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土地储备【办法
(20】06年12月29】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储《。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高淳区、】溧水区以外》的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依法采用!收回和收购》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并进行土地》整,理形成可供应建【设用地的《。行为
《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是全市土地储备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
》 发展和改革、】经济、规划》、,。房产、?建设、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以及储备土地所在区!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储备工作
第】五条: 本?市,土地储?备实行统一储备、】统一管理《的原则
《 , 经市政府批—。准的国资、交—通、城建集团和轨道!交通等有关》单位的专项土地【储备:。项目必须《纳入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管理
】第六条?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市—土地储备规划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土地!储备规?划、土地供应计划和!市场供?需,。。状况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章 土地储】备
第七条 】 下列国有土地应当!纳入土地储备—。
(一)政府】依法:收回的;
》 (二)政府【依法补偿后》收回的;
》 ,。 (三)政》府以收购方》式取得的;
— (四)其他需要!储备的?
第八条 【 ,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包括?
(一)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
》 (二)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三)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用地;
! (四)《。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
(五)—土地违法行为被【查处后依法收回的土!地;
》(六)其《他,应当依法《收回的?土地
第—。九条: , ,政府依?法补偿后收回的土地!包括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土地;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
! (三)征地撤组剩!余的土?地;
(—四)其他应当依【法,。补偿后收回的土地】
?第十条 》政府收购《的土地包《括
《(一)因城市—规划的?调整非经营》性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等改为商《。业、:住宅、办公、酒店】等经营性用途—需要:收购的土地;
【 :(二)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土【地;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中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的土!地;
(四)国!有,企业:改制需要收购的【土地;
(【五)其他需》要收购?的,土地
第十一】条 实施土—地储备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对拟补偿—收回或收购》土地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价值以及—拆迁:、安置等费用—进行测算;
【 ,(,二)制定《补偿收回《或收购土《地方案;
》。 :(三)到《规划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凭相关手续申【领储备用地批准【通知书;
— (:五)与原土地使【用人签订收购—。合同或者办理收【回手续;《
(六)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纳入土地储备库【储备:储,备土地?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没【。有纳:入拆迁范围的—应当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土地收购】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偿
!。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根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实际投入给!予补偿?;
(二)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依据】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给予补偿—;
: :(三:)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的土【地按照土地转—让申:报价:格给予?补偿;
(四)!政,府,确定的其他补—偿方式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收?购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土地收购申请书;!
(二)土【。地使用权人》资,格,证明;?。
, (三)土地【。使用权证《。明;
《 (四)房屋所有】权证明;
》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 :第三章 储—备土地?的管理
—第十四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当建】立储备土地档案【和台:帐严格实行储—。备土地入出库制度进!行动态管理
—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并与相》。关部门实《现资源共享》
, 第十《五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可以对—储备土地依法进【行,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等前》期开:发和工程配套—建设
? 第十《六条 ? 市土地储备中【心,需要对?入库的土地》进行拆迁的应当依】法办理拆《迁许可手续
【 ,第十七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可以依法对【储备土?地进行?临时性的合理—使用
储备【土地使用权可以参】照出让土地依法进行!抵押
第十【八条 储》备土地的供应由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土地储!备,中心应当按照土地供!。应计划?的要求做《好土地?交付供地《。的前期?。准备工作
储】备土地原则上应当】净地交?付
第十九【条 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的【土,地应当依法采取拍】卖、招标、挂—牌方式出让
第!二十条? 储备土地交付】供应时应当》将储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书收回
】 第二十一条 】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未按?规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解除土地】收,购合同?
第《二十:三条: 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或,者在交付土》地时擅自《处理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市土地储备》中心: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继续履行土》地收:购合同
》。 第二?十四条 擅—自占用和《处分储备《土,地的由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非法占!地处理
《 第二十五—条,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对!。储备土地的》管理:监督职能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二十》六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法对储备】土地:实施管?理保证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实施因!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重!大影响与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二十七条 —。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 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储《备资金对在使—用,土地储备资金—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九条 — 高淳区《、溧水区的土地储备!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