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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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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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初步】设计文件及其批复】对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内容进行—审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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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审查
!第四条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施工【图审查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及跨市!的流域性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省水利工程!建设局承担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施工图审查》。及全省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及跨县?。(,市、区)的区域性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国家?。、,省对具体工程—施工图审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审查申!请书(包括施工图】咨询意见)、施工图!及设计说明、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说明【、施工图设计—与,经批:复的初步设计之间】发生变化的内容【及变化缘《由说明、主要结【构的计算成果必【要时:还应当提交有—关,计,算书等;《。
(二)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初步设!。计报:告,;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四)!建设项目设计—合同
?(,五):施工图需要分—批报审?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首次报审时应当!提,交后续施工图分【批报:审计划
第六条 施!工图:。审查内?容
(?一,)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是否已经落实;
(!二)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制图【规范:等要求;
》(,三):采用的水文》、地质勘察》资料是否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所采用【的指标是否》。合理;
(四—)建:。筑物的主要结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河道、堤防、】大,坝等工程的质量技】术,指标是否合理土【方平衡是否可行;
!。(六)建筑物—。的抗滑、抗倾、抗浮!、结构?沉降、边坡稳—定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地基处理、防渗、】消能防冲等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七)?。建筑物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抗冻性能!指标及其他》耐久性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八》)机:。械、电气、自动化】等设备的性能指【。标及其?安装设计金属结构】。制作及其安装—设计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九)—围堰、导《流等重要临时设施的!设,计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十)施《工方:案对周边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影响
】第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审:查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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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咨询:
?第八条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审查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机构)进行!咨询工程规模较【小、技术相对简单】的项目也《可组织专《家审查?
第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省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咨?询,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咨《询及:建设管理1》0,年,以上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咨询《的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专家从专家库【中产生涉及特—殊专业领域的—工程可以特》。邀专家库《以外的专《。家
第?十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咨询》机构咨询的应当与】咨,询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咨询要?求
第十一条 施】工图咨询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咨询职责咨询机】构不得对《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进行咨询
第十】二条 ?咨询机构《应当对咨《询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技术咨《询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第十!三条: 由:咨询机构分批—咨询的大型工—程每批次咨询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中》小型:工程:一,般不:超,过8个工作》日技术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延长—;由专家组咨询【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在咨询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送审材料【送达咨询专家—
第十四《条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交:换咨询意见》前应当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酌情派员参【加,
第:十五条 咨询机构的!咨询:意见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发加盖单位公】。章;专家《组的咨询意见由专】家,。组组长签《字并附?咨询人员签名—表
第十六》。。条 咨询机构或【者专家组对不满足】要求的施工图—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 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咨!询,意见中涉及到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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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理》
第《十八条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咨询机构和专【家的施工图》咨询:工作质量《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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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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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基本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可在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