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市区: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其所属的市维【修资金?代管机构《具体负责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 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二章 交 存
】 第五条— 下列物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一:)商品住宅;
】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包括住宅小区内】营业性车库(位【)等(以下简称非住!。宅);
【 (三)已售公有住!房
第六条! 2008年3月】23日以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项目】首期维修资》金按下列标准交存】
(一)】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标,准交存?;
: , ?。(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标准交存《
第七【条 2008年3月!24:日以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项目首期维修资金】按下列标《准交存
【 (一?)商品住宅配备电梯!的由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标【准交存;不配—备电:梯的由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标准交存》(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宅由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标准交存);
! ?(二:)非住宅配备电【梯,的由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标准交存;不【配,备电梯的由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标!准交存?;住:宅小区内营业性车】库(位?)由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标准交存【
, : 第八条 —已售公?有住房的首》期维修资《金由售房单位在【售房款中按照下列】标准提取交存
! :(一:)优惠价售》房按售房《。款,的10%标准—交存;
(!二)成本价售—。房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标《。准交存
》 已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在申【请,房屋转移登记—时,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标准交存》。或续筹
】第九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按规定程序适!时,调整首期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开发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标准】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一,条 2013年5月!1日以后受让土地的!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该资金归业主所】有,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 , 第十二条 新!建商品住《。。宅、非住宅》的购买人《。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缴存?首期维修资金;【新建商品住宅、非】住,宅在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时已竣》工但尚未售出及【尚未交?付购买人的》房屋首?期,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先:行交存?
》本,办法:施行前已开发建设】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内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其首期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先行《交存
《 已售公有住房!的首:期维修资《金由售房单位在【办理出售公有住【房产权变更前—交,存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 第十三【条, 市维修资金代管】机构在收取维修资金!时应:当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进行结报、】缴销:
》。已先行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售出或】交,付时向购买人收取维!修资金,并出具财政!部统一监制》专用票据
》 开》发建:设单位和购买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供已经《足额交存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或其他【有效凭?证,
第三【章 :管 理
—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非住宅的》维修资金由市维【修资:金代管机构负责代】管;已售公有住房】的,维,修资金由《。市维修资金代—管机构负责管理
】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委托所在地!商业银行作为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维】修资金?专户
商】品住宅?、非住?宅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以住宅小—区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住宅小区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开发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标准交存的维—修资金以住宅小区为!单位设账;已售公有!住房的维修资金【应,按售房单位设账【按,户设分户账
【。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以依法决定自行【管理维修《资金也可《以决定继续》由市维修资》金代:管机构负《责代管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的应当召开—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表【决
(一)!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的决议;
! (二》)维修资金管理规约!;
? , :(三)维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四)授权业》主委员会及》其负责人行使—维修资金管》理,的权:限、程序;
— 《(五)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及维修资】金账目管《理机构或《人员
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的,决议应当经住宅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当提前书!面邀请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派员到场监》督
?。 :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召开情况以及!业,。主大:会决议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等相关事项【在本住宅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维修资金划转】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维修资金划转申请书!;
》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备案】材料;
【 (三)《业主分户表决—。情况、产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 (四)业主】表决意见、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的决议以及】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维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授权业!。主委员会及其负【责人行使维修—资金管理权限和程序!的决议;《
? (五)业主【委员会委托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的相关《。资料;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第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收《到自行管理维—。修资金划转》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住宅小区内【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委员会开立的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的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应当符合会计法【等有关?规定;维修》资金支付应当通过】转账支付方》式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 业主—大会开立的》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接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和转存银行定期】存款
《 利用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 利用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 禁止利用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等担保行为
! 第《二十一?条 维?修资金?由市维?修,资金代管《机构管理的》维修:资,金自存入银行专【户之日起计息—当年交存的按照银】。行活期利率》结息:;上年?结转的?按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结息
【。。 , , , ,业主委员会可—以,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将不:低于维修资金—百分之八十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利息计入相关业主的!维修资金分》户账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市维修资金代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责任具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商品住宅!、,非住宅及已售公【有住房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分【户账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补》交或者续筹维修【资金方案由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依法决定】
第—二十三?条 业主申请房屋】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供】已经足额《交,存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房屋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补足房!屋账户中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二十四条 维修【资金由市维修资金代!管机构负责代管【的,商品房灭《。。失后相关业》主应当持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其账户剩余!的维修资金》办,理分户账注销手续
! : 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的商品房灭失后】。相关业?主应当持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向业主委》员会申请提取其账户!剩余的维修》资金办理分户账注销!手,续
已【。售,公有住房《灭失的售房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 第四章 》使, 用
—。。 第二十五条 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自住?宅完成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 , 第二十六条 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 : 第二十七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由相关维修责】任人按照《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担;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已《售公:有住房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按照相应《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担【
第二十八!条 房屋未交存维】修资:金,或者: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发生应分—摊,维修费用的由—维修:涉及范围《内共有或《者共用关系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分摊承担
【 第二十九—条 由市维》修资金?代管机构《负责代管的维修资金!需要使用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申】请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是申请人!。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业【主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是申请人》
(一)】。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
【(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未履行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职责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 (四《)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其他情—形
: ? ,第三十条 由—市维修?资金代?管机构负责代管的维!修资金需要使—。用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维修项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现场查勘确认是否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明确?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及!分,摊方式?;
(二】)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申请!人应当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主要包括维修方案、!工程预算、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及分摊方式【、工程?组织实施方》式等内容)编—制维修?。费用分摊清册—征求相关受益业主】意见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认?可;:
(三)申!请人持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征《求业主?意见表等有关材【料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 (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出具—准予使?用通:知书:;
? : (五)申请人取得!准予使用通知书【后按照已申报的【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维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维修资金结算手续;!
(六【)对符合维修资金划!转,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出具维!修资金划转通知书】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维《修资金?划至维修《单位
》。 第三十一—条, 由:业主大会管理的维修!资金:需要使用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业主委员会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主要包括维修方案】、工程预《算、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及分—。摊方式、《工程组织实施—方式等内容)编【制维修费《用分:摊清册征《求相关受益业主意】见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认可;
(!二)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并将组织实施—情况在住宅小区内公!示(公?示时间为七日—),;
(三)业】主委员会持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征,求业主意见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记录、工程决算】等有关材料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 《(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核查备!。案,材料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和划【转条:件的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出具】备案通知书》;
(五】)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维修?资,金划转?通知书?专户管理银行凭备】。案通知书《和维修资金划—转通知书《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 ?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和更新、改!造相关?的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可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复核后进》行,应急处置《维修
?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 :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 (六)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
《 ,应急维修费用应当】经过审计并向业【主公:示后从相关》业主的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中列支
— 第三十》三条 住宅》小区消防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可以纳入!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维修资金或—者维:修资金不足》的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 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通?知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或,。者改造所《需费用从相关—业主的维修资金中列!支,或者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 : 第三十四条 】住宅:小区内应急》维修项目以及申【请使:用维修资《。金5000》元以上的项目申请】人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
【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金额5万—。元以上的项》目申:请人应通过》招投标等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但应急维!修项目可以除—外,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金额2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 , 对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实》。施审计、招标—或监理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报告、《文,件,等书面材料相关费】用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 第《三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及》住宅专有部位、【专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 (五)》其,他不应列支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等规《。定或:者与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不符?的,维修资金结》算申请不予结算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或者与《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不符的应当责【令改:正
《 , ,。第五章 监》 督
— 第三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和《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按规定建!立,维修资金对》。账、查询和复核制】度业主有《权查:询本人的维》。修资:金结余情况》。。
第—。三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
!(一)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和结《存的总额;
—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 , 维《。修资金由市维修资】金代管机构代管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委员会发送】维修资金对账单;】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管理的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委员会发送维修!资金对?账单
业】主、业主委员—会、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核对、查询或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专户管理银行【复核
【第三十九《条 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票据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 , ?维修资金的管理、核!算,。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存维—修资:金认真履《行管理?、使用中的表决义】务业:主不按照规定交【存,维,修,资金、履《行续筹、《补交义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使用维修《。资金而造成》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第四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三条 参与】。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监!。。。控安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 第四十《五,条 市维修资—金代管机构》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以房?屋维修基金》名义:向业主收取的—房屋维修费用业主】可以要求其退还结余!。的资金再按》本办法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第四!十六:条 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住宅小区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设施:的维:护,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金,坛市、?溧阳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20—02年2月25【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发〔200【2〕28号)同时】废止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