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
(2—009年2月6【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灌区、!。塘坝:、沟渠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 城市防洪》、排水、供水等设】施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推《广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水利工程的科【学管理水平
—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 依法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 第五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镇(【街,)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水?利,工程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水利工》。程的公共安全负责
! 第二章 工程】保,护
第七条【 除: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已有】规定外下列》国有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是
(一)【通江:河道:。、秦淮河一》级支流?、滁河分《。洪河道?及其一级支流—。背水坡堤脚外1【0-:20米;《通湖:河道背水坡堤—脚外10米河道无堤!防,河段按河口线—外延12米或—者设计洪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
!。 (二)中—型涵:闸、泵站上》下游河道各200-!500?。。米建筑物外缘起左】。右侧各50》-200米
— (三)》小(1)型水库大】坝背水坡坝脚—外50-《100米大坝两【端从坝端《向外30-5—0,米,溢洪闸不《在上述范围的溢洪道!。顶端两侧各15米
! :(四)灌区干渠背水!坡坡脚外3-5米支!渠背水坡坡脚外1-!3米
? 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河道穿—越城镇段的管理【范围为背水坡堤脚外!5米;无《。堤防的河段为河口线!外延:12米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国有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是
】 (一《。)河道管《理范围以《外4:0米;
(二)!中型涵闸、泵站【管理范围以外5【0米;
—(三)小(1—)型:水库管理范》围以外300—米;
《 ,(,四)灌区《管理:范围以?外10米《
第九条 【其他河道、沟—。渠、小(2)—型水库、小型涵【闸、泵站等国有水利!工程以及非》国,有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划定
【 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设立统一!标志明确管理—和,保护要求《。
禁止》破坏和擅自移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标?志
第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对已征用或】。者划:拨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当,依,法办理确权发证【。手续
第十【二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爆!破、打井、挖掘;
! (二)擅自【堆放、取土》、采:砂、埋?设管线或者建设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在:。堤防边坡、平台【。。以,及沟渠内《坡上:进行影响堤防安全的!垦植:或者种植;
【 (四)《损,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五)在【坝顶、堤顶、闸站】交通桥行驶履—带式:机械、?硬轮车或者超重【车辆在工程设计未】考,虑交通功能的—坝,。顶,、堤顶行《驶机动车辆;—
(六》)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水域内炸—。鱼、毒?鱼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
(!七)倾倒土石—、废:渣、垃圾等废弃物;!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钻探、打井、采石】、,开矿:等活动
第十】四条: 列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利工:程,按照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
,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十五条 国有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 , 受益和影》。响,范围:在同一区的》水利工程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跨区的》水利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在一个镇(》街,),的水利工程由镇(】街)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
上述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已有管理机构的】其管理主体》和权:限不:变,
, 第?。十六条 非国有【水利工程的管理【者由水利《。工程:。所有者确定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依法需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施工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跨汛?期,施工的应《当同:时报送度《汛方案可能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河道冲刷或》者淤:积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修复(治理)—协议
第—十八条 不》得擅自填堵河道等】水,域或者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因《重点建?设需要填堵或者废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因填—堵减少水面的应当采!取占补平衡或者等效!替代措施;需—要调整水系的不【得影响防洪、排涝】、灌溉?和,供水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施:工以及建设单位履行!修复(治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水利工程管理【和,防洪技?术要求以及修—复(治理)协议的】。应,当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建设!项目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第】二十条 兼》有交通、航运功能的!。涵,闸等水利工程因交】通、航?运需要改《、扩建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禁止或者限】制通行?。。的堤顶?。道路上设置限高【杆、隔离卡(墩【)等管?理标:志对临时通行—。的车辆进行》护堤管理避》免车辆对堤防的破坏!。
: 第二十《二条 利用堤坝【做公路的路面(含】路面两侧各50【。厘米:的路肩)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并按照公路等级!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涵!闸上:的,公路桥?由交通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大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第二十三】条 水利工程因【抢,险或者防汛抗—旱需要进行蓄水、】调水:时水:利工程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
《。因抢险?、蓄水、《调水影响《航行安全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限】航,、封航?等措施?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的鉴定提—出,维修:、养:护等意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利】工程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水利工?程汛期调度》运用方案《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督:促建设单位制定【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加》强对工?程防:汛安全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六条《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维修养护水【利,工程:建立监测、》巡查制度《依法制止侵》占、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档案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安排:专项资金对公益性】国有水利工程进行维!修、养护、加—。固或者更新
】区、镇(街)—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策、资金等措!施鼓励、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工程设施完好】保障农田灌溉和防】洪排涝的需要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职责】的;
(二【)发现侵占》、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不及时制【止的
(三)利!用职权牟取部门利益!或者:个人利益的;
【 (四)对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损毁程度责令!赔偿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四)、?(五)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水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填堵河》道等水域或者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河道是指
!(一)通《江河道(不》。含,秦淮河、滁河—及,其,分洪河?。道)石碛《。河、高旺河、—城南河、七里河【、石头河、和尚【港河、铜井河—。、牧:龙河、江宁》河,、工农河、板—桥河、滨江河—、九乡?河、:废便民河、七乡河】、三江?河,(,含东山河《。)、便民河(除【。龙潭中学至龙潭【泵站段?);
(二)】秦淮河一级支—流,南河、响水河、运粮!河、友谊河、外港】河、牛?首山河、云台山河、!横溪河、句容—南河、句《容河、溧水河(含一!干河:、,。二干河、三干河)】;
:。 (三)滁—河分洪河道及其一】级支流驷马山河、】万寿河、陈桥河、】永宁河、清》流河:、,皂河、?黄,木桥河、八百河【、四柳河、》。划子口河、红—光河:、新禹?河;
《 (四?)通湖?河道龙坎河、新桥】。河、运粮河》。、石固河《、,官,溪河、横溪河、漆桥!河、:胥河、港《口河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