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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  !。 (:20:09年2《月6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灌区—、塘坝、沟渠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  城市防》洪、排水、供—水等设施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推广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水利工】。程的科学管理水【平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依】法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镇》(,街):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水,利工程?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水利工《程的公共安》。全负责   第二】。章 工程保护  】 ,第七条 除》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已有规—定外下?列,国有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是   (一)【通江河道《、秦淮河一级—支流、滁河分洪河】道,及其:一级:支流:背水:。坡堤脚外10-【。。。20米?;通湖河道背—水坡堤脚外10米】河,道无堤防河段按河口!。线外延12米或【者设:计,洪,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   (二)【中型:。涵闸、泵站上下【游河道各200【-50?0米:建筑物外缘》起左右?。侧各50《-200米》   ?(三)?小(1)型水库大】坝背水坡坝》脚外50-10【0米大坝两端从坝】端向外?30-50》米溢洪闸《。不在上述范围的溢洪!道顶端两侧》各15米   (】四):灌,区干渠背水坡—坡脚外3-5米支】渠背水坡坡》脚外1?-3米 《  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河道《穿越城镇段的管【理范围为背》水坡堤脚外5—米;无?堤防:的河:段为河口线外延1】2米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国有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是 :  (一《)河道管理范围以外!40米;《  : (二)中型—涵闸、泵站管理【范围以外50米;】   (三)—小(1)型水库管理!范,围以外300米【;   (四)灌】区管理范围以外1】0米:  : 第九条 其—他河道、沟渠、小(!2)型水库、小型】涵闸、泵站等国有水!利工程?以及非国有》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划定   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设立统一【标志明确管》理和保护要求 【 ,。 禁止破坏和擅【自移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标—志  ?。。 第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对已征用或者划!拨,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当依:法,办理确?权发证手续 —  :第十二?。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爆:破、打井、挖掘;】   (《。。二)擅自《堆放、取土、—采砂、埋设管线或】者建设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  (三)在堤防边!坡、平台以及沟渠内!坡上进行《影响堤?防安全的垦》。植或者种植; 【  (四)损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 , ,(五)在《坝,顶、堤顶、》闸站:交通桥行驶履带【式机械?、硬轮车或者超重】车辆在工程设—计未考虑交通功能的!坝,。顶、:堤顶行驶机动—车辆;   (六】)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水域内炸鱼、】毒,鱼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   (七【)倾倒?土石、废渣、垃圾等!废弃物;  —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 —  :第十三条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钻《探、打井、采石、】开矿等活动》   第十四—条 列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利工程按【照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十五条 国—有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受益和影响范—围在同一区的—水利工程《。。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跨区的水利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在》一个镇(《街)的水利工程【由镇(街)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   —上,。述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已有—管理机构的其—管理:主体和权限》不变 ?  第十《六条 ?非国有水利工程【的管理?者由水利工程所有者!。。确定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依—法需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施工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跨汛期施】工的应当同时—报送度?汛方案可能》。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河:道冲刷或者》。。淤积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修复(治理)协!议  ? 第十八条 不得擅!自填:堵河道等水域或者】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因重点建设】需要填堵或者—废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因填堵—减少水?。面的应当采》取占:补平衡或者等—效替代措施;—需要调整《水系的不得》影响:防洪:。、排涝、灌溉和【供水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施工以【及建设单位履行【修复(治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水利工程管【理和防洪《技术要求《以,及修复(治》理)协议的》应当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建设:项目: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第二十?条 兼有交》通、航运功能的涵】闸等水利工》程因交通、航运需】要,改、扩建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 第二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禁止或者限制通行】的堤:顶道路?。上设置?限高杆、隔离—卡(墩)等管理【标志对临时》通行的车辆进行护】堤管理避免车—。辆对:堤防的破《坏   《第二十?二条 ?利用堤坝做公路的路!面(含路面两—侧各50厘米—的路肩?)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并按照公【路等级?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涵闸上的—。公路桥由《交通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大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第二十三【条, 水利工《程因:抢险或者防汛—。。抗旱需要进行蓄水】、调水时水利工程】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   因【抢险、蓄《水、:调水影?响航:行安全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限航、?封航等?措施: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的鉴定—提出维?。修、养护等意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利工程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 第二?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水利工程汛!期调度运用》方案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督促建设单》位制定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加强对工《。程,防汛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维修:养护水利工程建【立,监测、巡查制度依法!制,止侵占、《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档案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安,排,专项资?。金对公益性》国有水利工程进【行维修、养》护、加固或者—更新   区、镇(!街)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策、资金】等措施鼓励、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工程设施完【好保障农《田灌:溉和防洪《排涝的需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职责的—;   (》二)发现侵占—、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不—及时制止的   】(三)?利用:职,权牟取?部门:利益或者个》人利:益的; 《  (四)对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推诿、敷衍】、拖延?的;:  : (五)《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损毁程】度责令赔偿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第(四)、(五)】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水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填堵河?道等:水域或者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河道是指【   ?。(一)通江》河道(不含秦淮河】、滁河及其分洪河道!)石碛?河,、高旺?河、城南河、七里河!、石:头河、和尚港河、铜!井河:、,牧龙河、江宁河、工!农河、板桥河、【滨江:河,、九:。乡河、废便民—河、七乡河、三江】河(:含东山?河)、便民河—。(,除龙潭中学》至龙潭泵站段—);   (—二)秦淮《河一级支《流南河、响水河【、运粮河《、友谊河、》外港河?、牛首山河》、云台?山河、横溪》河、句容《南河、?句容河、溧水—河(含一干》河、二?干河、三干河);】   (三》)滁河分洪》河道及其一》级支流?驷,马山河、万寿河、陈!桥河、?永宁:河、清流《河,、皂河、黄木桥河、!。八百河、四柳—河、划子口河、红光!河、新禹河; 【  (四)通湖河】道龙坎河、新桥河】、运粮河、》石固河、官溪河【、横溪河《、漆桥河、胥河【、港:口河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