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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土地储备办】法   (200】6年12月2—9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储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高淳】区、:溧,水区以外的》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依法采用收回—和收购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并进行土地整【理形成?可供:应建设用地的行【为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是全?市土地储《备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规:划、房产、建—设、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以及》储备:土地所在区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储?备工作   —第五条  本市土】地储备实行》。统一储备《、统一管理的—原则   经市【政府批准的》。国,资,、交通、城》建集团和《轨道交通等有关单位!的专:项土地储《备项目必须纳入【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管理   》第,六条 ?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市土地储《备规划 《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土地储备规划、】土地:供应计划和》市场供需状况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章  土!。地储备?   第七条 【。 下列国《有土地应当纳入土地!储备   》(一)政府依法收】回的;   (【二)政府依法—补偿后收回的;【。   ?(三)政府》以收购方式》取得的;   (】四)其他需要储备的!  : 第:八条:  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包括《。   (一》)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   【(二)?。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三)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用?。地;:。   (四)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 》  (?五,)土地违《法行为被查处后依】法收:回的土地《;   (六)【其,他应当依《法收回?的土地   —第,九条  政府—依法补偿后》。收回的土地包—括,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土地;《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 :  (三)征地撤】。组剩余?的,土地;  》 (四)其他应当依!法补:偿后:收回的土地  【 第十条 》 政府收购的土地包!括 :  (一)》因城:市规划的调整—非经营性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等改为商业、住【宅、办公、酒店【等经营性用途需要收!购的土地; —  (二)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土】地;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中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的土地】;   (四)国有!企业改制需》要收购的土地—;   (五)其】他需要?收购的土地  【 第十一条  【实施土地储备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对—拟补偿收回或收购】土地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价值以及拆迁、安置!等费用?进行测算;》。。   (二)—制定:补,偿,收回或收购土—地,方案;   (三】),到规划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凭相关手续申领储!备,用地批准通知书;】   (五)—与原:土地使用人签—订收购?合同或者办理收回手!续;  《。 (六)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纳《入土地?储备库储备储—备土地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没—有,纳入拆迁《范围的应《当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土地—收购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偿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根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实—际投入给予补偿【;   (二)【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依据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给予【补偿;   (【。三)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的,。土地按?照土地转让申报价格!给予补偿;  【。 (四)政府—确定的其《他,补偿方式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收购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土地收购》申请书;   【(二)土地使用【权,人资格?证明;   (三)!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证明!;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第三章 】 ,。储备土地的管理【  : 第十四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当建立储备土—地档案和台》帐,严格实?。行储备?土地入?出库制度进行动【态管理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并与》相关部?。门实现资源共享  ! 第十五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可以对储备土地依法!进,行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等前期开发和工程】配套建设   【第十六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需要对】。。入库的土地》进行拆迁的应当依法!办理拆迁许》可手续 《 ,。 第十七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可以依法对储备!土地进?行临时性的合理使】用   储备—土地使用权可以【参照出让土地依法进!行抵押  》 第十八条 — 储备土地的—供应:由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土地储备中!心应当按照土—地供应计《划的要求《做好土地交付供地的!前期准备工作—  : 储备?土地原则上应当净地!交,付   第十九【条 : 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的—土地应当依法采取】拍卖、招标、挂【牌方式出让   】第二十条  —。储备土地交付供应】时应当将储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书收《回,。   第二》十一条  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 市土地储备中【心未按规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解除土地收》购合同   第二十!三条  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或者在》交付土?地时擅自处理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市土地】储备中心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继!续履行土《。地收购合同 — , 第二十《四条  擅自占用和!处分储备土》地的由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非:。法占地处《理   《第二:。十五:条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对】储备:土地的管理监督职能!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法对储【备,土地实施管理保证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实施】因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重大】影响与?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二十七条 【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储备资?金对在?使用土地储》备资金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高淳区》、溧水区的土地【储备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