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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土地储备【办法   》(2006年1【2月29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储》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高,淳区、溧水》。区以外?的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依法采用收》回和收购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并进行土地整—理形成可供应—建设用地《的行为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是全市土地储【备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  !。 发展和改革、经】济,、,规,划、房产、建设【、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以及储备土地所在区!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储备工作   【第五条  本市土】地储备实行统一【储备、统一管理【的原则  》。 经:市政府批准的国【资,、交通、《城建集团和轨道交】通等有关单位的专项!土地:储备项目必》须纳入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管理 —  第六条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市土地储备规划 !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土地储—备,规划、土地》供应计划和市场供】需状况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章  土地储备【   第《七条  下》列国有土地应当纳入!土地储备   (一!)政府?。依法收?回的;   (【二)政府依法—补偿后收回的—;   (三)政】府以收购《方式取得的;   !(四)其他需要储备!的   第八—条 : 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包括》   ?(一)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  — (二)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三)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用地;《   ?(四)?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   《(五)土地》违,法行为被查》处后依?法收回的土地—;,   (六)其他】。应当依法《收回的土地  【 第九条  政府】依,。法补偿后收》回的土地《包括 ? ,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土地;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 !  (三《)征地撤组剩余【的土地;   (四!),其他应当依法补偿后!收回的土地   】第十条 《 政府收购的土【地包括 《  (?一)因城《市规划?的调:整非经营性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等改为商业、住【宅,、,办公:、酒:。店等经营性用途需要!收,购的土?地;   (二)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土地【;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中】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的土地;  ! (四)国有企业改!制需要收购》的土地;   (五!)其他?需要收购《的土地  》 ,第十一条  实施土!。地储备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拟补偿收回或—收购土地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价值以及【拆迁、安《置等费用进》行测算;《   (二)制定补!偿收回或收》购土地方案; 【  (三《)到规划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凭相:关手续申领》储,备用地批准通知【书;   (五【)与原土地使用【人签订收购合同【。或,者办理收回手续;】  : (六)《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纳入土地储备—库,储备储备土地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没有纳入拆迁范围的!应当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土地收购】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偿 】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根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实《际投入给予补偿; !  (二)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依据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给予《补偿; 《  (三)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的土地按照土地!转让申报价格—给予补偿;   】(四)政府确定【的其他补偿方式 】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收购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土!地收购申请书; 】 , (二)《土地使用权人资格证!明; ? ,。 (三)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证明;《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第三章  储—备,。土地的管理   】第十四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当建?立储备土地档案和】台帐严格实行储备】。土地:入出:库制度进行》动态管理 》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并与相关】部门实现资源共享 !  第?十五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可以对储备!土地依法进行—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等前期【开发和工程配套【建,设   第十六【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需要对入库的—土地进行拆迁的【应当依法办理拆【迁许:可手续   —第十七?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可:以依:法对储备土地—进行临时性的合理使!。用 :  储备土地使【用权可以《参,。照出让?土地依法《进行抵押 》  第十八条  储!备土地的供应由【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土地【储备中?心应当按照土—。地供应计划的—要求做?好土地交《付供地的前期准备工!作   储》备土地原则上应当净!地,交付  《。 第十?九条  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的土地【应当依法《采取:拍卖、招标》。、挂牌?方式出让《   第二十—条,  储备土地交付】供应时应当》将储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书收!回   第二十一条!  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未按规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解除土地收购合】。同   第二十三条!  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或者!在交:付土地?时,擅自处理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市—土地储备中心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继续履行土地收购】合,同   《。第二十四条 — 擅自占用和处分储!备土地的由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非法!占地:处理  《 ,第二十?五条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对储备土地的管理监!。督职能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二十六》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法对储备土—地实施管理保证【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实施因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重大影】响与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储备资金对在【使用土地储备资金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高淳【区、溧水区的土地储!备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