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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   (201】4年7月24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道】路的容貌管》。。理活动维护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等城市容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 园林绿化、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等城市?容貌管理活动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遵循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道路容貌》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容貌标准制定【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城市容貌标》准是城市《容貌维护、》。监管的依据   】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征求专家、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意见  》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根据城【市容貌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实施重!点监:管   第七条 鼓!励城市容貌》清洁单位成立—。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安【。全作:业和:专业技能培训  】。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公众参与!城市容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城市容貌【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 , 第二章 建—(构)筑物容貌  ! 第九条 建—(构)筑物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保持外形完好】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内建(【构)筑物墙面破残】。、涂层脱落》超过百分之三十、涂!料褪色色《差对比度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整修、出新】   第《十条 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内—临街:建(构)筑物屋顶、!外,立面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物品影响《城市:容貌   空调室外!机(:窗机:。)、:防护装置、遮阳(】。。雨,)篷应当规范—设置并保《持整洁   —第十一条 》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并定期清洗》。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内建(《构)筑?物外立面《的玻璃幕《墙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装饰板》幕墙和面《砖幕墙每二年清洗不!少于一次石料幕【墙和:涂料幕墙每三年清】洗、涂装出》新不少于一次  】 古建筑《和重要近现代建【筑清洗按照》文物和历史建—筑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 , , 第十二条 —遇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清洗》   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出新》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城:市容貌责任人委【。托专业?清洗单?。位清洗的《应,当建立清洗记录 】  专?业清:洗单位?应当自?领取:或者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城市清】洗管理机构备案 】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相关:设备、安全器械【清单;   (四】)安全作业规程和】责任:制度:;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公共设施《容貌   第—十四:条 公?共设:施应当设置醒—目标识标《明产权单位、养【护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公共设施标志作为!附属设施纳入工【程预算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五条 公共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养护   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作业规—范和合?同约定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和】保洁定时清扫—和洒水降尘》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公—。共设施?每年:清洗不少于二—次   第十—六条 公交候车站】(亭、牌)、治安站!(,亭)、交《通检查站(亭)、道!路安全护栏、隔离栏!(墩)等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保【。持整洁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出现陈旧、】破损的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更新   第十七!。条, 设置标志牌、【路名牌、地名牌、】门,牌、交通指》。示牌等?标志:其规:格、色?彩、形式、图案【和内容应当》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出!现破损、脱落、【褪色的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更新?  : 第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  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对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或者】得知设施丢失—、破损?或者移位时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装、?更换:。或者正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装、更换!或者正位《的应当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因养—护单位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设施和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和渠—箱盖板等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巡查发现】或者得知损坏时应当!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并督促其修复!   ?第二十条《 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栏并定期清洗、维!护市民需要发布【信息的应当在公【共信息栏发布生活服!务信息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外墙或《者公共设施、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刻画、涂写、张】贴   第四章 】。。道路:容貌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实行《市场化运作》以,招投标方《式确定作业服—务单位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范《和合同约定作业【扩,。大机械化《作业范围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应当及时保洁其他!道路应当定时保洁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容貌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内地面清扫!保洁做到无积尘、】烟头、口《香糖残物、纸屑、瓜!皮果壳、包装品等废!弃物:;不:得在责?任区:路面:从事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 】  :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车容《整洁运?载散体、流体的车辆!应当密闭《不得污?损路:面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或者使《用单位?、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保《洁责任制度车容【不洁的自行清洗【后方:可上路行《驶   客运、【货运单位《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保洁设备—。落实清洗《保洁措施  —。。。 其他社会》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   第《二十五条 设—。置机动车清洗场【(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面积不少于四!十平方米《洗车:区设置在室内或者封!闭场地内; —。  (二)进—出,口及作业场地—应当硬化;设—置截流?沟、隔油池和泥【。沙沉淀池《沉淀池容积不少【于1.5立方米;】   (三)—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作业章程【。和操作规《范; ?  (四)符合环境!保护、排水、节水】、环:卫等相关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清:洗单位应当自—领取或者《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城市《清洗管?理机构备《案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清洗场(站【)平面布置图或者】实景图?片;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机动车清洗单!位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城市清?洗管理机构备案  !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清洗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占用道路、绿!化带或者其他—。公共场地;   】(二:。)不得在道路两【侧晾晒、吊挂物品】;   (三)使】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洗涤剂】等产品;   【(四:)采用低耗》水或:者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者设施】;   (五—)洗车污水经—过隔油池和泥沙沉】淀池二级分隔沉【淀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得随意倾倒洗【车废水污染路面和】。周,围环:境;: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容貌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城市容貌》责,任人和责任区—范围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   ?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城市容?貌标准相《关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城市容貌维【护工作  》 第二?十九条 城》市容貌责任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工作—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产—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工作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整【洁工作由养护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容貌的监督!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检查城市》容,貌清洁单位的证照】和经营活动》情况;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  (?三)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查; 【  (四)责—令城市容貌责—任人履行相关责任;!   (五》。)对:不,履行城市《容貌责任的行为予以!曝光   第三【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工商:登记:、企:业备案、《产权信?息、行政处》罚等有?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发现违法行为人!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或:者告知有权查处部门!并提供执《法证据支持》被告知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反】馈,告知部?门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实施联》合执法参加联—合执法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决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 (一?)违反第九条未按照!规定整修、出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五条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洁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责令《限期清洗;经书面】催告:。仍不履行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专业清洗单!位清洗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刻:画、涂写、张贴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依法代为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刻《画、涂写、》张,贴内容中公布违【法行为人通信号码的!通知其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该通信号码的使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应当及时通!知通信企《。业恢:复其通信号码—的使用刻画、涂写、!张贴内?容涉及违法》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 (四)违》反第二十四》条机动?车所:有或者使《。用单位、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车辆》保洁:责,任,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清洗场(》站)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规【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和幅?度进行细化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容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公共【设施:是指设?置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供水【、燃气、《交通、电力、通【信,、邮政、消防—、全民健《身和文体休闲等设施!; :  :(二:)城市容貌清洁单】位是指为维护城市容!貌整洁?专业从事建(构)筑!物、机动车清洗、】保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06?年11?月26日颁布的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