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014年》1月23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规范计量活—动促进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计,量活动实施》计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计量活动【应当遵?循科学规范》、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原则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保证计量《器具准确可靠计量】数据真实有效
【 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 第四条》。 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计—量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区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
】工商、商《务、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加强计量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计量工作—。协调机制解决计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 第六《条 鼓?。励、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计量行业管】理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提供专业技【术指导?、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 鼓励先【进计量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
?。 对在计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八】条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作为统一本》行政区域量值的依】据
企事业单位!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并》按,照规定?报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九条 下列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二)企事《业单位建立并使用】的最高等级》计量标?准器具;
(】三)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四)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强《制检定的其》他计量器《具
第十条【。。 下列计量器—具实:行重点监管》
(一)用【于资源管理、司法鉴!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方面!需要:加强管?理的;
(二)!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需—要加:。强管理但未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
(三)其【他应当实行》重点监管的计量器】具
《实,。行重点?监管的计量器具目录!由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一,条 使用强制检定或!者重点监管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登记?造册向?区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未按:照规定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定周【期届满或《者修理后继续投入使!用的应当重新检定】
使用》前款规定以外其他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参照技—术规范确定检定、校!准周期自《。行检定、校准或者送!有资:质的机构检定、校准!;,使用单位和个—人自行检定》。、校准的应》当建立相应》计量标准
》 检定、校准【合格的应当在计量】器具明显《位,置加贴检定、—校准合格标签—
第十二—条 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冷)?量表等计量器具【应当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经营者申【请首次和周期—强制检定使用—期限届?满或者损坏》的由经营者负责更换!并按照规定》送检
前款规定!。的,计量器具按批检定】。的,每批平均示值误差】。应当小于或者—等,于零;平均误差大于!零的:该批计量器具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制造、修理—。列入国?家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应当依法取【得制造或者》修理许可《。证制造出厂的计量】器具:应当附有合格证(】印)并?在明显部位(或者】铭牌:)、使用说明书和包!装上标注国家统【一规定?的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厂名厂址
】 销售实施许—可证管理的》。计量器具《应当查验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及其标志和》编号进?口并:。。销售列入国家—。计量器具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执行国家进口—计量:器具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冒用、转!。让、出借《、出租制造或—者修理许可证—;
(二—。)破:坏计量器具封—缄或者准《。确度;
《 :(三)?加装作弊装置(【功能)或《者破坏防作》弊装置(功能);
! (四)销售、】使用无?合格:证(:印)无?许可证标志、编号无!厂名厂址的计量【器具:;
(五—)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
! (六)使用未【经检定、校准超【过检:定、校准周期或【者,经检定、校准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 (七)伪造检定!、校准?证书或?者,提供、使用伪造【的,检定、校准证书;
!。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检定和?校准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第十【六,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在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委托范围内开展】计量检?定
《计量检?定应当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社会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应当执】行计量校准机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之外向—社会提供计量器具】校,准服务的《机构为计量校准【机构:
,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建立》与申请开展的校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和计量标准并依法】通过资质认定
【 第十《八条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持资质认定】证书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等证:明材:料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 ?计量校?准机构?开展计量校》准服务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校准规【。范或:。者校准方法并—向委托人出》具计量校准证书【
计量校准【机构将校准》项目:部分转包给其他【机构的应当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在!计,量校准?证书中注明
】第二十?条 :计量校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指派无》资质人员开展计量校!准服务;
(二!)对应当实》行强制检定或者重点!监管的计量器具以】计量校准取》代计:量检定;
(三!),出具虚?。假,计量校准证书;【
: (四)未经委托】人同意?将校:准项目转包给其他机!构;
(五【)以代表处、办【事处或者分支机构等!非独立法人》组织的名义从事计】量校:准服务?;
: (六)》未通过资质》。。认定从事计量—校准:服务;
《 (七《)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标准器具从》事计:量校准服务;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一条 为社!会提供质量检验、】公正计量服务—、房产面积测—绘等公?正,数据的?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检测【能力并依法通过资质!。认定
第四【章 行业计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从事计量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计量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的》计量器具和计量管理!人员
鼓—励从事计《量活动的单位—通过计量合格确认、!计量保证确》认或: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第二十三《条 集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无偿提供场内经】营者并督促其使【。用;
?。 (二)》负责计?量器具管理》、检定、修》理和:更,。换,保证:计量器具合格准【确以及检《定标识、封缄和市场!管理:标识:清晰完好;
(!三)在市《场明显位置设—。置,合格计量器具无【偿提供公众复—核计:量数据
第二十!。四条 计时收费停车!场经营?者、电信运营商配备!和使用的停》。车、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应当经《强制检定合》格
测》量网络流量》、网速、带宽等计】量装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费:准确
》第二十五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经营者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作为》结算依据《不得: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
】 , 房产交易》。应当:标注:实际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并《按照国家有关—面积结?算方式的规》。定结算
》。 眼镜配制者应当】配备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检测计《量设:备,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第【二十六条 交易【商品、提供服务【以量值结算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以计】量器具指示》的,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结算量值—与实际?量值的偏《差允:许值: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非定量的—。预包装商品的—计量:量值:应当扣除全部—。包装物?重量
在现【场交易、即时清【结时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量值《消费者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和,。显示量值并按新的量!值结算
—第二十七条 生【产、分装、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应当—在包装的显著位置】用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真实—、,清晰地标《注商:。品,的净含量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差值?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生《产、分?装、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应】当合理不得》违反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过度包装】
第二十八条】 进行大宗》商品交易的可—以约:定商品计量结—算方式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计量:
, 政府采购大宗物!料,需要计?。量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计量
? 第二《。十九条 政府出【资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计《量单位?使用和?。计量器具选》用,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进【行审查或者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审查
第三!十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能源计量—工作:
?(一)按照相关【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并!逐步采用带有—。自,。动数据采集和传输】功,能、具?有智能和《物联网功能的能源计!量器具;
(】二):。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按照规—定定期检定、校准】;
(三)【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数据—监测:、采集和应用制度分!类计量和统计各类能!源,消耗;
》 ,(四)加强能源计量!器具、数据应用和人!员培训等计》。。量管理接受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第三十一条 重点用!能单位?除遵:守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能源计量工作
! (一?)加强计量》管理体系建》设通过计量保证确认!或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 :(二)?配,备从:事能源计量的专业】人员:。通过专?业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
【(,三)能源《计,量数据纳入政府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系统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三十二条【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电、【气、热能、燃油(】气)、通信》、医疗、房地产【等商品和《服务计量《活动实施重点—监督
》第三十三条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社,。会诚信?计量管理体系建【立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
! 第三十四》条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法定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及其他检测】。机构监管通过现场】核查、计量比对等】措施对其检》定、校?准、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置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检查【不得泄露《。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向—当事:人,提出与监督》检查无关的要求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依,法进行的计量监督检!查不:得,纵容、包庇计量【违法行为《不得隐匿《、转移、《处理、损毁被依【法封存、扣押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及【其,。他相关证据
【 ,第三:十六条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所涉及的检】定和检验不》得收:费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第三十七—条 在经营和服务】活动中?产生计量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仲《。裁检定
《 , 争议处《理期间当事人不【得改:变与争议有关的【。计量器具技术状态和!贸,易量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实行强》制检定或者重点监管!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使—用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每!件计量器具》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以:计量校准《取代计?量检定?或者检测机构未通过!资,质认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从事相关计量行为!。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计量校准《机构指?派无资质人员开展】计量校准《服,务出具虚假计量校】准,。证书未通过资质【认定开展计量校【准服务或者未经【委托人同意转包校】准项目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计:量校准机构以—非独:立法人名义从事计】量校准服务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集贸:。市场经营者》未履行计量器具配】置、检定、修—理、更换和管理职】责,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分装、》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时违法过度】包装商品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从事【能源计量的专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二)计量管!理,体系未?通过计量保证确【认或者测量体—。系认证的《
第四十五条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处《罚,标准和幅度并予公】。布,
?第四十六条》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计量》活动包括使用计量单!位建立?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实施:商品:、服务、能源等计】量,。制造、修理》、销售和使用计量器!具等: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