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8年8!月26?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制定】 , 2008年9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7年12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防【。治船舶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长江除!外):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渔,业船舶、渔》港水域、城》市,园林水?域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需要!确定管理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渡船、农!用自备船、餐饮船】等船舶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县级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监,、公安、《。水利(?水务)、农林(【渔业)、园林和【。绿化、建设、旅游】。、环保、市容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第二《章 : 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
】
第五条 !。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方可航行—或,者从事相关活—动
第六—条 船舶、船舶运】。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
?第七条 客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油船和?航行于太《湖的运?输,船舶应当配备—与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联网的卫星定位系!统等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
《 :船舶在航行时卫星】定位系统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八条 【。船长全面负责—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在?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不【设船长的船舶由【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全面负责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第】九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员的—水上交通安全教育】负责船员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
】 第十条 —船舶应当尽可能沿】本船右?。舷一侧航道》航行
》船舶应当按照交通安!。全标志?停泊遇有《。前方发生内河交通】事故:、航道堵塞、水上】交通管制以》及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船舶需要紧急停】泊时应当《沿本船右《舷一:侧依次停泊》。不,。得影响其他》船舶的航路
】第,十,一条 船舶、浮动设!施上从事《临水作业《的人员应当穿着救】生衣
第十二】条 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保障通航安—全的实际需要—发,布通:航规定?
船舶》进入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的区域应》当遵守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通航规定】申请护航等特种【。秩序维护的按照规定!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
: 第十《三条 船舶载—运货物应《当保证船舶稳性【不,得影响驾驶视线未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核!定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船舶载运的货物【甲板以上高度不【得超过船舶》型深的?二,分之:一,积载宽度不得超出舷!。外各五十厘》米长度不得超出船身!
? 船舶拖带、顶推】应当采?取单排?一列编队方式不得】。使用长缆、独—缆、绑拖《等拖带方式使用偏】缆不得超过拖—船宽度?的二分之《一,
第《十四:条 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遮挡、污损》、涂改船名和船籍】港等船舶标识;
】。 (二)利用【非载客船从》事载客活动》;
(三)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夜?间航:。行;
(四)】船员酒后从事航行】、作业活动》;
?。 (五)快速艇作全!速,回转:或者大舵角》转向等?危险:操作;
《 :(六)在《狭窄弯曲航道、桥梁!、船闸引航道等水域!停泊;
(七】)农用?自备船?改变用途或者—。在船舶证件载—明的水域外航行
】。 第十《五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航,道沿线?。的古桥、《古驳:岸、古码头》等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的水域【设置限速、禁—停等:交通:安全标志船舶经【过,时应当遵守》限速、禁《停规定
第十】六条: 设置码头、—泊位、作业》。区以及?过船设施在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应当—征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码头、泊位、作业】区以及过船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维护交通安全!标志:并指定专人管理船舶!停靠秩?序
客运旅游码【头,、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码头、【水上加油站点—等重点码头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安装与】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联网的安全监—控视频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
第四】章 危险货物监管】与船舶污染》防治
》 第十七条 【经批准?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码头《、泊:位在:使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地方海事管理机】构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在经批准的专用!码头或者指定—水,。域,停泊:、作:业
? 太湖、阳澄湖【等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区域《禁止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进入
【 第?十八条 在航道、航!道沿岸设置水—上加油(气》)站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市,容,市政、环保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船舶污【染物接收、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港口、【码头、船闸、水上】服务区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当设置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太—。湖、:阳澄湖等《湖泊的船《舶出入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加强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 湖泊、!江河水?面上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餐饮船本—。条例实施前已有餐】。饮船的?。搬迁、?取,缔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方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住家船、拾】。荒船:。等非运输无证—船舶: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整治—
?。第五章 《。 风景旅游区水域】和旅游船艇》
:
《 第?二,十二条 风景—旅游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水域的交!通,安全:管理督促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二十三条】 水上旅游交—通管:。制区域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确
》定因城市《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其他船—舶应当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进入
《 第二十》四,条 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在游—客自行操《作旅游船艇的活动】水域设置明》显标志或者隔离【设,施
《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在符合客】运安全条件的—码头安排上下—客
《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敞!开舱室旅游船艇上的!船员应当督》促游客穿着救生【衣游客应当遵守安】全规:定服从安全管理
! 第二十五》条 旅游船》艇,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船,。艇,。的管理
《 尚》未列入船舶登记范】围内的旅游》船,艇从事水上旅客运输!。、旅游、娱乐—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制造企】。业的产品合格—证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技术检验、检测证】。明; 》 ? 》 】 ! ,
— (二)需要专】人,操作的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船员;
】(三)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划定?的水域?范围内?活动 ?
《 第二十六》。条 操作非机动旅】游船艇的船员—应当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考》核或者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七条 快【速,船、:游,客自行操《。作的旅游船艇的活动!。范围应当与浴—场、游泳区边界线以!及相邻?航道:保持十五《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快速船航行离—岸距离不得超过五公!里(有航《线签注的除外)【 ?
, 第二十八条【 自境外购》入的:游艇应当持有境外有!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游艇检验证【书或:者认可的《组织签发的游艇合格!证并向境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
游艇【可以委?托游艇俱乐部等【专业服务单》位管理
—游艇俱乐部等—专业服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管理规?定
(一)【建立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具有相!应的停泊水域、【。。码头、安全设施和通!信设备;
【(三)具有游—艇日常检修、维护、!保养的设施和—能力;
(四)!具,有回收和处理游艇】废弃物?、残油、垃圾的【设施和能力》;
(五)【具有:安全和?防治污染《。的措施、应急预案并!具备相应的应急救】。助能:力
第》二十九条《 游艇航行应当避开!主航道、锚地、通】。。。。航密:集区以及其他交通】管制区?域确需进入上—述区域航行的应当】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服从指挥!。不得超速航行
【 游艇应当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划定!的水域停泊;—临时性停《泊,的不得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六【章 通航保障和救!助
:
!第三十条《 规划?、建设航道应当统筹!。规划和建设锚地【、水上服务区、【监控设施、》系泊设施、》内河通航标志等设】施保障内河交通【安全
第三十】一条 主要》干线航道上不得建造!影,响通航安全》的上承式《肋拱桥?梁
通航水域!上影响通航安全的】桥梁、桥墩、—桥桩以及《达不到?通航:技,术标准的过船设施】、架空管《线等过河设施管养】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照,。明、警示、助航标】志,以及防撞设施—危及通航安全的由】管养单位负责修复】或者:改建
第三十二!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险要航段、船闸等过!船设施?水域的通航安—全现场?监管
第—三十三条《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和—区域内完成》。
, 禁止船舶在【航道:内进:行捕捞和擅自打捞作!业
: , 水面保洁》不得影响通航—安全
第三【十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水》上搜救中心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水!上搜救体系完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水上搜救能力
】 第三十五》条 水上搜救中【心接到险情报告后应!当根据险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搜救:工作动员各方—力量进行救》助
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浮动设施、防治污】染设:备、人员应当—服从水?上搜:救中心的统一—调度指挥
【
第七章 【事故调查处理
!
第三十】六,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碰撞、触碰》、触礁、浪损、【搁浅、火《灾、爆炸《以及沉没《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内河交通事故但】不包括下列》事件:
(一)船舶停!泊修理作业时引发的!火灾、爆《炸,以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
(二【)船舶进《行受载或者卸载等船!岸间作业时非船舶原!因直接导致的船舶】。火灾、爆炸以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船?员工伤船《员,、,旅客自杀和》他杀以及失足落水的!
第三》十七:条, 船舶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存在沉没可能时应当!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液《货舱或者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相关通气孔!防止溢漏并》且应当在事故报告中!说明存?油或者液货的—品名、数《量以及通气孔的位】置
》第三十八条 根据】事故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的需要—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当事或?者,嫌疑船舶《、浮动设施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船舶、浮!动设施未按照要求】驶,向指定地点或者【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船【舶发生内河交—通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当事人的其他【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其负《同等以下责任的【应,当负同等责任;【认定其负同等责任】的,应当负主要责任;】。认定其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 (一?),未,持有合格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者船舶】。。证书;
(】二)发生事故后【逃逸或者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
(三)未【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许可擅—自进入?交通管制区或者禁航!区;
(四)!值班船员《酒后上岗《;
(五—)明知船舶》不适航仍然从事航】行、:作,业或者活《。动
: 一方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全部!责任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船舶紧急停泊【时未沿本船右舷【一侧依次停》。泊影响其他船—舶航:路,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航道堵塞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第】十一条?规定船舶、》浮动设施上》从事:临水作?业的人员未穿着救生!衣的;
》 (二)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水上旅游经营单位】未设置标《志或者隔离设施在】不符:。合客运安全》条件的码头安排上下!客或者敞开舱室【旅游船艇上的船员未!督促:游客穿着救生—衣的;
(三】)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列入船》舶登记?范围内?的旅:游船艇从事水上旅】。客运输、旅》游、:娱乐活动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 (?四)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游艇俱乐部—等,。专,。业服:务单位?。未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
! (?五,)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船舶在!航,道内进行捕捞或者擅!自打捞作业的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处罚
— (一?)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船舶》未按照规《定方式拖带、顶【推的;
《 (二)违反第十!四条规定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时—有,第一项至七项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农用!自备船?是指镇(街道)个】。人、组织所有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航行于本】镇(街道)或者【邻镇(街道)水域】的长:。度小于?十二:米的机动和非机动】船舶:;
(二)【快速船是指》静水:。。时速为三十五—公里以上的船舶【;
(三)旅】游,船艇:是指用于水》上旅客运输、旅游、!娱乐活动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
(四)游】艇是:指符合国家交—通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规—范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并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船舶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