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
(2009年!2月6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灌区、《。塘坝、沟渠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防洪、排水、供水】等设施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推广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水】利工程的科》学管理?水平: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依法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 第五?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镇,(,街)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水】利工程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水!利工程的公共—安全负责
— 第二章 工程保护!
: 第七条 》除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已有】规定外下列国有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是
(【一)通江河道、【秦淮河一级支—流,。、滁河?分洪河道及其一级支!流背水坡堤脚外10!-20?。米;通湖河道背水坡!堤脚外?1,0米:河道:无堤防河段按河【口线外延1》2米或者《设计洪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
(二)【中型涵?闸、泵站上下—游河:道各:200-500米】建筑物外缘起左右】侧,各5:0-200》米
《(三:)小(1《),型水库?大坝背水坡坝脚外5!0-100米大【坝两:端从坝端《向外30-50米】溢洪闸不在上述范围!的,溢洪道顶端两侧各1!5米
(—四):灌区干渠背水坡【。坡脚:。外3-?5米支渠《背水坡坡脚外1【。-3:。米
《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河道穿【越城镇段《的,管理范围为背水【坡,堤脚外5《米;无堤《防,的河段为河口线【。外延12米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国有【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是?
(一)河道管!。理范围以《外40米;
】(二)中型》涵,闸、泵站管理范围以!外,50米;
【(,三,),小(1)型水库管】理范围以外300米!;
(四)灌】区管理范《。围以外10米
【 :。第九条 《其他:。河道、沟渠、小(2!)型水库、小型涵闸!、泵站?等国:有水利工程》以,及非国有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划定?
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设立统一标志明确!管理和保护要—求
禁止破坏和!。擅自移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标志】
第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对已【征用或者划》拨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当【依法办理确权发证手!续
第》十二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爆破、打井、!。挖,掘;
(二)擅!自堆放、取土、【采砂、埋设管线或】者建设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在堤防边坡】。、平台以及》。沟渠内?。坡上进?行影响堤《防安全的垦植—或者种?植;
(—四)损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五,)在:坝顶、堤顶、闸站】交通桥行驶履带【式机械、硬》轮车或?者超重车辆在—工程设计未考虑交】通功能的《坝顶、堤顶行驶【机动车辆;
】(六)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水【域内炸鱼、毒鱼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
《。。 (七)倾倒【土石、废渣、垃圾】等,废弃物;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
《 第十三条—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钻探、【打井、采石、开【矿,等活动?
第十四条 列!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利工!程按照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
?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十五条 国》有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受益和影响》范围:在同一?区的水利《。工程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跨区》的,。水利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在一个—镇(街)的》。水利工程由镇(街】)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
—。上述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已《有管理机构的—其,管理主体和权限【不变:
第十》六条 非国有水利】工程的管理者由【水利工程所有者【确定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七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依法—需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施工—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跨汛期施工的】应当:同时报送度》汛方案可能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河道冲刷》或者淤积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修复(治理)协】议
第十八条 !不得:擅自填堵《河,道等:水域或者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因重点】建设需要填》堵,或者废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因填堵减少!水面的?应当采取占补平衡】或,。者等效替代措—。施;需要《调整水系《的不得?影响防洪、排涝、】灌,溉和:供水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施工以及建!设单位履行》修复(治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水—利工程管理和—。防洪技术要求—以及修复(治—理)协议的》应当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建》设,项目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 第二十条 兼有!交通、航运功能【的涵:闸等水利工程—因交通、航运需要改!、,扩建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二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禁止:或者限制通行—的堤顶道路上—设置限高杆、隔离】卡(墩)等管理标】。志对临时通》行的车?辆进行?。护堤管理避免车辆】对堤防的破坏
【 第二十二—条,。 ,。。利用堤坝做》公路的路《面(含路面两侧【各50厘米的路肩】)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并按照公路等—。级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涵闸】上的公路桥》由交通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大—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第二—十三条 水利工程因!抢险或者《防汛抗旱《需要进行蓄水、调】水时水利工》。程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
《 :因抢险、蓄》水,、调水影响航—行安全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限航、封航等措【施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的鉴定提出维修!、养护等意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利工程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水—利工程汛期》调度运用《方案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督促建设单位】制定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加强对工程防【汛,安全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六》条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维《修养护?水利工程建》立监测、巡查制度依!法制止侵占、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档案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
,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安排专项资金【。对公益性国有水利工!程进行维修、养护、!加固或者更新
!区、镇(街)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策、资金等!措施鼓?励、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工程】。设施完好保障农田灌!溉和防洪排涝的需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职责的?;
(》。二)发现侵占、【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不《。及时制止的
— (?。三)利?用职权牟《取,。部,门利:益或者个人利益【的;
《 (四)对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损毁程—度责令赔偿》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第(四【)、:(五)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水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填堵】河道等水域》或者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则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河道是指
】 (一)通江—河,道(不含秦》淮河:、滁河及其》分洪河道)石—碛河、高旺》河、:城南河?、七里河、石头河】、和尚港河、铜井河!、牧龙河、江宁河】、工农河、板桥河】、滨江河、九乡河】、废便民河、七乡河!、三江河《(含东山河)、便】民,。河(除龙潭中—学至龙潭泵站段)】。;
(二)【秦淮河一级支流南】河、响水河、运【。粮河、友谊》河、外港《河、牛首山》河、云台山河、横溪!河、句容南河、句】。容,河、溧水《河(含一干河、【二干河?、,三干河);
(!三)滁河分洪河道】及其一级支流驷【马山:河、万寿河、陈【桥河:、永宁河、清—流河:、,皂河:、黄木桥《河、八百河、—四柳:。河、划子口》河、:红,光河、新禹河;
! (四)通》湖河道龙《坎河、新桥河、【运粮河、《石固河、《官,溪,河、横溪河、—漆桥河?。、胥河、港口河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