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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 (20—10:年8月?27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制定: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1年】12月29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4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运:输辅助业经营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运输?辅助业包括》客货:运输站(场)服务、!货运代理和配载【、,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条 》 ,市,、县: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公安?、市:容市政(《城管)、工》。商、价格、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道》路运输?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道《路运:输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客货运输》站,(场)枢纽、应急】运输保?障以及农村客运等】公共服务事业给【予,财政扶持 第—。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鼓!励道路?运输科技进步推【进道路?运输信?息化和物《流信息平台、物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发:展新:。能源道路运输—促进节能《减排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鼓励发?展甩:挂,运,输、城市《配送、?多式联运、冷—链物流等《现代运输方式推进】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封闭式货物运输【方式 第七条  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规范和指—导会员的《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参与【道路运输相关—。法规、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引导客!。运、货运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发展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发布?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推动市场》开放有序、良性发】展 第九条  客】货运输、运输辅助】业经营者《应当对营运车—辆加强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货【运出租汽车、—教练:车等车?辆安装和使》用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接的监控设施、设备!;, (二)客运车辆、!货运出?租汽车、教》练车按?照规:定设:置标识禁止在车厢】内外喷涂、张贴、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标志《、标识客《运车辆按照规定【悬挂营运标志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悬挂标志灯、牌;】 (三)定》期对:客货运输车》辆、教?练,车、租?赁汽车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四)每年对客运】。车辆:进行类型《等级复?核 第十条 —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应!急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人民政【府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一条  】客,货运输、运输—辅助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客货运输、运输辅助!业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考核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记分考核! 第十二条  【。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客货运输驾》驶员:、教练员和驾驶【培训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系】统,对接:信息资源共享 客】货运输驾驶员、教练!员被依?法吊销、注销—、撤销驾《驶证的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所属企业通【报;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公,安部门?应当根据驾驶员从业!申,请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安全驾驶证明—   第三章  】客货运?输   第十—三条  鼓励—发展农村客运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客运》班车实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模!式、车辆使用城市】公共汽车车型的【。参照: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超市、商【场、房地产企业【、航空公《司、:医院等经营》单位使用车辆—定点、?定线免费接》。送,服务对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按照营运方式纳入!班车客?运管:理,或者包车客运管理 !。学校、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客车应当!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不得从?事经营性运》输 第十五条  客!运班线经《营者变?更班次、起始地或】者目的地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应急运输任务外起始!地或者目的》地应当?。在车籍所在地单程】包车回程载客的应】当向回程客源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新增或者更新—客运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省际和市!际包车的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类型等级《应,当达到高级;—从事县?际和县内包车的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第十七条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快递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使用客车从事快】递运输并《使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道路《货物运输证件 第】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配备专人负责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和安全!管理并按照规—定填报监《控数据及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及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核定的类别、!。项别运输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设有:固定的停车场—所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新村)》或者其他《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场,所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运,。输辅助业《 ,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客货运?。输站(?场):规划客货运输站(】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客《货运输?站(场)《规划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应—当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农村》。客运站?(亭)?等,设,施 :市,、县级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城区范围》设置适当数量的客车!停靠:。点 第二十条  】。一,、二级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站前广场—、售票厅、候车厅】等场所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建立《。。的监控?。。系统 需要进—站经营?的,。客运车辆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进站证件服!。从,客运:站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 从事货运》交易市?场经:营的: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具有《合法的不少于一万平!方米的封闭》、硬化停车场和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库房— 从事?仓储:理货经营的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具—有合法?的不少于二千平方米!的库房或者》五,千平方米的场地但进!入货运?交,易市场经营的其经营!场所面积可以—按照市?场设施条《件核定? 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代理—、,配载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固【定营业场所 —1.经营货运代【理业务的其营业用】房面:积不少于五十平方】米但进入货运交易】市场经营的》其营业面积可以按照!市场设?施条件核定; 【2.经营货运配载业!。务的:其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五十平方米】。、仓:储面积?不少于一百平方米但!进入货运交》易市场?经营的其营业面【积及仓储面》积,可以按照市》场设施?条件核定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装卸、信息》等设施、设》备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 《(五)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维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价格结】算员:以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业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常用【配件价?格和:工,时定额等《内容 机动车托修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为车辆《喷涂或者改装—。客运出租《、货:运出租、教》练车标识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  鼓!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从》事机动?车维修直营连锁【经营的其总部与【各网点?可以在市区或者本】县级市范围内—共享技术负责人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的大型维《修设:施、设备 第二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的【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下:列要:求的相关材料 【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场地、设施、设备和!计算机控《制检测系统; (】二)有必要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检测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制度;》 (四)检测设备经!计量检定合格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计】量认证 第二十六】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教,练车道路《运输:证件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提供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等服务模式》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注—册地:经营并在核定的教】学场地开《展教:学活动 第二十七条!  教练《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教练车?和随:车电:子,教学:设备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 教练《员,不得酒后教学或【者让学员单》独驾驶?教练车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 学员—应当遵?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制度有权选择教练】员并与?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者协商培《训时间 第二—十八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租赁车】辆应当?使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道路《运输证件《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自有十辆!以上客车每辆座位数!。九座以下; —。(三)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三级以上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五)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将车辆!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人员!参加持执法证件【按照规定《着装文明《执法实施《上路检查《时不得妨《碍道路?畅通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统】一,、便于识《别的道?路运输稽查标志和示!警灯 ?第三:十一条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超越经营许可!。范围:从事客?。。货运:输或者运《输辅:助业经营活动客货运!。输车辆、教练车、】租赁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件或》者超:越车辆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车?。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实施暂扣—措施的在《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暂扣《措施: 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客货运输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车,辆实行年《度审验审验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整改不合《格或者超过一年未】参加年度审验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 客—货运输、运输辅助业!经营者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经《营或者开《业申请?时承诺的开业—条,件,在承诺期限届满未】履行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 第—三十三条  质监】、工:商等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机动!车配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配件的—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配,件行为的应当移送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工商、公安!、市容?市政(城管)、旅游!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客:运经营活动中的非法!组客、拉《客以及违反规—定行驶、停靠—车辆等?行为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前述行?为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货,运输:。、运输辅助》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货运出租汽!车、教?练车未按照规—定安装监《控设施、设》备的; (》二)客运车辆、货】运出租汽车》、教练车未按—照规定?设置:标识或?。者在车厢内》外喷涂、张贴—、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标志、标识的;! (三)客运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营运标!志牌的?;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悬《挂标志灯、牌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从事【包车客运活动起始】地和目的地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或者单程包】车回程载《客未备案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考核周期内记】分,考核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暂《扣、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客货运!输,从业人员未携—带从业资格证—件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为:车辆喷?涂或者改装客—运出租、《货,运出租、教练车【标识、设备的;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的许可《但使:用无相应道》路运输证件的—。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汽】车,租赁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者、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 (一)】未在核定《的教学?场地开展教》学活动、未建—。立学时?预约制度或者—未提供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 (】二)教练员》未按照规定使—用教练车和》随车电子教》学设备或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的 教练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货运输、》运输:辅助业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不符合开【业条件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开业?条件: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货?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道【路,运输机构《。依法暂?扣车辆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将采!取暂:扣措施的车辆按【照法定程序送交【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扣除拍卖费用—、逾:。。期,保管费抵扣应缴【罚款后余款》退还当事《人不足?部分予以追缴 第】四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五条 】 ,本条例自201【1年 1月》 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3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2!002年《9月18日修改的】。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办法1995年】3月2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199?。7年4月25—日修改的苏州—市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20》00年?6,月,9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20?04年7月22【日,修改:的苏州市《机动车维修与—配件:经营行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