环保《、市容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第二章 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
?
第五条! 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方可—航行:或者从事相关活【动
《第六:条 船舶、船舶【运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
— 第:七条 客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油船和航《行于太?湖的运输船》舶应当配《备与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联网的卫【星定位?系统等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
船舶】在航行时卫星定位】系统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第八?条 船长全》面,负责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在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不设船长!的船舶由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全面负】责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第九: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员的【水上交通安全教育】负责船员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
《
【第十条 船舶应【当尽可能《沿本船右舷一侧【航,道,。航行
船—舶应当按照交通安全!标,志停泊遇有前方【发生内河交》通事故、航道堵塞、!水上交通管制以及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船舶需要紧急停【泊时应当沿本船右舷!一侧依?次停泊不得影—响其他船舶的航【路
第十一条】 船舶、浮动—设施上从事临水【作业的人员应当穿】。着救:生,衣
第十二条 !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保障通航安全】的实际需要发布【通航:规定
《 船舶?。进,入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的区域应当—遵守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通航规定申!请护航等特种秩序维!护,的按照规定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三条 !船舶载运货物—应当保证船舶—稳性不得影响驾驶视!线未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核定?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船舶载运的—货物甲板以上高【度不得超过》船舶型深的二分【之一积载宽度不得超!出舷外各五》十厘米长度不—得超出船身 —
, 船舶拖带、顶推!应,当采取单《排一列编队方式不】得使:。用长:缆,、独缆、绑拖等【拖带方式《使用偏缆《不得超过拖船宽度】的二:分,之一
《 第十四条》 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遮挡、》污损、涂改船—名和船?籍港等船舶标识;】
?(,二)利用非》载客船从事载客活】动,;
(三)【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夜间航行;
!。(四)船《员酒:。后从事航行、作【业,活,。动;
》(五)快速》艇作全速回转或者】大舵角转向》等危险操《作;
(—六,),在狭窄弯《曲航道、《桥梁、船闸引航【道等水域停泊;
】 (七)农用自备!船改变?用途或者在》。船舶证件载明的水域!外航行
第十五!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航—道沿:线的古桥、古—驳岸、古码头等【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的水域设!置限速?、禁停等《交通安?全标志船舶经过【时应当遵守限速【、禁:。停,规定
》第十:六条 设置码头、】泊位、作《业区以及《过船设施在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应:当征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码头、!泊,。位、作业区以及过】船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维护交通安全标【志并指定专》人管理船舶》停,靠秩序
客运—旅,游码头、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码头—、水上?加油站点《等重点码头》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安装:与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联网的安全监!控视频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
第四章 危险!货物监?管与船舶《。污,染防治?
》第十七条《 经批?准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码头、泊位在!使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地方海事管【理机构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在】经批准的专》用码:头或者?。指定水?域停泊?、作业
《 太湖、阳—澄湖等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区域禁止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进入
! 第:十八条 在航道【、航道沿岸设—置水上加油(气)】站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市容市政、环—保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船舶—污染物接收、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港《口、:码头、船闸》、水上服务区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当设置!。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太】湖、阳澄湖》等,湖泊的船《舶出:入,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加强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 》湖泊:、,江河水?面上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餐饮!船本:条例实施前已—有餐饮船的搬迁、】取,缔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方】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 住家船、拾荒船等!非运输无证船舶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整治
】
第五章》 风景旅》游区水域和》旅游船艇
】 第二—十二条 风景旅游】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水域的》交通安?全管理?督促:。。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二十三条 !。水上旅游交》通管制区域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确《
定因城市》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其他船舶应当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进入
《 第二十四条 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在游》客自行操《作旅游?船艇的活动水域设】置明显标志》或者隔离设施—
: 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在《符合客运《安,全条件的《码头安?排上下客《
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敞开舱室旅游船艇!上的船员应当督【促,。游客穿着救生衣游】客应:当遵守安全规定服】从安全管理
— 第二十》五条 ?旅,游船艇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船艇!的管理?
:。 : 尚未列入船舶登记!范围内的旅游—船艇:从事水上旅客—运输、旅游、—娱乐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制—造企业的《产品合格《证,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技术检验、!检测:证明; 【 《 】 》 ! ,
(二】)需要专人操—。作的: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船员;
(】三)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划定的?水域范围《内活动 《 ,
《第二十六条 操作】非机动旅游船艇【的船员应《。当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考《核或者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 第二十七条 【快速船、游客自【行操作?。的旅:游船艇的活动范【围,应,当与浴?场、游泳区》边界线以及相邻【。航,道保持十五》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快》速船航行离岸距离】不得超过五》公里(有航线—签注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自境外!购入的游艇应—当,持有境外《有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游,艇检验证《书或者认可的组【织签发的游艇—合格证并向》境,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
《 游艇?可以委托游》艇俱乐?部等:专业服务单位管【理
游艇俱乐部!。等专业服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管理规定【
(一)建立】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具,有相:应的停泊水》域、码头、安全设施!和通信设《备;
(三【。)具有游艇日常检】修、维护、保养【。的设施和《。。能力;
》。 (四?),具,有回收?和处理?游,艇废弃物、残—油,、垃圾的设施和【。能力;
(五】)具有安全和—防治:污染的措施、应急预!案并具备相应的应】急,救助:能力
第二【十九条 游艇航【。行应当?避开主航道、锚地】、通航?密,集区以及其他—交通:管制区域确需进入上!述,区域航行的应当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服从指挥不得超速】航,行
游艇应【当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划定的水《域,停泊;临时性停泊】的不得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六章 通航保障和!救助
! 第三十条 规!划、:建设:航道应?当统筹规划》和建设锚地、—水上服务《区、监控设施、【系泊设施、内河通航!标志等设施保障【。内河:交通安全《
, 第三十》一条 主要干线航】道上不得《建造影响通》航安全的《上承式肋拱桥梁【 ,
通航水域【上,影响通航安全的【。桥梁、桥墩》、桥:。桩以及?达不到通航》技术标准的》过船设施、》。架空:。管线等过河设施管养!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照,明、警示、》助,航标志以及防—撞设施危及通航安全!的由管养《单位:负责修复或者改建
! 第三《十二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险!要航:段,。、船闸等《过船设?施,水域的通航安全【现,。场监管
《 :第三十三条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和区《域,内完成
《 , 禁:止,船舶在航道》内进行捕捞和擅自】打捞作?。业
:。 , 水面?保洁不得影响通航】安全
第三十】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水上【搜救:中心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水上《搜救体系完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水上》搜救能力
第】三十五条 》水上搜救中心—接到:险情报告后》。应,当根据险《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搜】救工作动员各方【力量进?行救助
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浮动设施、防治】污,染设备、人员—应当服从水上—搜救中心《的统:一调度指挥 — ,
第七章 】事故调查处理
!
: ?第三十六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碰】撞、触碰、触—礁、:浪损、搁浅、火【灾、爆?炸以及?沉没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内河交通事】故但不包括下列【事件
(一【),船舶停泊修理作【业时引发的火灾、】爆炸以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
(二)船!舶进:行,受载或者《卸载等船岸》间作业?时,非,船舶:原因直接导致的船舶!。火灾、爆炸》以,。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船员工伤船员、旅客!自杀和他杀》以及失足《落水:的
: 第三十七—条 船舶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存—在沉:没,可能:。时应当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液货】舱或:者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相关通?气,孔防:止溢:漏,并且应当在事—故,报告中?说明存油或者液【货的品名、数量以】及通气孔的位置 】
第三十八条】 根据?事故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的需【要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当!事或者?嫌疑船?舶、浮动设施—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船舶、浮动》设施未按照要—求驶向指定地点或者!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第三十九—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船舶发生内河交通!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当事人的其他!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其!负同等以下责任【的应当负《同等责任;认定【其负同等《责任的?应当负主要责任;认!定其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 (一)》未持有合格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者船舶】证书; 《
: ,(,二)发生事故后【。逃逸或者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
(三》)未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许可?擅自进入交》通管:制区或者禁航区; !
(《四)值班船》。员酒后上岗;—
(五)明【知船:舶不适航仍然—从事:航行、作《业或者活动
【 一方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全部责】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船舶紧急》停泊时未沿本船右舷!一侧:依次:停泊影响《其他船?舶,航路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航道堵】塞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第十!。一条规定船舶、浮】动设施上《从事临水《作业的人员未穿【着救:生衣的;
— (二)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水上旅【游经营单《位未设置标志或者】。隔,。离设施?在不:符合客运安全—条件的码头安排【上下客或《者敞开舱室》旅游船艇上的船员未!督促游客穿着—救生衣的《;
: (三)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列入船—舶登记范《围内的旅《游,。船艇从事水》上旅客运输、旅【游、娱?乐活动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四)】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游艇俱乐部等专!业服:务单位未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船舶在航道内【进行捕捞《或者:擅自:打捞作业《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处罚》
(一)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船舶未按照规—定方式拖带、顶【推的;
(【二)违反第十四条】规定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时有!。第一项至七项行为】的,
, , 第四十四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九章 附则
! ,
【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农用自备船是指镇(!街道)个人、—。组织所有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航行于本《镇(街道《。)或者邻镇(街道】)水域?的长度小于十—二米的机动和非【机动船?。舶;
《 (二)快速—船是指静水》时速:为三十五公里以【上的船舶;》
(《三)旅游船艇—是指用于水上—旅客:运输、旅《游、娱乐《活动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
(四)游】艇是指符合国家【交通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规范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并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船舶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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