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本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1!﹞3:。46 号)》精神参照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 《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安:监,〔2013〕1【68 号)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水电《〔2013〕37】9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各类?生产要素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第三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水利厅—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以及非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建设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建?设管理工作执行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非》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所在市(】指省辖?。市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 本省?范围内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其【。中初步设计批—复工期2年以—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资质注?册地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水》利水电资质施工【企业、江苏省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包括河湖管理单!位下同?)及水电站企事【业单位?(上述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第五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体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可作为业》绩考核、行业表【彰、信用评》级以:及评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水利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 !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评价标准【   第六条 【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由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和评价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和审?查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出具评价报告的相!关工作可以自主完成!也可以委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或:聘请专 家完成 】第七条 《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1);—。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3:);水电《站企事业单》位,。评价执行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4】)上:述标准?以下统?称评:价标准? 第八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依据—评价得分确定评价满!分,为10?0分具体《标准为 (一)二】级,得分80分(—水电:站得分75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二)!三级得分70分【(水电站《得分65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60%? 得分?90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70%?的省水利厅》可,以推荐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 第九条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厅安全!监督处承担其—中水电站企事—业单:位的具?体工作由《厅农村水利处承担】省水利科《教中:心(省水利企业【管理:协会)承办》评,价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请和审查 —  第十条》 ,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评价期(申》请等级评《价之日前一年—下同)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应当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在建工程供现】场检查其中申报【二级:的应当不《少于2个1000】万元(合《。同金额下同)或1个!2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工》程现场?;,申报三级《的应:当不少于《2个500万—元或1?个1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工程!现场; 《(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的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申请且在评价—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评价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四)水》电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法有效且—在评价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或发生事故—后已按规定处理未】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十一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程序 (一)申】请单位?对,照本办法及评价【标准初评后》提交申请材料—厅属申请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非《厅属申请单位经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后《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 (》二)省水利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开展评—价提:交评价报告; (】四)省?水利厅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有异议的由省—水利厅组织核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省水利厅颁发证书!、标牌(式样见附件!5、6)《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7《),和初评报告(见附件!8)初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概况及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初评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初评【赋分及结论等— 第十三条  省水!利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对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合格》的申请单位》通,知其开展评价;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原因;《对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的要求?其补:充相关材料或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的评】价工作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制定工作计》划,召开:。工作会议采用—。资料审核《、现场抽样检查、】人员询问、复—核初:评,工作开展情》况,等方法开《展,评价并赋《分;申请单位—所管辖的项目—或工程数量》在2个及以》下的应?当全部开展现场抽样!检查;超过2个的】应当:。现场抽样检查不少】于2个规《模较大的项目或工程!;对:项目法?人须:现场抽样检查开工3!个月后的在建—工程项目;对施工】企业须现场抽样检查!。作业:量相对较《大时期的工程项目】; (二)评价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申请单位整》。改时间); (三】)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9)—应当在评价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概!况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评》价情况?、得分及得分明细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推荐性评【价意见评价》人员组成及》分工; (四—)评:。价人:员一般要求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评》价,工,作,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一般要》。求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评:价,师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之?一 第十五》条  省水利厅【对评价报告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评?价程序和《评,价工作?是否规范; (二)!评价报告是否客观】、公正、《真实、完整》; (三)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是《否存在否决》条件; (五)【评价得分是否准确;! (六)推》荐性评价意见是否合!理 省水利厅根据】审查:。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最终:做出审定结》论 :第,十六条  审查未】达到申请《等级的经《整改:后,重,新申请评《价;对厅属申请单】位可征得其同—意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第四章 ! 监督管理 —  第十《七,条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单位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水,利厅备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在有效【期内需完成年—度自查保持》绩,效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于期】满前3个月向省【。水利厅提出延期【。申请经?省水利?厅审定符合延期条】件的可延期3年 】第十九?条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予以公】示 (一)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二)不《接受检?查的:;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半年内》复评未通过》审查的; (五)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复评通—。过审查后再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复评通过审!查后再次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条  被—撤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二级《单位如重新申—。报只:能申报三级;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报二?级, 第二十一条 【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构成撤销等级—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审查—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销等级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报三级—整改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省水】利厅将按照》江苏省水利厅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咨询机《构、专家《和相:关人:员在评价过程中【的,从业行为纳入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水利多种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可:参照本?办法及相应的评【。价标准或其它行【业评:。价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细?则或补?充规定开展本—地区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 附:件, 1.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2》.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3.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4—.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5:.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式样! ,6.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标牌式》样 7.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申请:表 8.《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初评报告(—。。格式) 9.—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报告(格式) 【 附件1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3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4—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5、6《证书、?标牌 附件7—、8、9申请表及】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