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本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1﹞—34:6 号)精神参照】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 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安监〔—2013〕168】 ,号):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水电〔2013〕】379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各类生《。产要素?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第三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水?利厅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以及非》。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建设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建—设管理工《作执行?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非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所在!。市(指省《辖市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本省范】围内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其中《初步设计《批复工期2年以【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资:质注册地《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水利水电资—质施工企业、江【苏省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包括河湖管》理单位?下同:),及水电站《企事业单位(上述】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第五条 】。。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体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可作】为业绩考核、—行业表彰、信用【评级以及评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水利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评价标准
】第六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由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和评—价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和审查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出具评价报【告的相关《。工作可以《自主完成也可—以委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或聘请专
!家完成
第七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1!);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3);水电站企【事业:单位评价执》。行,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4)?上述标准以》下统称评价》标,准
第八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依【据评价得分》确定评价满分—为10?0分:具,。体标准?。为
(一)二级【得分8?0分(水电站得分7!5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二)三【级得分?70分(水》电站得分65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60【%
得分《90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7,0%的省水利厅【可以推荐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
第:九条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厅安全监督处承【担其中?水电站企《事,业单位的《具体工作由厅农村】水利处承担省水【利科教中心(省水】利企业管理协会)】承办评?价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请和【审查:
第十条—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评价】期(申请等级—评价之?日前一年《下同)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应当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在》建工程供现场—检查其?中申报二《级,的应当不少于2【。个1000万元(】合同金额下同—)或:1,个,2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工【。程现场;申》报,三级的应当》不少于2《。个500《万元:。或1个1《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工程现场;》
(: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的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申请且在评—价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评价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四)水?电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法有效且在》评价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或发生事】故,后已按规《定处理未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十一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程序
(一)申请单!。位对照本办法及评价!标准初评后提交申】请,材料厅属申请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非厅属申请!单位经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后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
(二)!省水利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开展》。评价提交《评价报告;
(【。四)省水利》厅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有异—议的由?省水利厅组织核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省水—利厅颁发证书、标】牌(式样《见附件5、》6,)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7)和初评报告!(见附件8)初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概】况及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初评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初评?赋分及结论等
【第十三条 —省水利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对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合格的】申,请,单位通知其开展评】价;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原因;对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的要求其补充相关!材料或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 申请单《位的评价工作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制定工作—计划召开《工作会议《采,用资:料审核、现场—抽样检查、人员【询问、复核初评【工作开展情》况等方法开展—评价并赋分;申请】单位所?管,。辖的项目或》。工程数量在》2个及以下的—应当全部开》展现:场抽样检查;超过】2个的应当现—场抽:样检:查不少于2个规模】较大的项目或工程;!对项:目法人?须现场抽《样检查开工3个月后!的在建工程项目;】对施工企业须现场抽!样检:查作业?量相对较大时—期的工?程项目;
》(二)评价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申,请单位整改》时间);
》(,三)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9)应】当在评价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概【。况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评:价情况?、得分及《得分:明细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推荐性评价意!。见评价人员组成及】分工;?
,(四)评《价人员一般要求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评价工《作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一—。般要求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评价师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之,一
第十五条 省!水利厅对评价—报,告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评价程序【和评:价工作是否规范;】
(二)评价报告是!否客观、公正、【真实:、完整;
(—三):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是否存在否【决条件;
(—五):评价得分是》否准确;
(六【。)推荐性评》。价意:见是否?合理
省水利厅根据!。审查: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最终做出审定!结论
第十六条 !审查未达到申请【。等,级的经整改后—重,新申请评价;对【厅属:申请单位可征得【。其同意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第四章 【。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单》位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水利厅备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在有效期【内需完成年度自查】保,持绩效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于,期满前3个月向省】水利厅提出》延期申请经省水利】厅审定符《合延:期条件的可延期3年!
第十九条 —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予以公!。示,
(一)《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二)不接受检查【的;: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半年内】复评未通过》审查:的;
(五)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复评通过—审查后再《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复评通过审查!后再次?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条 被撤!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二】级单位如重》。。新申:报只能申报三级;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报二级
第二!十一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构成撤销等!级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审查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销等级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报三级整改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省:水利厅将按照江【苏省:水利厅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咨询机构—、专家和相关人员】在评价?过程中的从》业行为纳入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水利多种》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可参照本办!。法及相应《。的,评,价标准或其它行业】。评价: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细则或补充规定开展!本地区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2.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3.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4.: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5.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式样—
,。6.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标》牌式样
7.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申请—表
8.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初评报告(【格,式)
9《.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报?告(格式《),
附件1》。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3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4—。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5、6证》书、:标牌
附件7、【8、9申请表—及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