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本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1】﹞346 号)精】神参照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 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安监〔2013!〕168 号)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水电〔《2,013〕379【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各类生产要【素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第》三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水利厅】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以及非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建设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建设管理工作执!行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非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所在市(指省辖市】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本省!范围内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其中初步设计批复工!期2:年以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资质注册地—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水利水【电资质施工》企业、?。江苏省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包括河湖管理单【位下同)及水—电站企事业》单位(上述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第五!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体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可作为—业绩考核、行业表彰!、信用评级以及评】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水—利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 】 组织管理与评【价标准
第六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由,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和评价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和审查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出具评?价报:告的:相关工作可以自主】完成也?可以委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或聘请专!
家完成
第七条 !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1?);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3);水电站企】事业单位评价执行】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4)上述标准以!下统称评价标准
第!八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依据—。评价得分确定评价】满分为100—分具体标准》为
(一)》二级得分80分【(,水电站?得分75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二)三级得分】。70分?(水电站得分—65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60%
】得分90《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70:%的省水利厅—。可以:推荐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
,。第九条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厅《安全监督处》承担其?中水电站企事业【单位的具《。体工作由厅》农村水利处承担【省水利科教中心(省!水利企业管理协【会)承办评价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请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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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评价期《(申请等级》。评价之日《前一年?下同)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应【当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在建工程供【现场检查《其中申报二级的【应当不少于》2个1000万元】(合同金《额下同)或1—个2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工程!。现场:;申报三级的应当】不少:于2个?500万《元或1个1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工!程现:场;
(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的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申请且在评价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评价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四—)水电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法有效且在评价!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或发【生事故后已》按规定处理未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十一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程》序
(一)》申请单位对照本办】法及评价标准—初评后提交申请材料!厅属申请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非《。厅属申请单》位经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后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
:(二)省水利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开展评价!提,交评价报告;
(四!)省水利厅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有异议的由省【水利:厅组织核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省水利厅《颁发:证书、?标牌(式样》见附件5《、6)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7)《和初评报《告(见附件8)初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概况及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初评】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初评赋分及【。结论等
第十三【条 ?省水利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对《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合格的申【请单位?通知其开展评价;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原因;对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的要求》其补充相关材—料或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的》评价:工作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制定工作计划召开!工作会议采用资料】审核、?现场:抽样检查、人员询】问、复核初评工【作开展情况等方法开!展评价?并赋分;申请单位】所,管辖的项目或工【程数量在2》个及以下的应当全】部开展现场抽样【检,查;:超过2个的应当现场!抽样检查不》少于2个规模较大的!项目:或工程;《对项目法《人,须现场抽样检查开工!3个月后的在建工】程项目?;对施工企业须现】场抽样检查作—业量相对较》大时:。期的工程《项目;?
(二)评价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申请单【位整改时间);【。
(三)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9)应当在】评价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概况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评价情况、得分及】得分明细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推荐性评《价意见?评价人员组》成及分工;
—(四)评《价人员一《般要求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评!价工作?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一般要求—。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评价师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之《一
第?十五条 省水【利厅对评价》报告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评价程《序和评价工作—是否规?范;
(二)评价】报告是否客观、【公正、真实、—完整;?
(三)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是否存在【否,决条件?;
(?五)评价《得分是否准确—;,。
(六)推荐性评价!意见是否《合理
省水》利厅:根据审查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最终《做出审?定结论?
第:十,六条 审查—未达到申请等级的】经整改后重新申【请评价;对厅属申请!单位可?征得其同意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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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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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单位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水利厅备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在,有效期内需完—成年:度自查保持绩效【。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于—。期满前3个月向省水!利厅提出延期—申,。请经省水利》厅审:定符合?延,期条件?的可:延期3年
》。第十九?条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予以公示
(【一)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二》)不接受《检查的;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半【年内复评未通过审查!的,;
(五)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复评通过审查【。后再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复评通【。过审查后《再次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条: 被撤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二级:。单位如重新》申报:只能:申报三级;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报二级
【第二十一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构成撤!销等级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审【查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销等级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报三级整改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省水利?厅,将按:照江苏省水》利厅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咨询机构、专!家和:相关人员在评价过程!中的从业行为—纳,入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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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水利多种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可参:照本办法《及相应的《评价标准或其—。它行业评价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细则或补充规—定开展本地》区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2.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3.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4.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5】.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式样
6》.,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标牌式样【
7.?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申?请表
8.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初评报?告(格式)
9.】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报告(格式) 【
附:件1: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3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4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5、6—证书、标牌
—附件7、8、9【申请表及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