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本?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1﹞3】46: 号)精神参照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 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安监〔20—13〕1《68 号)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水—电〔2013〕3】。79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各【类生产要素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第三条 —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水:。利厅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以及非!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建设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建设管理!工作执?。行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非《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所在市(指省辖】市,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本省范—围内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其中初—。。步设计批复工期2年!以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资质注册【地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水利水电资!。质施工企业、江苏省!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包【括河湖管《理,单位下?同)及水电站企事业!单位(上《述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第五?。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体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可作为—业绩考核、》行业表彰《、信用评级以及评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水?利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评价标准《   第六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由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和评价—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和审【查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出具评价报告的!。。相关工作《可以自主完》。成也可?以委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或聘请专 】家完成 第七条 】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1);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3):;水电站企事—业单位评价执行【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4)上述标》准以下统《称评价标准》 ,第八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依据评价得》分确定评价》满分为?1,00分具体标准【为 (一)二级【得分8?0分(?水,电,。站得分?75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二)三级得》分70分(水电站】得分65《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60% !得分:90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70%的省》水利厅?可以推?荐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 ,第九条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厅安全监—督处承担其中水电站!企事业单位》的具体工作由—厅农村?水利处承担省—水利科教《中心(省水利企业管!理协会)承办评价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请和审查  ! 第十条《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评价期】(申请等级评价之】日前一年下》同)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应当》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在建工程》供现场检查其中【申报二级的应当不少!于2个1000万】元(合?同金额下《同)或1个2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工程【现场;申报三级【的应当不少于2【个500万》元或1个1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工程现场; (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的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申】请且在评价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评价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四)水》电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法有效且在评!价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或发生》事故后已按规定【处理未?。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十一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程?。序 :(一)申请单位对】照本办法《及评:价标准?初评后提《交申请材料》厅属申?请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非厅属申请单位经】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后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 (二)省水!利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开展评价提交【评,价报告;《 (四)省水利厅】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有异议的《由省水利厅》组织核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省水—利厅颁?发证书、标牌(式样!见附件5、6)【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7):和,初评报告《(见附件8)初【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概况及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初评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初评《赋分及结《论等 第十三条 】 省水利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对】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合?格的申?请单位?通知其开展评价;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原因;对《。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的》要求其补充相—关材料或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的评价《。工作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制定工作《计划召开《工作会议采用—资料审核、现场抽样!检查、人员询问【、,复核初评工作—开展情况等》方法开展《评价并赋分;申请单!位所管辖《的项目或《。工程数?量在2个《及以下的应》当全部开《展现场抽样检查【;超过2《。个的应当《现场抽样检查不【少,于,2,个规模较大的项目或!工程:;对项目法人须现场!抽样:检查开?。工3个月《后的在?建工程项目;对施】。工企业须现场—抽样检查作业量相】对,。较大时期《的工程项目; (二!),。评价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申请单位!整改时间); (三!)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9)应当》在评价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概况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评价情况】、得分及得分明细】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推荐性评价!。。意见:评价:人员组成及分工;】 (四)评价人【员一:般要求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评价【工作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一般要求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评价师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之一 第】十五条 《 省水?利厅对评价报告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评价程?序和:评价工作是》否规范?; (二)评价报告!是否客观、公正、真!实、完整; (【三)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是否存在否决条!件; (《五)评价得分是【否准:确; (六)推荐性!评,价意见是否》合理: 省水利厅根据审查!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最终做出审定结论】 第十六条  审查!未达到申请等级的经!整改后重《新申:请评价;《对厅属申请单位【可征:得其同意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七《条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单【位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水利厅备案! 第十八条 —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在有效期内需完【成年度?自查保持绩效—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于期满?。前3个月向省—水利厅提出延期【申,。请经省?水利:厅审定符合》延期条件的可—延期3年 第十九】条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予以—公示 (一)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二)!不接受检查的;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半年》内复评未通过—审查的; (五【)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复评通过审查】后再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复】评通:。。过审查后再次—。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条  被撤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二级单【位,如重:新申报?只能申?报三级?;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报二级 第二十】一,。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构成撤?销等级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审查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销等级—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报!三级:整改: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省水》利厅将按照江苏省水!利厅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咨询】机构:。、专家和相关人员】在评价?过,程中的从业行为纳入!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水,。。利多种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可参照本办法!及相应的评价标准】或,。其它行业评价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细则或?补充规定开》展,本地区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2.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3【。.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4.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5.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式样 —6.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标牌式样 7【.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申请表 【8.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初评报告(【格式) 9.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报告(格式)【  附件1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3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4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5、6证书、标】牌 附件7、—8、9申请表—及,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