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2008年8】月26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制定 2】008?年9: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7年12》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防治船舶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长江除【外)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渔业【船舶、渔港水—域、城市园林水域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需要确《定管理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渡船、农【用自备船、》餐饮船等船舶的【安全管理《
, , 第: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县级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监、公】安、水?利(水?务)、农林(渔业】)、园?林和绿化、建—设、:旅游、环保、—市容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
《 第五—条 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方可航【行或者从事相关活】动
第》六条: 船舶?、船舶运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
第七条— 客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油船【和航行?于太湖的运》输船舶应当配备与】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联网的卫《星定位系统等—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
船舶在—航行时卫星》定位系统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第八条 —船长全?面负责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在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 不设船长—的船舶由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全面负责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第九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员的水上交通安全】教育负?责船员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
!
【第,十条 ?。船舶应当尽》可能沿本船右舷【一侧航?道航:。。行
船舶应当按!照交通安全标志【。停泊遇有《前方发?生,内河交通事故、【航道堵塞、》水上交通管制以及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船舶需—要紧急停泊时—应当沿本船右—舷一侧依次停泊不得!影响其他船》舶,的,航路
第—十一条 船舶、浮动!设施上?从事临水作》业的人员应当穿着】救生衣
第十】二条 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保障通航安全的实际!。需要发布通航规定
! 船舶进入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的区域》应当遵守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通】航规定申请护—。航等特种秩序维护】的按照规定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三条— ,船舶载运货物应当保!证船舶稳性不—得,影响驾驶视》线,未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核定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船舶载运】的货物甲《板以上高度不得超过!船舶型深的二分之】一积载宽《。度不得超出》舷外各五十厘米长度!不得:超出船身
船!舶拖带?、顶推?应当采取单排一列】。编队方?。式不得使用长缆、】独缆、绑拖》等拖带方式使用【偏缆:不,得超过拖船宽—度的二分《之一
》第十四条 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遮挡、污损、涂!改船名和船籍—港等船舶标》识;
? (?二)利用非载客【船从:事载客?活动;
(【。三)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夜间【航行;
》 (四?)船员酒后从事【航,行、作业活动—;
(五)【快速艇作全》速回转?或,者大舵角转》向等危险操作—;
(六)在狭!窄,。弯曲航?。道、桥?梁、船闸引航—道等水域停泊;【
:。 (七)农用自备船!改变用?途或者在船舶—证件:载明的水域外—。航行:
第十五—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航道沿线!的古桥、古驳岸、古!码头:等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的水域设置限速!、禁停等交通安【全标志船舶经过时应!当,遵守限速、禁停规】定
第十六条 !设置码头《。、泊位、作业—区,以及:过船设?施,在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应,当征: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码》头、泊位、作业区以!及,过船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维护交【通安:全标志并指定—专人管理船舶停靠秩!序
客运旅》游码头、《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码,。头、水上《加油站点等重点码头!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安装与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联网》的安全监控视—频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
】第四章 危险货物监!管与船舶污》染防:治
第十】七条 经批准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码头、泊位在使】。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地:方海事管理机构
!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在经批—准,的专用码头或者指定!。水域:。停泊、作业》
, 太湖《、阳澄?湖等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区域禁止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进入
! 第十?八,条 在航道、—航道沿岸设置—水上加油《(气)站《。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市容?市,政、环保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船舶污染物接收、!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港口、—码头、船《闸、水上服务—区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当设》置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 太湖、阳澄湖【等湖泊的《船舶出?入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加】强,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 第二十一条 】湖泊:、江河水面》上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餐饮船!本条例实施》前已有餐饮船的【搬迁、取缔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方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住!家船、拾荒船等非】运输无?。证船舶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整治
第五章 ! 风景旅游区—水域和旅游船艇
】
【第二十二条 风景】旅游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水域的交通安—全管理督《促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二十三!条 水上旅游—交,通管制区域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确
定?因,城市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其:他船舶应当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进入》
: 第二十四》条 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在游客自行操作旅】游,船艇的活动水域设】置明显标志或者隔】离设施
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在符?。合客运安全》条,件的码?头安排?上下:客
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敞开舱《室旅游船艇》。上的:船员:应当督促《游客穿着救生衣【游客应当遵守安全规!定服从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旅》游船艇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船艇的管—理
尚未】列,入船舶登记》。范围内的旅游船艇从!事水上旅《客运输、旅游、【娱乐: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制造企业的产品】合格证?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技术检验、检—测证明; 【 , , ? 》 《 》。 《 —
: (二)需【要专人操作的—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船员;
【(三)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划定?的水域范围》内活动
【 第二十》。六条 操《作非机动旅游—船艇的?船员应当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考核—或者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七条 —快速船、游客自【行操作的旅》游船艇?的活动?范围应?当与:浴场、游泳区边【界线以及相邻航道保!持十五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 快速船航行离岸】距离不得《超过五公里》。(有航线签注的【除外) —
第二十八条 !自境:外购入的游》艇应:当持有境外有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游艇!检,验,证书或者认可的【组织签发的游—艇合:格证并向《境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
游艇》可以委托游艇—俱,乐部等专业服务单位!管理
? 游?艇俱乐部等》专业服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管理】规定
(—一)建立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具有相应的【停泊水域、码—头、安全设施—和通信?设备;
(三)!具有游艇日常检修】、维护、《保养:的设施和能力—;
(四—)具有回收和处理游!艇废:弃物、残《油、垃圾的设—施和能力;
】(五)?具有安全和防治【污染的措《施,、应急?预案并?具备相?应的应急《救助能力
— 第二十九》。条,。 游艇航行应当避】开主航道、锚地【、通航密集》。区以及?。其他交通管制—区域确需进入上述区!域航行的应当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服从指挥!。不得超速航行
!游,艇应当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划定:的,水域:停泊;临时性停泊的!不得: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六:章 通航保障和救!助
】 第三十条 】规划、建设航—道应当?统筹规划《和建设锚地、水上】。服务区、监控设施、!系泊设施、内河通航!标志等?设施保障内河交通安!全
第三十一】条 主要《干线航道《上不:。得建造?影响:通航安全《的上:承式肋拱桥梁 【。
通航水域上】。影响通航安全的【桥梁、桥墩、桥桩】以及达不到》通航技术标准的过】船设施、架空管线等!过河设施管》。养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照明、警示、助航!标志以及《防撞设?施危及?通航安全的由—管养单位负责—。修,复或者改建
第!三十二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险《要航段、船》闸等过船设施水域】的通航安《。全现场?监管
第三十】三条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和区域内完成
【。 禁止船舶—在航道内进》行捕捞和擅》自打捞?作,。业
? 水:面保洁不得影响【。通航安全《
第三十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水上搜救中心【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水上】搜救体系完》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水上】搜救能?力
? 第三十五条— 水上?搜救中心接到险情】报,告后:应当根?据险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搜救工【作动员?各方力量进行—。救,助
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浮动设施、防治污】染,设备、人员应—当服从水《上搜救?。中心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七章 ? 事故调查处—理,
》 第三十六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碰】撞,、触:。碰、触礁《、浪:损、搁浅、火灾【、,爆炸以及沉》没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内河【交通事故但》不包括下列事件【
, (一)船舶停泊!修理作?业时:引发的火《灾、爆炸以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
(二【)船舶进行》受载或者《。卸载等船岸间作业】时非船舶原因直接】导致的?船舶火灾《、爆:炸以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 (三)船员工伤!船员、旅客自杀和他!杀,以及失足落水的【
第三十七条 !船舶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存在沉没【。可能时?应当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液货舱或—者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相【关通气?孔防止溢漏并且应当!在事故报告中说明】存油或者《液货的?品名、数量以及通气!孔的位置
第!三,十八条 根》据事故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的需要《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当事或者嫌疑船舶、!浮动设施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船:舶、浮动《设施未按照要求【驶向指?定地点或者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第三十九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船舶发生内河交通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当事人的其他—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其】负,同等以下责任的应】当,。负同等责任;认【定,其负同等责》。。任的应当负》主要责任;认定其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 (一)未》持有合?格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者船舶证书; 【
(二》)发生事故》后逃逸或者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 :(三:)未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许可擅自进入交通】管制区或者禁航区】。;
(四【)值:班船员酒后上岗;
! (?五)明知船舶不适】。航仍然?从事航?行、作业或者活动】。
一方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全部责任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船舶紧!急停泊时未》。沿本船右《舷一侧依《次停泊影响其他【船舶航路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航道堵塞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一条规定船舶、!浮动设施上》从事临?水作业的人员未穿】着救生衣的;
!(二)?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水上旅游》经营:单位未?设置标志或者隔【离设施在不符—合客运安全条件的码!头安排上下客或【。者敞开?舱室旅游船艇上【的,船员未督促游客穿着!救,生衣:的;:。
(三》)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列入?船舶登记范围—内的旅游船艇从事】水上旅客《运输、旅游、—娱乐活动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四):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游艇俱乐部】等,专业服务《单位未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船,。舶在:航道内进行捕捞【或者擅自《打捞作业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处罚
? (一)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船舶未按照规定【方式拖带《、顶推的;
】(二)违反第十四】条规定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时有第?一项至?。七项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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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农:用自备船《是指镇(街道—。)个人、组织所有】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航行《于本镇(街道)或者!邻,镇(街道)》水域的长度小于十】二米的机动和非机动!船舶;
(二】),快速船是指》静水时速为三十【五公里以上的船舶】;
(》三)旅游船艇是指用!于,水上旅客运输、旅游!、娱乐活动》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
(四—)游艇是指符合国家!交通: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规,范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并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船舶—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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