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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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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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初步设—计文件及其批复对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内容【进行审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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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审查《
第四》条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施工:图审:查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及跨市的【流域性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省水】利工:程建设?局承担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施工图审查】及,。全省: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及跨县(市、!区,),。的区域性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国家?、省对?具体工?程,施工图审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审查—申,请书(?包,括施工图咨询意见)!、,施工图及设》计说明、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说明、—施,工图设计与经批复的!初步:。设计之间发》生变化的内》容及变化缘》由说明、主要结构的!计,。算成果必要时还应当!提交有关计算书【。。等;:
(二?)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初步设计报告;【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四?)建设项目设—计,合同
(五)施工】图需要分批报审【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首次报审【时应当提交后续施工!图分:批报审计划
第六】条 施工图审查内容!
(一)《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是否【已经落实;
(二)!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制图规范】等要求;
(三【。)采用的水》文、地?质勘察资《料,是否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所】采用的?指标是?否合理;
(—四)建筑物的主要】。结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河!道,、堤防、大坝—等,工程的质量技术指标!是否合?理土方平衡是—否可行;
(六【)建筑物的抗滑、抗!倾、抗浮《。。、,结构沉降、》。边坡稳定《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地基处理、防渗】、消能防冲等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七)建《筑物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抗冻性能《指标及其他耐久性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八)机械、》电,气、自动化等设备的!性能指标及其安【装,设计金属结构制作及!其安装设《计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九)围》堰、导流等重要【临时设施的设计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十)施!工方案对《周边: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影响?
第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审查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章 ?咨,询
第八条【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审《查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机】构):进行:咨询工程《规模较小、》技术相对简单的【项目也可组织专【家审查
《第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省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咨询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咨询及建》设管理10年以【上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咨询的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专家从专家库中!产生涉及《特殊专业领域—的工程可以》特邀专家库以外的】专家
第十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咨询:机构咨?询,的应当与咨询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咨询要求【
第十一条 施【。工图咨询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咨询职责咨询机构!不得对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进行咨—。询
第十《二条 咨询机构应】当对:咨询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技术咨询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第十三条 由咨询机!构分批咨询的—大型工程每批次咨】询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中小型工程一般】不超过8个工—。作日技术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延长;由专家!组咨询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在《咨询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送审材—。料,送,达咨询专家
第十】四条: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交换咨询意见前】。应当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酌情派员!参加:
,第十五条 咨询【机构的咨询意—见,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发,加盖单位公》章;专家组的咨【询意见由专家组组长!。签字并?附咨:询,人员签名表
第十六!。条 咨询《机构或?者专家组对不满足】要求的施《工图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 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咨询意见中涉及到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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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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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咨询机构和专家】的施工图咨询工作质!量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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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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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基【本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可《在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