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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   (201】4年7月24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道路的容《貌管:理活:动维护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等城《。。市容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园林绿【。化、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等城市容貌】管理活动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遵循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道路容貌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容貌标准制定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城》。市容貌标准》是城市?容貌维护《、监管的依据  】 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征求专家、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意见 ?。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根据城【市容貌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实施重点】监管   第七条】 鼓励城市容貌清】洁单位?成立: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安全作【业和专业《技能培训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公众参与城市!容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城—市容貌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  第二《章 建(构)—筑物容貌 》  第九条 —。建(构)筑物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保:持,外形完好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内,建(构)筑物—墙面破残、涂层【脱,落,超过百分之三十、】涂,料褪色色差对—。比,度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整修、出新 !  第十《条 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内【临街建(构)—筑物屋顶、外立【面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物,品影:响城市容貌  【 ,空调室外机(—窗机)?、防护装置》、遮阳(雨)篷应】当规范设《置并保持整洁   !第十一条 》。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并?定期清洗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内建(《构)筑物外立面【的玻璃幕《墙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装饰【板幕墙和《面砖幕墙每二年清洗!不少于?一次石料《幕墙和涂料幕墙【每三年?清洗、涂装出新不少!于一次   —古建筑?。和重要近现代建筑】。清洗按照文物和历史!。建筑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  : 第十二《条 遇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清洗   —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出新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 , 第十三《条 城市容貌责【任人委托专业—清洗单位清》洗的应当《建立清洗记录—   专业》清,洗单位?应当自领《取或者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城市:清洗管理机构备【案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三《)相关设备、安【全器:械清单;《   (四》)安全作《业规程和责》任制度;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公共设施容貌 !  :第十四条 公—共设施应当设置【醒目标识标明产权】单位、养《护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公共?设,施标志作《为附属设施纳入工程!预算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五条 公《共,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养护   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作—业,规范:和合同?。约定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和保洁定时清】扫和洒水降尘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 , 公共?设施:每年清洗不少于二次!  : 第十六条 公交候!车站:(亭、牌)、—治安站(亭)—、,交通检查站》(亭)、《道路安全护栏、隔离!栏(墩)等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保持整洁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出现陈旧【、破损的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更新  【 第十七《条 :。。设置:标志牌、《路名:牌,、地名牌《、门牌?、交通指示牌等标】志其规格、色彩、】形式、图案和—内容应当《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出现破损、!脱落、褪色的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更新 》。  第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对【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或者:得知设施《。。。。。丢失、破损或—者移位时《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装、更换—。或者正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装、更《换或者正位的应【当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因养护单位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设施和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和】。渠箱盖板等》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巡查发现或者得【知损:坏时应?当,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并督】促其:修复   第—。二十条? 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栏并《定期清洗、》维护市民《。需要发布信息的应当!在公共信息栏发布】生活服务信息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外墙或【者,。公共设施、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刻画、》涂写、张《贴   第》四章 ?道路容貌   【第二十一《条,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实行市场化运【作以招投标》方式:确定作业服务单位】  :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范《和合同约定作业扩大!机械化?。作业范围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应当及《时保洁其他道—路,应当定时保洁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容貌【。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内!。地面清扫《。保洁:做到无?。积尘、烟头》、,口香糖?残物、纸屑》。。、瓜:皮果壳、包》装品等废弃物—;不得在责任区路】面从:事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  《 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车容整洁运载!散体、流体的车【辆应当密闭不—得污损路面  【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或者》使用:。单位:、,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保:洁责任制度车容不洁!的自:行清洗后方可上路行!。驶  ? 客运、货》运单位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保《洁设备落实清—。洗保洁措施  【 其他社会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  : 第二十《。五条 设置机动【车清洗场(》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面积不少!于四十平方米洗车区!设置在室内或者【封闭场?地内;   —(二)进出》口,。及作业场地应当硬化!;设置截流沟、隔油!池和泥沙《沉淀池沉淀》池容积不《少于1.5立方【。米;   (—。三)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作业章程】和操作规范;—   (四》)符合环《境保护、《排水、节《水、环?卫等相关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清【洗单位应当自领取或!者,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城市清】洗管理机构》备案   (一【)工商营业执—照;:  : ,(,二)清洗场(站)】。。平面:布置图?。或者实?景图片?; :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机动车清洗单!位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城市?清洗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清洗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占用?道路:、绿化带或者—其他公共场地—;   (二)【不得在道《。路两侧晾晒、吊【挂物:品;   (三【),使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洗涤剂等!产品;   (四】)采用低《耗,水或者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者,设施;   —(五)洗车污—水经过隔油池—和泥沙沉淀池二【级分隔沉淀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得随意倾倒洗—。车,废水污?染路面和周》围环境;《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容,貌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城市容《貌,责任人?和责任?区范围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   —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城市容貌标准相】关,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城市容】貌,维护工作   第二!十,九,条 城?市容貌责任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工作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产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工作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整洁工作由养【护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容貌的监》督,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检查城市容貌—清洁单位的证—照和经营活动情【况;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查—。;   (四)责令!城市容?貌责任人履行相关】责,任;   (五【),对不履行《城市容貌责》任的行为《予以曝?光   第三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工商登记、企业】备,案、:产权信息、行政【处罚等有《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发!现违法行为人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或者告知有权查】处部门并提供执法】证据支持《被告知?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反,馈告知部门 —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实施联合!执,。法参加联合执法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决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违反第九条未】按照规定整修、出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五条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洁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责令《限期清洗;经书【面催告仍不履行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专业清洗【单位:清洗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刻画、涂—写,、张贴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依法代为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刻—画、涂写、》张贴内容中》公布违法行为人【通信号码的》通知其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该通【信号:码的:。使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应当及】时通知通信企业恢】复其通?信号码的使用刻【画、涂?写、张?贴内容涉及违法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 (:四)违反第二十【四条机动车》所有或者使用单位、!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车辆保—洁责任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清洗场(—站)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规【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和?幅度进行细化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容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公【共设施是指设置【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供水、燃!气、交?。通、电?力、通信、》。邮政、消防、全民健!身和文体《休闲等?设施;   (二)!城市容貌清洁—单位是指《为维护城市容貌整】洁专:业从事建(构)筑物!、机动车清》。洗,、保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06年11月!26日颁布的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