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
》(2014年—7月24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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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道路?的容貌管理活动【。维护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等城市容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园林》绿化、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等城《市容貌管《。理活动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遵循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道【路容貌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的【。监督管理工作
【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相,关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容貌标准制定【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 城?市容貌标准是—城,市容:貌维护、《监管的依据
【 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征求专家、【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意?见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根据】城,市容貌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实施:重点监管
第七!条 鼓励城市容貌】清洁单位成立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安》全作业和专业技能】培训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公众参与城【市容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城市容】貌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建】(构:)筑物?容貌
第九条 !建(构)筑》。物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保持外形【完,好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内建(》构):筑物墙面破残、涂】层脱落?超过百分之三十、涂!料褪:色色差?对比度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整修、》出新
第—十条 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内临:街建(?。构,)筑物屋顶》、外立?。面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物品影》响城市容貌
】空调室外《机(窗机)》。、防护装《置、遮阳(雨)篷】。应当规范设》置,并保持整洁
第!十一条? 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并定】期,清洗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内【建(构)筑物外【立面的?。玻璃幕墙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装》饰板幕墙和》面砖幕墙每二年清】洗不少于一次—石料:幕墙和涂料幕墙每三!年清洗、涂装出新】不少于一次
【 古建筑和重要【近现代建筑》清洗按照文物和【历史建筑《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
《 ,第十二条 遇—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清洗
【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出新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城市容》貌责任人委》托专:业清洗单位清洗的】应当建立清》洗记:录,
专业清—洗单位应当自领取】或者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城市清洗管理】机构备案
—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相关】设备、安全》器械清单;》
(四)安全作!业规程和《责任制度;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公共设施容!。貌
:。 第十四条 公】共设:施应当设置醒目标识!标明产权单位—、,养护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
【 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公共设!。施标志作为附—属设施?纳入工程预算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五条 公共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养护
? 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作业规范和!合同约定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和保?洁定时清扫和洒【水降尘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 公共?设施每年清洗—不少:于二次
第十六!。条 公交候车站(亭!、牌)、治安站【(亭)、交》。通检:查站(亭)》、道路安全》护栏:。。。、隔离?栏(墩)等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保持整洁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出!现陈旧、《破损的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更新—
第《十七条? ,设置标志牌、路名牌!、,地名:牌、:门牌:、交通指示牌等标志!。其规:格、:。色彩、形式、图案】和内容应当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出现—破损、脱落》、褪色的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更新
【。 :第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 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对?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或者得知设施—丢失、破损或者移位!。时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装、更【换或者?。正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装】、更换或《者正位的应当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因养护单位》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设:。施和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和渠箱盖板—等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巡【查发现或者得知损】坏时:应,当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并督促其修复
! 第二十《条 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栏并【定期清?洗、维护市民—需要发布《信息的?。应当在?公共信?息栏:发,布生活服务信息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外墙或】者公共设《施、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刻画》、涂:写、张贴
【第四章? 道路容貌
】。第二十一《条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实行?市场化运作以招【投标方式确定作【。业,服务单位《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范和合同约定—作业扩大机》械化作业范围—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应当及—时保洁其《他道路应当定时保】洁
第二—十二条? 城市容貌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内地《面清扫保洁做到无积!尘、:烟头、口香糖残物】、纸屑、瓜皮果壳】。、包装品等废弃物;!不得在责任区路【面从事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车容整洁【运载散体、》流体:的车辆应当密闭【。不得:污,损路:面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或者使用】单位、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保洁责任制【度车容?不洁的自行》清洗后方可上路行驶!
客运、货运单!位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保,洁设备落实清洗【保洁措施
【其他:。。社会: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
— 第二十五条 【设置机动车清洗【。场(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作业面积不少—于四十平方米洗【车区:设置在?室内:。或者封闭《场地内;
》。 :(二)进出》口及作业场地应当硬!化;设置截流沟、】隔油:池和泥沙沉淀—池沉淀池容积不【少于1.5立—。。方米:;
(三)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作业章【程和操作规》。范;
(四)】符合环境保》护,。、排水、节水、【环卫等相关》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清】洗,单位应当自领—取或者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城市清洗管理机】构备案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清洗场《。(站:),平,面,。布置图或者实—景图片;
》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机动!车清:洗单位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城市》。。清,洗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清洗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不得占【用道:路、绿化带或者其他!公共场地;
】(二)不得在—道路两侧《晾,晒、:吊挂物品《;
(三)使】。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洗涤剂等—产品;
(【。四)采用低耗—水或者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者【。设施;
》 (:。五)洗车污水经过隔!油池和泥沙沉淀池】二,级分隔沉《淀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得随意倾倒!洗车废水污染路【面和周围环境;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容貌?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城市—容貌责任人和责任区!范围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
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城市容貌标准相】关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城市容貌维护工【作
第二十九】条, 城市容貌责任【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工:作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产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工作!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整洁工作由养护!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容貌的监督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检查城市容—貌清洁单《。位的证?照和经?营活动情《况;: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查;
—(四)责令》城市容?貌责任人履》行相关责任;
!(五)对不履行城市!容貌:责任的行为予以曝光!
,。 第三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工商登【记、:企业备案、产权信】息、行政《处罚等有关信息
! 第三十二条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发现违》法行为人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或者告!知有权查处部门【并提:。供执法证据》支持被?告知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反馈告知部门
】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实施联?合执法参《加,联合执?法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决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违反第》九条未按照规—定整修?、出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五【条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洁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责令限】。期清洗?;经书?面,催告仍不履行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专业清洗单【位,清,洗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刻画、涂!。写、张贴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依法代为!。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刻画》、,涂写、?张,贴内容中公布—违,法行为人《通信号码的通知其】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该通》信号码的使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应当及时通!知通信企业恢复【其通信?号码的使用刻画、】涂写、张贴内容涉及!违法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 (四)》违反:第二:十四条机动》车所有或者使—。。用单位、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车辆保—洁,责任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清洗场【(站)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六)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规】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和!幅度进行细化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容,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公共设施是指设置】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供水、燃】气、交通、》。电力、?通信、邮政》、消防、全民健【身和文体《休闲等设施;—。
, (?二)城市《容貌清洁单位是指】为维护城市容貌整】。洁专业从事建(构)!筑物、机动》车清:。洗、保?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06》年11月26—日颁布?的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