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 (2010年】8月27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制定—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1年12月29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4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运输辅助—业经营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运输辅【助业包括客货—运输站(场)—服,。务、:货运代理《和配:载、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条  市、》县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公安】、市容?市政:(城管)、工商【。、价格?、,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道路《运输: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道路运输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客货运输站(场)!。枢纽:、,应急运输《保障:以及农村客运等【公,共服务事《业给予财《政扶持?。 第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鼓励道路运!输科技?进步推?进道路运输信息【化和物流信息平【台、物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发展新—能源道路运输促【进节:能减排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鼓励?发展甩挂运输、【城市配?送、多式联运、【冷链物流等》现代:运输方式推进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封闭式】货物运输《方式 ?第,七条:  :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规范和指!导会:员的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参》与道路运输相关【法规、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 《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引导客—运、货运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发!展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发,布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推动市场》开放有序、良性发展! ,第九条  客—货运:输、运输辅》。助业经营者应—当,对营运车辆》。加强: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货运出租》汽车、教《练车等车辆安装和】使用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接的监控】设施、设《备; (二》),。客运车辆、货运出租!汽车、教《练,车按照规定设—置标识禁止在车厢内!外喷涂、张贴、【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标》志、标识客运车【辆按照规定》悬挂营运《标志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悬挂【。标志灯、牌; 【(三:)定期?对客货?运输车辆《、,教练车、租》赁汽:。车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四)每【。年对客运车辆进行类!型,等,级复:核 第十条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应急【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人民政府—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一—条  客货运输【、,运输辅助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客货!运输、运《输,辅助业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考核《。。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记分考核【 第十二《。条  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客货运输驾驶员!、教练?员和驾驶培训—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系》。统,对接信息资》源共享 客》货运输驾驶员、教练!员被依法吊销、注】销、:撤,销驾驶证的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所属企业通报;】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公安》部门:应当:根据驾驶员从业申请!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安全驾驶证】明  ? 第三章 》 客货运输   】第十三条  鼓励发!展农村客运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客运班!车实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模式、!车辆使用城市—公共汽车车型的参】照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超市、商场、房地】产企业、航空—公司、医院等经营单!位使用车辆定—点、定线免费接【送服务对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按照营—。运方式纳入班车客】运管理或者包车【客运管理 学校【、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客车应当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不得从!事经营性运输 第十!五条 ? 客运班线》经营者变更班次【。、,起始:地或:者目的地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应急运输任务【外起:始地或者目的地应当!。在,车籍所在地单程包】车,回,程载客的应》当向回?程客源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新】。增或者更新客运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省《际和:市际:包,车的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类型等级】应,当达到高《级;从事《县际和县内包车的】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第十七条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快—递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使用客车》从事快递运输并使】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道路货《物运输证件 第十八!条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配备专人负责【。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和安全管理并—按照规?定填:。报监控数据及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及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核定的类别、项【别运输?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设有固!定的停车场所—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新村)或!者其他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场所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 第四章《  运?输辅助?业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客货运】。输站(场)规划客货!运输:站(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客货运输】。站(场)规划—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应当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农,村,。客运站(亭)—等,设施 市、》县级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城区范—围设置适当数量的客!车,停靠:点 第二《十条 ? ,一、二级《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站前广场、》售票厅、候车—厅等场所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建?立的监控系统 【需要进站经营的客运!车辆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进站证件》服从客运《站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从《事货:运交易市《场经营的《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具有合法的不少于】一万:平方米的封闭、硬】化停车场和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库房 从事【仓储理?货经营的《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具有合法《。的不少于二千—平方米的库房—或者五千平》方米的场地但—进入货运交》易市场经营的—其经营场所面积可以!按照市场设施条件核!定, 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代理、【配载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固《定,营业:场所 1.》经营:货运代理业务—的其营业用房面积】不少于五十平方米但!进入货运《交,。易市场经营》的其营业面》积可以?按,照,市场设施《条件核定; 2【.,经营货运配载业务】的其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五十平—方米、仓储面积不】少于一百《平方米但《进入货运交》易市场经营的—其营业面积》及,仓储:面,积可以按照市场设】施条件核定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装,卸、信息等》设施、?设备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 (五—)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维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价格结算员以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业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常用配件价》格和工?时定额等内》容 机动车托修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为车辆喷涂或【者改装客运出租、货!运出租、教练车【标,识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  《鼓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从事机动车—维修直营连》锁经营的其总部与各!网点可以在市区【或者本县级市范围】内共享技术负责【人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的!大型维修设施—、设备 第二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的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下列要求—的相关材料》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场地】、设施?、设备和计算—机控制?检测系统; —(二)有必要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检测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制—度; (《四)检测设备经计】量检定?。合格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计量》认证 ?第二十?六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教,练车:道路运输证件—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提供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等服【务模式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注册地?经营并在《核定的?。。教学场地开展教【学活:。动, 第二十七》条  教《。练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教【练车和随车电子教学!设备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 教练员不得酒后!教学或者让》学员单独驾驶—教练车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 学员应当遵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制度—有权选择教练—员并与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者》协商培?训时间 第二—十八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租赁车】辆,应当使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道路运输证》件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自》有十辆以上客车【每辆座位数九座以】。下; ?(三)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三级?以上:。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五)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将》车辆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人!员参加持《执法证件按照规定】着装文明执法实施】上路检查时不—得,妨碍:道路:畅通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统,一、:。便于识别的》道路运?输稽:查标志和示警灯 第!三十一?条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超越经营许可范【围从事客货运输【或,者运输辅助》业经营活动》客货运输车辆—、,教练车、租赁—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件或者超越》车辆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车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实—施暂:扣措:施的在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暂扣措施 【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客货运输【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车辆实】行,年,度审验审《验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整改不】合格或者超过一年未!参加年度审验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 客货运输、—。运输:。辅助业经营》者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经营或【者开业申请时承诺的!开,业条件?在承诺期限届满未】履行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 第三十三条!  质监、》工,商等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机动车【配,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配件的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配件《行为的应《当移送?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工商、公安【、市容市《。政(:城管:。)、旅游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客运【经营活动中的—非法组客、》拉,客以及违反规定【行,驶、停靠车》辆等行为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前述行为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货运输、运》。输辅助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货运【出租汽车、教练【车未按照规定安装】监,控设:施、设备的》; (二《)客:运车辆、货》运出租?汽车:、教练车《未按照规定设—置标识或者在—。车厢内外喷涂、张】。贴、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标志、标识的;! (三)客运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营运标志牌!。的;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悬挂标志—灯、牌的 第—。三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从事—包车客运活动起始地!和目的?地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或者单?程,包,。车回程载《客未备案《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考核周期内记分考!核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暂扣、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客货运输!从业人员《未携带从业资格证件!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为车辆喷涂或】者,改装客运出租—、货运?出租、?教练车标识》、设备的;》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的《许可但使用》无相应道路运输证】件的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汽》车租赁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者、:。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 (!。。一,)未在核《。定的:教学场地开展—教学活动、》。未建立?学时预约《制度:或,者未提供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 (二)教【练员未按照规定使用!教练车和《随车电?子教学设备或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的 教练【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货运输、运!输辅助业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不符合开业条件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开:业条件?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货: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道路运输机】构依法?暂扣车辆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将采取暂扣措—施,的车辆按照法定程序!送交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扣除拍卖】费用、逾期保管【。。费,抵扣应缴罚款后余款!退还当事人不足部】分予以追缴 第四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 ,本条:例自2011年 】1月 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3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20【02年9月18日修!改的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办】法,。1,9,95年3月2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1】997年《4月25日》修改的苏州》市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2000年6!月9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2,004年7》月22日修改—的苏州市机动车维】修与配件经营行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