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本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1﹞346 号)精!神参照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 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安监〔2013!〕168 号—)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水!电〔2013〕【379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各类《生产:要,素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第三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水利厅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以及非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建设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建》。设管理工作执行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非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所在市(指》省辖:。市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本省范?围,内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其中初《步设计批复工期【2年以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资质】注册地?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水利水电资质施】。工企业、江苏省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包括河湖管理【单位下?同)及水电站企【。事业单位《(上述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第五条】 ,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体—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可作为业绩考核】、行:业表彰、信用评级】以及评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水利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评价标准
!第六条 《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由?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和《评价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和审?查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出具》评价报告的相—关工作可以自主【完成也可以》委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或聘请专!
家完成
第七【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1?);: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3);水】电站企事业》单位评价执行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4)上述标》准以下统称评价标准!
第八?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依据评价得分确定!评价满分为10【0分具体标准为【
(一)二级得分8!。0分(水《电站得分75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二)三级得分7】0分(?水电站得分65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6》0%
得分90【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70《%的:省水利?厅可以推荐》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
第九条 【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厅安全监督处承!担,其中水电站企事业单!位的:具体工作由厅农村】水利处?承担省水利》科教中心(》省,水利企业管理协【。会)承办评价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请和审查
【
第:十条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评价期(申请等级】评价:之日前一年下同【)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应当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在?建工程供《现场检查其中—申报二?级的:应当:不,少于2个100【0,万元(合同金额下同!)或1个2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工程现场;申【报三级的应当不少】于2个?500?。万元或1个1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工程现场;
】(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的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申请且》在评价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评价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四)!水电: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法《有效且在评价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或发生事故】后已按规定处理【未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十一《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程序!
,。(一)申请》单位对?照本:办法及评价》标准初评后提交【申请材料厅属申请】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非厅属申】请单位经《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后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
(二)省水利!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开《展评:价提交评价》报告;
(四)省水!利厅: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有异议【的由:省水:利厅组织《核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省水利》厅颁:发证书、《标牌(式样》见附件5、》6,)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7)》和初评报告(见附件!8)初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概况及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初评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初评:赋分及结论等
【第十三条 》 省水利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对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合格的申请单位!通知:其开展评《价;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原因;对》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的—要求:。其补充相关》材料或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的评价工作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制定:工,作计划召开工—作会议采用资料审】核、现场抽样检查、!人员询问、》复核初?评工作开《展情况等方法开展评!价并赋分;申—请单位?所管辖的项目—或,工程数量在2—个及以下的应当【全部开展现场—抽样检查;超过2】个的应当《现,场,抽样检查不》。少,于2个规模较大的】项目:。或工程;对》项目法人须现—场抽样检《查开工3个月—后,。的在建工《程项目;对施工企业!。须,。现场抽样检查作【业量相?对较大时期》的,工程项?目;
(二)评价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申请单位整》改,时间);
》(三)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9)应当—在,。评价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概况!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评价情况、得分!及得:分明细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推荐性评》价意见评价人—。员,组成及分工;—
(四)评价人员一!般,要,求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评价工作!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一?般要求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评价师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之一
第》十五条 《 省水?利厅对评价报—告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评】价程序和评价工作是!否规范;
》。(二)评价》报告是否《客观、公正、—真实、完整;—。
(三)《。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是否存在—否决条件;
—(,五,)评价得《分是否准确;
(】六)推荐性评价意】见是否合理
省【水利厅?根据审?查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最终做《出审定结论
第【十六条 《 ,审查未达到》申请等级《。的经整改后重新申】。请评价;对厅属申】请单位可征得—其同意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七条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单!位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水利!。厅备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在有效期内—需完成年度自查【保持绩效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于期!满前3个月向省水利!厅提出延期申请【经省水利厅审—定符合延期条件的】可延期3年》
第十九《条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予!以公示?。
(一)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二)不接受检!。查的;?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半年内复评未【通过审?查的;
(五—)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复评【。通过审查后再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复评通过!审查后再次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条《 被?撤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二级单—位如重?新申报只《能申报三级;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报?二级
第《二十一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构成撤销等级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审查—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销等】级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报三级整—改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省,水利厅将《按照江苏省水利厅】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咨询机构、!专家和相关人员在】评价过程中的—从业行为纳》入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水利多《种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可参照本办法【及相应的评》价标准或其它行【。业评价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细则—或补充规定开展【本地:。区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
附件
1.—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2.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3.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4】.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5.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式样
6》.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标牌式—样
7.《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申请表
8.】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初评报【告(格?式)
?9.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报告(格式!)
附件》1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3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4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5、6证书、标】牌
附件7、8、9!申请表及《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