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
: (2《014年7月—。24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道路》的容貌管理活动维护!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等城【市容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 园林?绿化、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等》城市容貌管理活动】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遵循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公众参与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道路》容貌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容貌标准制【定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 城市容《貌标准?。是城市容貌维—护,、监管的依据
!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征求专家【、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意—见
?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根》据城市容貌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实施重】点监管
第七条! ,鼓励:城,市容貌清洁单—位成立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安全作业和》专业技能培训—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公众参—与城:市,容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城市容?。貌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建(》构)筑物容貌
!第九条 《建(构)筑》物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保持外【形完好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内建(构)筑!。物墙面?破,残、涂层脱落超【过百分之三十—。、涂料?褪色色差对比度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整修、》出新
第十【条 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内临街》。建(构)筑》物屋顶、外立面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物,品影响城市容貌【
空调室外机(!窗机)、防护—装,。置、遮?阳(雨)《篷应当规《范,设置并保持整—洁,
第十一条 】。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并定期清洗!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内建(》构):筑物外立面的玻璃幕!墙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装《饰板幕墙《和面砖幕《墙,每二年清洗不—少于一次石料—幕墙和涂料幕墙每三!年清洗、涂装—。出新不少于一次
】 , 古建筑《和重要近现代建筑】。清洗按照文物和历】史建:筑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
? , 第:十,。二条 遇《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清洗
! 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出新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城:市容貌责任人委托专!业,。清洗单位清洗的应当!建立清洗记录
【 专业清洗单【位应当?自领取或者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城市清洗管理—机构备案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相关设备》、安全?器械清单;》
?(,四,),安,。全作业规程和责【任,制度;?。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三章 《公共设施容貌
!第十四条 》公共:设施应?当设:置醒目标识标明产】权,单位:、,养护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公共设施标志】。。作为附属《设施纳入工程预【算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 第十《五条 公共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养护
》 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作:业规范和合同约定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和保洁定时清扫和】。洒水:降尘: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公【共设:施每:年清洗不少于二【。次,
第十六—条 公交候车站(】亭、牌)、治安站(!亭)、?交通检查站(亭)、!道路安?全护栏、隔离栏【(墩:),等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保持整洁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出现》陈旧、破《损的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更新
第【。十,七条: 设置标《志牌、路名牌、【。地名牌、门牌、交】。通指示?牌等标?志其规格、色彩、】形式、图案和内【。容应当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出现破损、脱落、褪!色的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更?新
第》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 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对—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或!者,得,知设施丢失、破损】或者移位《时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装、更换或者】正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装、更换或》者正位?的应当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因养护《单位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设施和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和渠箱盖板等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巡:查发现或者得知【损坏时?应,当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并督促其修》复
: 第二十条 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栏并定期清洗—、维护市民需要发布!信息的应《当在公共信息栏【。发,布生活服《务信息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外墙或者【公共设施、》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刻:画、涂写、张—贴
《第四章? 道路容貌》
第二十一条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实行市场》化运作以《。招投标方式确定作业!服务:。。单位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范和合同《约定作业扩大机【械,化作:业,。范围: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应当—。及时:。保洁其他道路—。应当定时保》洁,
第二十二【条 城市容貌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内地面!清扫保?。洁做:到无:积尘、烟头、口香】糖残物、纸》屑、瓜皮《果壳、包《装品等废弃物—;不得在责》任区路面《。从事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车容整洁【。运载:散体、流体》的车:辆应:当,密闭不得污损路面】。
: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或者使】用单位、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保洁责】任制度?车容不洁的》自行清洗后》方可上路行驶
】 客:运、:货运:。单位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保洁》设备落实清洗—保洁:措施
其他【社会:。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
—第二十五条 设【置机动车清洗场【。(,。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面积不【少于四十平方—米,洗车区设置在—室内或者封》闭场地?内;
(二)进!出口及作《业,场地应当硬》化;设置《截流:。沟、隔油池和泥沙沉!淀,。池沉淀池《容积不少于》。1.5立方米;
】 (三)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作业章程和操—作规范;
(四!)符合环境保—护、排水《、节水、环卫等【相关要?求,
: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清洗》单位应当自》领取或?者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城市清洗管理机】构备:案
: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清!洗场(站)平面布置!图或者实景图片;
!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机动:车,。清洗:单位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城市清洗】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清洗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不得占用《。道路、绿《化带或者其他公【共场地;《
, (二)》不得在?。道路两侧晾》晒、吊挂《物品:;
: , (:三)使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洗涤剂等产品—;
(四)采】。用低耗?水或者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者《设施;
《 :。(,五,)洗:车污水经过隔油【。池和:泥沙沉淀池二级分】隔沉淀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得随】意倾倒洗车废—水污染路《面和周围环境;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八条: 城市容貌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城市容貌责【任人和责任区范【围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
? 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城市:容貌标准相》关,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城市容貌《维护工作《
第二十九条 !城市容貌责任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工作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 产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工?作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整洁工作由【。养护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容貌的监督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检查城市容!貌,清洁单位的》证照和经营》。活动情况;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查?;
(四)【。责,令城市容貌责任人履!。行相关责任;
【 (五《)对不履行城—。市容貌责任的行【为予:以曝光
—第三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工商!登,记、企?业,备案、产权信—息、行政处罚等【有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发现违【法行为人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或者!告知有权查处部门】并提供执《法,证据支持被告知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反馈《。告知部门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实施联合《执法参加联合—执法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决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 :(一:)违反第《九条未?按,照规定?整修、出《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五条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洁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责令】限期:清,洗;经?书面催告仍不履行】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专业?清洗:单位清洗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刻画、涂写、张】贴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依!法,代为: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刻画、涂!。写、张?贴内容中公布违法行!为人通?信号码的通知—其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该通?。信号码的使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应当及时《通知通信企业恢复其!通信号码的》使用刻画、涂写、】张贴:内容涉?及违法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 :(四:)违反第二十四【条机动车所有或者】使用单位《。、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车】辆保洁?责任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清?洗场(?站)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规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和幅度进行细化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容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公共》设施是指设置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供水、燃!气、交通、电力、通!。。信、邮政、》消防:、全:民健身和《文体休闲等设施;
! (二)城市容】貌清洁单位是指为】维护城市容貌整洁专!业,从事建(构)—。筑物、?机动车清洗、保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06年11月2】6日:颁布的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