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本】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1﹞3【46 号)精—。神参照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 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安监〔2013〕1!。68 号)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水电【〔2013〕—。379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各类—生产要素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第三条 】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水利厅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以及《非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建设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建设:管理工作执行—。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非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所在!市(指省辖》市,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本省范—围内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其中初!步设计批复工—期2年以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资质注册地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水利水电资质施【工,企业、江苏省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包括河湖—。管理:单位下?。同)及?水电站?企事业单位(上【述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第五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体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可作为业绩】考核、行业表彰【、信用?评级以及评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水】利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
》
第二章 — 组织管理与评【价标:准
《第六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由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和评价【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和审查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出具评价报告的!相关工作可以—自主:完成也可以委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或聘请—专
家完《成,
第七条 》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1);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3);》。水电站?企事业单位评价执行!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4)上述标准以!下统称评《价标准
《第,八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依据评价得分—确定评价满分为10!0分具?体标:准为
(一)—二级得分80分(水!电,站得分7《。5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二】)三:级得分?。70分(水电站【得分65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60《%,
得分90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70%的省水!利,厅可以推荐》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
第九条 !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厅安【全,监督处?承担其?中水电站企事业单位!的具体?工,作,由厅:农村水利处承担省水!利科教中心(省水】利企业管理》协会:)承:办评价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请和审—查
第》十条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评价期(申【请等级评价之日前】一年下同)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应当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在建【工程供?。现场:检查其中《申报二级的应当【不少:于2个1《。000万元(合【。同金额下同)或【。1个:2,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工程《现场;申报》三级:的应当不《少于:2个500万元【。或1:个1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工程现—场,;,
(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的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申请且在评!价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评价—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四)水—电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法有:效且在评《价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或,发生事故后已按【规定处理《未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十一!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程序
(一)申【请单位对照》本办法及评》价,标准初评《后提交申请材料厅】属申请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非!厅属申请单位经【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后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
(二!)省水利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开展评价提》交,评价报告;
(【四)省水利厅—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有异议的由省【。水利厅组织》核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省:水利厅颁发证—书、标牌《(式样见附件5【、6)
第十—二条 ?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7)和?初评报?告(见?附,件8)初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概?况及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初?。。评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初《。评赋:分及结论《。。等
第十三》条 省水利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对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合格的申【请,单,位通知其开》展评价;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原因;对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的【要求其补充相关材料!或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的评价》工作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制定工作》计划召开工作会议采!用资料?审,核、现场抽样检查、!。人员询?问、复核《初评工作开》展情况?等方法开展评价并】赋分;申《请单位所管辖的【。项目或工程数—量在2?个及以下《的应当全部》开,。展现场抽样》检查;超《过2:个的:应当现场抽样检【查不少于2》个规模较大的项目】或工程;对项—目法人须现场抽样检!查开:工,。3个月后《。的在:建工程项目;对施工!企业须现场抽样【检查作业量相—对较大时期的工程】项目;
(二—)评价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申请《单位整改时间)【。;
(三)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9)应当在【评价:。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概况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评:价,情况、得分及得分】。明细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推荐性评价意见【评价人员组》成及分工;
(【四)评价人员—一般要求《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评价工作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一般要】求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评价师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之一
第十五条【 , 省水利厅对—。评价报?告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评—价程:序和评?价工作是《否规范;
(二)】评价:报告:是否:客观、公正、真实】。、,完整;
(三—。)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是否存在—否决条件;》
(:五)评价得分是否】准确;
《(六)推荐性评【价意见是否合理【
省水利厅根据审】查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最终做出审》定结论
第十六条】 审查未达—到申请等级的经整改!后重新申请评价【;对厅属《申请单位可征得其同!意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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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监督管理
【
第十七条 —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单位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水利厅备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在有效期内需完!成年度自《查,保持绩效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于期!满前3个月》向省水利厅提出【延期申请经省—水利厅审定》符合延期条》。件,的可延期3年
【第十:九条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予以公示
(一)!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二)不—接受检查的;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半》年内复评未通过审】。查的;
《(五:)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复《评通过审查后—再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复评【。通过:审查后再次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条 【被撤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二级单位【如重新申《报只能申报三级;】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报二级
】第二十一条 —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构成撤销等级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审查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销等级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报三级整改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省水利厅》将按照江苏省水【利厅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咨询机构、专家和!相关人?员在评价过程中的】从业行为纳入—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
第:五章 ? 附 则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水利》。多种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可?参照本办法及—相应的评价标准或】其,它行:业评价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细则?或补充规定开展本】地区:。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2.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3.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4:.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5.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式样
6】.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标牌式样
7【。.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申请表
【8.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初评!。报告(格式)
【9.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报:告(格?式)
附件1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3—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4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5、6【证书、标牌
附件】7、8?、9申请表及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