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8年8月2】6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制定 20—08年9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7年12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防治船舶【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长》江除外)《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渔业:船舶、渔港水域、城!市园林水域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需要确定管理—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渡船、—农用:自备船、餐》饮船:等,船舶: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县级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安监、公》安、水利(水务【)、农林《(渔:业):、园林和《。绿化、?。建设、?旅游、环保、市容】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
】 《第五条 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方可航行或者!从事相关活》动
? 第:六条 船舶、船舶运!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
第!七条 客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油船和航行于太【湖的运输船舶应当】配备与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联》网的卫?星定位?。系统等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
《船舶在航《行,时卫星定位系统【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八条 船》长全面负责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在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不设船长的船舶由】。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全面负责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第九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员的—水上交通安》全,教育负责船员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十条 船舶应当尽可!能,沿本船右舷》一侧航道航》行
船舶应当】按照交通安全标志停!泊遇有?前方:发生内?河,交通事故、》航道堵塞《、水上交通管制【以及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船舶需要紧急停!泊,时应当沿《本船右舷一侧依【次停泊不得影响其】他船舶的航路
!第十一条《 船舶、浮动设施】上从事临水作业的】人员应当穿》着救生衣
【第十二条《 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保障通】航安:全的实际需要发布】通航规定
》 , 船舶进入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的区域应当遵守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通航规定》申,请护航等特种秩【序维护的《按照规定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 ,。。
: 第十三《条 船舶载运货物】应当保证《船,舶稳性?。不得影响驾驶视【线未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核定: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船舶载运—的货物?甲板:以上高度不》得超过船舶》型,深的二分《之一积?。载宽度?不得超出舷》。外各:五十厘米长度不【得超出船身
】 船舶拖带、顶推】应,当采取单排一—。列编:队方式?不,得使:用长缆、独缆、绑】拖,等拖带方式使用偏】缆不得超过拖—船宽度?的二分之一
【 第十四条 —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遮挡、污损、】涂改船名和船籍港】等船舶标《识;
(—二):利用非载《客,。。船从事载《客活动;
【(,三)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夜间航行;
】 (四)船—员酒后从事航行、作!业活动;
(五!)快速艇作》全速回转或》。者大舵?角转向等《危险操作;
— (六)》。在狭窄弯曲》航道、?桥,梁、船闸引》航道等水域》停泊;
(七)!农,。。用自备船改变用【途或者在船舶证件载!明的水域外航行【
第十五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航《道沿线的古桥、【古驳岸?、古码头等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的水域设】置限速、禁》。停等交通《安全标志船舶经过】时应当遵守限速、禁!停规定
第【十六条 《。。设置码头、泊位【、作业?区以及过船》设施在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应当征】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 :码头、泊《位,、作业区以及—过,船,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维护交通!安,全,标志:并指定专人》管理船舶停靠—秩序
客运》。旅,游码:头、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码头、水上—加油站点等重点码头!。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安—装与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联《网的:安全监控视频—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
第四章 危】险货物监管与—船舶污染防治
】
第十七条 经!批准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码头、泊位在使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地方》海事:管理机?。构
: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在经批准的专用码头!或者指定水域停泊、!作业
太湖、】阳澄湖等《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区域禁止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进入
第!十八条 在》航道、航道》沿岸设置水上加【油(气?)站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市容市】政、环保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船舶污【染物接收、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港口、码头、】船闸、水《上服:务区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当设置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太湖、阳】澄湖等湖泊的船【舶出入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加—强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 :湖泊、江《河水面上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餐饮:船本条例《实施前已有》餐饮船的搬迁、取】缔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方—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住—家船、拾荒》船等非运输无证【船舶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整治【
第五章 风!景旅游区水域和旅】。游,船艇
《
? , 第二十二条 】风景旅游《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水域的交通安全管】理督:促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二】十,三条 水上旅游【。交通管制区域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确
定因城》市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其他》船舶:应当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四条 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在游客自】行操作?旅游船艇的活动水】域设置明《显标志或者隔—离设施
《 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在符合客运安!全条件?的码头?安排上下客
— 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敞开舱室旅】游,。船艇上的船员—应当督促游客穿着】。救生衣游《客应当遵守安全【规定服从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旅游?船艇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船!艇的管理《
: ?尚未列入《船舶登记范围内的】旅,游船:艇从事水上旅客运输!、旅游、娱乐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具—有制造企业的产品合!格证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技术检验、检【。测证明;《 , 【 ! ? — 《
【(二)?。需要专人操作的【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船员》;
《 (三)《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划定的水》域范围?内活动 《
》第二十六条 —操作非机动》旅游船艇《。的船员应《当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考核或者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七条 快【速船、游客自行操作!的旅游船艇的活动范!围应:。当与浴场、游泳区】边界:线以及相邻》航道保持十五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 快速船航—。行离岸距离不得超】过五公里《(有航线签注的除外!)
— 第二?十八条 自》境,外购入?的游艇应当》持有:境外有?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游艇检验证】书或者认可》的,组织签发《的游艇?合格:证并向境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
游艇可以委!托游艇俱《乐部等?专业服?务单位管《理
游》艇俱乐?部等专业服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管理规—定
(一)建】立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具有相应的停!泊水:域、码头、》安全设施和》通信设备《;
? (三)《具有游艇日常检【修、维护、保养【的设:施和能力;》
, (四)具有【。回收和处理游—艇废弃物《、残油、垃》圾的:设施和能力;
!(,五)具有安》全和防治污染的措施!、应急预案并具备】相应的应《急救助能力
【 第二十九条 【游艇航行《应当避开主航道【。、锚地、通航密集区!以及其他交通管制区!域,确需进?。。。入上述区《域航行的应当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服从指挥不得超速航!行
游艇应当】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划:定的水域《。停泊;临《时,性停泊的不得—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
?。
第六章 通【航保障和救助
【
】 第三十条 规【划、建设航道—应当统筹规划和【建设锚?地、水?上服务区、监控【设施、系泊设施【、内河通航标志等设!施保障内河》交通安全
第三!十一条 主要—干线:航道上不得建造影响!通航:安全的上承式肋【拱桥梁?
《通航:水域:上影响通航安—全的桥梁、桥墩、桥!桩以及达不到—通航技术《。标准的过船设施【、,架空:管线等过河设施管】。养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照,明、:警,示,、,助航标志以及防撞】设施危及通航安全的!由管养单位负责修】复或者改建
【 第三?十二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险要?航段、船闸等过船】设,施水域的通航安全】现场监管《
第三十三【条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和区《。域内完成
禁止!。船舶:在航道内进行捕【捞和擅自打捞—作业:
水面》保洁不得影响通航安!全
第三十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水上《。搜救中心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水上搜》救体系?完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水上搜【救能力
第【三十五条 水上搜】救中心接到险情报告!后应当?根据险?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搜救工作动员—各,方,力,量进行救助
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浮:动设施、《防治污染设备—、人员应当》。服从水上搜救中心】的统一调度指挥 】
?
第七章 事故】调查处理
! , 第?三十六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碰撞、》。触碰、触礁、浪【损、:搁,浅、火灾、》爆炸以及沉》没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内河交通事】故但不包括下列事】件
(一—)船舶停泊修理作业!时引发的火灾—、爆炸以《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二】)船舶进行受载【或者卸载等》船岸间作业时—非船舶原因直接导致!。的船舶火灾、—爆炸以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船员工?伤船员、旅客—自,杀和他杀《。以及失足落》水的
?。 第三十七条 】。船舶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存在沉!没可能时应当—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液!货舱或?者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相关【通气孔防止溢—漏并且应当在事故报!告中说明存油或【者液货?的品名、数量以及】通,气孔的位置
【 第三十》八条 根据事—故,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的】需要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当事或者嫌疑船!舶、浮动设施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船舶、浮动【设施未?按照:要求驶向指定地点或!者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船舶发生内!河交通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当事人的其【他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其负【同等以下责任—的应当负同》等责任?;认定其负同等责任!的应当负《主要责任;认—定,其,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一)未持!。有,合格: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者船舶》。。证书;
(二!)发生事故》后逃逸?或者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三)!未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许可擅自进入交通!管制区或《者禁航区;
【 :。(四)值班船—员酒:后上岗;
(五!)明知船舶不—适航仍?然从事航《行、作业或者活动
! , 一方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全部责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船舶紧急停泊时【未沿本船右舷一侧依!次停泊影响》其他船舶航路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航》道,堵塞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一条规】定船舶、《浮动设施上从事临】水作业?。的人员未穿着—救生衣的;
【 (:。二)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水上】旅游经营单》位未设置《标志或者隔离设【施在不符合》客运:安全条件的码—头安排上《下客或?者敞:。开舱室旅游船艇【上,的船:员未督促游客穿【着救生?衣的;
(【。三)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列入船【舶登记范围内的旅游!船艇从事《水,上旅客运《输,、旅:游、娱乐活动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四)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游艇俱乐部等】专业服务单位未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船舶在航道内】进行捕?捞或者擅自打捞作】。业的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处罚
!。。(一)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船舶未按《照规定方式》拖带、顶推》的;
(二)】。。违反第十四条—规定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时有第】一项至七项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
】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农【用自备?船是指镇《。(街道)个》人、组织所有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航行于本镇【(街道)或者邻【镇(:街道)水域的长度】小于十二《米的:。机动和非机动船【。舶;
(—二)快?。速船是指静》水时速为三十五公里!以上的?。船舶:;
? (:三)旅?游船艇是指用于水】上,旅客运输、》旅游、娱乐》活动: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
】(四)游艇是—指符合国家交通【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规范》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并》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船舶?
第四十六条 【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