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
(201】4年7?月24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道路!的容貌管理》活动维护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等城市容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园《林绿化、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等城《市,容貌管理《。活动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遵循【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道路容貌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的监督管理】。工作
《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相》关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容貌标》准制定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城】市容貌标准是城【市容貌?维护、监管》的依据?
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征求专家、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意见【
: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根据城市容貌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实施重点监管
! 第七条 鼓励【城市容?貌清洁单位成—立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安?全作业和专业技能】培,训
?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公众参与】城市容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城市容貌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建(构)筑物容】。貌
第九—条 :建(:。构)筑物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保:持外形完好》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内建(构)筑物【墙面破残、》涂层脱落超过—百分之三十、涂料】。褪色色?差对比度《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整修、?出新
第十条】 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内临街建《(构)筑物屋顶、】外立面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物品【影响城市容貌—
?空调室?外机(窗机)、防护!装置、遮阳(—雨)篷?应当规范设置并保持!整洁
第十一条! 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并定期—清洗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内建(构)!筑物外立面》的玻璃幕墙》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装:饰板幕墙《和面砖幕墙每二年清!洗,。不少于一次石—料幕墙和涂料幕墙每!三年清洗、涂装出新!不,少于一次
古】建筑和?重,要近现代《。建筑:清洗:按照文物和历史建】筑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遇—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清洗
—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出新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 第十三条 —。城市容貌责任人委托!专业清洗单位—清洗的应当建—立清洗记《录
专》业,清,洗单位应当自领取】或者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城市清洗管理机构!备,案
?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相关设—备、安?全器械清单;
【 , (四)安全作【业规程?和责任制《度;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公共设施》。容貌
第十四】条 公共设施应【当设置醒目》标识标明产权单位】、养护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公共设施《。标,志作为附属》设施纳入《工,程预算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 第十《。五条 公共》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养护
】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作业规【范和合同《约定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和》保洁定时清扫—和洒:水降:。尘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公共设施!每年清洗不少—于二次
第【十六条 公交—候车站(亭、—牌)、治安》站(亭)、交—通,检查站(亭》)、道路《安全护栏、隔—离栏(?墩)等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保持整洁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出现!陈,旧、破损的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更新》
?第十:七条 设置标—志牌、路名牌、地】名牌、门牌、交通指!示牌等标志》其规格、色彩—、形式?。、图案和内容应当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出现破损—、脱落、褪色的【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更新【
第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 , ,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对【。。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或者得—知设施丢失》、破损或者移位时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装!、更换或者正—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装—、更换或者正位的应!当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因养护!单位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设施和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和渠箱盖板等!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巡查发现或者】得知损坏时》应当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并督促其修!复
: 第二十条— ,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栏并定期清】洗、维护市民需要】。。发布信息的应当在】公共信息栏》发布生活服务信息】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外墙或?者公共设《施、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刻画、涂》写、张贴《
第《四章 ?道路容貌
第二!十一条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实!行市场化运作—以招投标方式—。。确定作业服务单位
!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范和合【。同约定?作业扩大机》械化作业范围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应当及时保洁其】他道路应当》定时保洁《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容貌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内,地面清?扫保洁做到无积尘】、烟:头、口香糖残物【、纸屑、瓜皮—果,壳、包装品》等废弃物;不得在责!任,区路面?从事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车容整洁运载散!体、流体的车—辆应当密闭不得污损!路面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或者使】用单位、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保洁责任制度—车容:不洁的自行清—。洗后方可上路行驶】
客《运、货运单位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保洁设备落—实清洗?保洁措?施
其他社【会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
》 第二十》五条 设置机动【车清洗场(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面积不少《于四十平方米洗车区!设置在?室内或者《封闭场?地,内;
(二【)进:出口及?作业场地应当硬化】;设置截流沟、隔油!池和泥沙沉》淀池沉淀池容—积不少于《1.5立《。方米:;
(三)【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作业【章程和操《作规范;
》 (四)符合【环境保?护、排水、》节水:、,环卫等相关要求
】。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清洗单位应当自!领取或者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城市清《洗管理机构备案【
(一)工【商营业执照;
【 (?二)清?洗场(站《)平:面布置图或者实景图!片;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机动车清洗单位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城市!清洗管理机构备案
!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清洗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占用?道路、绿化》带或者其他公共场】地;
《 (二)不得在道】路两侧晾晒》、吊挂物品》。;
: , (三)《使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洗涤剂!等产品;《
(四)采用低!耗水或者《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者设施;【
?(五)洗车污水经过!隔油池和泥沙沉【淀池二级分隔沉【淀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得随意》倾倒洗?车废:水污染路面和周【围环境;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八《条 城市容貌—。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城市容】貌责任人《。和责任区《范围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
》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城市容貌】标准相关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城市容貌维护工!作,
第二十九【条 城市《容貌责?任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工作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产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工:作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整洁工作由养护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容貌的监督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检查城市容貌清洁】单位的证照》和经营?活动情况;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 (?三)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查;
(四)责!令城市?容貌责任人》履行相关《责任;
(五)!对不:履行城市容》貌责:任的行为《予以:曝,光
? 第三?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工—商登记?、企业备案、产【权信:息、行政处罚等【有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发】现违:法行为人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或者告?知有权查处部门并提!供执:法证据支《持被告?知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反!馈告知部门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实施联合执法参加联!合执:法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决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 ,(一)违反第—九条未按照》规定整修、出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五条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洁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责令》。限期清洗;经书面催!告仍:不履:行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专业清洗单!。位清洗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刻】画、涂写、张贴【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依法《代为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刻,画,、涂:写、张贴内容—中公布违《法行为人通信号【码的通知《其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该通信号码【的使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应当及!。时通知通信》企业恢复《其通信号码的—使用刻画、》涂写、张《贴内容涉及违法【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违反:第二十四条机动车】所有或?者使用单位、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车辆保洁责】。任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清洗场(站)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规?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和!幅度进?行细化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容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公共设施是!指设置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供—水、燃气《、交通、《。电力、通信、—邮政、消防、全【民健身和文》体休闲等《设施;
(【二)城市容貌清洁】单位:是指为?维护城市容貌—整洁:专业从事建(构)筑!物、机动车清—洗、保?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06年11月!2,6日颁?布的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