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
(【2009年2月6】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灌区、】塘坝、沟《渠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 ,。城市防?洪、排水《、供:水,。等,设施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推,广,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水利工程的【科学管理水平
】。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依法》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镇!(街)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水利工程《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水利工程的【公共安全《负责
? 第二章》 工程保护
— 第?七条 除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已有:规定外?下列:国有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是
— (一)通江河】道、:秦淮河一级》支流、滁河分洪河道!及其一级支流—背水坡堤《脚外1?0-20米;通湖河!。道,背水坡堤《脚外10米河—道无堤防河段—按河口线外延—。12米?或者设计洪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
(二)—中型涵闸、泵—站上:下游河道《各,200-500【米建:筑物外缘起》左,右侧各?50-20》0米:
(三)小【(1)?型水库大坝背水【坡坝脚外50-1】0,0米:大坝两?。端从坝?端向外3《0-50米》溢洪闸不在上述范围!的溢洪道顶端两侧各!15米?
(四)灌区】干渠背水坡坡脚外3!-5米?支渠背?水,坡,坡脚外1-》3,米,
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河道穿《越城镇段的管理范围!为背水坡堤脚外【5米;无堤防的河段!为河口?线外延12米
】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国有【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是
(一)【河,道,管理:。范围以?外40米;》
(二)中【型涵闸、泵站管理范!围以外?5,0米;
(三】)小:(1)?型水库管理范围【以外300米—;,
, (四)》灌区管理范围—以外10米
— 第九条 其【。他河道、沟渠、小(!2)型水库》、小型涵闸、泵站】等国有水利工程以及!非国有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划定
》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设】立统一标《。志明确管理和保护要!求
禁止破坏】和擅自移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标:。志
第》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对已:征,用,或者划拨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当依【法办:理确权?。发,证手续
》 第十二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爆破、打《井、挖掘;
— :(二)擅自堆放【、取土、采》砂、埋设管线或【者建设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 :(三)?在堤防边坡、平台】以及沟?渠内:坡上进行影》。响堤防安《。全的垦?植,或者种植;
— , ,(四)损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五,。。)在坝顶、堤顶【、闸站交通桥—行驶履带式机—械、:硬轮车或者》超重车辆在工程设】计未考?虑交通?功能的?坝顶、?堤顶行驶机动车辆;!
(六)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水域内炸鱼、毒!鱼,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
(七)倾倒】土石、废渣、垃圾】等废弃物;》
: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钻—探、打井、采石【、开矿等活动—
第十四条【 列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利【工程按?照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十五条 国!有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 受益和》影响范围《。在,同一区的水》。利工程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跨区的水利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在》一个镇(街)—。的水:利工程由镇(街)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
《上述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已:有管理机构的其【管理主体和权限【不变
第十六】条 非国有水利【工程的管理者—由水:利工程所有者确【定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七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依法:需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施工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跨《汛期:施工的应当》同时:报送度?汛方案?可能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河《道冲刷或《者淤积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修》复(治理《)协议
第十八!条 不得《擅自填堵河道等水域!或者: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因重点建设需—要填堵或者废—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因填堵减!少水面的应当—采取占补《。平衡或者等效替代措!施;需?要调整水系的—不得影响《防洪:。、排涝?、灌溉和供水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施工以】及建设单位履—行修复(《治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水利工程管理和【防洪技术《要求:以及修复(治理)】协议的?应当: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建—设项目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 第二十条— 兼有交通》、航运功能》。的涵闸等水利工程因!。交通、航运需要【。改、扩建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 第二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禁止或者《。限制通行的堤—顶道:路上设置限高杆、隔!。离卡(墩)等管理】标志对临时通行的车!辆进行护堤管理避】。免车辆对《堤防的破坏
】第二十二《条 :利用堤坝做公路【的路面(含路面两】侧各50厘米的路】肩)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并按照公》路,等级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涵《闸,上的公路《桥由交通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大《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第二:十三条 《水利工程因》抢险或者防》汛抗:旱需要进行蓄水、调!水时:水利工程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
因《抢险、蓄水、—调水影?响航行安全》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限航《、封航等措施并予以!公告
? 第二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的:鉴定提出维修、养】护等意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利工程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 第?二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水利工程汛期调【度,运,用方案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督—促建设单位制定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加】强对工程《防汛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维修养【护水利工程建—立监:测、巡查制度依【法制止侵占》、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档,案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
!。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安排专!项资金?。对,公,益性国?有水利工《程进行维《修、养护、加固或者!更,。新
: , 区、镇(街—)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策、资金《等措施鼓励、—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工程设施完好—保障农田灌溉—和防:洪排涝的《需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履行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职责的;
】 (二)发现—侵占、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不及时制止的【
: (三)利用职权牟!取部门?。利益或者个人利【益的;
(四】。)对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推诿!、敷衍、拖》延的;
》 (五)《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损毁程度责】令赔偿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四)、(》五)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水!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填堵河道等水!域或者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章 附则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河!道是指
《 :(,一):通江河道(不含秦】淮河:、滁河及其分洪河】道)石碛《河、高旺《河、城南河、七【里河、石头河—、和尚?港河、铜井河、牧】龙河、?江宁河、《工农河、板桥河、】滨江河、九乡河、废!便民河、《七乡河、三江河(】含东:山河)、《便民河(除龙潭【中学至龙潭泵站段)!;
(二—),秦淮河一级支流南河!、响水河、运粮河】、友:谊河、外港河—、,牛首山河、云台山河!、横溪河、句容【南河、句容河—、溧水河(含—一干河、二干河、三!干河);
(】三):滁河分洪河道及其】一级支流驷马山河、!万寿河、陈桥河、】永宁河、清流河、】。皂河、黄木桥河、】八百河、四柳河、】划子口河《、红光?河、新禹河;
【 :(四)通湖河道龙坎!河、新?桥河、?运,粮河、石固河—、官溪河《、横溪河、》漆桥河、胥河—、港口?河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