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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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初步—设计:文件及其批复对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内容:进行审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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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审查
—第四条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施《工图审查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及跨市的》流域性?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省水利工程》建设局承担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施工图审查及全省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及跨县(市、区【。)的区?域性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国,家、省对《具体工程施工图【审,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审查申请书(包】括施工图咨询—意见)、施》工图及设计说明【、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说明、—施工:图设计?与经:批复:的初步设计之间发生!变化的内容及变【化缘:由说明、主要结【。构的:计算:成果必要《时还应?当提交?有关:计,算书等;
(二)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初》步设计?报告;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四)建设项目—设计合同
(五【。)施工图需》要分批?报审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首次报审时应当!提交后续施工—图分批报审计划
】第六条 施》工图审查内容
【(一)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是否已经落》实;
?(二)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制图:规范等要求》;
(?三)采用《的水文、地质勘【察资料是《否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所!采用:的指标是否》合理;
《。(四)建筑物—的主:要结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河道、堤防、大【坝等工?程的质量技术指标】是否合理土》方平衡是否可行【;
(六)》建筑物的《抗,滑、抗倾、抗浮【。。、结构沉降、边坡稳!定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地基处理、》防渗:、消能防冲》等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七!。),建筑物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抗冻性》能指标及其他耐久性!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八)机械、电!气、自动化等设备】的性能指标及其安装!设计金属结构制【作及其安《装设计?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九)围【堰、导流等重要临】时设施的设计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十【)施工方《案对周边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影响
第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审?查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章: 咨询
第八】条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审查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机—构):进行咨询工程规模】较小:、技术相对简单的】项目也?可组织专家》审查
第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省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咨询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咨询及建设管!理10年《以,上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咨询的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专家从专家—库中产生涉及—。特殊专?业领:域的工程可以特邀】专家库以《外的专家《
第十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咨:询机构咨询的应当】与咨询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咨询要求
!第十一条 施工【图咨询?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咨?询职责咨《询,机,构不得对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进行咨询
【第十:二条 咨询机构应当!对咨询?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技术咨—询,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第【十三条 《由,咨询机构分批—咨询的大型工—程每批?次咨询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中,小型工程《一般不?超过8个工作—日技术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延长;由专】家组咨询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在咨询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送审材料《送达咨询专》家
第十四》条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交换咨询意》见前应当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酌情派【员参加
第十—五条 咨询机—构的咨询意见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发加盖单》位公章;专》家组的咨询意见【由专家组组》长签字并附咨询【人员签名表
第【十六条 咨询—机构或?者专:家组对不满足要【求的施工图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 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咨询意》见中:涉及到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四【章 管?。理
第十八条】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咨【询机:构和专家的施工【图咨询?。工,作质量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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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基本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可在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