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本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1﹞:34:6 号?),精神:参照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 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安监〔2《013〕168 】号)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水电〔20!13〕3《。7,9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各类生》产要素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第?三条: ,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水利厅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以》。及非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建】。设,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建设管!理工作执《行,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非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所在市(《指省辖?市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本省范围内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其中初《步,设计批复工期2年以!。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资质注】册地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水利水电】。资质施工企业、【江苏:省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包—。括河湖管理》单位下同《)及水?电站企事业单—位(:上述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第五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体《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可作】为业绩考核、行业表!彰、信用评级以及】评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水《利,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评价标准  ! 第六?条 :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由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和评价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和审查】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出具评价报告!的相关工《。。作可以自《主完成也可以委【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或聘请专 家—完成 第《七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1);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3);—水电:站,企事业?单,位评价执《行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4)上述《标准以?下统称评价》。标准 第八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依据评价得分确【定评价满分为1【00分具《体标准为《 (一)二级—得,分80分《(,水电站得分75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二)【三,级得分?70分(水》电站得?。分65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60% 得分9!0,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70%的省》水利厅可以推荐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 第九条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厅安全!监督处承担其中水】电站企?事业单位的》具体:工作由厅农村水利】处承担省水利科教中!心,(省水利企业管理】协会:。)承办评价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请和审查 !  第十条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评价期(》申请等级评价之日】前一年下同》)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应当—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在建工程供现—场检查其中》申报二?级的应当不》少于2个《。1000万元(【合,。同金额下同)—或1:个2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工程现场【;申报三级的应当】不少于2《个500《。万元或1个1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工》程现场?; (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的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申请且?在评价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评—价,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四)水电》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法】有效且在《评价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或【。发生事故后已按【规定处理未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十一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程序 (一)】申请单位对照—本办法及评》价标准初评后—提交申请材料厅属申!请,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非【厅属申请单位经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后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 (二)【省水利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开】。展评价提交评价报】告; ?(四)?省水利厅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有?异议的由省水利【厅组织核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省水利厅颁发证】书、标牌(》式样见附件5、6】) 第十二条 【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7:)和初评报告—(见:附件8)初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概况及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初评《。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初评赋分及结论等! 第十三《条  省水》利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对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合格的申请!。单位:通知其?开展评价;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原因;对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的要求其补【充相关材料或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的评价工作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制定工作!计划召开工作会【议采用资《。料审核?、现场抽样检查【、人:员询问、复核初【评工作开展情况【等方法开展》评价并赋分》;申请单位所管【辖的:。项目或工程数—量在2个及以下【的应当全部开展【现场抽样《。。检查;超《过2个?的应当现场抽—样检查不少于2【个规模较大的项目】或工:。程;对项目法人须现!场抽样检《查开工3《个月:后的在建工程项目;!。对施工?企业须?现,场抽样检查作—业,量相对较大时期【的工程项目;— (二)评》价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申请单位整改—时,。间); (三—)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9)应当在】评价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概况: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评价情况、得【分及得分明细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推荐性评价—意见评价人员—组成及分《工; (《。四):评价人员一般要求】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评价【工作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一般要求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评价师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之一 第【十五条  》省水利厅对评价【。报告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评价程!序和评价工作—是否规范; (二)!评价:报,告是否客观、公正】、真实、《完整; (》三)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是【。。否存在否决条件【; (五)评价得】分是否准确; (】六)推荐性评价意】见是否合《理, ,省水利厅根》据审查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最!终做出审《定结论 《第十六条  审查未!达到申请等级的经整!改后重?新申请评价;对厅属!申请单?。位可征得其同意【。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七条》。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单位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水!利厅备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在—有效期内《需完:成年度自查保持绩效!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于?期满前3个月向【省水利厅《提出延期申请—经省水利厅审定符】。合延期条件的可延】期3:年, 第十?九条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予以公示】 (一)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二)?不接受?检查的;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半】年内复评未通过审】查的:;, ,(五)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复评!通过审查后再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复评通?过审查?后再次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条  【被撤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二级单位《如重新申报只能申】报三级;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报二级 【第二十一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构成?撤销等?级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审查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销等级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报三级整改【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省水利厅将—按照江苏省》水利厅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咨询机构、—专家和相关人员在评!价,过程中的从业行为纳!。入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第五章 !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水利多种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可参照本办法】及相应的评价标【准或其它行业评价】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细则或补充【。规定开?。展本地区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2.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3】.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4.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5?.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式样 6.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标】牌式样 7》.,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申请!表 8.《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初评报告(格!式) ?。9.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报告(格式!)  附件1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3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4: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5、6证书—、标牌 附件7【。、8、9申请表【及,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