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8年8月26!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制定 》 2:00:8年9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 根据201—。7年12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防治船舶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长江除《外):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法?律,、法:规对:渔,业船舶、渔港水域、!城市园林水域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需要确定《管理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渡船、!农用自备《船、餐饮船等船舶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县级—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监、公【安、:水利(水务)、农林!(渔业)、园林【和绿:化、建?设、旅游、环保、】市容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 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
! ,
第五条】 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方可航行或者从事相!关活动
第六】条 船?舶、船?舶运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
! 第七条《 客: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油船和航行》于,太湖的运输》船,。舶应:当配备与《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联网的卫星定位】系统等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
船舶—在航行时卫》星定位系统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八,条 船长全面—负责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在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不设船长的船—舶由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全面负责—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 , 第九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员】的水上交通安—全教育负责船员【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
》 第十条 】船舶应当尽可能【沿本船右舷一—。侧航道航行
】船,舶应当按照交通安】全标志停泊》遇有前方发》生内河交通事故、】航道:堵塞、水上交—通管制以及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船?。舶需:。要紧急停《泊时应当沿》本船右?舷一:侧依次停泊不得【影响其他船舶的航】路
?。 第:十一条 船舶—、,浮动设施上》从事临水作业—的人:员应当穿着》救生衣
《 , 第十二《。条 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保障通航安全的【实际需要发布通航】规定
船舶【进入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的,区域:应当遵守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通航规定申请—护航:等特种秩序》维护的按照规定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三条】 船舶载运货物应】当保:证船舶稳《性不得影响驾驶视线!未,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核,定,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船舶载】。运的货物甲板—。以上高度《不得超过船舶型深】的二分之一》积载宽度《不得超?出舷外各五十厘米长!度,。不,得超出船《身
船—舶拖带、顶》推应当?采取单?排一列编队方式不】得,使用长缆、》独缆、绑拖》等,拖带方式使用偏缆不!。得,超过拖船宽》度的二?分之一
第十】四条: 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遮挡、污损、—涂改船?名和船籍港》等船舶?标,识;
《 (二)利用非载】客船从事载客活【动,;
(三—)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夜《间航行;
(】四)船员酒后—从事航行、作业活】动;
(五)】快速艇作《全速回转或者大【舵角转向等》危险操?作;
(六)在!狭窄弯曲航道、桥梁!、船闸?引航道等水域停泊】;
(七)【。农用:自备船?改,变用途或者在—船,。舶证:件,载明的水域》。。外,航行:
第十五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航道沿《线的古桥《、古驳岸、古码头】等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的水《域设置限速、—禁停等交通》安全标?志船舶经《过时应?当遵守限速、—禁停规定
第】十六条 设置—。码头、泊位、作【业区以及过船—设,施,在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应当—征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码头:、泊位、作业—区,以及过船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维护交通—安全标?志并指定专》人管理船《舶停靠秩《序
客运《旅游:码头、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码头、水】上加油站点等—重点码头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安装与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联》网的安?全监控视频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
《。
第四章 危险【货物监管《与船舶污染防治【。
《 第十七条 —经批:准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码头、泊位!在使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地方海事管理】机构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在经》批准:的专用?码头或?者指定?水域停泊、作业
! ,太,湖、阳澄湖等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区域:禁,止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进入
第】十八条 在》航道、航道沿岸设】置水上加油(气)】站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市容市政《、环保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船舶污染物接收】。、,。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港《口、码头《、船闸、水上—服务区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当设—置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 太湖、阳澄湖】等湖泊的船》舶出入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加强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 湖泊、江河水!面上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餐饮:船本:条例实施前已有【餐饮船的搬迁、取】缔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方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 :住家船、《拾,荒船等非运输无证船!舶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整治
第五【章 风景》旅游区水域》和旅:游船:艇
】 第二十二条 风】景旅游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水域的交通安【全管理督促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二:十三条 水上—旅游交通管制区【域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确
【。定因城市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其他船》。舶应当?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进入
】 第二十四条【 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在游客自行操—作旅游船艇的活动】水域设置明》显标志或者》隔离设施
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在符【合客运安《。。全条件的码头—安排上下客
— 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敞!开舱室旅游船艇上】的船员应当》督促游客穿着救生】衣游客应当遵守安】全规定?服从安?全管理
《 第二十五条【 旅游船艇》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船艇的管—理
? 尚未列入【船舶登记范围内的】旅,。。游船艇从事水上【旅客运输、旅游、娱!乐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制造企【业的产品合》格,证,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技术检】验,、检测证明》; 》 【 ! , 》
】 (二)—需要:专人操作的》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船员;】
? (三)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划定的!水域范围内活动【
第二】十六条?。 操作非《机,动旅游船艇》的船员?应当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考核或【者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七条 快速船【、游客?自行操作的旅游船】艇的活动范围应当与!。浴场、游泳区—边界线以及相邻航】道保持十五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 快速船《航行离岸距》离不得超《过五公里(有—航线签注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自境外购入【的,游艇应?当持:有境外有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游】艇检验证书或—者认可?的组织签发的游艇合!格证并?向境: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
游艇—可,以委:托游艇俱乐》部等专业服务单位】。管理
? 游艇俱乐—部等专?业服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管理规【定
(一)建】。立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具有相应的停泊水】域、码头、安全【设施和通信设备;
! :(三)具有》游,艇日常检修、—。维护:、保养的设施—和能力;《
(四》)具有?回收和处理游艇【废弃物、《残油:、,垃圾的设施和能力】;
(五)具】有安全和防治污染的!措,施、应急预案并具】备相应的《应,急救助能力
】第二十九条 游艇航!行应当避开主—航道、锚地、通【航密集区以及其他交!通管制区域确—需进:入上述区《域航行的应当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服从指挥不得超【速航行?
: 游艇?应当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划定的水域停泊【;临时性停》。泊的不?得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六章 】通航保障和》救,。助,
! 第三十条 规划、!建设:航道应当统筹规【划和建?设锚地、水》上服务区、》监控设施、系泊设】施,、内河通航》标志等?。设施保障内河—交通安全《
第三十一条 !。主要干线航道上不得!建造影响通航安全】的上承式肋》拱桥梁
通航!水域:上影响通航》安全的桥梁、桥【墩,、桥桩以及》达不到通航技—术标准的《过船设?施、架空管》。线,等,过河设?施管养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照明、】警示、助航标志以】及,防撞设施《危及通航安全的由管!养单位负责修复【或者改?建
第三十二】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险要!航段、船闸》等过船设《。施水:域,的通航安全现场监管!
第三十—三条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和,区,域,内完成
禁【止,船,舶在航?。道内进行《捕捞:和擅自打捞作业【
水面保洁不得!影响通航安全—
, 第三十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水上搜救中心【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水上?。搜救体系《完,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水上搜】救能力?
第三十—五条 水上搜救中心!接到:险情:报告后应当》根,据险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搜救工作】动员各方力》量进行救《助,
, 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浮动设施、防】治污染设《备、人员应当—服从水?上搜救中心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七,章 事《故调查处理
【 ,
第三十】六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碰撞、》触碰、触礁、浪损、!搁,浅、火灾、爆炸【以,及沉没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内河【交通:事故但不包》括下:列事件
—(一)船舶停泊修理!作业时引发的火灾、!爆炸:以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
(—二)船舶进行受载】或者:。卸载等船岸间作【。业,时非船舶原因直【接导致的船舶火灾】。、爆炸以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 (三?)船员?工,伤船员、旅》客自:杀和:。他杀以及失足落【。水的
第三十】七条 船舶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存在?沉没可能时应当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液货舱或者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相关:通,气孔防止溢漏—并且应当在事故报告!中说:明存油或者液货的】品名、数量以及通气!。孔的位置
第!三十八?条 根据《。事故: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的需要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当?。事或者嫌《疑船舶、浮动设【施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船舶、浮动设施】未按照?要求驶?。向指定地点或—者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第三十九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船舶发生内【河交通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当:。事人的?其他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其负》同等以下责任—。的应当负《。同等责任;认定其】负同等责任的—应当负主要责任【;认定其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 (一)未持有合】格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者船舶证书【。;
? (二)发—。。生事故?后逃逸或者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三)未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许—可擅自进入交—通管:制区或者禁航—区;
》 (:四)值班船员—酒后上岗;
(!五)明知船》。舶不:适航仍然《从事航行、作业或者!活动
一方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全部责《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船舶紧急停【泊时未沿本船—右舷一侧依次停泊影!响其他船舶航路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航道《。堵塞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第十!一条规定船舶、浮动!设施上?从事临水作》业,的人员未穿着救生衣!的;
(二)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水上旅游经【营单位?未设置标志或—者隔离设《施在不符合客运【安,全条:件的:码头安排上下客或者!敞开:舱室旅游船艇上【的船员未督促游客】穿,着救生衣的;
】 (三)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列入—船舶登记范围内的】。旅游船艇从事水上】旅客运输、旅—游、娱乐活动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四)】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游,。艇俱乐部等专业【服务单?位未: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船舶?在航:道内进行捕》捞或者擅自打捞作业!。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处罚
(】一)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船舶未按】照规:。定方式拖带、顶推的!;
(》二)违反《第十四条规定—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时有:第,一项至?。七项行为《的
?。 第四十四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
》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农用自备船】是指:镇(街道《)个人、组织所有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航行于本镇(街道)!或者邻?镇(街道)水域的长!度小于十二米的机动!和非:机动船舶;
】(二)快速》船是指?静水时速《为三十五公里以【上的船舶;
】(三)旅游船—艇是指用于水—。上旅:客运输、旅游、【。娱,乐,活动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
(四】。)游艇是指符合国】。家,交通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规范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并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船舶【。。
第四十六条 【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