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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土地储备办】法   (2006!年12月29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储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高淳区、溧水!区以外的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依,法采:用收:回和收购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并进行土】地整:理形成可《供应建设用地的行】为 :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是全市土地储—备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  【 ,发展:。和改革?、经济、规划、房产!、建:设、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以及储备【土地所在区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储》备工:作,  : 第五?条,。  本市土》地,。储备实行统一—储备、统一管理【的原:则   《经市政府批准的【国资、交通》、,城,。建,集团和轨道交通等有!关单:位的专项土地储备项!目必须纳入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管理  ! 第六条《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市土地储备规划【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土地储》备规划、土地供【应计划和市场供需状!况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 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章 】。 土:地储备   第七条!  下列国有土【地应当纳入土地【储备  《 (一?)政府依《法收:回的;   —(二)政府依法补】偿后收回《。的,;   《(三)政府以—收购方式取得—的;  《 (四)其他需要储!备的   第八条 ! 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包括   》(一)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 :  (二)》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三—)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用地;   (】四)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   (五)土】地违法行为被查处后!依法收回的》土地;   —(六)其他应当依】法收回的土地—   第《九,条  政府依法补偿!后收回的土地包括 !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土地?; :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  — (三)征地撤组】剩余的土地》;   (四)【其他:应当依法补偿后收回!的土地   第十】条  政府收购【的土地包《括   (》。一)因?城市规划的调—整非:经营性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等改为商业、】住宅、办公、酒店等!经营性用途需要收】购的土?地;   (二【),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土地; !。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中》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的土!地;:   ?(四:。。)国有企业改制需要!收购的土地》;   (五—)其他需要收—购的土地《   第十》一条 ? 实施土《。地储备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对拟—补偿收回或收购土】地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价值以及—拆迁、安置等—费用进?行测算;   (二!)制定补《偿,收回或收购土地方】。。案,; :  (三)到规划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四)凭—相关:手续申?领,储备用地批准通知书!; :  (五)与原【土地使用《人签订收购合同或者!办理收回《手续;   (【六)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纳入土地!储备库储《备储备土地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没有纳入拆迁—范围的?应当: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 土地收购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偿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根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实际投入—给予补偿;   (!二):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依据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给予补偿!; :  (三《)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的土地按》照土地转让》申报价格给予—补偿:; :  (?。四)政府确定—。的其他补偿方—式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收:购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土地收购申请书!;   《(二)土地》使,用权人资格证明; !  (三)土地【使用:。权证明; 》  (?四)房屋《所有:。权证:。明;  《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第三章  】储,备土地?的管理   第十四!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当建立储备—土地档案和》台帐严格实行储备】土地入出库制—度进行?动态管理 》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并与相!关部门实现资源共享! ,  第十五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可以对储备土地【依法进行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等前期《开发和工程配套建】设   第十—六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需要对【。入库的土地进—行拆迁的应当依【法办理拆迁许可手】续   第十—七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可以依法】对储备土地进行临时!性的合理使用 【  储备土》地使用权可》以参照出让土地【依法进行抵押 【 ,。 第十八条  储】备土地的供应由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土地—储备中?心应当按照土—地供应计划的要【求做好土地交—付供地的《前期准备工作 【  储备土地原则上!应当净地交付 【  第十九条  】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的【土地应当依法采【取拍卖、招标、【挂牌方式出让—   第二十条 】 储备?土,地交付?供应时应当将储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书收回   第】二十一条  —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未,按规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解除土地】收购合?同,   ?第二十三条  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或者《在交付土地时擅【自,处理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市土地储备—中心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继续履行土地!收购合?同  ? 第二十四条  】擅自占用《和处分储备》土地的?由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非【。法占:。地处理  》 第二十五条—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对储备土地【的管理监《督,职,能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法对储备土地—实施:管理保证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实【施因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重大影响《与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储备资—金,对在使用土地储【备资金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高淳】区,、溧水区的土地【储备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