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的标准化管理方!便公众生《活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信息标志【的制:作(包括设》计和加?工,)、销?。售、设置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信息?标志是指以图—形、色彩和必要的文!字、:字母等或者》其组合表示》所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用途和》方位提示和》指导人们行为的【标志物
《。 本办法》所称公共信息标【志设置是指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张贴:、设立、放》置、安装《公共:。信息标志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建设将其【纳入:城市发展规划
【 第五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实施公共《信息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交通!、旅游、民政、建】设、:市政公用、市容、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本《市行:政区:域,内民航、铁》路、电力、》。电信、金融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实施
第【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公共信息》标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修改】南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三)】。宣传、贯《彻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和相关工作;—。。
(四》)指导、检》。查公共?信息标志设置—和维:护情况;
》 (五)指—导,、监督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查询服务工作;
! (六)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公共信【息,。标志违法行》为
第七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和修改目录
!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和修改目录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八条【 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制作和销售!必须: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规【定
禁止—制作:和销售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
第》九条: 机场?、车站、地铁、码头!、,城市:道,路、停车场、宾【馆(饭?店)、医《院、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展览馆、】博物馆?、娱乐场所、商场】、公园、旅游景区】(点)、公共—厕所等以及其—他需要设《置公:共信息标志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其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标志
前】。款规定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公共信息标志作【为,附属设施纳入工【程预:算并将公共信息标志!。设置的标准化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条 ?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应当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规定做到安全、【醒目和协《。调
设置—广告设施不得影响】公,共信息标志的使用】效果
第十一】条 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可以自行制作公】共信息?标志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鼓励自行制!作公:共信:息标志采用国际标】准
《第十二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为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标志相关标准【的查询服务》并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等工?作
第十三【条 设置单》位应当对其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检查、维护公】共信息标志出—现损坏、脱落时设置!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新保《持公共?信息标志的完好、】整洁:
第十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设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设置单位【限期:。。纠正、修《复、更新《
: ,。(,一)未按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的;
! , (二)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
《 (三)公共【信息标志《损,坏、脱落的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处罚
》 (一)未按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或者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有损坏、—脱落:等,情况未及时》修复、更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制作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销售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第十七条》 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监督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后果的;
】 , (二)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 (:。三)利用职权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施行本办法!施,行前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两!年内逐步改》正达标?
?。附
? 南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第一批)
! 1、GB 2】893-200【。1安全色
》 2、GB 28!9,4-19《96安全标志
】 3、GB》 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 4?、GB 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
5、【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6、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 7、GB 【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
8、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9、G【。B/T10》001.《。2-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10、【GB/?T, 1:0001《.,3-2?004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客运与货》运
: 11、G—B/T 1000】1.4-2003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体:育运动符《号
12—、,GB/T 》。10001.5-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
】13、G《。B/T1000【1.:6-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1】4,、GB/《T, 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1!5、MH 》0,。005-19—97民用《航空: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1《6、CJ 115-!2000动物园【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