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 (2014—年,3月24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第一条 为》了提高行政效能规范!市政设施《移交行为提》高市政?设施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移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市容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以及其他—市,政,设施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市政:。设施建设、移交【和养护的领导协调】和解决市政设施【移交中?的重要事项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以及本办法规定!对市政设施移—交实施监督管理
】 交通运》输、:水利、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设施转为!市政设?施的由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组织移交
— 规划?。、公安、财政、【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市政设?施移:交及其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政设施移》交协调指导机制在】工程设计和》改建、扩建》、大修论证中相互征!求意见并监督建设、!养护单位《移交
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设,。计、:验,收等工?程建:设,环节征求《养护单位意见—
: 第七?条 :全市性、跨区域、系!统性:的垃圾处置、大型高!。架、大?型桥梁、隧道、【路灯、快速干—道、主要景观路等市!政设施以《及城市设《施转为市《政设施的《由市城市管理、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养—护单位;其他市【政设施由区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养护:单,位
第八条【 本市?。实,行市政设施》。。养护社会化和市场】化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养护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养护—单位:未能确定的》由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代养护单位》直至确定养护单位】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市政设施移】交申请书
— 申请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名称、立项编号;!
?(二)工《程概算;
》 (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名称:;,
?(四)开工、完工日!期;
》(五:)申请移交设施的内!容及数量
》 市政设施分【标段施?工的应当整》体移交建设》单位应当在最后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移?交
由多种设】施组成的雨水、【引水管?网、流域性泵站及】。地下通道等系统性】综合:性设施试运》行一年后运转正常】、满足使用功能的】方可申?。请移:交试运行费》用纳入?工程预?。算
: 园?林绿化设施养—护一年后复验合格的!方可:申请:移交
《 第十条 申请移交!市政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符合【相关设施专业规划和!设计规范要求手【。。续齐:备;
(二)】设施整体完工且【满足使?用安全和《。功能要求《;
(三—)订立质量保修合同!;
《。(四:)工程图纸资—。料完整并经竣工验收!备案:;
(》五)设计配套附【属设施符合设置标准!且齐全完备;
!(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市政》设施提供《养护作业指导资料】;
(七)依】法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条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出具市政设施!。移交受理通知书【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市政设施移!交受理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持通知书向】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市政设施基—础资:料
: 市政设施基【础,资料:包括设施名称、位置!、设:计标准?、结构、数》量(长度、面—积)、管道》内视资料、附—属设施?。等相关技术》参数和材料;绿化】。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面积【;开工和完》工,日期、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等
】 第十?二条 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养护单位了解—熟悉市政设施—移交的基本内—容做好接收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出具移交!受理通知书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建:设单位、养护—单位、?有资质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移交验收
! 第十四条 移【交,。验,收时养护《单位会同建》设单位依《据,验收标准对市政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制作现场核—查书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五条 现场核查!发现问题的由有资质!的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出具》。整,改意见书标明整改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书?面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在接?到整改完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确认
》第十:六条 市政设施现】场核查?无问题或者已—经整改?确认:的养护单《位应当接收养—。护,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市政设施移交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养护管理—、财:政部门在移交文件上!签字确认《
移《交文:。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一)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名称和资—质;
》(,二)设施名称、位】置、:。。设计:标准、?结构、数《量(:长度:、面积)《;,
(三》。)相:。关移交明细材料;】
(四)开工、!完工、竣工验—收日期;
— (五)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六)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市》。政设:施移交文件签署【前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市政设施》移交文件签署之日起!由养护?单位负责养护管【理移交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签署—市政设施《移交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移交情况和【核定设施养》护工作?量函告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移交文件及时安排和!拨付:。日常维护费用并【纳入维护经费计【划所需费用从—移交之日起计算
! 第十八条 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签署市?政设施移交文件【之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收!的市政设施范围【和养护单位》接受公众监督
【 区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示市政!设施范?围和养护单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市政设施工程项目】严格执行质量—保修制度市政设施】移交后在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养》护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并告知住房和【城乡建设《、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当对设施进行】维修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履行维】修责任?
保《修期:限届满后《。养护单?位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工程使》用,情况和质《量观察?。情况函告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监管考核】意见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监管:考核意见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尾款并【向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尾款支】付情况
》 第二十条 城【市设施转为市政设】。施移交?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会同养—。护管理、《财政、国土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材料!中应:当包:括有资质的》质量监督机构—。鉴定合格的》证明
不属【于系统性设施—和园林绿化》。设施的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未】移交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质量监督机》构,重新做出《质量:鉴定达到要》求的方可申请移交
! , ,第二十一条 市【政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不》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财政】部门不再拨》。付,养护管理费用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养护单位在市政!设施移?交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 第?二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养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市政?设,施,交付使用的;
【 (二《)未及时《申请移交或者—进,行问题整《改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设施拒绝接管的;】。。
: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移交的;
》 (五)》未按照规定配—合移交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城市道《路设施是指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以—内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隔离带、广场、桥!梁、隧?道、高架路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轨道交通【地面出?入口垂直投影的地下!部分和人《。防附:属设施除外)—等及其附《属市政设《施;
》(二)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排放?城市雨水的》管涵;引水管—道;河(沟)渠、】泵站、水闸、堰、坝!起调蓄功能的—湖塘等公《共排水设《施;
(三【)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公共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的照明—器具以及《配电、监控》、节:能等:。系统的设《备和附属设施等【;
(四)环卫!。设施是指从整—体上改善环境卫【生和限制废弃物影】响范围的公厕、【。。中转站、《垃圾终端处理厂【、,果,皮箱、垃圾箱等建】(构)筑《物或者容器导向【牌;
? :(五)园林绿化【设施是指城》市道路绿化和广【。场游园绿化》设施包括行道树【、道路附属绿地、广!场游园、公》园等
第二十】五条 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功能》区的市政设施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竣工验收!合,格但未完成移—交手续的《市政设施项目—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