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8?年8月26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制定 2—008年9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7】年1:2,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防治船舶《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长江除外)》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法律、法规【对渔业船舶、渔港】。水域:、城市园林水—域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三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需要?确定管理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渡船、农用!。自备船?、餐:饮船等船舶》的,。安全:管理
? 第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县级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监、?。。公安、水利》(水务)、农—林(渔业)、园【林和绿化、建设【。、旅:。游、环保、市容【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
》 第五条 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方可航行》或者从事相关活【动
第六条 船!舶、船舶运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
第七条 !客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油船和航行于太湖!的运输船《舶应当?配备与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联网—的卫星定位系统【等,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
船舶在航行!时卫星?定位系统《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第八条 船—长全面负责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在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 不设船长的船】舶,由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全面负责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 第?九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员的水上交!通安全教育负责【船员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
—。
? 第十条 船舶!应当尽?可能沿本船》右舷一侧航道—航行
船舶应】当按照交通安全标】志停泊遇有前—方发:生内河?交通事故《、航道?堵塞、水上交通管制!以及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船舶需要紧急停!泊时应当沿本船右舷!一侧依次停泊不得】影,。响其他?船舶的航路
第!十一条 《。船舶、浮动设施上】从事:临水作业的》人员应当穿着救生】。衣
第》十二条 《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保障通【航安全的实际需【要发布?通航规定
船】舶进入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的【区域应当遵》守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通航规定申请护航!等特种秩序维护的按!照规定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三条 !船舶载?。运货:物应当?保,证船舶稳性不得影】响驾驶视线未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核定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船舶载运】。的货物甲板以上【高度不得《超过船舶型深的【二分之一积载—宽度不得超》出,舷外各五《十厘米长《度不:得超出船身
】 船:舶拖带、顶推应【当,。采,取单排一列编队方】式不得使用长—缆、独缆、》。绑拖等?拖带方式使》。用偏缆不得超过拖】船宽度的《二分之一《
: 第十四条 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遮挡、污损【、涂改船名和—船籍港等船舶—标识;
》 (:。二)利用《非载客船从事—载,客活动;
》 , (:。三)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夜间!航行;
(四】)船员酒后从事【航行、作业》活动;
—(五)快速》艇作全速回转或者大!舵角转向《等危险操《作;
(六【)在狭窄弯》曲航道?、,桥梁:、,船闸引航道等水【域停泊;《
(七)农用】自备船改变用—途或者在《。船舶证件载》明的水?域外航行
》 第十五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航道沿线的古桥、古!驳岸、古码头—等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的水域?设,置限速、禁停等交通!安全标志《船舶经过时应当【遵守限速、禁—停规定
第十】六条: 设:置码头、泊位、作业!。区以及过船设施在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应】当,征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 码头、》泊位、作业区—以及过船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维护交通安全标志!并指定专《人管理船舶》停靠:秩序
客《运旅游码头、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码头】、水上加油站点等重!点码头?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安装与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联网的安全】监控视频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
》
第四章 危【险货物?监管与船《舶污染防治》
第十【七条 经批准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码头、泊位在使】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地方海事管理机构
!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在经:批准的专用码头或】者指定水域停泊【、作业
太【湖、阳澄湖》等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区域?。禁止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进入
!第十八条《 在:航道、航道》沿岸设置水》上,加油:(气)站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市容市政、环—保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船—舶污染物《接收、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条 :港口、码头、船闸】、,水上服务区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当?设置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 太湖、阳澄【湖等:湖泊的船舶》出入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加强—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 湖泊、江河水!面上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餐《饮,船本:条例实施前》已有餐饮船的搬【。迁、取缔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方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住家】船、拾荒船等非运输!无证:船舶: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整?治
第》五章 风景旅游】。区水域和旅游—船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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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二条 风景旅游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水—。域的:交通安全管理督促】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二十三?条 水上旅》。游,交通管制区域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确
】定因城市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其他船舶应—当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四条 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在游客自行操作旅游!船艇的活《动,水域设置明》显标志或者隔—离设施
—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在符合客运安全】条件:的码头安排上下客】
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敞开舱室旅—游船艇?。上的船员《应当督促游客穿着】救生衣游《客应当遵守安全规定!服从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旅游船艇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船】艇的管理
】 尚未列入船舶【登记范?围内的旅游船艇从】事水上旅《客运输、旅》游、娱乐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具有制造!企业的产品合—格证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技术检验】、检测证明; 【 【 》 : 】 ! ,
《(二)?需要专人操作—的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船员;
【 (三)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划定》。的水域范围内活动】。 : ,
: 第二十六条 操作!。非,机动旅游船艇的船员!应当: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考核或—者,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七条! ,快速船、游客自行操!作的旅游船》艇的活动范》围应当?与浴场、游》泳区边界《线以及相邻航道保】持十五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 快速船航行—离岸距离不得超过五!公里(有航线签【注的除外) —
第—二,十八条 自境外购入!的游艇应当持有境】外有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游艇检验证书】或,者认可的组织—签发的游艇合格【证并向境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
游《艇可以委托游艇俱】乐部等专业服务单】位,管理
游艇【俱乐部等专业服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管理规定
! (一)建立【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 (二《)具有相应的停泊】水域、码头》、安全?设施:和通:信设备;
— (三)具有游艇】。日常检修、维—护、保?养的设施和能力;
! ,。 (四?)具有回收和处理】游艇废弃物、残【油、垃圾的设施和能!力;
? (五)具有安全!和防治污《染的措施、应急预】案并具备相》应的:应急救助能力
】。 ,第二十九条 —游艇航行应当避开主!航道:、锚:地、通航密集—区以及?其他交通《管制区域确需—进入上述区域航【行,的应当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服从指挥不—得超速航行
】游,艇应当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划定的水】域停泊;临时性停】泊的不得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
】 ,
第六章 通【航保障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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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规划】、建设航道应—当统筹?规划和?建设锚地《、水:上,。服务区、监控设施】、系泊设施、内河】通航标志《等设施保障内河【交通安全
— 第三十一条— 主要?干线航道上》不得建造影响—通航安?全的上承式肋拱桥梁!
: 通航水域上影响!通航安全的桥梁、】。桥墩、?桥桩以及《。达,不到通航技》术标准的过船设施、!。。架空管线《等过河设施管—养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照明、—警示、助航标志以及!防撞设施《危及通航安全的由】。管养单位负责修复】或者改建
第】三十二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险要航段、船闸!等过船设施水—域,的,通航:安全:。现场:监管
第三十】三条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和—区域内完成
禁!止船舶在航道—内进行捕捞和擅自打!捞作业
水面保!洁不得?。影响通航安》。全
第三十【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水上搜救中心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水上搜救体系完】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水上:搜救能力
第】三十五条 水上搜救!中心接?到险情报告后应当根!据险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搜救工—作动员?各方力量《进行救助
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浮动设施】、防治?污染设备、人员应当!。。服从水上搜救中【心,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七章 事故调】查处理?
《 第三十【六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碰撞:。、触碰、触礁、浪】损、搁浅、火—灾、:爆炸以及沉没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内河交通事故但【不包括下列事件
! (一)船舶停【泊,修,理,。。作业时引发的火灾、!爆,炸以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 (二》)船舶进行受—载或者卸载等船岸间!作业时非船舶原因】直接导致《的船舶火灾、爆炸】以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船员工伤船员、】旅,客自杀?和他杀以《及,失足落水《的
第三十七条! 船舶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存?在沉没可能时应【当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液货》舱或者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相关通《气孔防止溢漏并且】应当在?事故报告中说明【。存油或?者液货的品名、数量!以及通?气,孔的位置《
《第三十?八条 根据》事故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的需要《。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当事或者嫌—疑船舶、浮》。动设:施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船舶、—浮动设施未按照要】求,驶向指定地点或者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第三十九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船舶发生内河交】通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当事人的其他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其负同等以下—责,任,。的应:当负同等责任;认】定其负同等责任的应!当负主要责任;【认定其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 (一《)未持有合格—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者—船舶证书;
!(二)?发生事故后逃逸或者!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
, , (三)《。未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许《可擅自进入交通【管,制区或者禁航—区;
》 (:四):值,班船员?酒后上岗;》
(五)明知】船舶:不适航仍然从—事航行、作》业或者?。活动
》一方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全部责任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船!舶紧急停泊》时未沿本船》右舷一侧依次停泊】。影响其他《船舶航路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航道堵塞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第十!一条规定船舶、浮动!设施上从事临水作业!的人员未《穿着:。救生衣的;》。
?(二)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水上》旅游:经营单位未设置【标志或者隔》离设施在不符合【客运安全条》件的码头安排上【下客或者敞》。。开舱室旅游船艇【上的船员未督促【游客:穿着救生衣的—;
(三—)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列入船舶》登记范围内的旅游船!艇从事水上旅客【运输:、旅游、娱乐活【动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四)【。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游艇俱乐部等【专业服务单位—未,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
】 (五)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船舶》在航道内进行捕捞或!。者擅自?打,捞作业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处罚?
(《。一)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船舶未按!照规定方式拖带【、顶:推的;?
(二)违【反,第十四?。条规定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时有【第一项?至七项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九章 附则!
!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农用自备—船是指?镇(街道)个人、组!织,所有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航行于本】。镇(街?道)或者邻镇(街】道):水域的长度小于十】二米的机动》和非机动船舶;【
(二)—快速船是指静水时速!为三:十五公里以》上的船舶;
】(三:)旅游?船艇是指用于水上】旅客运?输、旅游《、娱乐活动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
(—四,)游艇是指符合【国家交通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规范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并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船舶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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