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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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初步?设计文件及》其批:。复对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内容进行【审查的行为
】第二章 审查
!第四条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施工图审!查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及跨市的【流域性?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省》水利工程建设—局承担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施工图审!查,及全省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及跨县(市、【区)的区域》。。性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国家、省对具【体工程?施工图审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审查:。申请书(包括—施工图咨询意—见):、施工图及设计【说,明、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说《。明、施工图设计与】经批复的初》步设计之间发—生变化的内容及变化!缘由说明、主要结构!的计算成果必—要时还应当提交【有关计算《书等;
(二)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初步设计报》告;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四)建设项【目,设计合?同
(五)施工【图需要分批报审【。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首次报《审,时,应,当提交后续施工图】分批报审计》划
第六条 施【工图审查内容
(一!)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是否已经落实;【
(二?)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制图规范等要求!;
(三)采用【的水文、地》质勘察资料是否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所采用的指标是!。。否合理;
(四)建!筑物的主要结—。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河道、堤》防、大坝等》工程的质量技—术指:标是否合理土方平衡!。是否可行;
(【六)建筑物的—抗,滑、抗倾、抗—浮、:。结构沉?。降、边坡稳定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地基处!理、防渗、消能【防冲等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七)—建筑物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抗冻性能【指,标及其他耐久性【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八)机械、电—气、自动化等设【备的性能《指标及其安》。装设计金属结构【制作及其《安装设计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九)围堰、导流!等重要临时设施的设!计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十)施工方案对周!边,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影响
第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审查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章 咨询《
第八》条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审】查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机构《)进行咨询》。工程规模较》小、技术相对简单的!项目也可组织专【家审:查
第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省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咨询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咨询及建设管】理10年《以上: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咨询的《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专家从!专家库中产生涉及】。特殊专?业领域的《工程可以《特邀专家库以外的专!家,
第十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咨?询机构咨询》的应当与《咨询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咨询!要求
第十》一条 施工图咨【询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咨询职《责咨询机《构不得对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进行咨询
!第十二?条 咨询机》构,应当:对咨:询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技!术咨询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第:十三:条 由咨询》。机构分批咨询—的大型工程每批次咨!询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中小型!工程一般不超—过8个?工作日技术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延长《;由专家组咨—询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在!咨询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送审材料送达!咨询专家
第—十四条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交—换咨询意《见前应当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酌情:派员参加《
第十五条 咨询机!。构的咨询意见—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发加盖单位公章;专!家组的咨询意见由】专家组组长签字【。并附咨询人员签名】表
第十六》条 咨?。询机构?或者专家组对不满足!要求的施《工图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 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咨询意!。见中涉及到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四章? 管理
》
第十八条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咨!询机构和专家的施工!图咨询工作质量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基【本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可《在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