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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初《步设计文件》。及其批复对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内】容进行审查》的行为   第【二章 审查   】第四条?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施工【图审查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及跨市的流域性】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省水利工程建设局】承担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施,工图审查及》全,。省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及跨—县(市?、区)的《区域性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国家《、省对具《体工程施工图审【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审查申请书!(包:括施工图咨询—意见)、施工图及设!计,说明:、,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说明!、施:工图设计《与经:批复的初步设—计之间发生变化【的内容及变化缘由说!明、主要结构的计算!成,果必要时还应当提交!有关计算《书等; (》二,)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初步设计报【告;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四)建设项目—设计合?同 (五)施工图】需要分批报审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首次《报审时应当》提交后续施工图分批!报审计划 》第六条? 施工图审查内容 !(一)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是否已【经落实;《 (二)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制图规范等要【求;:。 ,(三)采用的水文】、地质勘察资料是】。否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所采用的指标是否!合理; (四)建】筑物的主要结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河道、堤防—。、大坝?等工程的质量—技术指标是否合理土!方平衡是《否可行;《 (:六)建?。筑物的抗滑》、抗倾、抗》浮、结构沉降—、边坡稳定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地基:处理、防渗、—消,能防冲等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七)【。建筑物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抗冻性能指标及【其他耐久《性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八)机械【、,电,气、自动化等设【备,的性:能指标及其安装设计!金属结构制》作及其安装设—计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九)围堰、导!流等重要临》时设施?的设:计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十,)施工方案对—。周边: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影响 第—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审查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 第三章 咨询【 ,  :第八:。条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审查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机构)进》行咨询工程规模较小!、技术相对简单【的项:目也可?组织:专家审查 》第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省—。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咨询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咨询】及建设?管理10年以—上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咨》询的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专》家从:专家:。库中产生涉及特殊专!业,。领域的工程可以【特邀专家库以—外的:专家 第十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咨询机!构咨询的应当与咨询!。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咨询要求 第十【一条 施工》图咨询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咨》询职责咨询机构不】得对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进行咨询 —第十二条 咨询机构!应当对咨询》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技术—咨询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第十三条 —由咨:询机构分批》咨询的?大型工?程每批次咨询—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中小型工程一般不】超过8个工作日技】术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延《长;由专家》。组咨:询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在【咨询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送审材》料送达咨《询专家 《第十四?条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交换》咨询:意见前应当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酌!情派员参加 第十】五,条 咨询机构的咨询!意见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发加盖单位公章;!专家组的咨询意【见由专家《组组长?签字并附咨》。询人员签名表 第十!六条 咨《询机构?或者专家组对不满】足要求的施工图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 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咨询意【见中涉及到》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 第四章 管理  ! 第十八条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咨询?机构和?专家的施《工图咨询工作质量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基本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可:在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