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市区?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 第三条 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其!所属的市维修资金代!管机构具体》负责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 : 第二章 交 存!
第五条 !。下列物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 (?一)商品住宅—;
: ?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包括:住宅小区内营—业性车库(位)等】(以下?简称非住宅》);
(三!。)已售公有住房
】 ? 第六条 200】8年3月《23:日,以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项目?首期维修资金按【下列标准《交存
(一!)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标准《交存;
】(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标》准交存
第!七条 2008年】。3月2?4日以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项目首】。期维:修资金按下列标【准交存
— (一)商—品住宅配《备电梯?的由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标准交存》;不配?备电梯的由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标准交存【(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宅由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标准交存【);
【(二:)非住宅配》备电:梯的:由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标准交《存;不配备电梯的】由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标准交》存;住宅小》区内营业《性车:库(位)由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标准交存】
》第八条 已售公有】住房的?首期维修资金—由售房单《位在售房款中按照下!列标准?提取交存
》。 , (一)优惠价!售房:按,售房款?。的,10%?标准交?存;
》 , (二?)成本价《售,房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标准交!存
已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在:申请房屋转移—登记时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标准!交存或续筹
! 第九?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按】规定程?序适时调整首期【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条 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开》发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标准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 第十一条— 2013年—5月1?日以后受让土地的】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该资金归业主所有】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 第十》二条 新建》商品住宅、非住宅】的购买人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缴存首期《维修资金;新建商】品住宅、非住—宅,。在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时已】竣工但?。尚未售出及》尚未交付购买人的】房,屋首期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先行交存
— 本办法施行前!已开:发,建设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内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其?。首期: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先—行交存
》 已售公有住】房,的首期维修资金由售!房单位?。在办:理出:售公有住房产权变更!前,交存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 第十》三条 市维修—资金代管机构在【收取维?修资金时应当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进行结—报、缴销
【 已先《行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售出或交付【时向购买《人收取维修资金【,并:。出,具财政部统》一监制专用票据
! 开《。发建设单位》和购买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供已经足额交存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或其他有效!。凭证
《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非住宅】的维修?资金由市维》修资金代《管,机构负?责代管?;已:售公有住房》。的维修资金由—市维修?资金:代管机构负责—管理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委》托所在地商业银行作!。。为,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维:修资金?。专户
商品!住宅:、非住宅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以【。。住宅小区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住宅小》区,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开发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标准交存的维修【。资金:以住宅?小区为单位》设账;已《。售公有住房的维【修资金应按售房单】位设账按户设分户】账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以依法决《定自行管理维修【资金也可以决—定继:。续由市维修资—金代管机构负—责代管
—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的应当召开【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表决!。
(一)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的决?议;
? (二)维】。修资金?管,理规约;
— (三)维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四)授!权业主委员会及其】负责人行使维修资】金管理?。的权限、《程序;
】(五:)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及维修—资金:账目管?理机构?。或人员?
: 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的决议应当经【住宅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当?提前书面邀》请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派员到场监督】
,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召开《。情况以及业》主大会决议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等相关事》项在本住宅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维修资?金划转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维修资金【划转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备案材料》。;
(三)!业,主分:。户表决情况、产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 ?。 (四)业》主表决意见、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的—决议以及《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维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授权业主】委,员会及其负责人【行使:维修资金管理权【。限和程序的》决议;?
? :(五)?。。业主委员会委托【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的:相关:资料;
【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第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收到?自,。行管理维修资金划转!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住宅小【区内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委员会—开立的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的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应当符—合,。会,计法等有关规定;】维修:资金支?付应当通过转账支】付方式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业主:大会开立《的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接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的监督?
? 第二十条 【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和转存银行—。定期存款
— 利用》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 利用—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禁止利】用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等担保行为
! 第二》十,一条 维修资金由市!维修:资金代管机构管理】的,维修资?。金自存入银行专户之!日起计?息当年交存的—。按照银行活期利率结!息;上年结转的按】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结】息
: 业主—委员会可以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将不低于维修资】金百分之八十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利息计入相关【业,主的维修资》金分户账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市维修资《金代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责任具—。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商品住—。宅、非住《宅及已售公有—住房: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分户账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补交:或者续筹维修资金方!案,由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依》法决定
》 第二十三条】。 业主申请房屋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供已经足额!。交存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房屋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补足房屋账户中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二!十四条? 维修资金由市【维修资金代管—机构负责代》管的商?品房:灭失后?。相关:。业主应当持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其?账户:剩,余的维?修资金办《。理分户?账注销手续
【 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的商!品房灭失后》相关业主应当—持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向】业主委员会申—请,提取:其账户剩余的维【修资金办理分户【账注销手续
】 已售公》有住房灭失的售房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 第四章 》使 用
》 , 第二十五条【 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自住宅完《成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 第二十【六条 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由相关维修责—任人按照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担;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已售公《有住房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按》照,。相应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担
: 第二—十八条 房屋未交存!维修:。资金或者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发生应【分摊维修费用—的,由维修涉及范围内共!有或者共用关系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分摊承担
— 第》二,十九条 由市维修】资金代管《机构负责代管—的维修资金需要【使,用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申请?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是申请《人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业,主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是申请】人
(一】)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
! (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未履行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职责的;
! ,。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 (》四)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由市维修资金代管】机构:。。负责代管的维—修资金需要使用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维修项】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现场查勘!确认是否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明—确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及分摊?方式;
】(二)?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申请人应当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主要包括维修【方案、工程预算、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及分摊方—式、工?程组织实施方—式等:。内容)编制维修费】用分:摊清册征求相关【。受益业主意见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认可;
》 (三)—申,。请人持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征求业!主,意见表等有关材【料,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 (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出具准予使—用通知书;
【 (《。五)申请人取得准】予使用通知》书后按照已申—报的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维,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维修》资,金结算手《续;
(六!),对符合维修资金划转!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出具?维修资金《划转通知书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维修资金划至维】修单位?。
? 第?。三十:一条 由业主大【会管理的维修资【金需要?使,用,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业主委员会》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主《要包:括维修?方案、?。工程预算《、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及分【摊方式、《工程组织《。实施方式等内容)】编制维修费用分摊清!册征求相关受益业主!意见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认?可;
《 , (二)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并将【组织实施情况—在住宅?小,区内公示(公—示时间为七日);
! :(三)业主委—员会持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征求业主意!见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记,录、:工程:决算等有关》材料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 :(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核—查备案?。材料: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和划转条《件,的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出具备案》通知书;
【 (五)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维!修资金划转通知【书专户管理银行凭备!案通知书和维修资金!划转:通知书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和更【新、改造相关的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可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复核后进行应急】处置维?修
?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
应急维!修费用应当经过【审计并向《业主公示《后从相关《业主:的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中列支《
《 第三?十三:条 住宅小区消防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可以纳入—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维修资金或者维!修资金不足的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 : 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通知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或《者改造所需费用【。从相关业《主的维修《资金中列支或者【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第三十】四条 住宅》小区内应急维修项目!。以,及申请使用维修【。资金5000元以上!的,。项,目申请人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
》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金额5万元以!上的项?。目,申请人应通过招【投标:等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但应急【。维修:项目可以《除外: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金额2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 对《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实施审】计、招?标或监理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报告:、文件等《书,面材料相关费用【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及住宅专有部—位、专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 (五)《。。其他不应列》支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等规定或者与!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不!符的维修资金结算申!请不:予结算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或【者,与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不【符的应当责令—改正
》 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和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按规】定建立维修资金对】。账、查询和复核制】度业主有权查询本】人的维修资金—结余情况
】 第三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
】(一)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和》结存的总额;
】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 维修《资金由?市维修资金代管机】构代:管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委员会发送维!修资金对账单;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管理的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委员会发—送维修资金对账单】
《 ,业主、业主》委,员会、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核》对、查询或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专户管?理银行复核
】 , 第三十九条 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票据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 维修资金》的管理、核算—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存维【修资金?认真履行管》理、使?用中的表决义务业】主不:按照规定交存维修资!金、履行续筹、补】交,义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使用维修资!。金而造成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参与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监控】安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 第四十五条! 市维?修,。资金代管机构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以房】屋维修基金名义向】业主收取的》房屋维?修费:用,业主可以《要求其?退还结余的》资金:再按:本办法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第,四十六条 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 , 住宅小区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设施的维护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 金坛市、溧【阳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2002年!2月25《。。。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发【〔20?02〕28号)同时!废止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