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   》(2009年2【月6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灌!区、塘坝、沟渠【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  城市防洪、排】水、供水等设施【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推】广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水利工程的【科学管理水平 【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依法】。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 , 第五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镇【(街)?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水利工程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水《利工程的公共安全负!责  ? 第二章 》工程保护《   第七条 除】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已《有,规,。定外下列国有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是—   (《一)通江河道、秦】。淮河一?级支流、《滁河分?洪河道及其一—级支流背水》坡,。堤脚外1《0-20米;通【湖河道背水坡堤【脚外10米河道【无堤防?河段按?河口线?外延12《米或:者设计洪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 】。  :(二)中型涵闸、泵!。站上:下,游河道?各20?0-500米—建筑物外《缘起左右《侧各5?0-200米  】 (三?)小(1)》型水库大坝背水坡】坝脚:外50-100【米大坝?。两端从?坝端向外30-【50米溢洪》闸不:在上述范围的—溢洪道顶端两侧各】15米   (四】)灌区干渠背—水坡坡?脚,。外3-5米支—渠背水?。。。坡坡脚外1》-3:米  ? 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河道穿】越城:镇段:的管理范《围为背水坡》堤脚外5米;无堤防!的河段为河口线外】延12米 》。 ,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国有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是—   ?(一)?河道管?理范围以外4—。0米; 《  (?二)中型涵闸、【泵站管理范围以外5!0米;   (【三)小?(1)型《水库:管理范围以外300!米;  《 (四)灌区管理范!围以:外10米  — 第九条 其他河道!、沟:。渠,、小(?2)型水库、小型涵!闸、泵站等国有水】利工程以及非国【有,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划定   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设立统一标志!。。明确管理和保—护要求?   禁止破坏和擅!自移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标志 【  第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对已征【用或者划拨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当依法【办理确?权发证手《续   第》十,。二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爆破、打】井、挖掘; — , (二)擅自—。堆放、?。取土、采《砂、埋设管线或者】建,。设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  (三)》在堤防?边坡、平《台以及沟《。渠内:坡,上进行影《响堤防安全的垦植】或者种植《;   (四)损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五)在!坝顶、堤顶、闸【站,交通桥?。行驶履带式》机械、硬轮》车或者超重车辆在】工程设计未》考虑交通功能的坝顶!、堤:顶行驶机动车辆; !  (六)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水域】内炸鱼、毒鱼—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   【。。(七)倾《倒土石、《废渣、垃圾等废弃物!;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 : , 第十三条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钻探—、打井、采》石、开矿等活动 】  第十四条 列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利工程按》照,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 【  第三《章 工程管理 【  第?十五条 国有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受益和影响!范围在同一》区的水利工程—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跨【。区的:水利:。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在》一个:镇(街?),的,水利工程《由镇(街《),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 《 , ,上述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已《。有管:理机构的其管理【主体和权限不—。变   第》十六条 非》国有:水利工程的》。。管理者?由水利工程所—有者:确定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依法需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施工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跨?汛期施工的应当【同时报送度汛方案】可,能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河道冲刷—或者淤积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修复:(治理)协议—   ?第十八条 不—得,擅自:填堵河道等水—。域,或者: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因重点—建设需要《填堵:或者:废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因【填堵减少水面的应当!采取占补平衡或者等!效替:代措施;需要调整水!系的不得影响—防洪、排《。涝、灌溉和供水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施工以及建设—单位履?行,修复(治《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水!利工程?管理和防洪技术要】。求以及修《复(治理)协议的】应当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建设项目!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  第二十》条 兼有交通—、航运功能的—。涵,闸等水利工程因交】。通、航运需要—改、扩?建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禁止或者限制】通行的?堤顶道路上设置限】高杆、隔离卡(墩】)等管?理标志对临时通【行的车辆进行护堤管!理,避免车?辆对堤防的破—坏   第二十二条! 利用堤坝》做,公路的?路面(含路面—两侧各50厘米的】路肩)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并按照公【路等级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涵闸上的公路桥!由交通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大?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第】二十三条《 水:利工程因抢险或者】防,汛抗旱需要进—行蓄水?、调水时水利工程】。。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   因抢险、】蓄水、调水影响航】行安全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限航、封航等措!施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的鉴定【。提出维修、养护【等意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利】工程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水利工程汛期】调,度运用方《案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督】促建设单位制定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加《强对:工程防汛《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维:修养护水利》工程建立监测、巡查!制度依?法,制止侵占、》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档案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安排专项资【。金对公益性国—有水利工程》进行维修、养—护、加固《或,者,更新   区—。、镇:(街)?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策、?资金等措施鼓—励、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工程【设施:完好保障农田灌【溉和防洪排涝的需】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履行《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职责的—;   (二)发】现侵占、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不及时制止的  ! (三?)利用职权牟取部门!。利益或者个》人利益的;   】(四)对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推诿、敷衍》、拖延的;  【 (:五)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损毁程度责》令赔偿?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第(?四)、(五)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水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填《堵,河道等水域或者【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河道是《指  ? (一?)通江河道(—不含秦淮《河、滁河及其—分洪河道《)石碛河、高旺河】。、城:南河、七里》河、石头河、和尚港!河、铜?井河、牧龙河、江宁!河、工?农河、板桥河、滨】江河、九乡河、废便!民河:。、七:乡河、三江》河(含东山河)、便!民河(除龙潭中【学至龙潭泵》站段);《   (二)秦淮河!一级支流南》。河、响水河、运粮】。。河、:友谊河、外》港河:。、牛首山河、云台】山河、?横溪河、句》容南河、句容—。河,、溧水河(含一【干河、二干河、三干!河);   (三)!滁,河分洪河《道,及其一级支流驷【马山河、万寿—。河、:陈桥河、永宁河【、清流河、皂—河、黄木桥河、【。八百河、《四柳河、划子—口河、红光河、新】禹河:;   (》。四)通?湖河道龙坎河、新桥!。河,、运粮?河、石固《。河、官溪河、横溪河!、漆桥河、》胥河、港《口河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