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8年8《月26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制定】 2008年9】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7年12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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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防治船?舶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长江除外!)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法律、法规—对渔业船舶、—。渔港水域、》城市园林《水域: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需【要确定?管理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渡船、农用自备船、!餐饮船等船》舶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县级【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监、:。公安、水《利(水务)、农林(!渔业)、园》林和绿化、建—设,、旅:游、环保、市容【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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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
— 第五条 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方可航行【或者:从事相关活动
!第六条 船舶、船】舶运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
!。 第七条》 ,。客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油船和航行—于太湖的运输—船舶应当配备与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联网的卫星定【位系统?等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
船舶】在航行时卫星定位系!统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第八条 船长【全面负责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在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不设船—长的:船,舶由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全面负!责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第九: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员的水《上交通安《。全教育负责船员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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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船舶应当尽—可能沿本船右—舷,一侧航?道航行
船舶】应当按照《交通安?全,标志:停,泊,遇有前方发》生内河交通事故、】航道:堵,塞、水上交》通管:制以及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船舶需要【紧急停泊时应当沿】本船右舷一》侧依:。次停泊不得影响其他!船舶的航路》
第十一条 船!舶、浮?动设施上《从事临水《作业:的人员应当穿着救生!衣,
第十二条 】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保障通航安!全的:实际需要《。。发布通航规定
】 船舶进《。入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的区域应当遵!守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通航:规定申请护航等【特种秩序维》护的按照规定—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三条 船!。舶载运货物应当保证!船舶稳性不得影【。响,。驾驶视线未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核定!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船】舶,载运:的货物甲板以上高】度不得超过船舶型】深的二分《之一积载宽》。度不得超出舷外各】五十厘米长度—。不得超出船身
】 船舶拖带、【顶推应当《。采取:单排一列编队方【式不得使《用长:缆、独?缆、绑拖等》拖带方式使用偏【缆不:得超:过,拖船宽度的二分之】一
第》十四条? ,。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遮挡、污损、涂改】船,名,和船籍?港等船舶标识;【
(二》)利用非载客船【。从事载?客活动;《
(三)—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夜间《航行;
》 (四)船》员酒后从事航—行、作业活动;【
, (五)快速艇】。作全速回转或者【。大舵角转向等危险】操,作;
(六)】在狭窄弯曲航道【、桥:梁、:船闸引航道等水【域停泊;《
(《七)农用自备船改】变用途或者在—船舶证?件载明的水》域,外,航行:
第十五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航道沿线《。的古桥、古驳—岸、古?码头等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的水:域设置限速》、禁停等《交通安全标志船舶】经过时?应当遵守限》速、禁停规》定
第十六【条 :设置码头、泊位、作!业区以及过》。船设施?在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应当征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 码头?、泊位、《作业区以及》过船: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维—护交通安全标志并】指定专人《管理船舶《。停靠秩序
》。客,。运旅游码头》、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码头、】水上加油站点等重】点码头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安装与—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联!网的安?全监控视频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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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危险货物监管与船】舶,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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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批准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码头!、泊位在使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地方海!事管理机构
【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在经批准的专用!码头或者指定水【域停泊、《作,业
太湖、阳】澄湖等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区,域禁止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进入】
: 第十八条 】在航道、航道—沿,岸设置水上加油(气!)站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市容市政、环保】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船?。。舶污染物接收—、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港口、码!头、船闸、》水上服务《区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当设】置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太湖、?阳澄湖等湖泊的船舶!。出入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加强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 第二?十,一条 湖泊、—江河水面上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餐,饮船:本条例实《施,前已有餐《饮船:的搬迁?、取:缔,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方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 住家船、拾【荒船等?非运输无证》船舶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整—治,
?第,五章 风景旅游区!水域和旅《游船艇
【 ,。 , 第二《十二条 风景旅【。。游,。。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水《域的交?通安全管理督促【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二十三条 !水上旅?游交通管制区—域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确
定!因城市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其他船?。舶应当?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四条 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在游?客自行操《作旅游船艇的活动水!域设置明显》标志或?者隔离设《施
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在符合客!运安全条件的码【头安排?上下客
》 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敞开舱室】旅游船?。艇上的船《员,应当督促游客—。穿着救生衣游客应当!。遵守安全规定服从安!全管理
《 第二《十五条 旅游船【艇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船艇的【管理:。
《 尚未列入》船,舶,登记范围内的—旅,游船艇从事水上旅】客运输、旅游、娱】。乐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具—有制造企《业的产品合格—。证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技术检验、检测!证明; ! : , 》 《 【 —。
? : ,(二)需要专人【操作的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船员—;
》(三)?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划定的水域范围【内活动
【 第?二十六条 操作非机!动旅游船《艇的:船员:应当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考核或者】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 第二《十七条 快速—船、游?客自:行操作?。的,旅游船艇《的活动范围》应当与浴场、游【泳区边界线以及相邻!航道保持十》五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快》速船航行离岸距【离不:得超过五公里(有】航线签注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自境外购入【的游艇应当持有境】外,。有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游艇检验证!书或:者认可的组织签发的!游艇合格证并向境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
】 游艇可以委托游艇!俱乐部等专业—服务单位管理
】 游艇俱《乐部等专业》服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管理规定
】 (?一)建立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具有相》应的停泊水域、码头!、安全设施》和通信设备;
!(三)具有游艇日】。常检修、维护、保】养的:设施和能力;
】 (四)《具,有回收?和处理游《艇,废弃物、《残油、?垃圾的设施和能【。力;
(五)具!有安全和防治污染的!措施、应急》。预案并?具备相应《的应急救助能力
! 第二?十九条 游》艇航行应《当避开主航道、【锚地、通航密集【区以及其他交通管制!区域确?需进入上述区域航行!的应当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服从指挥!不得超速航行—。。
游艇》应当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划定的水—域停泊;临时性【停泊的?不得: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六章 通航保】。障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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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条 规划、》建设航道《应当统筹规》划,和建设锚地》、水上服务区、监】控设施?、系泊设施、内河通!航标志等设施—保障内河交》通安全
—第三十一条 主【要干线航道上不得建!造影响?。通航安全的上承式肋!拱桥梁?。 ,
通航水—域上:影响通?。航安全的桥梁—、桥墩、《桥,桩以及达《不到通航技术标准】的,。过船设?施、架空管》。线等过河设》。施管养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照明、警示、】助航标志《以及防撞设施危及】通,航安全的《由管养单位负责修】复或者?改建
》第三十二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险要》航段、船闸等过船设!施水域?的通:航,安全现?场监管
第三】十三条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和区域内】完成
禁—止,。船舶在航道内—进行捕捞《和擅自?打捞作业《
水面保洁不】得影响通航安全【
, 第三十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水上:搜救中心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水上搜救体系【。完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水上搜救—能力:
第三十五条】 ,水上:搜救中心接到险情报!告后应当《。根据险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搜救工【作动员?各方力量进行救助】
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浮动设?施、防?治,污染设备、》人员:应当:服从:水上搜救中》心的统一调度指【挥, :
第七章—。 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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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碰撞、触碰—、触礁?、浪损、搁浅—。、火灾?、爆炸以及沉没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内河交通事故!但不:包,括下列事件
【 (一)《船舶停泊《修,。理作业时引》发的火灾、爆炸以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 (二)船舶进【行受载?或者:卸载等船《岸间作业时非船舶】原因直接导致的船】舶火灾?、爆炸以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船员工伤—船员、旅《客,自杀和他杀》以及:失足落水的
】第三十七条》 船舶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存在沉没《可能时应当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液货舱或者!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相关通气孔!防止溢漏并且应当】。在事故报告中说明存!油或者?液货的品名、数量以!及通气孔的位—置
《 第三十八条 根据!事故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的需要【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当事或者《嫌疑船舶《。、浮:动设:施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船舶、》浮动设?施,。未按照要求》驶向指定地点或者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船舶发生内河交!通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当《事人的其他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其负!同等以下责任的应】当负同等《责任;认定其—负同等责任的—。应当负主要责任;认!定其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 (:一)未持有合格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者船舶?证书;
(二!)发生事《故后逃?逸,或者: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
?(三)未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许可《擅自进入交》通管:制区或者禁航区;】
: (四)值—班船:。员酒后上岗》;
(五)明】知船舶不适航仍【然从事航行、—作业或者活》动
一方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全部责》任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船舶紧急》停泊:时未沿本船右舷【一侧依次停泊影【响其:。他船舶?航路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航道堵】塞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第】十一条?规定船舶、浮动设施!上从事临水》作业:的人:员未穿着救生衣的】;
(二)【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水上旅游—。经营单位未设置标】志或者隔离设—施在不符合客运安全!条件的码头》安排上下客或者敞开!舱室旅游船艇上的船!。员未督促游客穿着救!。生衣的;
— (三)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列入【船舶登记范》。围内的旅《游船:艇从事水上旅客运输!、旅游、《娱乐:活动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四【)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游艇俱乐—部等:。专业:服务单位《未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船舶?。在航道内进行捕【捞,或,者擅自打《捞作业的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处罚
(—一)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船】舶未按照规》定,方,式拖带?、顶推的;
(!二)违反第十四条规!定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时有》第,一项:至七项行为的
】。 第:四十四?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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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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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农】用自备船是指—镇(街道《)个人、组织所【有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航行于本【镇(街道)》或者邻镇(街道)水!域的长度小于十【二米的机动》和,非机动船舶;
!(二)快《速船:是指:静水时?速为三?十,五公里以上的船【舶;
(三【。)旅:游船艇是指用—。于水上旅客运输【、旅游、《娱乐活动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
【 :。。(四:)游艇是指》符合:国家交通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规范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并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船舶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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