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南京:市土地?储备:办,。法   (2006!年12月《29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储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高淳区、溧】水区以外的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依法采用收回和!收购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并进行土地》整,。。理形成可供应建设】用地的行为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是全市土地—储备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  》 发展和《改革、经济、规划、!房产、建设、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以及储》备土地所在区—。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储备工作—   第五条 【。 本:市土:地储:备实行统一储—。备、统一管理—的原则   经市】政府批?准的:国资、交《通、城建集团和轨道!交通等有关单位的专!项,土地:储备:项,目必须纳入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管理 !。  第六条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市土地【储备规划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土地储《备规划、土地供【。应计划和《市场:供需状况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章  土地储备  ! 第七条 》 下列国有土地应当!纳入土地储备   !(,一):政府依法《。收回的;   (二!)政府依法补偿【后收回的;  【 (三)政府—以收购方式取得【的,;   (四)其他!。需要储?备的  《 第八?条  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包括?   (一)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   (二—)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三)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用地;   (【四)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   (五》),土地违?法行为被查》处后依法收回的土地!;   (》六)其他应》当,依,法收回?的土地?   第九条  】。政,府依法?补偿后收回》的土地包《括  ?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土地; —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   (三!)征:地撤组剩《余的土地;   】(四)?其他应当依法补偿后!收回的土地   第!十条 ? 政府收《购的土地包括  】 (一)因城—市规划?的,调整非经营性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等改《为商:业、住宅、办公、】酒店:等经:营,性用途需要》收购的土地;  】 (二)《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土地;  》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中】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的土地—;   (》四)国有企业改制】需要收购的土—地;   》(五)其他需要收购!的土地   第十】。一条  实施土【地储备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拟补偿收回!。或收:购土:地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价值以及拆迁【、安置等费用进【行测算;  — (二?。)制定?补偿收回或收购土地!方案;   (三)!到规划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凭相关手《续申领储备》用地:批准通知《书,;   (五)与原!土地:使用人签订收购合同!或,者办理收回》手,续;   (六)】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纳!入土地储《备库:储备储备土地—。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没有】。纳入拆迁范围的应当!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  第十二条  】土,。地,收购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偿》 ,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根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实际?投入给予补偿;  ! (二)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依据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给—予补偿;   (三!)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的—土地按照土地转让申!报价格给予补偿【;   (四—)政府确定的—其他补偿方式 【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收购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 (一)土地收【购,申请书;  — (二)土地使用】权人资格证明;  ! (三)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证明;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  :第三:章  储《备土:地,的管理   第十四!条 : 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当建立储《备土地档案》和台帐?。严格实行储备土地入!出库:制度:进行动态管理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并与相关部门实【。。现资源共享 —  第十《五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可—以,对储备土地依—法进:行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等前期开【发和工程配》套,建设 ?  第十六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需要对入库的土【地,进行拆迁《的应当依法办理拆】迁许可手续  【 第十七条 — 市:土地:储备中心《可以依?法对储备《土地进行临》时性的?合理使用   储】。备土地使用权—可以:参,照出让?土地依法进行抵【押  ? 第十八条  【储备土?地的供应由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土,地,。储备中心应当按照】土,地供应计划的要求】做好土地交付供【地的前期准备—。工作: ,  :储备土地原则上应当!净,地交付 《  :第十九条  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的土地应当【依法采取拍卖、【。招标、挂《牌方式出让》 ,。  第?二十条  》储备:土地交付供应时【应当将储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书收回   】第二十?一条  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未按】规,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解,除土地收购合同【   ?。第二十三《条  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或者在交—付,。土地时擅自处理【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市土地《储备中心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继续履》行土地收购合同 】。  第二十四条  !擅自占用和处—分储备土地的—由,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非?法占地处理》   第二十—五条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对储备》土地的?管理监督职》能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二?十六条 《 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法《对储备?土地实施管理保【证,。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实施因》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重大影响与》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八条 【 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储备《资金对在使》用土地储备》资金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高》淳区、溧《水,区的土地储》备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