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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   (《。。2009年2—月6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灌区、塘坝!、沟:渠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防!洪、排水《、供水等设施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推广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水利工!程的科学管理水平 !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依法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 第五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镇(街)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水利工程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水利工?程的:公,共安全负《责   第二章 工!程保护   第七】条, 除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已,有规定外下列—国有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是   !(一)通江河—道、秦淮《河一级支流、滁【河分洪河道》及其一级支流背水坡!堤脚:外,。10-20米;通】湖河:道背水坡堤脚外【10米河道无堤【防河段按河口线【外延12米或者设计!洪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   (】。二)中型涵闸—、,泵站上下《游河道各20—。0-500米—建筑:物外缘起左右侧【各50-200米】   (《三)小(1)—型水库大坝背水【坡坝脚外5》0-100米大【坝两端从坝》端向外?30-50米溢洪闸!不在上?。述范围的溢洪道顶端!两侧各15米   !。(,四,)灌区?干渠:背,。水坡坡脚《外3-5米支—渠背水坡坡脚外【。1-:3米   》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河《道穿越城镇段的管理!范围为?。背水坡?堤,脚外5米《;无堤防的河段【为河口?。线外延12米—。 ,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国有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是 【  (一)河道管理!范,围以外40米—;   (二)中型!涵闸、?泵站:管理范围以外50】米;   》(,三)小?(,1)型水库管—理范围以外3—00米;《   (四)灌区管!理范围以外10【米   第九—条 其他河道、沟】。渠、小(2)型水库!。、小型涵闸》、泵站等国有水【利工程以及》非国有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划定   【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设立—统一标志《明确管理《和保:护要求   禁止】破坏和?。擅自移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标志   第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对已》征用或者划拨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当依法办理【确权发?证手续?。   第《十二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爆破】、打井?。、挖掘; 》  (二《)擅自堆放》、取土、采砂—、埋设?管线或者建》设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  (三《。)在堤防边坡—、平台以及沟渠内】坡上进行影响堤防】安全的?垦植或者《种植;   (四】)损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  (五)》在坝顶、堤顶—、闸站交通桥—行,。。驶履带式机》械、硬轮车或者超重!车辆:在工程设《计未考虑交》通,功能的坝顶、堤顶】行驶机动车辆;  ! (六)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水域内《炸,。鱼、毒鱼《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 《  (七《)倾倒土石》、废渣、垃圾—等废弃物;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钻探、?打井、采《石、:开矿:等活动   —。第十四条 列—。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利?工程按照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十五条 国!有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受益—和影响范围在同【。一区的水利工—程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跨区的】水利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在一—个镇(街《)的:水利工?程由镇(街》)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   《上述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已《有管理机构的其【管,理,主体和权限不变【   第十六条 】非国有水利工程的管!理者由水利工程所有!者确定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依法需—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施!工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跨,汛期施工的应当【同时:报送度?汛方案可能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河—道冲刷或者》淤,积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修:复(治理)协议 】  第十八条 不】得擅自填堵河道等水!域或者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因重—。点建:设需要填堵或者【废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因填堵!减少水面的应当【采取占补平衡或者】等效替代措》施;需要调整水系】。的,不得影响防洪、【排涝、?灌溉和供水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施工以及【。建设单位履》行修复(治》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水利工程管理和防】洪技术要求以—及修复(治理)协议!的,应当:。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建,设项目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 第二十条 —兼有交通、航—运,功能的涵闸等—。水利工?。程因交通、航运需】要改、扩建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二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禁【止,或者:限制通行的堤—顶道路上《设,置限高?杆、隔离卡(—墩)等管理标志对】临时通?行的车辆进行护堤管!理避免车辆》。对,堤防的破坏   第!二十二条 》利用堤坝做》公路的路面(—含路面两《。侧各5?0厘米的路》肩)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并按照公路】。。等,级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涵闸上—的公路?桥由:交通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大—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第—二十三条 水利工程!因抢险或者防汛【抗旱需?要进:行,蓄水、调水时水利工!程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 ,  :因抢险、蓄水、调】水影响?。航,行安全?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限航】、封航等措》施并予以公告 【  第?二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的】鉴定提出维修、养护!等,意,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利工《程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水利工程汛期调!度运用方案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督促—建设单位制定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加强对工《程防汛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维:修养:。护水利工程》建立监测、》巡查制度依法制止】。侵占、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档案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安排专【项资金对公益性国】有水利工程进行维】修、:养护、?加,固或者更新》   区、》镇(街)《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策、资金【等措施鼓励、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工程设施《。完好保障农田—灌溉和防《洪排涝的需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履行?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职》责的;   (二)!发现侵占、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不及时制止的 】  (?三)利用职权牟取】部门利益或者个人】利益的;   (四!)对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推诿、】敷衍、拖《延的;? ,  (五)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损毁程度】责令赔偿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第(四—)、(五)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水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填《堵河道等水》域或者?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河道是指 —  (一)通江河道!(,不含秦淮河》、滁河及《其分洪河道)石碛】河、高旺河、城【南河、七里河—、石头河《。、,。和尚港河、铜井河、!牧龙河、江宁—河、工农河、板【桥河、滨江河—、九乡河、废—便,民河、七乡河、三】江河(含东山河)、!便民河(除龙潭中学!。。至龙潭?泵站段);  【。 (二)秦淮河一】级支流南河、响【水河、运粮河、【友谊河?、外港河、牛首山河!、云:。。台,山河、横溪河—、,句容:南河、句容河—、溧水河(含一【干河、二干河、三干!河,);   (三)滁!河分洪?河道:及,。其,。一级:支流驷马山》河、万寿《河、:陈桥河、永宁河、】清,流河、皂河、—黄木桥河、八百河、!四柳河、划子口河】、红光河、新禹【河; ?。  (四)通湖河道!龙坎河、新桥河、运!粮,。河、石固河、官溪】河、横溪河、漆桥河!、胥河、港口河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