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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初步设计文件】及,其批复对《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内容进!行,审查的?行为   》第二章 审查  】。 第四条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施工图审查!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及跨市》的,流域性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省水利工程建设局】承担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施工图审查及全】省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及跨县(市、区)的!区域性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国家、省【对具体工程》施,工图审?。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审查申请书(包括!施工图咨询意见)、!施工图及《设计说明、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说明、》施工图设《计与经批复》的初步设计之间发】生变化的内容及【变化缘?由说明、主要—结构的计《算成果必要时还应】当提交有关计算书等!; (二《)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初步设计报告!;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四)建设项目设】计合:同 (五)施工图需!要分批报审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首次报审时!应当提交后续施工】图,分批报审计划 【第六条 施》工图审查内容 (一!)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是!否已经落实; 【(二)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制图规范!等要求; (三【)采用?的水文、地质勘察】资料是否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所采用?。的指标是否合理;】 (四)《建筑物的主要结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河《道、堤防、大坝等】工,程的质量技术指标是!否合理土方平衡是否!可行; (六—)建筑物的抗滑、】抗倾、抗浮、—结构沉降、边—。坡稳定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地基处理、防—渗、消能防冲—等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七)!建筑物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抗冻性能指标及!其他耐久性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八)机械、电气【、,自动化?等设:备,的性能指标及其安装!设计金属结》构制作?及其:安装设计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九)围堰、【导流:等重要?临时设施的设计【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十)施《工方案对周边—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影《响 第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审查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章 咨询《   第八条—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审查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机构)《进行咨询工》程规模较小、技【术相对简单》的项目也可组织【。专家审查 第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省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咨询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咨:询及:。建设管理10年【以上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咨询的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专家《从专家库中》产生涉?及特殊专业领域的工!程可以特邀》专家库以外的专【家 第十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咨询?机构咨询《的应当与咨询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咨询要!求 第十一条 【施,工图咨?询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咨询职责【咨询机构不得对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进行—咨询 ?第十:二条 咨询》机构应当对咨询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技!。术咨询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第十三条 】由咨询机构分批咨】询的大型《工,程每批?次咨询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中小型工程】一般不超《过8个?工作日技术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延长;由专家组咨!询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在咨询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送审材?料送:达咨询?专家 第《十四:条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交换!咨询意见前应—当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酌情派员参加— ,。第十:五条 咨询机构【的咨询意见》。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发加盖单位!公章;专家》组的咨询意见由专家!组组:长签字并附》咨询人员签名表 第!十六条 《咨,询机构或者专—家组对不满》。足要求的施工图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 —。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咨询意见中涉!及到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四章 管理  】 第十八《条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咨询机】。构和专家的》施工图咨询工—作质量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 第:五章 附则  【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基本—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可在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