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本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1﹞346— 号)精《神参照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 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安监〔20!13〕168 号)!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水电〔201】3〕379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各类生产要】素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第三条 【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水利厅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以及非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建设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建设管理【工作:执,行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非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所在》市(指省辖市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本《省范:围内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其中初步设计】批复工期2年—。以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资【质注册地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水利水》电资质施工企业【、江苏省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包括!河湖管?理单位下《同)及水电站企【事业单位(上述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第五条 《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体?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可作—为业绩考核、—行业表彰、信用评级!以及评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水利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评价标》准  ? 第六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由—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和评》价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和—审查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出具?评,价报告?的,。相,关工作可以自主完成!也可以委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或】聘请专 家完成 】第七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1);?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3);水电站企!事业单位《评价执?行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4)上—述标准以下》统称评?价标:准 第八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依据评《价得分确定评价【满分为1《00:分具体标准为— (:一)二?级得分8《0,分(水电站得分7】5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二)【三级得?分70分(水电站得!分,65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60?% 得分《90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70%的省》水,利厅可以推荐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 第九条 【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厅安!全监:督处承?担,其中水电站》。企,事业单位的具体【工作:由厅农村水》利处承担省水利科】。教中心(省水利企业!管,理协会?。)承办评价》日常工作   第三!章 : 申请?和审查   —第,十条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评价期(申请等【级评价之《。日前一年《下同)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应当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在建:工程供现场检—查其中申报二—。级的:。应当不少于2—个1000》万元(合同金额下同!)或1个2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工程现【场;:申报三级《。。的应当不少于2个5!00万元或1—个1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工程现场; (!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的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申请且【在评价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评价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四)水电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法?。有效且在评价—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或发生事故后!已按规?定处理未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十一条? ,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程》序 (一)申请单位!对照本?办法及评价标—准,初评后提交申请材料!厅属:申请: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非【厅属申请单位经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后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 (二)《省水利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开,。展评价?提交:评价报告; (【四)省水利厅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有异议的《由省水利厅组织核】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省水利!厅颁发证《书、:标牌(式样见附【件5、6)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7》)和初评报告(【见附件8)初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概:况及: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初评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初评—赋分及结《论等: ,。第,十三条 《 省水?利,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对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合格【的申请?。单位通知其开—展评价;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原因;对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的要求其》补充相关材料或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的评价—。工作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制定工作!计划召开工作会【议采用资料审核【、现:。场抽样检《查、人员询问、【。复核初评《工作开展情况等方】法开:展,评,价并赋分;申请单位!。所管辖的《项目或工程数量在2!。个,及,以下的应当全—部,开展现场抽样检【查;超过2个—的应当现场抽样【检查不少于2个【规模较大的项目【或工程;对》项目法人《须现场抽样检查开工!3个月后的》在建工程项目—;对施?工企业须现场抽样检!查作业量相对较大】时期的工程项—目; (《二)评价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申请单位整改时【间); (》三)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9)》应当在评《。价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概况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评价:情况、得分及—得,分明细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推荐》性评价意见评价【人员:。组成及分《。工; (《四):评,价人员一《般,要求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评价—工,作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一般要求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评价《师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之?一 第十五条  省!水利厅对评》价报告?。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评价程序和评价工!作是否规范; (】二):评价报告《是否客观、公正【、真:。实、:。完整;? (三)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是否:存在否决条件; (!五)评价得分是否准!确;: ,(六:)推荐性评价意见是!。。否合理 省水利厅】。根据审查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最终做出审定结论】 第十六条  审】查未达到申请等级】的,经整改后重新申请】评价;对厅属申请】单,位可征得《。其同意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单位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水利厅?备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在有效期内需!完成年?度自:查保持绩效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于:期满前?3个:。月向:省水利厅提出延期】申请经省水利厅审】定符:合延期条件》的可延期3年 【第十九?条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予以公》示 (?一)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二)不—接受检查的;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半!年内复评未通过审】查的; (》五)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复—评通过?审查后再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复评通过【审查后再《次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条》  被撤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二级单【。。位如重新申报—只能申报《三级;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报二级 第【二十一?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构成撤销等级!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审查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销【等级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报三级整改!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省水利厅将按【照江苏省水利厅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咨询—机构、?专,家和相关人员—在评价过程中的【从,。业行为纳入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水利多种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可参】照本:办法及相应的评【价标准或其它—行业评价《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细则或补】充规定开展本地区】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 附件 1.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2.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3.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4.—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5.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式样】 ,6.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标牌《式样: 7.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申请表 8】.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初评报告(》格式) 9》.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报告】。(格式)  附件1!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3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4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5、:6证书、标牌 附件!7、8、9申请表及!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