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本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1﹞346 !号)精神参照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 —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安监!〔2013〕168! 号)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水电—〔,2013《〕379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各类:生产要素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第三?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水利:。厅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以及非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建设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建,设管理工作执—行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非: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所,在市(指《省辖:市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本省范围内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其中?初,步设计批《复,工,期2年以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资?质注册地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水【利水电?资质施工企》业、江苏省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包括:河湖管?理单位?下同)及水电站企事!业单位(上》述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第:。五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体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可作为业绩考!核、行业表彰、【信用评级以及评【。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水利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 【 , 第二章 》 组织管理与评价】标准   第六【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由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和》评价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和审查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出具评价报告的相关!。工作可以自》。主,完成也可以委—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或聘请专 家完】成, 第七?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1);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价《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3):;水电站企事业单】。位评价执行》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4)》上述标?准以下统《称评价标准 第八】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依:据评价得《分确定评价满分为1!。00分具《体标准为 》(,一):二级得分80—分(水电《站得分75》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二)三级》得分70《分(水?电站:。得分65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60:% 得分9》0,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评!价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70%的!省水利厅可以推荐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 第九条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厅安全监督】处,承担其中《。水电站企事业单位的!具体工作由厅农村】水利处承担省水【。利科教中心(省水】利企业?管理协?会):承办:评价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请和—。审查   第十【条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评价期(申】。请,等级评价之》日前一年下》同,)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应当—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在建工程—供现场检查其中申】报二级?的应当不《少于2个1000万!元(合同金》。额下同)或1个2】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工【程现场;申报三级】。。。的应:当不少于2个5【00:万元或1个1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工程:现场; (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的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申!请且在评价》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评】价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四)水电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法有效【且,。在评价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或发!生,事,故后已按《。规,定处:理未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十一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程序 》(,一)申请单位对照】本办法及评价标准初!评后提交申请材【料厅:属申请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非厅属申请】。单位经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后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 (二)省水—利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开展【。评价提交评价报告;! (四)省水利【厅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有!异议的由省水利厅】组织核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省水利厅【颁发证书《、标牌?(式:样,见附:。件,5,、6) 第十二条 !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7):。和初评报告(见附件!8)初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概况及《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初评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初评赋?分及结论等 第十】三条  省》水利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对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合格的申请单!。。位通知其开展—评价;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原?因,;对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的要求其《补充相关材料或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的评价工作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制定《工作计划《召开工作会议采用资!料审核、现场—抽,样检查、人员询问】、复核?初评工作开展—情况等?方法开展评》价并赋?分;申请单位所【管辖的项目或工程】数量:在2:个及以下的》应,当全部开展现场抽】样检:。查;超过2个的应当!现场抽样《。检查不少于》。2个规?。模,较大的项目或工程】;对项?目法人须《现场抽样检查开【工3个月后的在【建工程项目;对施】工企业须现场抽样】检查:作业量相《对较大时《期的工程项目; 】(二)评价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申请单位整改时!间,); (三)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9!)应当在《评价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概况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评《价情况、得分—及得分明细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推荐性评价意【见评价人员组成及分!工,; (四)》评价人员一般要求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评价工!作,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一般要求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评价师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之一 《第十:五条 ? 省水利厅对—评价:报告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评价程—序和评价工作是【否规范; (二)评!价报告是否客—观、公正、真实、】完整; (三)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是《否存在否决条件【; (五)》评价得分是否准确】; (六)推荐性评!。。价意见是《否合理 省水—利厅根据审查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最:。终做出审《定结论 《。第十六条  审查未!达到申?请等级的经整改后重!新申请评价》;对厅属申请单位】。可征得?其同意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单位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水利?厅备案 第十八条】 ,。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在—有效期内需完成年度!自查保持绩效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于》期满:前3个月向省水【利厅提出延期申请】经省水利厅审—定符合延《。期条件?的可延期3年— 第十九条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予—以公示 (一)【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二)不接受检查的】;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半年内复】评未通过审查—的; (五)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复评通—过审查后再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复【评通过审查》后再次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条  被撤】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二级单位如—重新申报只能申报】三级;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报—二级 ?第二十一《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构成】撤销等级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审查?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销:等级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报三】级整改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省水利】厅将按照江苏省【水利厅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咨询机构、】专家和?相关人员在评价【。过程中的从业行【为纳入?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水利多种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可—参照本办法及—相应的?评价标准或》其它行?业评:价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细则或补充【规定开展本地区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 附件 《1.: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2.【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3】.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4.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5.《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式样 6.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标牌式样 7!.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申请表 8—.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初评报?告(格式) —9.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报告(格!式) ? 附件1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江苏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3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4江苏省【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5、6证书、标】牌 附件7》、,8、9申请表—及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