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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  : (201》。4年7月24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道路的》容貌管理《活动维护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等城市!容,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  :园,林绿:。化、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等】城市容貌管》理活动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遵循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公众参与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道路容貌【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的监督【管理工作  —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容貌标准制定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 城:市容貌?标准是城市容貌【维护、监管的依据 !  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征求】。专家、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意《见,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根据城市》容貌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实施重点《监管 ?。  第七条 鼓励城!。市,容貌:清洁单位成立—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安全—作业和专业技能培训!。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公众参与】城市:容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城市容—貌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建(构)筑》物容貌 《。  第九《条 建?(构)筑物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保:持,外形完好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内建(构)筑!。物墙面破残、涂【层脱落超过百分之】三十、涂料褪色色】差对:比度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整【修、:出,新  ?。 第十条 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内》。临街:建(构?)筑物屋顶、外【立面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物品影响!城市容貌《   空调室外机(!。窗,。机):、防护装置》、遮阳(雨)篷【应当规范设置并【保持整洁   【第十一条 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并定期清【洗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内建(《构):筑物:外立面的玻璃—幕墙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装饰板《幕墙和面砖幕墙每】。二,年清洗不少于一次石!料,幕墙和涂料幕墙每】三年清洗、》涂装出新不少于一次!  : 古建筑和重要近】现代建?筑清洗?按照文物《和历史建筑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遇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清洗   》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出新!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城市》容貌责任人》委托专业清洗单位】清洗:的应当建立清—洗记录   专【业清洗单位应当【自领取或者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城市清洗管—理机构备《。案  ? (一)《工商营业执》照;  《 (二)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相】关设备、《安全器械清单—;   (四)安全!。。作业规程《和责任制度; 【。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公共:设施容貌 》  第十四条— 公:共设施应当设置醒】目标识标明》产权单位、养护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 】  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公共设施标【志,作为附属设施纳入工!程预算?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五条【 公:共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养:护   《。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作业规范】和合同约定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和?保洁:定时清扫和洒—水降尘?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 公共设《施每年清洗》不少于二次   第!十六条 公交—候车站(亭、牌【)、:治安站(亭)、交通!。检,。查站(亭)》、道路安全护栏、】。隔离栏?(墩)等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保持】整洁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出:现陈:旧、破损《的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更新   第十【七条 设置标—志牌、路名牌、【地名牌?、门牌、交通指示】牌等标志《其规格、色彩、形式!。、图案和内容应当】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出现破损《、脱落、褪色的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更新   第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对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或者—得知设施丢失—、破损或《。者移:位时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装?、更换或者正—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装、《更换或?者正位的应当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因养护单位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设施和】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和渠箱—盖,板等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巡查发现或者得【知损坏时应当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并督促!。其修复   第【二十条 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栏并定—期清洗?、维护市民需要【发布:信息的应当在公共信!息,。栏发布生活服—务信息 《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外墙或者公共设施】、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刻画、涂写》。、张贴   第四章! 道路容《貌   第二—十一:。条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实》行市场化运作以招】投标:方式确?定,作业服务单》。位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范和合同约定作业!扩大:机械化?作业范围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应当及时保—洁,其,他道路应当定时保洁!   第二》十二条? 城:市容貌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内—。地面清扫保洁做【到无积尘、烟—头、口香糖残物、】纸屑、瓜皮》果壳:、包装品等废弃【。物;不得在责任区】。路面从事《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车容整洁运载【。散体、流体的车辆】应当密闭不得污【损路面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或!者使用单位、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保洁责?任制:度车容不洁的自行】清洗后方可上路行】。驶   客运—、,货运单位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保《洁,设备落实《清洗保洁措施  】 其他?社会: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   第《二十五条 设—置,机动车清洗场—(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面积不少于四十】平方米洗车区设置】在室内或者封—闭场地内《;   (》二)进出口及—作业场?地应当硬化;设置】截流沟、隔油—池和:。泥沙沉淀池沉淀【池,容,。。积不少于1.5立方!米;   (三)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作业章?程和操作规范;  ! (四)符》合环境保护、—排水、节水》。、环卫等相》。关要求  》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清洗《单,位应当自领取或者】。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城市《。清洗管理机构—备案  《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清洗》场(:站)平面布置—图或者实景图片;】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机—动车:清,洗单位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城市清洗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清洗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占用道路、绿化带或!者其他公共场地;】   (二)—不得在道路两侧晾晒!、吊挂物《品;   》(三)使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洗涤】剂等:产,品;   (四)】采,用低耗水或者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者设施;】   (五)—洗车污?水,。经过隔油池和—泥沙沉淀池二级【分隔沉淀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得—随意倾倒洗车废水】污,。染路:面和周围环境;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八条 》城市容貌《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城市容貌【责任人和责任区范围!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  【 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城市容貌标—准相关?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城【市容貌?维护工作   【第二十?九,条 :城,市容:貌责任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工作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产: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工作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整洁工作由养护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容貌的监督【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检查城市容貌!清洁单位的证照和经!营,活动情况; —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  :(三)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查;【   ?(四)?责令城市容貌—责任人履行》相关责任《; :。  (?五)对不履行—城市容貌责任的行】为予以曝光   】第三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工商登记、企】业,备案、产权信息、行!政处罚等有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发】现违法?行为人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或者告知有】权查处部门并—提供执法证据支【持被告知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反》馈告知部门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实施联合执—法参:加联合执法》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决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违【反第九条未》按照规?定整:。修、:出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五条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洁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责令》限期清洗;经—书,。面催告仍不》履行: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专?。业,清洗单位清洗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刻画、涂写、!张贴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依法代为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刻!画、涂写、张贴内容!中,公布违法行》为人通信号码的通】。知其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该:通信号?码的使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应当及时通》知通信企业恢复其通!信号码的使用刻画、!涂,写、张贴内容涉及违!法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  (四)》。违,反第二十四条—机动车所有》或者使用单位—、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车辆《保洁责任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清洗—场(站?)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六)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规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和《幅度进行细化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容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公共设施!是指设置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供水、燃气【、交通、电力、通信!、邮政、消防、【全民健身和文体休闲!等设施;《   (二)城【市容貌清《洁单位是指为维护】城市容?貌整洁?专业从事建(构)筑!物、机动车清洗、保!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06《年11月26日颁】布的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